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石油储备库建设与居民住宅的距离

合集下载

重大危险源防护距离之欧阳文创编

重大危险源防护距离之欧阳文创编

重大危险源防护距离对于重大危险源防护距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①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储量≤5吨和>5吨的甲类物品库房与民用建筑的距离分别为30米和40米;储气罐或罐区与民用建筑间的距离为25米~40米;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民用建筑距离为25米等。

总之,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来确定间距。

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规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液化烃罐组120米,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100米。

③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规定:石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分别为:一级油库100米;二级油库90米;三级油库80米;四级油库70米;五级油库50米。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① 以上公共设施均可归类为民用建筑居住区,对于民用建筑与危化品储存设施之间的距离,均可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② 国家对某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定的防护距离仍可适用以上公共设施;③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BGZ1-2010)第 5.1.3条规定:“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可能产生或存在危害健康的场所和设施,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气体输送管道,以及水、土壤可能已被原工业企业污染的地区;建设工程需要难以避开的,应首先进行卫生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设计单位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制定施工期间和投产运行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发布,2010年12月22日修订)。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① 以上建筑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列为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均有不同的距离要求。

石油库设计规范图文稿

石油库设计规范图文稿
9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10
11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塔)高;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1.0倍杆(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
3
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5.1.3的规定。
GB50074-2014第5.1.3条
4
储罐应集中布置。但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GB50074-2014第5.1.4条
11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临近库外的一侧,并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
GB50074-2014第5.1.11条
12
消防车库、办公楼、控制室等场所,宜布置在储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GB50074-2014第5.1.12条
GB50074-2014第5.1.8条
9
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GB50074-2014第5.1.9条
10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
GB50074-2014第5.1.10条
GB50074-2014第5.1.7条

国家石油储备条例.doc

国家石油储备条例.doc

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2016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引起的石油供应中断或者短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国家储备石油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储备类型〕本条例所称国家石油储备,包括政府储备石油和企业义务储备石油。

政府储备石油包括国家直接投资运营和国家出资委托企业开展的战略储备。

政府储备石油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行使所有权,收储、动用、轮换等实行国家统一管理。

企业义务储备石油是指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依据本条例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企业义务储备石油所有权属于出资企业,实行最低库存管理。

第四条〔储备品种〕本条例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

第五条〔储备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结合一定时期内的国家财政状况和石油储备能力,制定国家石油储备总体发展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国家保持国家石油储备规模与石油消费总量相适应。

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

第六条〔主管部门职责〕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石油储备监督管理。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拟定国家石油储备发展规划以及收储、轮换计划和动用方案,对石油储备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储备的财政财务管理,安排和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并对政府储备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储备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挪用、损毁储备石油,破坏石油储备设施设备。

第二章政府储备第八条〔储备单位〕国家设立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承担石油储备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前款所称国家设立或者委托的单位,统称国家石油储备单位。

国家设立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国家石油储备单位可以租赁企业石油储备设施存储政府储备石油。

石油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石油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石油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一、总则1.1 本标准是为规范石油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而制定,适用于石油储备库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等各个阶段。

1.2 本标准的实施目的是确保石油储备库工程的安全可靠、合规运行和高效利用。

1.3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石油储备库工程项目的选择与规划、设计与施工、设备配置与安装、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等方面。

二、项目选择与规划2.1 石油储备库项目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石油需求和供应状况、天然资源丰富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2 石油储备库项目的规划应合理确定规模和容量,考虑到储备周期、可供油品种类和存储条件等因素。

2.3 石油储备库项目的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三、设计与施工3.1 石油储备库项目的设计应满足建设和运行的需要,包括储罐、输送管道、泵站、装卸设备、控制系统等方面的设计。

3.2 石油储备库项目的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质量、安全与进度的协调。

3.3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人和现场的安全,特别是在涉及易燃、易爆液体的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设备配置与安装4.1 石油储备库项目的设备配置应根据项目需求和现场条件进行合理选择,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4.2 设备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五、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5.1 石油储备库项目的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防止水、土壤和空气的污染。

5.2 石油储备库项目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设立安全防范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确保设施、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六、验收与运营6.1 石油储备库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各项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达到。

6.2 石油储备库的运营和管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石油储备库的安全、高效运行和维护。

七、其他7.1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石油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专门的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于 6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子 4m.单罐容
积大于或等于 100000m3 的储罐区消防车 道的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
设计规范》GB50737 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査依据
检査
实际情况 结果
- GB50074 2014 第
5.2.9 条
- GB50074 2014 第
5.2.10 条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人
人口。
3 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 2
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
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 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可只设 1 处车辆出人
口。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宜直接通向库
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
卸区。
4 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 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人口。
运输易燃、可燃液体等危险品的道路,
污水排放的条件。
10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 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 )、架空电力线
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 1.5 倍杆(塔 )
高;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 11 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
路(或通信发射塔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 全按距离,不应小于 1.0 倍杆(塔)高; 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 35KV 的架空电 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30m。
的场所布置。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 10 带,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
交叉。
- GB50074 2014 第
5.1.10 条
序 检査内容和要求

