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整理

一、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修订内容(一)删除的27项限用组分

1、氟化铝

2、氟化铵

3、氟硅酸铵

4、单氟磷酸铵

5、过氧苯甲酰

6、氟化钙

7、单氟磷酸钙

8、斑蝥素

9、鲸蜡基胺氢氟酸盐

10、氢醌

11、氢醌二甲基醚

12、氟化镁

13、氟硅酸镁

14、尼克(甲)醇氢氟酸盐

15、氟化十八烯基铵

16、奥拉氟

17、二氢氟酸棕榈酰基三羟乙基丙烯二胺

18、氟化钾

19、氟硅酸钾

20、单氟磷酸钾

21、氟化钠

22、氟硅酸钠

23、单氟磷酸钠

24、氟化亚锡

25、乙酸锶半水合物

26、6-甲基香豆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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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三氯卡班

(二)修订的限用组分

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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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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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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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5、《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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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7、《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8、《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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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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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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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13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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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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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2015: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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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修订内容(一)删除的限用防腐剂

1、乌洛托品

2、聚季铵盐-15

3、碘酸钠

4、氯乙酰胺

5、甲基二溴戊二腈

(二)修订的限用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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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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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_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卫生部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选址、设施和设备的卫生要求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周围30 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第六条生产厂房和设施的设计和构造应最大限度保证对产品的保护;便于进行有效清洁和维护;保证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转移不致产生混淆。 第七条厂区规划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 第八条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宜选择钢筋混凝土或钢架结构等,以具备适当的灵活性;不宜选择易漏水、积水、长霉的建筑结构。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地。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设置一条或多条生产车间作业线,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仓库总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相适应。 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 第十条生产车间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应当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设置更衣室、缓冲区,原料预进间、称量间,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间、干燥间、储存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各功能间(区)不得少于10平方米。

化妆品卫生标准

修改记录 目录 ..

人员卫生规 (3) 生产车间更衣规 (5) 工厂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6) 车间生产环境消毒灭菌制度 (8) 拆包间卫生规 (9) 半成品贮存间卫生要求 (10) 灌包装卫生要求 (11) 周转筐管理制度 (13) 下水道清洗消毒标准 (14) 仓库卫生要求 (15) 管道清洗消毒标准 (17) 储罐清洗消毒标准 (18) 非生产区员工及参观人员卫生要求 (19) 人员卫生规 1 目的 规员工个人卫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 ..

2 围 适用于所有生产车间。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制度的完善、修改及培训、执行。 4.2 质检部:负责按此标准进行检查、监督。 5 容 5.1、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或可能接触化妆品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5.2、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不得长于2mm)、勤理发、剃须、勤换衣、勤洗澡; 5.3、生产人员进入车间不得佩戴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喷洒香水等; 5.4、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经换鞋、更衣、洗手、消毒、烘干等过程,工作衣要求钮扣齐全并穿戴整齐,对个人衣物必须完全遮盖;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从事灌装操作的须佩戴口罩,口罩须将鼻子盖住。 生产人员遇到下列情况应洗手:①进入车间生产前;②操作时间过长,操作一些容易污染的产品时;③接触与产品生产无关的物品后;④上卫生间后;⑤手脏时。 5.5、进入洁净区前的清洗消毒:①用流动清水清洗双手,双手反复搓洗,清洁每一个手指和手指之间的部位,并仔细检查手臂、手指和手掌,对可能遗留的污渍重新进行清洗;②将手彻底风干;③用75%酒精喷洒手部消毒。清洁消毒完毕后方可进入洁净区。 进入洁净区后需保持手部的洁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不得裸手随意直接接触化妆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有不卫生的动作或习惯; 5.6、工作期间生产人员手部有伤时,不得接触化妆品和原料,须戴乳胶手套才 ..

