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排除犯罪的事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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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234篇)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234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

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

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

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2节>结果加重犯【答案】:B【解析】:①甲主观上意图盗窃普通财物,客观上却盗窃了枪支,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成立盗窃罪既遂。

事后又将枪支藏于家中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由于之前的行为成立侵犯财产的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侵犯了新的法益,而且对行为人具有期待可能性,即既然行为人意图盗窃普通财物,在发现是枪支后,法律能够期待行为人别再实施持有枪支的行为。

所以,对于甲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其中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A选项说法正确。

②抢夺罪属于状态犯,即在抢夺行为结束之后,他人财物2.在符合“执行期问,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11题.单选)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甲可以假释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

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丙可假释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

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减刑、假释。

刑法易错题

刑法易错题

练习题12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B. 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

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C. 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D. 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最后更新时间为 2012-02-23 18:5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

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

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A. 故意伤害罪B. 正当防卫C. 防卫不适时D. 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C项中,不法侵害应是人实施的不法侵害。

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这种侵害属于不法侵害。

如果是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因为没有行为人实施,所以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的问题。

C项说法正确。

练习题7具有下列选项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对犯罪人免除处罚?A.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B.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C.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练习题9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练习题13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

刑法经典考试题库及答案

刑法经典考试题库及答案

刑法经典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项不属于犯罪构成的要素?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答案:B2. 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是指:A.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B.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预见,并且轻信能够避免C.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D.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有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答案:A3.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B.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C.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D. 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采取的防卫行为答案:D4.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A. 自首B. 立功C. 犯罪预备D. 犯罪中止答案:A5.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犯罪未遂?A.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B.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C.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内的原因而未得逞D. 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答案:C6.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数罪并罚?A.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B.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C.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D.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答案:C7.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累犯?A.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B.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之罪的C.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但是情节较轻的D.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并且前罪和后罪属于同一类罪行的答案:B8.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自首?A.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B.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C.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追诉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追诉后,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答案:D9.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立功?A.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B.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C.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D.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不属实的答案:D10.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缓刑?A.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B.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C.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刑法概说2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刑法概说2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一章刑法概说(二)1.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关系,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由于罪刑法定原则包含了有利于被告的思想,因此,将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中的人限制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因此,被处以治安拘留的违法人员,在拘留期间,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不能认定为自首C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为了限制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并不排斥立法上的类推解释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必须明确,但是,刑法的明确可以由立法和解释共同实现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是:法律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实质侧面是:明确性原则与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与禁止不均衡的、残疟的刑罚)。

但是,法律主义并不是说要求刑法本身达到绝对明确,事实上,由于文字本身及其他原因,决定了必须对刑法作出解释,因此,刑法的明确可以由立法和解释共同实现。

D选项正确。

由于罪刑法定原则包含了有利于被告的思想,因此,当类推解释有利于被告,同时不会与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相冲突时,允许类推解释。

所以,B选项错误。

但是,根据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一切不合理解释,所以A选项错误。

罪刑法定原则不但禁止司法类推解释,也禁止立法的类推解释。

所以C选项错误。

2.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答案C解析: C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①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排除事由)模拟试卷1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排除事由)模拟试卷1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排除事由)模拟试卷1(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6,分数:12.00)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甲骑电动摩托车违章撞伤乙,造成乙手臂骨折。

甲送乙到医院治疗,由于护士的疏忽导致乙因药物过敏而死。

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意外事件√B.交通肇事罪C.过失杀人罪D.过失伤害罪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乙的死亡不能归责于甲的撞伤行为。

3.甲与乙是邻居,因生活上的纠纷发生口角,甲情绪很激动,声称不让乙好活,并立刻去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

乙担心甲会加害自己,便在甲回来的路上打伤甲,导致甲手臂和腿骨骨折,一个多月没法行走。

对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正当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过当D.故意伤害√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乙根本没有面临正在发生的侵害,因此是故意伤害。

4.甲在行走时突然听到有人惊呼“杀人了,快跑”,甲来不及细想,慌忙跑向路旁胡同,不料撞倒一个轮椅上的老人,造成老人腿部骨折。

后发现只是小孩子在做游戏时喊叫。

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防卫过当B.紧急避险C.假想避险√D.避险过当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甲并未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善意地误以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施了所谓紧急避险,属于假想避险。

