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变更与洽商

浅议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
其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
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一般在6%-20%之间。
由此可见,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管理是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要对其做到确实有效的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正确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含义和内容1.1设计变更的含义和内容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1.2工程洽商的含义和内容3)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2 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是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该全面考虑,将变更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所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利弊后再做出决定。
2)设计变更要考虑前瞻性。
应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以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前变更,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和施工单位的索赔。
3)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设备选型不当、设计失误等。
4)建设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施工前提出。
5)杜绝内容不详,没有图纸或具体变更部位,而只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
6)杜绝未做好开工准备,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不完善,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变更。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试行)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试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建设局投资公司(建设单位)投资的新建工程项目。
1.3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局投资公司(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2定义2.12.2工程洽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协商一致调整原施工合同中的非设计文件事项,在无需另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并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现场签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但建设单位又发生了设计变更,导致实际施工现场已完工程拆除,根据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现场后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2.42.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艺、材料、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6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节约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依据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办理。
3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签发3.1设计变更的签发3.1.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由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3.2工程洽商的签发现场签证的签发3.3.2现场签证须一事一议,不可将不同事项的现场签证办理在同一份签证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需严格核实现场需拆除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明确材料利用率,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记录》文件后七天内签发,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签证应在24小时内回复意见。
洽商变更管理制度

洽商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洽商中的变更管理工作,提高洽商变更管理效率,保证洽商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洽商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技术变更、进度变更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洽商变更管理的流程和程序,明确责任和权限,提高组织协调性和运作效率,保障洽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洽商变更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洽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变更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洽商变更管理应加强对洽商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洽商变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注重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加强变更管理的流程和沟通,提高变更管理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第二章变更管理流程第八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变更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变更批准、变更实施、变更确认等环节。
第九条变更申请应由洽商项目责任人提出,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和必要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和支持文件。
第十条变更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根据洽商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影响分析和成本效益评估,制定变更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变更批准应由洽商项目领导进行,审核变更申请和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批准变更,并明确变更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变更实施应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变更工作,确保变更的顺利进行和实施效果的达到。
第十三条变更确认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变更的结果和效果,并确保变更的成功实施和目标达成。
第三章变更管理程序第十四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变更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书、变更评估报告、变更批准书、变更实施方案、变更确认记录等文件。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书应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和必要性,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和支持文件。
第十六条变更评估报告应包括变更的影响分析和成本效益评估,及变更的方案和措施。
施工图、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施工图、工程洽商管理制度1.总则(1)为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问题。
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办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予以解决。
(3)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
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两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调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
2.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1)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
1)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
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应翔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工程使用需要,要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变更。
