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建筑]江苏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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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公路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4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120立方米/小时水泥混凝土拌和调设备及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各1台或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300吨/小时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2)摊铺宽度12米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4台;(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4)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5台;(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5台;(6)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7)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8)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9)50吨以上吊车3台;(10)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11)隧道凿岩台车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3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3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12
•【字号】京建发[2013]572号
•【施行日期】2013.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3版)的通知
(京建发〔2013〕57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筑市场的监督作用,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的规定,结合近几年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变化,我委组织对原《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1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3版)定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现印发给你们,并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3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
工程施工企业新旧准则对照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施工企业面临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日益复杂。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法规要求,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准则,以规范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
本文将对照新旧准则,分析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合同管理、资质标准等方面的变化。
一、财务管理1. 新旧准则下的临时设施会计核算在原会计准则下,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其实际成本和累计摊销额。
在新准则下,临时设施仍属于资产类科目,但核算方法有所调整。
新准则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实际成本计提折旧,并在工程完工后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2. 临时设施清理在新准则下,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需按照实际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进行核算。
二、合同管理1. 新旧准则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在新旧准则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均强调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但在新准则中,删除了关于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规定。
这意味着,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相关许可证,合同即可认定为有效。
2. 招投标程序在新准则下,当事人以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招投标程序主张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表明,招投标程序不再是判断合同效力的唯一标准。
三、资质标准1. 新旧资质标准对比与2014版资质标准相比,2022年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大幅缩减了资质数量,取消了施工劳务序列,增加了专业作业资质。
此外,企业资信能力要求也发生变化,取消了注册资本金限制,提高了对企业资质的要求。
2. 资质标准变化对施工企业的影响资质标准的变化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需提高自身资质水平,以满足新的资质要求。
(2)企业需关注资质标准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3)企业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总结新旧准则的对照分析表明,我国在规范施工企业经营活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11.2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勘察行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的专业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
其中,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岩土工程咨询,岩土工程治理。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岩土工程咨询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凿井和岩土工程治理。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根据工程性质和实际需要,岩土工程咨询专业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丙级。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
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原创不容易,【关注】店铺,不迷路!《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在2014年和2016年的变化7月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版征求意见稿,之前已于2014年9月发布,但之后未正式发布。
与2014版相比,该版有一些新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提高了综合资质要求,大大降低了合伙企业的资质门槛。
(1)取消40%的专业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4版征求意见稿发布时给出了修订说明:由于原标准存在标准划分过多、细化、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工程项目规模划分与实际建设不一致、部分行业资质标准不反映行业特点等问题,亟待修订。
修订原则:,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信用体系的作用,使资质管理和信用体系有机结合。
因此建议在资质升级前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是精简了行业和专业资格的数量,提高了特殊资格标准。
取消或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工程属性的专业资质和少数企业,以达到降低三分之一以上专业资质的目的。
与2007年版相比,2014年版修订后取消了21个行业原有155项职业资格的40%,解决了原有标准资格划分过于细化的问题。
关于注册人数不足的问题,建议不要加剧注册人员的市场需求矛盾,部分专业以高级职称代替注册要求。
