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2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国强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投资估算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标底价、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造价签证和造价索赔;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计价依据的制定及对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监督管理等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修订和解释;(二)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及造价成果文件备案;(四)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及专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五)调解建设工程有关造价问题的争议。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目录1.内容简述................................................22.造价文件管理原则........................................2 2.1 合规性.................................................3 2.2 完整性.................................................4 2.3 准确性.................................................5 2.4 及时性.................................................62.5 保密性.................................................83.造价文件分类与组成......................................9 3.1 报价文件..............................................10 3.2 招标文件..............................................11 3.3 合同文件..............................................12 3.4 竣工结算文件..........................................143.5 其他相关文件..........................................154.造价文件编制要求.......................................17 4.1 文件格式..............................................18 4.2 内容要求..............................................19 4.3 数据准确性与完整性....................................20 4.4 文档编排与装订........................................225.造价文件审核流程.......................................236.造价文件归档与保管.....................................246.1 归档原则..............................................246.2 归档方法..............................................256.3 保管期限..............................................266.4 查阅与销毁............................................287.造价文件信息化管理.....................................327.1 信息化管理系统........................................337.2 数据共享与协同........................................357.3 智能化审核与预警......................................368.法律责任与处罚.........................................378.1 违规行为界定..........................................398.2 法律责任..............................................408.3 行政处罚..............................................438.4 刑事责任追究..........................................441. 内容简述《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核、管理及归档工作,确保工程造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020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下文最新版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xx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第五条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四)企业定额;(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编写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技术条件、工期等,按照编制期的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编制。
建设项目管理造价控制的要点及方法

建设项目管理造价控制的要点及方法业主的投资目的就是以限定的投资额建成功能完善、造型优美的建筑物,以最少的投资额获得最大的回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项目管理优势,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优化设计及施工组织方案以确保实现项目投资管理目标。
所以投资控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下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讲述造价控制的要点及注意事项:(一)设计阶段造价管理1、工程设计对项目投资的影响就是至关重要的,任何建设工程均应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工程的投资控制。
因此,必须花大力气,认真研究分析影响投资的重大问题,努力调动设计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充分发挥设计人员与科学技术的力量,实施价值工程,不断优化设计方案,力求施工过程中减少设计变更,从根本上控制投资。
项目一经决策确定后,设计就成了工程建设与控制造价的核心。
初步设计基本上确定了工程的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建筑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形成设计概算,确定投资的最高限额。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编制出施工预算,准确的计算出工程造价。
由此可见,工程设计是影响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
促使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及要求的前提下,不超过计划投资,并尽可能节约费用。
为了不超过计划投资,要使初步设计的概算不超过估算。
在设计完成时编制预算,并以此为依据设置投标最高限价,使中标价不超过工程工程预算。
推行限额设计。
对设计单位提出工程造价的限制范围,如果设计阶段的造价计算超过限额,就须进一步修改设计,修正造价,直至概预算造价控制在限额以内。
对初步设计的总图方案及单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通过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比较与分析,在满足设计要求与投资控制的前提下,选取最合理的方案。
2、通过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人工、材料、机械等各项指标的消耗量,最终确定工程的预算造价,为实施造价控制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审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
该部分的投资占整个工程投资的比例较大,其对投资控制极为重要,应充分研究主要材料、设备的用途与功能,了解招标人的需求,做到经济实惠又满足工程的功能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造价管理,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中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所确定的相关费用,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依据:(一)国家、省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计量规则、定额和计价办法。
(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四)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纪要等资料。
(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签证等资料。
(六)公司材料认价、市场价格信息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规划发展部是建设工程造价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管理造价咨询机构。
(二)编制招标报价方案,确定合同发包计价方式和计价依据。
(三)负责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
(四)处理造价管理中争议问题。
(五)配合竣工决算审计。
第六条采购供应部负责建设项目乙供材料的认质、认价工作。
第七条分子公司负责参与、配合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八条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编制,负责预结算审核及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三章工程造价管理第九条按照陕煤化集团《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在造价中介机构库中选取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第十条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第十一条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机构责任义务、权利,工作质量标准等。
同时应约定如因造价咨询机构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其必须承担效应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价款应与中标文件一致,合同中明确计价结算、付款及争议纠纷处理方式。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本规定所列工程造价系指建筑工程、扩建、改建、装饰和房屋维修等工程造价。
第四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条所列工程建设承发包活动的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任务是制定和管理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规定,监督检查有关工程造价规定和各类计价依据的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造价的经济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六条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维护基本建设各方面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执行机构。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各级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的业务归口管理。
专业工程造价管理由各专业部、省主管厅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第八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定额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组织制订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以级全国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订、修改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工程造价指数测算办法,汇总、发布主要材料信息价格,并负责布置、指导各地实施。
(四)监督检查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和全省工程概、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是否合理,负责解释、协调、处理定额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收集、积累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资料,建立数据库,统一开发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软件,培训计算机操作人员。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doc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建设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应运而生,对建设工程整个过程的预期开支或者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的费用进行了统计。
下文是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投产预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相关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八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计价规范与标准、计价定额、造价指标与指数、价格信息以及工程计价规定等。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发布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其中,计价定额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发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价格信息;对全省统一计价定额缺项且具有地域特点或者工程建设亟需的项目,可以编制发布补充计价定额。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8年)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8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价格正文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造价计价依据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标准,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四)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8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袁纯清二○○八年三月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第三章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第四章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及人员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方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专业工程造价依据的交通、水利、煤炭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一)投资估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四)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指导价格以及市场价格;(五)国家以及本省规定的其他有关计价依据。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3.09•【字号】黔建施通[2006]67号•【施行日期】2006.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6]6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贵州省建设厅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有关税金、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定额指标、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管理。
