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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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带教制度

见习带教制度

见习带教制度一、引言见习是一种培训新员工的常见方法,通过让新员工跟随经验丰富的员工学习和实践,可以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并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确保见习的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建立一个完善的见习带教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二、见习带教的目的见习带教制度的目的是提供一个系统且有组织的培训程序,让新员工能够逐步接触和了解公司的文化、流程和工作要求。

通过与经验丰富的员工互动学习,新员工可以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并掌握必要的技能。

三、见习带教的流程见习带教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计划在见习阶段开始之前,需要对见习计划进行详细的规划。

这包括确定见习的时间和地点,明确新员工会跟随哪位经验丰富的员工进行学习,并制定学习目标和时间表。

2.介绍在见习开始时,新员工和见习导师进行正式的介绍。

见习导师需要向新员工介绍公司的组织结构、价值观和目标,以及见习期间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3.实践见习期间,新员工将跟随见习导师进行实际的工作。

见习导师会指导新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提供反馈和建议。

新员工需要积极参与,并尽力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4.评估在见习结束时,需要对新员工进行评估,以确定他们是否已经达到见习目标。

评估可以包括与见习导师的面谈、工作成绩的考核等。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决定是否将新员工正式录用。

四、见习带教的要求为了确保见习带教的顺利进行,有一些要求需要被满足:1.见习导师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新员工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培训。

2.见习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耐心,能够与新员工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并提供积极的反馈和建议。

3.见习导师需要制定明确的见习计划,并根据新员工的学习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他们也需要与新员工的上级领导进行沟通,确保见习期间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得到支持和配合。

4.新员工需要有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并主动与见习导师沟通和学习。

他们应该尽量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五、见习带教的优势见习带教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一些明显的优势:1.提高新员工的工作效率:通过与经验丰富的员工一起学习和实践,新员工可以更快地掌握工作技能并熟悉工作流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见习期满定岗规章制度

见习期满定岗规章制度

见习期满定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见习期满定岗工作,提高见习生在岗工作表现和效率,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见习期满定岗的条件1. 见习期满定岗是指在见习期满后,根据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和公司需求,经公司考核评定,确定见习生转为正式员工的工作状态。

2. 见习期满定岗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见习期间工作业绩符合公司规定;通过公司组织的定岗考核;经部门主管推荐。

第三章见习期满定岗的程序1. 见习期满定岗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见习期满后申请定岗计划;公司进行定岗考核;公司评定定岗结果。

2. 见习期满后,见习生需填写转正申请表,并由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进入定岗考核程序。

3. 定岗考核由公司组织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见习期间的工作表现、业绩评估、能力测试等。

4. 定岗考核合格的见习生,由公司评定为定岗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不合格的见习生,公司将安排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章见习期满定岗的权利与义务1. 定岗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培训机会、晋升机会等。

2. 定岗员工需履行公司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完成工作任务等。

3. 定岗员工需认真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第五章见习期满定岗的管理1.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见习期满定岗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 公司将定期对定岗员工进行评定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公司将为定岗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

第六章见习期满定岗的奖惩机制1.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鼓励定岗员工勤奋工作、积极进取。

2. 定岗员工表现优秀者,将给予奖励,如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

3. 定岗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或工作不称职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奖金、降职处理等。

第七章其他1. 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于实施前进行通知和培训。

事业单位的见习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见习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接收的见习人员。

第二章见习人员的条件第三条申请成为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3.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5. 符合本事业单位见习岗位要求。

第三章见习期限与岗位第四条见习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见习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第五条见习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岗位需求,分配到相应的岗位进行见习。

第四章见习管理第六条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安排;3.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4.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团结协作;5. 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岗,应提前向带教人员请假。