分析了改版后没有上映,一是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
当时,二是"s各方面的政策变化太快,出台后不想马上修改,因为缺乏远见。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之后又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意见》等的意见和公文。
并通过后续文件不断补充或调整,遭遇尴尬。
(2)提高综合资质门槛《征求意见稿》2016版和2014版最大的变化就是提高了综合资质的门槛。
申请企业近三年年均工程勘察设计经营收入由“不低于1万元”增加到“不低于1万元”,数量上翻了一番。
但在现实中,这个指标提升意义并不大,因为综合资质最难的条件之一应该是“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五年内两次跻身全国勘察设计企业50强”,50强企业基本营业收入几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7.14•【文号】建市[2015]102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
为做好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
三、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
四、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办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破解版)_pdf
目录目录 (1)则 (1)一、总二、标准 (5)(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一级资质标准 (6)1.2二级资质标准 (7)1.3三级资质标准 (9)1.4承包工程范围 (9)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2.1一级资质标准 (12)2.2二级资质标准 (13)2.3三级资质标准 (15)2.4承包工程范围 (17)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3.1一级资质标准 (18)3.2二级资质标准 (19)3.3三级资质标准 (20)3.4承包工程范围 (21)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4.1一级资质标准 (23)4.2二级资质标准 (25)4.3三级资质标准 (26)4.4承包工程范围 (27)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5.1一级资质标准 (30)5.2二级资质标准 (31)5.3三级资质标准 (33)5.4承包工程范围 (34)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6.1一级资质标准 (36)6.2二级资质标准 (37)6.3三级资质标准 (38)6.4承包工程范围 (38)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7.1一级资质标准 (40)7.2二级资质标准 (41)7.3三级资质标准 (42)7.4承包工程范围 (43)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8.1一级资质标准 (46)8.2二级资质标准 (48)8.3三级资质标准 (49)8.4承包工程范围 (50)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9.1一级资质标准 (53)9.2二级资质标准 (54)9.3三级资质标准 (55)9.4承包工程范围 (56)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0.1一级资质标准 (61)10.2二级资质标准 (63)10.3三级资质标准 (64)10.4承包工程范围 (65)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11.1一级资质标准 (68)11.2二级资质标准 (69)11.3三级资质标准 (71)11.4承包工程范围 (72)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12.1一级资质标准 (73)12.2二级资质标准 (74)12.3三级资质标准 (74)12.4承包工程范围 (75)(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13.1一级资质标准 (78)13.2二级资质标准 (79)13.3三级资质标准 (80)13.4承包工程范围 (81)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14.1一级资质标准 (83)14.2二级资质标准 (84)14.3三级资质标准 (84)14.4承包工程范围 (85)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15.1资质标准 (86)15.2承包工程范围 (86)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16.1一级资质标准 (88)16.2二级资质标准 (89)16.3承包工程范围 (90)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17.1一级资质标准 (92)17.2二级资质标准 (93)17.3承包工程范围 (93)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18.1一级资质标准 (95)18.2二级资质标准 (96)18.3承包工程范围 (96)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8)19.1一级资质标准 (98)19.2二级资质标准 (99)19.3三级资质标准 (100)19.4承包工程范围 (101)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2)20.1一级资质标准 (102)20.2二级资质标准 (103)20.3三级资质标准 (104)20.4承包工程范围 (105)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6)21.1一级资质标准 (106)21.2二级资质标准 (107)21.3三级资质标准 (109)21.4承包工程范围 (109)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2)22.1一级资质标准 (112)22.2二级资质标准 (112)22.3承包工程范围 (112)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3)23.1一级资质标准 (113)23.2二级资质标准 (114)23.3承包工程范围 (114)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6)24.1一级资质标准 (116)24.2二级资质标准 (117)24.3三级资质标准 (117)24.4承包工程范围 (118)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0)25.1一级资质标准 (120)25.2二级资质标准 (121)25.3承包工程范围 (121)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3)26.1一级资质标准 (123)26.2二级资质标准 (124)26.3三级资质标准 (125)26.4承包工程范围 (126)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7)27.1一级资质标准 (127)27.2二级资质标准 (128)27.3三级资质标准 (129)27.4承包工程范围 (130)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2)28.1一级资质标准 (132)28.2二级资质标准 (133)28.3三级资质标准 (134)28.4承包工程范围 (136)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7)29.1一级资质标准 (137)29.2二级资质标准 (138)29.3三级资质标准 (139)29.4承包工程范围 (141)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2)30.1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2)30.2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3)30.3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5)30.4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6)30.5承包工程范围 (148)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0)31.1一级资质标准 (150)31.2二级资质标准 (151)31.3三级资质标准 (152)31.4承包工程范围 (153)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4)32.1一级资质标准 (154)32.2二级资质标准 (155)32.3承包工程范围 (155)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7)33.1一级资质标准 (157)33.2二级资质标准 (158)33.3三级资质标准 (158)33.4承包工程范围 (159)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1)34.1一级资质标准 (161)34.2二级资质标准 (162)34.3承包工程范围 (163)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4)35.1一级资质标准 (164)35.2二级资质标准 (165)35.3承包工程范围 (166)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9)36.1一级资质标准 (169)36.2二级资质标准 (170)36.3承包工程范围 (171)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2)37.1一级资质标准 (172)37.2二级资质标准 (173)37.3三级资质标准 (174)37.4承包工程范围 (175)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7)38.1一级资质标准 (177)38.2二级资质标准 (178)38.3三级资质标准 (179)38.4承包工程范围 (180)3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2)39.1一级资质标准 (182)39.2二级资质标准 (183)39.3三级资质标准 (184)39.4承包工程范围 (184)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6)40.1一级资质标准 (186)40.2二级资质标准 (187)40.3承包工程范围 (188)41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0)41.1一级资质标准 (190)41.2二级资质标准 (191)41.3三级资质标准 (193)41.4承包工程范围 (194)42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5)42.1一级资质标准 (195)42.2二级资质标准 (196)42.3三级资质标准 (197)42.4承包工程范围 (198)43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0)43.1一级资质标准 (200)43.2二级资质标准 (201)43.3三级资质标准 (202)43.4承包工程范围 (203)4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5)44.1一级资质标准 (205)44.2二级资质标准 (206)44.3三级资质标准 (206)44.4承包工程范围 (207)45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9)45.1一级资质标准 (209)45.2二级资质标准 (210)45.3承包工程范围 (211)4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2)46.1一级资质标准 (212)46.2二级资质标准 (213)46.3承包工程范围 (214)4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6)47.1一级资质标准 (216)47.2二级资质标准 (217)47.3三级资质标准 (217)47.4承包工程范围 (218)48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1)48.1资质标准 (221)48.2承包工程范围 (221)(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223)49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224)49.1资质标准 (224)49.2承包业务范围 (224)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赣建建[2015]9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建筑业企业: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工作平台”)已于2015年12月试运行并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评估。
按“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进度计划安排和部验收评估的意见要求,决定在“一体化工作平台”开展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录范围我省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当按本通知要求,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补录相关工程项目信息。
“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工程项目信息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的依据。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未进入“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工程项目不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升级、增项的业绩,并不得参加各级别的评奖评优。
二、补录信息的要求(一)工程项目信息补录需从报建开始,完整录入施工图审查(含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相关信息,同时录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七方主体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等人员信息。
(二)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应当符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要求,并确保相关数据完整性、真实性。
(三)补录的工程项目应为近三年已竣工的工程项目,补录的项目数量和规模至少要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企业工程业绩和承包范围”第4项、第8项等相关要求。
二、补录流程(一)建筑施工企业登录“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59.52.254.107:8093/)并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建筑工程资质升级标准
特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023-2024城乡建设行业政策衔接情况梳理清单
2023-2024城乡建设行业政策衔接情况梳理清单序号摘要相关政策备注一、住房和房地产板块(住房和房地产板块,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1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妥处置房企风险,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2023年4月27日发布)②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23〕52号,2023年8月18日发布)2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实施好“三大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下力气建设好房子,在住房领域创造一个新赛道。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印发《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2023年1月10日发布)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的通知(建金〔2023〕28号,2023年5月31日发布)③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建办金〔2023〕29号,2023年7月26日发布)④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342号,2023年12月4日发布)二、城乡建设板块(城乡建设板块,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把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3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做实做细城市体检。
研究建立城市设计制度,再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重点解决加装电梯平层入户、停车难等问题,建设一批完整社区,补齐一老一幼等设施短板,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样板,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建设,探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配套建设公园、公厕和等候区等场所设施,为接送孩子的家长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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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2.02.2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征求意见稿)》
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封请注明“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2.《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