5.民警甲在夜间巡逻期间,见一货车停放在路边,但是驾驶室内并没有人,甲觉得可疑便上车去搜查。

恰好货车司机乙回来,因为夜黑没有看清甲的警服,误以为是偷车的,便手持木棒向其挥过去喝令甲下车。

法考《刑法》刑法概说易错题库1

法考《刑法》刑法概说易错题库1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一章刑法概说(一)1. 2015年12月,某法院处理以下四起案件,其中表述不正确的有()A.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达3亿余元,给投资人带来非常巨大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适用死刑B.周某为强迫白某卖淫,先强行对其实施奸淫行为,之后强迫其卖淫,本案应认定为强迫卖淫罪,可以对周某适用死刑C.张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后,在二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

虽然犯罪情节轻微,但鉴于其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张某执行死刑D.武某为勒索财物,绑架邓某。

实际控制邓某之后不慎点燃关押邓某的房间,致使邓某死亡、武某的行为属于绑架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应当对其以绑架罪论,处死刑答案:ABCD解析:逐步减少死刑适用。

A选项中,《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九个死刑的罪名,集资诈骗罪位列其中,因此对犯集资诈骗罪的被告人,无论其犯罪情节如何恶劣,均不得再适用死刑。

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B选项中,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应当以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而且强迫卖淫罪也已经取消了死刑。

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C选项中,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罪犯,两年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两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没有达到情节恶劣标准的,死缓期间重新计算,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两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因此张某在死缓考验期内,虽有故意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不属于情节恶劣,不应当执行死刑,而是应当重新计算死缓期限。

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D选项中,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武某的行为应当成立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

2. 甲某于1997年1月到1998年1月,连续实施十余次入户抢劫犯罪行为。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故意犯罪形态1)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五章故意犯罪形态(一)1.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D未完成罪仅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答案解析:【答案】AC【考点】犯罪停止形态【解析】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对于过失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也例外地作为犯罪予以处罚,如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 下列哪些行为成立犯罪中止A甲放火之后,在独立燃烧之前,喊了一声救火啊!随后立即离开了现场,后被群众扑灭B乙对仇人王某猛砍10刀后离开现场。

1小时后,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C丙为了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将一块巨石搬上铁轨,但在火车即将到来之前,丙由于害怕被处罚,于是,又将石头搬开D丁一直想杀害胡某,某日向胡某的食物里投放了毒药,胡某食用之后痛苦万分,丁见状顿生悔意,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在医生的救治下,胡某没有死亡,但是终生残疾答案D解析: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有四个:第一,时间性;第二,自动性;第三,客观性;第四,有效性。

时间性条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危险犯的中止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危险犯一旦着手实施,便乙既遂,因此,之后排除危险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

另外,中止的有效性是指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而不是没有发生任何结果。

中止的客观性要求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3. 以下所列选项哪些情形不属于犯罪中止?A某甲于某夜按照预先观察好的路线进入仓库行窃,在搬东西时,碰翻了堆放在仓库中的水桶,水桶出巨大响声。

某甲心中恐慌,急急忙忙按预先观察好的路线逃走B某乙于某日晚11时许,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在他前面有一妇女单身行走,便起歹意,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的皮包就往回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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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四)1.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只要是具有故意杀人性质的犯罪,在任何时候均可进行无过当防卫B只要是具有绑架性质的犯罪,在任何时候均可进行无过当防卫C绑架、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在其不法侵害持续期间,可实施正当防卫D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发生了不法侵害且该不法侵害达到犯罪的程度答案C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构成无过当防卫,仍然要以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为前提,并非任何时候均可进行防卫,所以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不法侵害的存在是正当防卫的前提,但并不要求其达到犯罪的程度,D选项错误。

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C。

2.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

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

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

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

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

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答案A解析【考点】特殊防卫的认定【解析】注意在特殊防卫的场合,仍应当遵循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3. 下列行为中,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有A对明知是精神病人的暴力侵害的防卫反击B假想防卫C防卫挑拨D事前防卫答案BCD解析:本题考点是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毒任。

在刑法理论上,把故意地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称为防卫挑拨。

在防卫挑拨中,虽然存在着一定的不法侵害,挑拨人也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

但由于该不法侵害是在挑拨人的故意挑逗下诱发的,其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的基础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依法构成犯罪。

事前防卫,指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的时候所采取的所谓防卫行为。

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不法侵害没有现实地发生,因此其行为不得视为正当防卫。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防卫行为采取客观主义倾向,即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或精神病人也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但如果明知侵害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精神病人,要尽量采取其他方法避免损害,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实施防卫打击,以制止其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由此,对明知是精神病人的暴力侵害的防卫反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的。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臆想或推测实际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

