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样式.doc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 重庆市城乡建设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 重庆市城乡建设附件1,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397号令,、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28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受理范围,凡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并已取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央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在渝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其中,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电梯安装企业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范围。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委托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其中,在我市注册、重庆市国资委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建筑施工企业,和中央在渝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安管总站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我市注册的其它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再报安管总站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1第四条,企业诚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不予受理外,自不予受理之日起,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安全生产证的申请与颁发第五条,安全生产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观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2,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69号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6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a652f52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72.png)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69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制定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团公司、总公司除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并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本省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在广东省的分支企业,包括房屋建筑、市政、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27•【字号】京建施[2004]656号•【施行日期】200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京建施[2004]656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4]第14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各企业可登录网站,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下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1)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安全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3、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详细说明

a.明确事故上报时刻、人员、上报内容;
b.建立健全事故登记台帐。
三、正常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a.要显示各级交底的原因此;
b.要明确交底的时刻。
四、施工现场消防正常制度
a.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及器材;
b.要明确消防的定期检查制度。
五、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
a.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b.要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治理;
表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名目经理、事故类型、事故级不等。
〔初始新办企业不需填报此表〕
5、在建工程一览表
a.在建工程一览表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名目经理、建设、监理单位、结构类型、工程造价、建筑面积、层数、正常治理人员岗位证书号及发证单位等工程根基情况〕;
b.凡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工程能够不在列。
b.人数不得少于企业资质就位时要求相关人数要求。
※九、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22、特种作业人员简况表
要求分工种填写,收考核证书复印件。。
※十、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正常培训教育材料
23、本企业治理人员年度正常培训教育材料
企业年度治理人员正常培训教育材料表应包括培训时刻、地点、授课人及授课内容。
24、本企业从业人员年度正常培训教育材料
18、企业要紧负责人简况表
收考核证书复印件。
19、名目负责人简况表
a.收考核证书复印件;
b.人数不得少于企业资质就位时要求相关人数要求。
20、专职正常生产治理人员简况表
a.收考核证书复印件;
b.人数不得少于企业资质就位时要求相关人数要求。
八、企业名目负责人资质证实
21、名目经理或建筑师资质证实
a.收名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筑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SDPR-2016-0160065)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除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外,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均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和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等活动。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省内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延期换证和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地矿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冶金总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延期换证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延期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经省级以上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一、制度背景建筑施工作为一种高风险性的行业,涉及到很多人的安全问题,因此必须要有一个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这个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安全,以及减少建筑工地上的事故发生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许可证的介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下的规范性行政法规,是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力工具。
许可证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施、安全人员等方面,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三、许可证的申请流程3.1 材料准备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3.法人银行开户许可证;4.项目建设规划或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5.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6.安全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7.安全生产责任状;8.安全标志、标牌制作文件。
3.2 提交申请企业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后,需要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递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缴纳相关费用。
3.3 受理审查申请单位的所有材料和资料将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查。
如果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将现场检查申请单位。
3.4 审批公示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并进行核实审批后,若没有任何问题,便会发布《安全生产许可证》公示。
3.5 颁发许可证公示期后,如果没有任何异议,安全监管部门将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加盖检验标志。
四、许可证的保持和更新4.1 许可证的保持企业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严格按照申请材料和许可证上规定的内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加盖检验标志,确保许可证不失效。
4.2 许可证的更新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2-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更新。
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更新时,应提供最近的安全生产情况,并保持原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标准不降低。
五、许可证的作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仅能够规范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而且能够促进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生产安全方面的重视,防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都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团公司、总公司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定、核发工作。
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定委员会在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专业部门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工作站(简称省考核站),负责该辖区内或本专业建筑施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初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受省委托,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项目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一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发表日期:2007-12-1——————————————————————————————————————————————————————————————————————————————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接工程。
第二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审批与颁发、延期、变更、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第397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执行;动态管理还应执行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建质电〔2005〕46号)、《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江苏省建管局《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苏建管质〔2005〕42号),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查处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5〕20号)的规定。
第三条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积极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及时颁布本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的信息。
第四条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政处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一)营业执照和资质(正付本复印件)(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1、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伤亡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达标目标、文明施工目标》;由公司分解到项目部,再由项目部分解到班组;制定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制定每月考核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七月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文档Document of safety production license management reg ulations编订:JinTai College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文档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下文是小泰为大家收集的相关全文,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样式
(国徽)
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
编号:( )JZ安许证字[ ]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许可范围: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第1页
延期核准栏
经审查合格,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自:
至:
延期核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合格,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自:
至:
延期核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2页
企 业 变 更 栏
变更核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变更核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第4页
企 业 变 更 栏
变更核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变更核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第3页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企 业 变 更 栏
变更核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变更核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第5页
企 业 变 更 栏
变更核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变更核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第7页
企 业 变 更 栏
变更核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变更核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第6页
企 业 变 更 栏
变更核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变更核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第8页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注:原封皮、正本和副本中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改为“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说 明
1.《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凭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在企业法人住所醒目
位置。
3.《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租、
出借、转让。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
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4.被许可人不得擅自超出本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
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吊销及解释适
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10页
企 业 变 更 栏
变更核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变更核准机关 (章)
年 月 日
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