第七条带教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1. 指导见习人员熟悉工作环境和岗位职责;2. 对见习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3. 定期对见习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4. 协助见习人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单位应定期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知识掌握情况;2. 工作态度和表现;3. 团队协作能力;4.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五章见习待遇第九条见习人员享受以下待遇:1.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见习人员工资待遇;2. 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待遇;3.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见习期满第十条见习期满后,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考核结果,作出以下决定:1. 符合转正条件的,予以正式录用;2. 不符合转正条件的,给予书面说明,不再续签见习协议。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就业见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以及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就业见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二)尊重学生意愿,保障学生权益;(三)严格管理,确保见习质量;(四)校企合作,共同推进。

第二章就业见习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见习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就业见习工作。

第六条就业见习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制定就业见习计划,组织实施就业见习活动;(二)组织招聘企业,审核见习岗位;(三)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双方权利义务;(四)监督见习过程,确保见习质量;(五)收集、整理见习资料,建立见习档案。

第七条学生申请就业见习,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就业见习办公室。

第八条就业见习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结合企业需求和见习岗位,组织学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

第九条学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后,应按照协议规定参加见习。

第三章就业见习的实施第十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安排,积极参加见习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应认真完成见习任务,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见习,应提前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就业见习的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就业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应向学生出具见习鉴定,对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其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校对见习单位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就业推荐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医疗见习生管理制度

医疗见习生管理制度

医疗见习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为了保证医疗见习生的安全和学习效果,加强对其管理,提高医院诊疗质量,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疗见习生,包含护理见习生、实习医生等。

第三条目标通过规范医疗见习生的管理,提升其临床实践本领,培养高素养的医疗人才。

第四条基本原则1.敬重和关怀每一位见习生,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学习权益;2.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要求见习生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医疗秘密;3.依据见习生实际水平和本领,合理布置其参加诊疗工作,供应必需的引导和培训。

第二章见习生招聘和入职管理第五条招聘要求1.见习生应具有相关医学专业的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见习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医疗见习生入职考试。

第六条入职管理1.见习生入职前需进行面试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招聘标准的符合性;2.见习生入职需供应相关证明料子,包含学历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等;3.见习生入职后应签订实习协议,并参加入职培训。

第三章见习生工作管理第七条工作岗位调配1.依据医疗见习生专业背景和本领,依照科室需求,进行岗位调配;2.见习生工作岗位调整需提前通知,经本人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第八条工作时间布置1.见习生工作时间依照实习期商定和本医院规定执行;2.见习生需严格依照工作时间和值班布置参加工作。

第九条工作规范1.见习生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2.见习生要乐观搭配上级医师完成工作任务;3.见习生应自动参加临床诊疗,提高临床技能。

第十条临床引导与实习评价1.每位见习生由引导医师和导师进行临床引导和辅导;2.导师要定期与见习生进行面谈,评价其实习情况;3.见习期结束后,导师需提交实习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医疗安全和事故处理1.见习生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保障患者安全;2.见习生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医疗纠纷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并搭配处理。

第四章见习生培训管理第十二条培训计划1.依据见习生的培训需求和临床工作需要,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2.培训计划包含专业知识学习、临床实践技能培训等内容。

中职学校学生见习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学生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职学校学生见习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参加见习的学生。

第三条见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服务企业和社会;2. 注重实践,注重技能培养;3.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安全;4. 校企合作,资源共享。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见习管理办公室,负责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见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见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实施;2. 负责与实习企业联系,签订见习协议;3. 组织学生参加见习活动,提供必要的培训;4. 跟踪管理学生在见习过程中的表现,及时解决问题;5. 对见习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见习安排第六条见习活动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课程要求,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见习计划。

第七条见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或暑假期间,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见习学生应按照见习计划,在指定企业进行见习,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章见习要求第九条学生参加见习应遵守以下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2.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实践操作能力;3. 积极参与企业生产,服从企业安排;4. 注意个人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 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展现中职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见习费用,确保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见习环境。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见习基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组织见习成果展示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中职学校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为学生的就业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输送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船上见习管理制度

船上见习管理制度一、目的船上见习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船员的见习工作,促使见习船员能够在有序的环境中学习船舶操作技能和航海知识,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上的见习船员,包括国内外航线的货船、客船、散货船等。