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而发生的,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实践中技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解决。

故选BCD。

4. 某甲与某乙有隙,甲伺机报复,一天晚上甲怀揣一把匕首来到乙路过处,将乙拦住,不让通过。

甲还恶语相加,对乙肆意侮辱。

乙愤怒之极,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向甲头部砸去。

甲边躲边说:“这次是你先动手的!”然后掏出匕首向乙刺去,刺中乙腿部,致乙轻伤。

甲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C故意伤害罪D事后防卫,应负刑事责任答案解析:[参考答案] C[测试点] 挑拨防卫。

[解析] 甲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实施加害对方的行为,主观上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正当性的条件,是挑拨防卫,属于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5. 料厂的管理员曹某一日值夜班时因天气闷热,便到场院上睡觉,半夜,天空下起小雨,曹某顺手将一块大塑料布蒙在身上,继续睡觉。

赵某系草料厂的司机,半夜从外办事归来,像平常一样将车开进场院,车子从塑料布上开过,曹某当场死亡,第二天人们才发现曹某的尸体。

请问,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故意杀人罪B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罪C意外事件D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C解析:《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此题中司机赵某按常规将车开进场院,不可能预见到塑料布下面有人睡觉,因此,虽然造成了曹某死亡的危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因此不能按照犯罪处理,属于意外事件。

6. 张某系公安人员,一日着便衣执勤,车上遇劫匪有5人且持有凶器,便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未能站出来制止劫匪的行为,致使多名旅客伤亡且财物被劫,张某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不构成犯罪D不作为犯罪行为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不适用负有责任的人员,本案中张某系公安人员责任就是制止犯罪:其不履行法定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

7. 甲与乙系叔侄关系,二人因故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乙吃亏。

次日凌晨1时许,乙到甲大门前擂门喊叫,甲怕再惹事端,没敢应声开门,乙敲门无果,就用柴草浇上汽油,进行放火,欲烧甲的房屋。

迫于无奈,甲开门出屋,乙见状就手持木棍朝甲打去,甲也拾起一根钢筋进行还击,打斗中甲将乙打昏在地,甲怕乙爬起再打,甲就又用钢筋朝乙头部打去,直至乙死亡。

甲的行为的性质以下正确的是?A甲的前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一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B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是无过当防卫权,因此对甲不以犯罪论处C构成故意杀人罪D以上观点均不正确答案AC解析考点:无限防卫解析:无限防卫是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实施的足以保护被侵害人不再受伤害并且不受防卫限度限制的正当防卫。

对于在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丧失继续侵害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以无限防卫为由对侵害人实施加害,则构成故意犯罪。

因此,对于犯罪分子实施了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分子已经主观不愿或者客观不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无限防卫就应有防卫限度的限制。

本案中乙已经无力侵害,而甲仍继续用钢筋打击其头部,这时甲的行为已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对其应当以故意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某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犯罪行为答案A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适用的对象条件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至于这种不法侵害是来自什么样人的侵害,法律并没有限定。

所以,对于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成为防卫的对象,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

本题中B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区别的关键在于打击的对象不同,一个是针对无辜的第三人,另一个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另外,行为人保护的是自己的生命。

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伤害,并没有超出防卫限度,而非防卫过当。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正当防卫制度,以及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精神病人原则上也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9.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

王某随后用绳子将宋某绑在树上,对宋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

宋某醒来后连声求饶,但王某不同意,继续殴打,宋某拿出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捅伤。

关于宋某和王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A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王某制服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C宋某成立抢劫罪的犯罪未遂,后来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D宋某反抗王某的殴打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答案B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中对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但这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即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如果该暴力犯罪已经结束或者不法侵害人实际上已经丧失了继续侵害的能力,则不允许对其进行所谓的无过当防卫。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面对不法侵害,抢过刀子,并将其推倒在地,使其失去侵害能力,是一种正当防卫。

但是,在宋某失去侵害能力时,王某对宋某实施伤害的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此时宋某成为被害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10. 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

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

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赵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参考答案:D11. 王某是李某的领导,又是李某的邻居,因李某不务正业,经常不上班,王某将李某开除,致李某怀恨在心。

某日,李某故意打伤王某的妻子,王某找李某理论继而发生厮打。

此时,李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王某刺死,则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防卫过当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D构成故意杀人罪答案D解析:正当防卫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卫意识,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因此,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

这种行为应属于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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