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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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12.20•【字号】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二、办理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2-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签订承发包合同。

承发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使用国家和本市的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三、办理条件1、双方已签订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2、申请备案的企业具有与承接项目相符合的资质;3、合同内容需与报建信息及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的文件纸质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纸质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上传电子版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网上填写合同备案相关数据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办理程序(一)申请1.一般备案项目网上备案的申请程序,应提交下列文件:(1)需要办理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的项目,必须办理完中标通知书后才可进入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无需办理承发包手续的项目可不办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2)备案人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相关数据;(3)按提示上传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一份;(4)电脑提示成功后即完成申请程序。

2.被抽检到需窗口受理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应提交下列文件:(1)备案人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并生成相应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2024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4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1.4工程规模:___________1.5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执行。

二、合同工期2.1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2.2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2.3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天三、合同价款3.1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3.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向甲方申请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进度款。

(3)结算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合同价款。

四、工程变更4.1工程变更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

4.2工程变更程序:甲方提出变更要求,乙方进行评估并报甲方审批,经双方确认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3工程变更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由甲方支付。

五、工程验收5.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自检,并通知甲方验收。

5.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__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

5.3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工程验收证书。

六、工程保修6.1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2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对工程进行保修。

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承诺书1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单位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会员信息通过__X市投标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予以登记发布,上述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并自愿做出如下承诺:1、凡我单位经__X市网上招标系统参与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等信息,我单位均事先在信息系统中对外披露,未批露的信息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2、我单位将对本次申报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材料所述的业绩、获奖信息均为我单位拥有。

若违反本条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自愿退出所有在南通市有形建设交易市场竞标的项目,并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给我单位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__x日期:__月__日投标人承诺书2致招标人:________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4、如果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5、如果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容组织实施;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

()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年月日投标人承诺书3承诺书致平顶山市农林水利局: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项目质量达到合格,若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所报质量等级,我公司无条件返修并且承担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020年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最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2020年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最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注: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最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施工电子标V1.0)2020年8月目录一、 总说明 (1)1. 系统介绍 (1)2. 编写目的 (1)3. 预期读者 (2)4. 系统角色 (2)5. 运行环境 (2)6. 其他要求 (3)二、 电子投标流程 (4)三、施工电子投标操作说明 (5)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在线提问 (13)3. 投标人编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4)4. 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5)一、总说明1.系统介绍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是由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建设、由上海巨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

简单来说就是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化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在网络平台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部活动。

具体来说,电子交易平台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在线发出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投标人筛选、发出补充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电子评标、发布中标候选人公式、确定中标人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等功能;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投标人提供在线查看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在线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在线提疑、查看中标候选人公式及中标结果公告等功能;为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提供电子评标、电子评标报告编制等功能。

2.编写目的为了帮助上海市建设工程的投标人企业用户快速了解本电子交易平台的各项应用,使用本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提高投标企业用户的操作熟练度和操作效率,编制本操作指南。

3.预期读者上海市建设工程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上海市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单位其他企业或个人4.系统角色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对象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人企业用户、招标代理机构企业用户、投标人企业用户。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附录A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式封面式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勘察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勘察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本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项。

3.定标后,招标人自留本表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文件;3)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投标与开标;6)评标委员会;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设计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设计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本表使用时一式二份,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宜,定标后招标人自留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文件;3)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投标与开标;6)评标委员会;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监理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印制,提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监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完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完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本 1:1. 合同订立1.1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和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为乙方)双方订立。

1.2 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

1.3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展,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逐步支付工程款项给乙方。

2. 工期及交付2.1 工期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起止日期和工期要求。

2.2 交付标准乙方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完成工程,并按时交付给甲方。

3. 工程质量与安全3.1 工程质量乙方需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3.2 安全生产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4. 变更和索赔4.1 变更如有必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4.2 索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额外费用产生,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

5. 违约责任5.1 甲方违约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或提供必要的配合,乙方有权要求违约赔偿或解除合同。

5.2 乙方违约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违约赔偿或解除合同。

6.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上海市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附件:合同附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双方自愿约定并共同履行的法律行为。

2. 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

3. 乙方:承接工程施工的一方。

4. 工期:工程施工需要的时间。

5. 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工人和现场安全的活动。

--------------------------------------------------------------------------范本 2: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工程的质量要求、工期安排以及合同金额支付等事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7年1月9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1月9日市政府令第5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工作。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国资、审计、监察、金融、交通、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进场交易范围)市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下简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3篇)

第1篇一、项目名称:XX工程项目二、招标编号:XXB2022-001三、招标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中标单位: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中标通知书编号:XXB2022-001-ZB六、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2022年10月10日七、中标通知书内容:经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标中成功中标。

现将中标结果通知如下:一、中标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工程项目2. 项目地点:XX市XX区XX街道3.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其中地上XX万平方米,地下XX万平方米。

4. 项目总投资:约XX亿元人民币5. 项目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完成。

二、中标单位概况1. 单位名称: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 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3. 法定代表人:XXX4. 住所:XX市XX区XX街道XX号5.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三、中标结果1. 中标金额:人民币XX万元2. 中标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完成3.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中标通知书生效及合同签订1. 本中标通知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2.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 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履约保证金1. 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XX%,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六、其他事项1.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2. 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的异议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15•【字号】沪建管〔2015〕413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沪建管〔2015〕41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浦东新区试点的基础上,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项目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信用标和条款,投资主体参照使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由计算机辅助,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标准通过计算机计算生成的,评价结果采取百分制,按加减累积分制每日计算,评价结果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

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按照《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规定》执行。

三、施工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简单比价法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设置信用合格分,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信用标,信用标设置5分,分值从评价结果折算至信用标的最终得分。

四、投标人可以登录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企业诚信手册系统,自主生成和打印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分表。

五、投标人应当打印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为评价基准日的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分表,并在投标时提交(盖公章)。

在此之后,相关被评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如果发生变化,不影响本次招投标中的信用评价分值和信用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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