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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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 2007-10—1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994 次苏建价(2005)349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内容详见附件一.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

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第四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

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注: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第五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计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第七条现场考评一般在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后,依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由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理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

(苏安监〔2012〕15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苏安监〔2012〕15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
的通知
苏安监…2012‟15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专家技术性审查的质量,规范专家审查工作,统一审查标准,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简称《审查要点》)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要点》分为“安全条件审查专家意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意见”三部分。

各地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根据审查内容,由专家分别填写对应的表格。

二、《审查要点》是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基本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审查要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和细化。

在项目安全审查时,可根据所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增加相应的审查内容,在附表中加以说明。

三、省安监局委托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位专家填写的审查意见应同时报省安监局。

各地在使用《审查要点》中有问题或疑问的,请及时和省安监局联系。

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试行)
安全条件审查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年月日
附件2: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试行)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年月日
附件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试行)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年月日。

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88 有限公司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单位: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化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电话: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二o—年十二月有限公司充装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一、公司简介:江苏省公司主要资质等级:①、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③、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④、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⑤、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⑦、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

二、建设项目概况项目设备设施及管路安装调试施工,工程地点位于日开始进行设备设施安装,2011年月,项目土建工程、设备设施安装施工全部结束。

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及规定的施工验收标准作业,作业前有施工方案,作业中严格质量管理,作业后进行检验验收,确保全部安全设施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1工程主要情况2设计简介项目设备安装工程的生产流程为:氢气气柜缓冲、氢气低压压缩、氢气干燥纯化、氢气高压压缩、产品氢气灌装。

氢气压缩机系统设置压力、温度及液位信号连锁;干燥纯化系统设置氧含量的在线检测;氢气低压机三回一管道上设置调节阀,与氢气气柜液位连锁;干燥纯化系统设置氧含量的在线检测;氢气低压机三回一管道上设置调节阀,与氢气气柜液位连锁,以保护气柜。

三、施工依据1、业主提供的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施工图和现场交底签证2、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四、施工保证措施及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1、安全保证措施(1)施工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总结。

(2)每天工作前班组安全员对当日工作的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现场动火办理动火证,并采用保护措施。

(4)工作结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防止导线、工具遗留在盘内(5)在变电所送电和试车运行前,编制完整的操作方案,成立操作小组6)雷雨季度前尽量把防雷装置安装好,供给永久性的防雷接地,施工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按顺序进行。

江苏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规定

江苏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规定

江苏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详见附件一。

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

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第四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

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注: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第五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

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计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苏建价〔2005〕349号依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治理方法»的通知苏建价〔2005〕349号,江苏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差不多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差不多费用是在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是在招标人部分。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

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序号工程名称差不多费率(%)现场考评费率(%)奖励费(获市级/省级文明工地)(%)一建筑工程(土建工程)2.21.10.4/0.7二构件吊装0.80.5三桩基工程10.60.2/0.4四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10.6五单独装饰工程0.80.50.2/0.4六安装工程0.70.40.2/0.4七古建工程1.40.80.3/0.5八园林绿化工程0.70.4九市政10.60.2/0.4江苏省的不同地区取费参照349号文对比如下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徐州市无锡市盐都市苏州市泰州市淮安、连云港费用文件名称江苏省苏建价南京宁建招字扬州苏建价徐州徐建发[2006]77号无锡苏建定盐都市建字苏州苏建价江苏省苏建价(2005)349号(2006)415号(2005)349号(2005)349号[2004]106号(2005)349号(2005)349号临时设施费(%)1.51检验试验费(%)0.180.0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差不多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获市级/省级文明工地)分三项费用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同江苏省同江苏省同江苏省差不多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获市级/省级文明工地)分三项费用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市政差不多费率默认为1.0,差不多费率范畴选择0.5-1.5同江苏省同江苏省同江苏省差不多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获市级/省级文明工地)分三项费用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工程定额测定费(%)0.10.10.10.10.10.10.10.10.1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安装0.06同江苏省同江苏省同江苏省同江苏省不含规费及税金的造价(1000万以下)0.06,(1000-2000万)0.05,(2000万以上)0.04同江苏省0.05同江苏省0.03建筑治理费(%) 建筑、安装0.30.4市政0.20.2劳动保险费(%) 建筑2.96同江苏省同江苏省2.96同江苏省1.6同江苏省同江苏省同江苏省装饰1.21.2安装1.81.81.3市政121税金(%)3.443.443.4453.43.44见盐市建字(1996)第07号文,盐市建字(1999)138号文3.443.4453.4备注:宁建基字〔2005〕252号南京地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差不多费率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获市级文明工地增加0.5%,获省级文明工地增加1.0%。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新建建设项目,主要指新建、迁建企业的建设项目,或现有企业原址重建或在原厂区内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建设项目。