三、见习船员的条件1. 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2. 具备高中或者同等学历以上的学历;3. 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4. 通过相关的体格检查和考核。

四、见习期限1. 船上见习期限为6个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2. 具体的见习期限由船舶管理部门和见习船员双方协商确定。

五、见习工作内容1. 船上见习船员主要任务是学习航海操作技能,了解船舶的各项设备和装备的使用和维护;2. 在实际工作中,见习船员应根据导师安排的任务认真学习和完成,并且对于航海知识、船舶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做到熟练掌握;3. 见习船员还需要学习岸上知识,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船舶安全知识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六、见习船员管理1. 见习船员由船舶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安排工作;2. 每位见习船员在船上都会有一名导师,对其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3. 见习船员需遵守船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听从导师和其他船员的指挥。

七、导师的要求1. 导师需具备丰富的航海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作风;2. 导师要有耐心和责任心,尊重见习船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学习中的问题;3. 导师要严格遵守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见习船员的学习和工作。

八、见习船员的考核1. 见习期满后,由船舶管理部门对见习船员进行综合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船舶操作、航海知识、设备使用和维护等方面;3. 通过考核的见习船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作证书,成为合格的船员。

九、见习工资1. 见习船员的工资由船舶管理部门支付;2. 见习期间工资低于正式船员,但是所有的工作和学习时间都会被纳入到工作经历中。

十、变更和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释,由船舶管理部门负责。

单位见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见习生管理,提高见习生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保障见习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见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见习生管理制度,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平台,使其在见习期间能够迅速成长,为单位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录用第四条见习生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毕业生。

第五条单位应设立见习生选拔委员会,负责见习生的选拔工作。

第六条见习生选拔程序如下:1. 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明确见习岗位、人数、任职要求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3. 见习生选拔委员会对应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4. 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笔试等环节;5. 根据综合评价,确定见习生名单。

第七条见习生录用后,单位应与其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

第三章见习生培训与指导第八条单位应制定见习生培训计划,包括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

第九条岗前培训应涵盖单位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十条单位应安排有经验的导师对见习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快速适应工作。

第十一条导师应定期与见习生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学习进度,及时解决见习生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见习生工作与考核第十二条见习生应按照见习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见习生考核制度,对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学习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生,单位应给予整改机会,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可解除见习协议。

第五章见习生待遇与保障第十六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见习补贴。

第十七条单位应依法为见习生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见习生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见习制度模板

医院见习制度模板一、见习时间1. 见习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共计五天。

2. 见习时间为早上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3.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带教老师请假。

二、见习地点1. 见习地点为医院各科室,具体地点由各科室安排。

2. 见习生需按照科室安排,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见习。

三、见习内容1. 观察病患,学习诊断和治疗的方法。

2. 学习医疗设备的操作和使用。

3. 学习病例的书写和分析。

4. 学习医患沟通技巧,提高服务态度。

5. 参与科室例会,了解科室工作动态。

6. 完成带教老师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见习要求1. 见习生需按照要求,穿着整齐,佩戴工作牌。

2. 见习生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管理。

3. 见习生需尊重病患,遵守医疗伦理,保护患者隐私。

4. 见习生需认真观察,积极学习,做好笔记。

5. 见习生需按时完成见习任务,如有困难,及时与带教老师沟通。

五、见习评价1. 见习生需参加科室组织的见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服务态度等。

2. 带教老师对见习生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学习态度、实践能力、团队协作等。

3. 见习生需撰写见习心得,总结见习期间的收获和不足。

4. 科室负责人对见习生进行总体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见习表现、综合素质等。

六、见习纪律1. 见习生需按时到达见习地点,不得迟到、早退。

2. 见习生需遵守医院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 见习生需服从带教老师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4. 见习生需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接收通知。

5. 见习生需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出行安全。

七、见习福利1. 见习生可享受医院提供的食堂优惠。

2. 见习生可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

3. 见习生可获得科室提供的实践经验和成长机会。

4. 见习生表现优秀者,可获得科室推荐的就业机会。

八、见习请假1. 见习生如需请假,需提前向带教老师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2. 见习生如需请假半天以上,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