化妆品用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原料要求和编制说明

附件9: 化妆品用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原料要求 为规范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编写《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原料要求》(以下称《要求》),本《要求》针对性地规定了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的安全性要求及检验方法,其他相关要求及检验方法按相应规定执行。 1. 基本信息 1.1 名称 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 1.1.1 INCI名称及其ID号 COCAMIDOPROPYL BETAINE ID:555。 1.1.2 INCI标准中文译名 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 1.1.3 IUPAC名称 系统命名法名称:椰油酰胺丙基二甲胺乙内酯 1.1.4 常见别名及缩写 椰子油脂肪酰胺丙基二甲基氨基醋酸甜菜碱、CAPB (COCAMIDOPROPYL BETAINE)。

1.2 登记号 1.2.1 CAS登记号 61789-40-0,83138-08-3,86438-79-1。 1.2.2 EINECS登记号 263-058-8。 1.3 结构式 其中R为C8 的烷基或烯烃基 ~18 1.4 性状及理化常数 本品为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几乎无气味,溶于水、乙醇和异丙醇,不溶于矿物油。本品由椰油制备得来,为多种脂肪酰胺丙基甜菜碱的混合物,以月桂酰胺丙基甜菜碱为主。 市场产品多为水溶液,相对密度1.05,活性物(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含量多为28~32%。 2. 技术要求 2.1 使用目的及适用范围 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是一种刺激性较小的两性离子表面活性剂,可作为抗静电剂、头发调理剂、皮肤调理剂、清洁剂、稳泡剂以及粘度调节剂等使用。广泛用于化妆品中。 2.2限量要求 应根据产品试剂使用情况,对以下指标进行必要的安全性风

化妆品配料间操作规范

化妆品配料间操作规范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配料操作规程 1. 目的 对配料工作进行标准化管理。 2.范围 此规程适合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配料工作。 3.权责 生产技术部:及时通知配料人员相应的配方,按配方要求准确称量。 生产人员:按照该工作规范操作。 4.工作规程 4.1 卫生清洁、准备工作。 4.1.1 物料清场,不得有上批次生产产品及所用原料。 4.1.2去污溶液清洁操作台、地面、配料设备、配料用具并用清水冲洗干净。 4.1.3用75%的酒精消毒配料设备、配料用具、干燥备用。 4.1.4检查配料设备是否正常,校正好计量器具。 4.1.5空间空气消毒、开紫外灯照射0.5-1个小时,关紫外灯20-30分钟后可进行配料操作。 4.2领料 4.2.1生产技术部发布生产指令后,配料主操作人员按着需配制产品的配方要求及配料量计算出所需各种原料量,并填制原料领料单。 4.2.2领料单经技术员校对所需原料名称,并进行审核确认后,凭领料单到原料仓库提领出所需原料。 4.2.3提取原料时,配料操作人员与仓库人员共同复核各种原料的重量,并记录在领料单上。 4.2.4原料外包装拆除后,由物流通道进入配料室。 4.3配料 4.3.1配料操作人员按要求更衣、帽、鞋,清洁消毒手,戴口罩进入配料室。 4.3.2严格按配料产品工艺流程要求,进行配料操作,并及时记录每一工艺操作。产品配制过程的称量由主操作人员执行,副操作人员复核。 4.3.3配料原始记录填写要求及时准确,并如实记录。配料过程的设备操作要严格按设备操作说明书进行。配料员根据配方工艺要求投料生产,按工艺要求填写相应的生产工艺表,完成一道工序立即作好记录。 4.3.4配料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技术员。在技术员指导下正确处理异常情况,并及时记录。 4.3.5达到工艺操作要求后,操作完成后,用经过清洗的半成品贮存桶(用75%的酒精擦洗),消毒后装半成品。填写送检单,通知品质部取样检测。 4.3.6在拉入贮料间前要灌装组长、配料组长共同监秤称重制品重量,并填写《半成品入库单》。 4.4配料结束 4.4.1配料完毕,通知质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料并贮存于储料罐中,并作好记录。 4.4.2操作完毕后需清洗机器设备。 4.4.3配料量交至生产负责人,并转交至灌装装工序。 4.4.4剩余原料办理退库手续,操作人员与仓管人员共同复核每个原料的重量,并记录在原始配料单上。 4.4.5物料及包装清场,操作现场卫生整洁。 4.4.6下班前关掉电源,打扫车间内卫生。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4 号 2010 年11 月26 日发 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指导化妆品 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2.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 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 )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 年份+0000 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 +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 "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 年4 月1 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址选择、厂区规划、生产卫生要求、卫生质量检验、原材料和成品储存卫生及个人卫生和健康要求。 第三条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厂址选择与厂区规划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址的选择应当符合市政总体规划。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于清洁区内,其生产车间距有毒有害污染源不少于30米。 第六条化妆品企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安全,产生有害物质或者有严重噪声的生产车间与居民区应当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和防护措施。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区规划应当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当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应当置于清洁区内且位于当地主导上风向侧。 第八条生产车间布局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专用生产设备,并具备相应卫生、安全措施。 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有关环保、卫生要求后方可排放。 第十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当不影响生产车间卫生。 第三章生产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