检査依据
实际情况 结果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临近库外 11
的一侧,并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5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5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5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
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1.09.16
• 【文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58号
• 【施行日期】2012.05.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5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37-2011,自2012
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6(1、2、3)、4.0.8、5.1.2、5.1.4、
5.1.5、5.2.1、5.3.1、7.1.1、8.1.1、8.1.2、8.1.3、8.1.5、8.2.1条(款)为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石油储备库周边安全要求

石油储备库周边安全要求石油储备库周边的安全问题是石油储备库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因为石油储备库周边的安全问题关系到石油储备库的主要任务——保护国家石油储备的安全和稳定。

石油储备库周边的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距离石油储备库周边需要有安全距离,以保证石油储备库与周边环境的安全。

安全距离的计算需要考虑石油储备库的储存量和储存方式、周边环境的特点和安全规定等因素。

在建设石油储备库时,需要严格遵循有关安全距离的规定,对于原有建筑物或者设施,也需要进行评估和改造。

2. 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石油储备库周边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是影响石油储备库安全的重要因素。

需要根据区域地质特征,评估地下水位、滑坡、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确定安全距离和建设方式。

同时,需要加强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石油储备库周边的安全。

3. 消防设备和规划石油储备库周边需要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为石油储备库及其周边建筑物提供消防保障。

消防设备应当具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监控和防火隔离等功能,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扑灭。

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规划,加强消防预防工作。

4. 安保措施为了确保石油储备库周边的安全,需要建立健全的安保机制。

石油储备库周边应当设有安保人员,加强安全巡逻、监控和检查工作。

对于石油储备库周边的建筑物和园区等场所,也需要完善安保措施,确保安全。

5. 废气处理石油储备库储存的石油会产生废气,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石油储备库周边需要建设专门的废气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减少污染。

综上所述,石油储备库周边的安全要求包括安全距离、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消防设备和规划、安保措施以及废气处理等方面。

在石油储备库建设、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要求,确保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环境安全。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序号检查结果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依据实际情况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 0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

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于300m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人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2处,且宜位于不同的方位。

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人口。

3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2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

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可只设1处车辆出人口。

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宜直接通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

4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人口。

运输易燃、可燃液体等危险品的道路,其纵坡不应大于6%。

其他道路纵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石油库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库区场地应避免洪水、潮水及内涝水的淹没。

2 对于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的场地,当靠近江河、湖泊等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0. 5m及以上;当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Im及以上。

当有波浪侵袭或奎水现象时,尚应加上最大波浪或壅水咼度。

3当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区场地也可低于计算水位。

GB50074-2014 第条GB50074-2014 第条GB50074-2014 第条GB50074-2014 第条GB50074-2014 第条号结果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处,或有防止事故状况下流淌火流向该场地的措施。

GB50074-2014 第条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的实体围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井控设计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的公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规定的石油储备库建设与居民住宅
的距离

石油是我国乃至全世界极为重要的能源物质。在我国,
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花费在石油的开采、运输
和管理中。
由于时代进步,科技不断革新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
提高,人们对生活的需求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温饱就能够满
足,而包括更多的生活上的丰富和更高生活层次的追求。从
我们身边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容易发现,铁路、交通、电力、
冶金等等各行各业的日益增多,这些产业、行业的增多,必
定引起人们对于石油等能源物质更多的需求。由此可见,石
油在人们生活中的需求日益增多,势必要考虑到在增大需求
量的同时,它们的开采、运输、储存量都将加大,而我们了
解到石油本身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那么更加重要的一个问
题就是,怎样保证这些环节中,也就是石油的开采、运输、
储存、使用的时候,人们的安全问题。
1.油库
油库的定义:油库是用来接收、储存和发放原油或石油产
品的企业和单位。油库是协调原油生产、原油加工、成品油
供应、运输的纽带,是国家石油储备和供应的基地,它对于
保障国防和促进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油库的业务:油库的业务种类包括以下几点:(1)生产基地
用于集积和中转油料;(2) 供销部门用于平衡消费流通领域;
(3)企业部门用于保证生产;(4)国家储备部门用于战略
储备,以保证非常时期需要。
油库的分级、分区:油库主要储存的是易燃易爆的石油和石
油产品,这对油库安全是个很大的威胁。油库的容量越大,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等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因此
从安全防火观点出发,根据油库总容量的大小,对油库分级
分区,从而用以保证油库的安全。
总容量(立方米)
一级大于等于10万;二级3万至10万以下
三级1万至3万以下;四级1000至1万以下
五级小于1000
油库的分区:储油区、装卸区、辅助生产区、行政管理区。
国家油库建设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储备库属于一级油气场站,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
计防火规范GB50184,4.0.4条区域布置要求,与100人以
上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为100米。
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的安全防火距离:一级库不得
少于100米,二级库不得少于90米,三级库不得少于80米,
四级库不得少于70米,五级库不得少于50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