见习医师人员管理制度

见习医师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医师的工作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见习医师是在医疗机构进行实习学习和培训的医学生或毕业后的医师。

第三条见习医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见习医师应当接受医疗机构指导,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培养见习医师,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见习医师应当努力学习,尽快熟悉医疗流程和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实践技能。

第七条见习医师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服从领导安排和指导。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见习医师的管理,督促其完成实习任务。

第九条见习医师不得擅自接诊患者,不得擅自处置医疗行为,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操作。

第十条见习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权利,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二章见习医师的培养计划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见习医师的学习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见习医师应当对培养计划深入了解,按照计划认真学习和实践。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见习医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和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四条见习医师应当按照培养计划,每天认真学习和工作,积极参与临床实践。

第十五条见习医师应当加强与导师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问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见习医师进行考核,评估其学习和实践情况。

第十七条见习医师应当努力完成培养计划,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三章见习医师的工作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医疗需求和教学任务,合理安排见习医师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见习医师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见习医师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其改进工作表现。

第二十一条见习医师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见习医师的考勤管理,及时记录工作情况和工时。

第二十三条见习医师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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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青年职业见习是我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司见习人员管理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来我司见习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6个月。

第三条、本规定适合在我司见习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特殊需要可适当延伸到30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就业愿望的持有劳动手册的未就业青年。

(具有符合见习专业的岗位要求条件,有对见习人员负有监督管理和经济责任的担保人(家长)进行担保。

二、行政部工作职责1、行政部与各部门确定见习人员需求,并制定《见习人员需求计划》办法。

2、行政部确定见习人员报名、筛选、笔试、面试以及体检、见习等工作。

3、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4、在见习过程中定期与见习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活动,了解见习情况,可邀请见习学生的带教老师参加。

5、配合见习部门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见习期满组织见习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三、各见习部门工作职责1、结合见习人员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见习岗位、岗位见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见习的实效性;2、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见习效果;3、负责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见习工作质量管理;4、负责见习人员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行政部;5、加强与见习人员的沟通交流,关心见习人员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见见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6、见习期满负责见习鉴定。

四、工作流程1、入职:见习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由行政部办理见习入职手续,(告知职业见习人员须知、做见习学员上岗测试题、签订见习协议书),行政部负责建立见习生个人档案、见习生台账、定期考勤表报上交劳动保障部门。

2、岗前培训: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培训,并进行考核。

3、见习:公司结合见习人员所学专业安排到对口部门进行见习。

对口部门对见习人员进行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行政部跟踪考察见习生的工作表现。

4、见习考核鉴定:行政部组织对口部门进行见习考核鉴定,根据见习人员实际情况出具《职业见习意见书》并办理见习人员期满离公司手续。

五、见习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见习人员应遵守下列事项:(一) 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 见习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穿工作服,并正确地佩戴工作证。

(三)尊重领导,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与领导发生冲突。

(四) 夜班和假日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注意防火防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 上班时间严禁做私事;严禁打闹、嬉笑、喧哗,严禁打牌、下棋、吃零食、看小说及与专业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得在厂内酗酒,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六)不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七)严禁偷盗我公司任何物品,严禁发生打架事件,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严禁违反我公司有关安全制度。

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八)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爱护公物,珍惜财产;办公桌内切忌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物品等。

(九)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衣冠整洁,着装规范,举止端庄得体;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上级,尊重他人;互帮互助,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 不得在公司内使用电话聊天,无论公事或私事,必须长话短说。

电话铃声响后应及时接电话,并使用标准语言“您好,天地涂料”;若遇找人,“请问找谁?请稍等”;若遇被找人不在应说“对不起,他不在”,并征求对方意见;若是公事,应协助办理,话毕应说“再见”。