改建建设项目,主要指现有企业为更新技术、工艺和变更危险化学品品种等,对在役的主要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扩建建设项目,主要指现有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在原址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相同,且生产、储存装臵(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是指穿越厂区外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的;(二)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的;(三)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的;(四)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五)未列入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

第三条建设项目所在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保证建设项目工艺技术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06-18 编辑:潘睿苏安监〔2012〕153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加强宣传,促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检查、企业负责人培训、下发告知通知等形式,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精神宣传传达到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规范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质量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具体审查要求,严格审查标准。

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安全审查。

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依规范程序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各环节工作和相关许可文书的制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许可工作。

三、严格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基础工作各市安监局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本地区企业分布和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管辖分工。

各地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账,按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要进一步充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专家队伍,加强专家队伍的管理,严格要求,保证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25•【字号】苏安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8〕32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规〔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试生产(使用)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认真制定和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检查确认试生产(使用)条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与安全评价和设计单位确定安全条件评价、设计范围,不得拆分。

应向安全条件评价单位、设计单位详实提供建设项目选址、周边环境、工艺技术来源、工艺技术流程和说明、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设施)等资料,组织技术力量全过程参与安全条件评价、安全设施设计、HAZOP分析,审核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涉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供给安全条件评价和设计单位。

建设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工艺技术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作为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的依据,并作为安全条件审查申请的附件资料。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06-18 编辑:潘睿苏安监〔2012〕153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加强宣传,促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检查、企业负责人培训、下发告知通知等形式,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精神宣传传达到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规范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质量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具体审查要求,严格审查标准。

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安全审查。

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依规范程序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各环节工作和相关许可文书的制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许可工作。

三、严格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基础工作各市安监局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本地区企业分布和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管辖分工。

各地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账,按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要进一步充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专家队伍,加强专家队伍的管理,严格要求,保证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
1
2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 )349号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 )349号,江苏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基本费用是在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是在招标人部分。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

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基本费率(%)
现场考评费率(%)
奖励费(获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建筑工程(土建工程)
2.2
3
1.1
0.4/0.7

构件吊装
0.8
0.5

桩基工程
1
0.6
0.2/0.4

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
1
0.6

4
单独装饰工程
0.8
0.5
0.2/0.4

安装工程
0.7
0.4
0.2/0.4

古建工程
1.4
0.8
0.3/0.5

园林绿化工程
0.7
0.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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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运行后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和引进的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局令第17号)执行。

矿山建设项目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令第6号)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令第18号)执行。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规范、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并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区域内中央、省人民政府或同级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以及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投资在5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

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接受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审查、验收,并可提出审查、验收意见。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 ㈠在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或备案的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规定;

㈡应负责将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行政区域内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㈢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㈣在编制(或审查)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查) 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总预算内;

㈤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并督促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 ㈠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评价费用、安全装备和设施购置投入费用、安全设备、设施条件检测费用、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㈡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安全设施不得削减,没有安全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的,应同时编报国内生产配套的安全设施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和标准;

㈢按规定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将通过评审的预评价报告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初步设计的参考依据,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㈣初步设计审查前,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安全专篇)和有关的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㈤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㈥在生产设备、设施调试运行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检测,对其效果作出评估。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设区的市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㈦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并将试运行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㈧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安全设施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批准的项目,应到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

㈠应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㈡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做出论证; ㈢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规范和标准,并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设计;

㈣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㈤在施工图设计时,应落实在初步设计审查时通过的安全设施的审查意见。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 ㈠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㈡施工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㈢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条 安全评价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 ㈠按照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确定建设项目中潜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的后果,提出明确的安全预防、对策措施;

㈡写出评价报告,并将评价报告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

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国家监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公正廉洁、依法行政;

㈡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㈢根据有关的法规和标准,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的安全预评价技术审查意见和职业安全专篇等有关资料和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㈣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安全专项验收; ㈤对违反安全设施 “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予以查处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㈥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中,应认真听取行业管理部门、工会和卫生部门的意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章 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和程度以及对周边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㈡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 ㈢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 ㈣预评价结论; ㈤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㈠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评价; ㈡安全设施在生产或者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评价; ㈢建设项目的整体安全性评价; ㈣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㈤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实行资格认可和管理。未获取安全评价资格的机构不得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获取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资格证书,并具备与资格证书和所从事的行业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专业人员。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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