3、研究拟定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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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和项目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小型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前期筹建到项目实施、竣工投产整个建设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建、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实施阶段,对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的管理。
第五条工程造价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不正当计价行为。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管理职责:(一)公司审批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资概算;(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竣工决算等归口管理工作;(三)公司工程质量部主要职责:1.负责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项目公司的造价管理工作。
3.对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以及对估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招标、100o万元的施工招标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4.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监管,对较大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5.检查项目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审核项目公司下一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6.负责跟踪分析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造价控制情况,指导督促项目公司定期进行造价分析,落实纠偏措施。
第七条项目公司管理职责:(一)落实国家、行业、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二)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投资估算,为公司进行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协助公司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购置等集中招标采购准备工作,负责完成与相关方的合同签订工作。
(四)组织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对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审批。
(五)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审核较大及以上设计变更并上报公司。
(六)负责编制年度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经公司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
(七)建立合同台账(包括工程、物资、服务等)的建立、跟踪、更新和分析检查工作。
(八)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造价分析会,掌握工程造价动态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每月的工程简报中分析造价控制情况及后续采取的造价控制措施。
(九)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报审工作。
(十)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强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款支付等管理,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约控制,及时有效化解合同风险。
(十一)合同执行完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做好合同后评估工作,为下阶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第三章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第八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部投资的文件。
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已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原则、项目投资方案及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行业概算定额(指标)和费用定额及相关管理办法和公司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第九条初步设计概算要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特点和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公司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所需的基础数据和工程资料。
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审流程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项目公司应重视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积极推行公司设计导则限额设计。
建设项目的设计合同应对限额设计要有明确的奖惩约定。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定概算或政府批复概算超出《项目投资方案》投资估算10%以上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需提请公司复议《项目投资方案》,履行相关复议流程。
第十二条项目公司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履行完股东审查或政府审批程序并按照审查(审批)意见修改后,及时申请公司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确认。
第四章招标阶段造价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价格的确定,均应按照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公司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招标范围、投标报价计价方式及计价依据。
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由项目公司、承包人依据招投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在合同中约定。
非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由项目公司、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后在协议中约定。
第十五条原则上每个标段均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其中,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施工招标控制价原则上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编制控制价时必须进行全面、详细的材料询价。
材料询价需项目公司、造价咨询单位等全过程参与,形成材料价格表,供编制、审核招标控制价使用。
第十六条达到至公司备案限额的招标,项目公司应将招标文件连同招标控制价一并报公司工程质量部备案,并至少在招标公告发布前7天将招标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工程质量部。
其中,针对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公司应当编制对当地市场调研、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平衡报价的处理、可能后期变更索赔的项目、相关资源情况编制说明文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一并提交。
公司工程质量部组织公司财务、运营、法律、工程安全等方面的有关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编制应落实以下规定:1.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费用组成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计取。
2.明确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3.明确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
第五章实施阶段造价管理第十八条项目总投资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之内。
第十九条初步设计概算金额达到公司规定进行跟踪审计限额的项目,聘请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
项目实施阶段及项目结算阶段跟踪审计方式及开展工作时间按照《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一经公司确认,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因项目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条件或资源状况、主要设备材料价格等发生较大变化,预计最终总投资将超出确认概算10%以上时,在完成投资额达到确认概算80%后,经公司研究后,根据公司重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启动概算调整工作。
调整概算原则上应在对建设项目审计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公司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及索赔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有效化解合同风险,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变更要按照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进行,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实施,也不予结算。
现场签证应做到一次一签、一事一签,承包合同及预算定额已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签证。
变更设计前必须要进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施工期间发生签证事项,由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和造价分析,报请监理单位审核,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项目公司按照内部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变化,按照合同确定的原则办理。
若合同无约定,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计价方式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照与订立的合同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考虑投标报价让利幅度,经项目公司及审计机构审核,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因施工单位采用不合理的施工方法或因施工管理问题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或设计改变,不予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不予认可。
第二十五条材料、设备及价款结算(一)甲供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报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公司根据审核后的计划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并提供给施工单位。
甲供材料、设备价款由项目公司与供应商结算。
(二)甲控材料设备:由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招标,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经项目公司、监理单位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
甲控材料、设备价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与供应商结算。
(三)乙供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设计和质量要求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乙供材料设备价款由施工单位与供应商结算。
第二十六条工程价款结算项目与合同项目应相互对应,合同以外的项目按合同变更及索赔处理,在进度款结算时单独反映。
第二十七条基建项目工程进度款原则上不应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其余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第六章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结算实行审核制。
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公司应组织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机构对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经建设、施工、审计三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结算书由承包人或由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承包人应对其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条跟踪审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要求组织结算审核工作,审核结果要由审计机构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加盖审计机构公章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审计机构对所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结算跟踪审计结论应作为确认工程造价、支付工程价款的必要依据;凡未经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的工程项目,项目公司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三十二条如果工程竣工结算出现争议,可由异议方就异议部分提请三方共同复审,或者通过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等有效途径协商解决处理。
若仍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进行办理。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经项目公司、承包人、跟踪审计机构(如有)三方核对无异议后签字盖章生效,并作为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依据。
第三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工程一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原则上未经项目公司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的单项(单位)工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五条项目公司应通过合同约定奖惩措施,鼓励参建单位采取合理的优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照有关考核奖励办法,对项目公司造价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工程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引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