此变更必须先经过设计认可,再经其他各方签字方可生效。
3)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施工单位针对原设计图纸中某些错误的更正,或在满足设计的前提下,因现场施工条件改变或受施工能力限制而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称技术洽商)。
①技术洽商由施工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
②办理技术洽商时,经办人应综合各专业、各部门情况,谨慎从事。
当某专业的项目变更对其他专业有影响时,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协商,各专业本着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方便施工的原则,共同确定变更方案。
③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分包单位先提出设计变更与洽商要求,经总包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办理。
工程施工现场洽商(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领域呈现出繁荣景象。
施工现场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起着决定性作用。
然而,在施工现场,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减少损失,施工现场洽商显得尤为重要。
二、洽商目的1. 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通过洽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现场洽商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延误工期和造成经济损失。
3. 加强沟通协调:施工现场洽商有助于加强各参建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程进度。
4. 规范施工行为:通过洽商,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行为进行规范,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三、洽商内容1. 施工进度:明确各阶段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施工质量:对施工质量要求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
3. 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讨论,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材料:明确施工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确保施工材料质量。
5. 施工变更: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进行讨论,确保变更合理、合规。
6. 施工协调:对施工现场的各参建单位进行协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7. 施工费用:对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进行明确,确保工程成本合理。
四、洽商流程1. 提出洽商申请:各参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洽商申请。
2. 组织洽商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洽商会议,邀请各参建单位参加。
3. 讨论并确定洽商内容:会议期间,各参建单位就洽商内容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4. 形成洽商纪要:会议结束后,整理会议纪要,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5. 执行洽商纪要:各参建单位按照洽商纪要执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注意事项1. 洽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2. 洽商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充分沟通,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工程洽商与签证管理制度

2-9 工程洽商与签证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有效的对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实施有效控制,完善变更、签证工作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各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
第三条管理人员签字权限管理制度1)开发建设部工程总监签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以及政府部门规定需管理企业承担技术责任的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2)部门经理签认:项目监理规划、细则、项目管理作业指导书、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意见、开工、复工报告审批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批意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审批意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竣工申请、竣工验收文件以及其它项目管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3)专业管理工程师签认: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日记、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情况和试验结果审批意见。
4)资料管理工程师(外联资料员):检查旁站监理记录、现场原始质量记录和凭证、工艺过程、施工工序、加工工序、加工制作的检查记录和检查结果、承包人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记录。
第四条工程项目成本(投资)控制的原则1)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2)在报验资料不全、没有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资料员进行统一编号,并加盖“公司专用章”,或与合同条款约定不符,未经质量检验签认合格或有违约行为时,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部成本控制工程师不予审核及计量;3)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并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4)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合同变更及违约索赔等引起的工程投资的增减时,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部应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保护项目业主的利益;5)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价款,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施工合同中关于双方争议的处理办法解决。
6)对工程量的审核、工程价款的审核与支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部成本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进行;7)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合同变更及违约索赔等引起的工程投资的增减时,其成本控制全过程均受造价审计单位门监督,没有经过造价审计单位门签发审计意见的成本控制成果报告,一律不得实施。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试行)1.总则1.1.目的工程签证(或:洽商)管理是工程施工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其范围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签证的严肃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能,做到工程签证管理的规范和统一,保证工程签证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及时性,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项目目标成本的有效控制,特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安徽盛世天源国际养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房地产开发中心各项目经理部范围内工程签证的办理工作。
原则上预计签证金额超过合同额10%的以上的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另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执行合同签订审批流程:群体工程或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单项工程,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另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执行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合同额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单项工程,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另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执行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3.定义、缩写和分类1.3.1.工程签证就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等工程变更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1)承包人根据设计院或房地产开发中心规划设计部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而变更的施工内容。