(十一) 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司,同事间以“x师傅”相称。

(十二) 有客人光临时,任何人都有义务热情接待。

在接待客人时应举止文明、谈话谦和、礼貌待人。

给客户解释要耐心细致,介绍产品客观准确。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吵,并严禁评论和辱骂客户。

(十三) 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维护公司名誉,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树立“我与企业共发展”的信念,严于律己,宽于待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十四) 努力学习,勤奋上进,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考勤第一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度。

见习人员每日工作以8小时为原则,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00 下午11:30-16:30(公司可根据季节不同调整上下班时间,但总的工作时间不变)第二条见习人员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行为,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见习人员上下班均应本人刷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二) 所有人员须先到厂打卡后,才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因工作关系外出办事未能及时打卡的,回公司后应及时办理“未打卡手续”。

(三) 上班时间铃响到上班后30分钟以内为迟到。

迟到超过30分钟或脱岗1小时以上但不足半天的,按事假半天处理。

(四) 工作时间外出须到行政部开具出门证。

七、请假第一条见习人员请假分为事、病、婚、丧、产、工伤等假期。

(一) 见习人员因事必须本人处理时可申请事假,事假无工资,二天以内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应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二) 见习人员请病假应由镇或镇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手续同第(一)条。

第二条见习人员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

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在8小时内利用电话、邮件或其他方法,报告相关领导,上班后当天即应补办手续。

第三条工伤假:见习人员如果在工作时受伤,必须由公司部主管领导核准。

如果在事故或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未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司不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见习人员因工伤需休息者,必须持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享受工伤假。

八、见习安全管理第一条、见习人员在见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酗酒、吸烟。

九、见习人员待遇第一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给予见习补贴:第二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补贴标准:1296元,浦东新区补贴(浦东户籍见习生可享受):486元,合计:1782元。

第三条、见习生:原则上公司不予考虑补贴,但是,在见习期间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考虑。

第四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果确有必要,则按公司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执行。

第五条、见习人员的食宿问题由个人解决。

十、其他事宜第一条、用人部门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

未经允许,见习人员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第二条、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见习人员,部门可随时取消见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见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第四条、见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行政部备案。

对在见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公司可考虑让其见习期满后转为正式员工。

篇二:实习生规章制度实习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生实习是我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毕业实习生管理工作,故结合公司实际,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公司实习的毕业生,实习期限为3---6个月(暂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合于我公司实习的大中专毕业生。

(已完成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的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录用实习生基本要求第四条在校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公司要求岗位相关或相近的专业。

第五条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它疾病。

第六条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录用程序第七条实习生通过综合管理部及动画部面试合格后办理实习手续。

根据公司的岗位要求安排到相应岗位实习,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部门和综合管理部考核的结果,由实习部门主管再次组织面试,择优录用为公司员工。

第八条实习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2、第四章实习生待遇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寸正面标准照片3张。

第九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给予实习补贴。

包括餐补200元,交通补助60元,共计260元。

补助根据日常考勤及工作量计算发放。

第十条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时间上下班,放假安排依照公司放假通知进行。

第十一条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不享受公司规定的带薪休假。

第十二条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不享受正式员工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公司为其安排相关的技能培训,并享受公司安排的其他文体活动。

第五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

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接触公司内部信息,以防资料外漏。

不得擅自带走公司有关文件资料及物品、设备等。

第十六条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参与公司项目,并依照正式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实习生请假,须发邮件并由部门主管同意,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主管同意后,方可请假;原则上不安排实习生加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则根据公司加班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十八条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佳的实习生,部门主管可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取消其实习资格。

经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与责任与本公司无关。

第二十条实习结束后,相关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以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对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实习生,公司可考虑其转正。

第六章实习生离职第二十一条实习生结束实习前一周,须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部递交实习结束申请,并向实习部门负责人说明。

实习结束前须做好移交工作,并到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二条实习结束,由实习生所在部门与综合管理部共同考核,给予相应鉴定。

第二十三条凡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实习生,公司将立停其实习。

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指定或根据需要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三:见习管理制度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岗位。

积极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服务机构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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