如相关部门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前,承包人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也应办理相应工程签证。
(2)承包人依据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共同认可的“施工及技术方案、工程洽商记录”而引起工程造价变更的施工内容。
(3)发包人安排承包人施工的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动。
1.3.2.集团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划分,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中心工程管理部与成本合约部是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中心工程签证的日常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对索赔事件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真实性、质量合格性、溯源性和时效性进行把控和负责;由成本合约部对索赔事件的合规性、时效性进行审批,并对工程量及价格进行审核和负责;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条件改变的,由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部、成本合约部、房产销售部共同审核和负责。
建筑施工设计变更与工程技术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与工程技术洽商管理
1工程技术洽商的内容应具体准确,对于原设计的变更处,均应详细标明相关图纸的页号、轴线位置和修改内容。
2设计变更洽商可由技术人员办理,水电、设备安装等专业的洽商由相应专业工程师负责办理。
3工程洽商内容若涉及其他专业、部门及分承包方,应征得有关专业、部门、分承包方同意后,方可办理。
4洽商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共同签认后实施。
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或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依法办理书面委托书,才能由被委托方代为签认。
5设计图纸交底后,应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
6凡需设计变更的项目,应在收到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或办理工程洽商后,再进行施工。
7施工单位在签收或签认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设计变更图纸时,如对施工进度和施工准备情况产生影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并办理经济洽商。
8施工过程中增发、续发、更换施工图时,应同时签办洽商记录,确定新发图纸的起用日期、应用范围及与原图的关系;如有已按原图施工的情况,要说明处置意见。
9各责任人在收到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后,应及时在施工图纸上对应部位标注洽商记录日期、编号、更改内容。
10工程洽商记录需进行更改时,应在洽商记录中写清原洽商记录日期、编号、更改内容。
并在原洽商被修正的条款上注明“作废”标记。
1l同一地区内相同的工程如需同一个洽商(同一设计单位,工程的类型、变更洽商的内容和部位相同),可采用复印件或抄件,但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设计变更与洽商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
二、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对原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误、遗漏、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建设单位要求等原因而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洽商是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就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方面提出的协商和讨论,并形成的书面记录。
三、设计变更与洽商的提出1、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要求,并附上相关的支持文件。
2、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
3、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填写《施工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技术可行性和对工程造价、工期的影响,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四、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审批流程1、一般设计变更与洽商提出单位将设计变更或洽商申请提交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变更或洽商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对监理单位初审通过的设计变更或洽商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
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发给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或洽商记录。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文件或洽商记录执行。
2、重大设计变更与洽商对于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重大变更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通过后,按照一般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五、设计变更与洽商的文件管理1、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应包括变更或洽商的申请表、通知单、论证报告、审批意见等。
2、所有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应编号管理,建立台账,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设计变更与洽商的实施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与洽商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某总包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某总包单位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一)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洽商单是施工设计文件、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是编制竣工图的依据,也是变更合同价款和调整竣工日期的重要依据,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的管理。
(二)各项目经理部应充分利用设计变更、施工洽商进行补充预算、施工索赔,为企业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三)项目部应建立和完善内业资料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的收发、登记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总包单位所有在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
三、职责(一)公司工程部成本部和招采部1、指导和监督各项目部做好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日常管理工作;2、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对可以引起较大合同变更、工程量或使用功能较大改变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进行评审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结论;3、对各项目部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文件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各项目部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引起的签证、索赔和结算办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二)项目部1、负责设计变更通知的接收、审核、发放和执行工作;2、负责施工洽商的实施和相关手续办理;3、负责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可以引起较大合同变更、工程量或使用功能较大改变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进行评审工作;4、负责因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造成的签证和二次索赔工作全过程(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前后现场原始照片、视频等能反映出现场实际形象进度和人工、材料和机械投入使用情况的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整理)手续的办理和结算办理。
四、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的管理(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的变更和修改应以设计变更通知的方式由建设单位发给总承包单位作为施工依据。
(二)项目部提出改善设计的合理化建议,材料代用以及因施工其它原因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应以施工洽商的方式,履行必要的签证批准手续,作为施工依据。
(三)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洽商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双方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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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生效日期
洽商管理流程 (盖控制专用章处)
修改状态 修 订 情 况 生 效 日 期
I
II III IV 起 草 职 务 日 期 2013.7.1 审 核 职 务 日 期 审 核 职 务 日 期 审 核 职 务 日 期 签 发 职 务 日 期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定义说明 YC-OP-GC001洽商管理流程 版本:A 第 1 页 共7页 一、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工程项目开发过程中,凡涉及到正式施工图纸内容变化(包括属于承包商深化设计的内容)并经公司审批通过的变更,称为设计变更。
二、 工程洽商: 工程项目开发过程中,凡不涉及到施工图纸内容变化,仅对工期及现场条件调整产生的变化或零星事件的确认并经公司审批通过的洽商,统称为工程洽商。例: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现场临时水电路由调整、零星工程。
工程洽商管理流程 YC-OP-GC001洽商管理流程 版本:A 第 2 页 共7页 1. 流程概况
目的 规范公司工程洽商管理工作,控制风险,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维护公司权益。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津公司
名词定义 工程洽商:工程项目开发过程中,凡不涉及到施工图纸内容变化,仅对工期及现场条件调整产生的变化或零星事件的确认并经公司审批通过的洽商,统称为工程洽商。例: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现场临时水电路由调整、临时用工、现场搅拌混土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等变化。 工程洽商根据其起因分以下几类: 1、 施工错漏; 2、 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 设计变更导致的拆改; 4、 工程管理缺陷:因设计变更未及时下发造成的现场签证 5、 成本管理缺陷:因成本管理原因,合同条款描述不清、界面划分重复、错漏引起的拆、改及重复施工等费用 6、 选型滞后:因设备、材料确定较晚引起拆改等; 7、 零星工程: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8、 其它:不纳入上述所列原因的洽商。 9、 材料替代:
参与部门 项目工程部、成本部、设计部 上游流程名称 下游流程名称 子流程名称
流程开始节点 流程结束节点 附件
《工程洽商审批单》 YC-OP-GC001洽商管理流程 版本:A 第 3 页 共7页 《工程洽商通知单》
《工程洽商台帐》 流程关键点 支持文件 项目工程部提出 成本部审核 项目工程部组织实施 项目工程部跟踪监控 2. 流程图
天津工程洽商流程
20万以下不过集团成本,超过20万及20万过集团成本 施工单位洽商单通知电子版 施工单位洽商预算电子版 甲方工程师上
传公司OA系统
经办工程师 降芬芬 张军 李玉茜 邵成瑶 李劼 OA内部流程 下发施工单位登记台账 如有扣款必须有索赔单签认 工程部经理 李劼 集团
成本
集团领导
李玉茜
施工单位,监理,成本部张军,工程部王悦,杨建柱,签字盖章 YC-OP-GC001洽商管理流程 版本:A 第 4 页 共7页 3. 职责
3.1项目工程部 3.1.1负责发起并审核洽商的合理性,对各专业施工的影响、对工期的影响,确认洽商是否引起额外的费用等。 3.1.2负责工程洽商原始资料初步审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合理性负责。 3.1.3负责跟踪确认工程洽商的实施情况。 3.1.4负责跟踪洽商审批过程、对工程洽商进行统一编号,建立洽商台帐。 3.1.5负责工程洽商的资料备案工作。 3.1.6负责判定对销售承诺(户型、门窗位置、外立面形状或颜色更改、交房配置等)、面积变更等是否有影响,并在审批文件中注明,同时协同设计、销售、客服审阅; 3.1.7项目工程部是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洽商对接的唯一出口。 3.2成本部 3.2.1 负责及时对工程洽商进行估算,为决策提供依据。 3.2.2 配合工程部第一时间确认现场拆改的工程量。 3.2.3 分析、评价工程洽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为决策提供依据。 3.2.4 审核洽商内容的合理性,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洽商退回项目工程部修改后重新申报。 3.2.5 审核、确定工程洽商费用。 3.2.6 按月动态分析工程洽商、反馈工程成本的变化。 3.3 设计部 3.3.1 负责与设计院对接。 3.3.2 负责审核涉及技术更改的工程洽商。 3.3.3 负责进一步判定对销售承诺(户型、门窗位置、外立面形状或颜色更改、交房配置等)、面积变更等是否有影响,并在审批文件中注明,同时协同设计、销售、客服审阅; 3.4 项目工程经理 3.4.1 负责审核工程洽商的合理性、公正性,并监督工程洽商的实质执行。 3.5 城市公司总经理 3.5.1 负责审批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不含20万元)的洽商。 3.6 集团公司总裁 3.6.1 负责审批工程造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洽商。 4.执行原则: YC-OP-GC001洽商管理流程 版本:A 第 5 页 共7页 4.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洽商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
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洽商办理及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工程洽商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4 一月一清原则: 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并由成本部组织复核、签认。 4.5 完工确认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7 法律约束原则: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5、执行程序 5.1 审批阶段 5.1.1 项目工程部提出工程洽商申请,由专业工程师整理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工程洽商审批单》。 5.1.2 如因某专业变更导致其他专业变更的,须由对口专业工程师给予技术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再报项目工程部经理审核。 5.1.3 将工程洽商及该洽商的预算(每一项工程洽商审核单对应一份洽商预算)作为审批文件的附件,进入审批程序。 5.1.4 《工程洽商审批单》及《工程洽商通知单》,应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其中原因在以下选项中进行选择: I、 施工错漏; II、 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III、 设计变更导致的拆改; IV、 工程管理缺陷:因设计变更未及时下发造成的现场签证 V、 成本管理缺陷:因成本管理原因,合同条款描述不清、界面划分重复、错漏引起的拆、改及重复施工等费用 VI、 选型滞后: 因设备、材料确定较晚引起拆改等; VII、 零星工程: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2万元以上的应另行签订合同。 YC-OP-GC001洽商管理流程 版本:A 第 6 页 共7页 VIII、 其 它: 不纳入上述所列原因的洽商。
5.1.5《工程洽商通知单》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① 洽商中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等,但不应直接列明需要计算的工程量; ② 工程人员应认真熟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等规定,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尺寸,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应予详细说明。 ③ 不应直接在工程洽商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④ 如果洽商附有施工图纸,则监理及工程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⑤ 如洽商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无法用工程语言描述的工程量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由工程部工程师与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并在现场签订工程量确认单,对现场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⑥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成本部应配合工程部在洽商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5.1.6 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但必须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经项目工程部经理、成本部经理共同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核实工程量。须在实施后5天内,填写审批单交到成本部,并履行有关手续。 5.1.7 成本部发现审批表不符合本流程规定的原则上可暂不接收,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项目工程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5.1.8 洽商审批过程中,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洽商的审批跟踪,跟踪过程中做交接记录,每个审批环节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5.1.9如审批未获公司批准执行,项目部资料员应在确认后将未获批准的《审批表》原件返还专业工程师,交一份复印件给成本部并登记。 5.2实施阶段 5.2.1 按相关审批流程完成后,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根据审批表制《工程洽商通知单》,制单应按洽商涉及的施工单位分别制单,做到施工单位每家一张《工程洽商通知单》。 5.2.2 项目工程部向施工单位发放《工程洽商通知单》原件,并不得将《审批表》发放或展示于施工单位,如违反应视情况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