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规范》即将被《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取代 中国的化妆品行业或将迎来一场变革。继国家局相继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中检院)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工作安排,于2015年1月将编制形成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依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国家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审评。 此次《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以下称《卫生规范》)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满足化妆品行业发展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一.修订背景 化妆品行业一直以来都以混乱而饱受诟病,各品牌鱼龙混杂。现行标准偏低是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之一。《卫生规范》在某些方面上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化妆品行业发展的需要,亟待补充修订。具体表现为:有些概念、术语和定义的表述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检测与评价方法滞后或缺失;对产品和原料的技术要求过于简单或不明确等。因此,2009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委托中检院对《卫生规范》修订工作进行专题研究。2012年11月,《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初稿公开征求意见(当时附录部分的修订尚未完成修改)。 近年来,化妆品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化妆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公众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要求和监管期望越来越高。鉴于此,《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于2014年1月再次启动,并于2015年1月对初步完成修订的《技术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卫生规范》为基础,结合近期国际和国内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及变化,参考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而成。 内容分为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范围、定义和化妆品安全技术通用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及原料要求等);附录部分主要包括相关技术支持文件,包括化妆品禁限用物质要求和检验及评价方法(包括毒理学试验方法、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学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和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款项主要内容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和经营的化妆品(仅供境外销售的产品除外)。口腔护理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另行规定。 术语和 释义 /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一般要求 ?配方要求 ?微生物学指标要求?有害物质限值要求?包装材料要求 ?标签要求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 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审批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化妆品原料以及化妆品最终产品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规范引用文件 欧盟化妆品规程, 76/768/EEC及其2005年11月21日以前修订内容(The Cosmetics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European Communities, 76/768/EEC, and amendments until 21November 2005)。 化妆品卫生规范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口腔粘膜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化妆品卫生规范一般要求 4.1 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 4.2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产品要求 5.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 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 或500CFU/g。 5.1.2 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CFU/g。 5.1.3 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5.1.4 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或100CFU/g。 5.2 化妆品中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量。 表1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 有毒物质限量,mg/kg备注 汞1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40 含醋酸铅的染 发剂除外 砷10 化妆品卫生规范原料要求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X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X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指导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X》,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2.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X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X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

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X。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X。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X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产品技术要求编号)_______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6]454号)-推荐下载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 +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9 页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广州旭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1.1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最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监督、检查、评比工作,公司总经理代表安委会行使职权。 3.1.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政策,规章制度。 3.1.3定期检查岗位操作规程、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3.1.5严格监督执行劳保用品发放、使用、配备到位。 3.2公司总经理 3.2.1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2.2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他有关要求。 第 2 页共 9 页

3.2.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巡全操作规程。 3.2.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领导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 3.2.5组织制定并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设施所需资金的投入。 3.2.6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7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3.2.8审批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确保公司从业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3厂长职责: 3.3.1协助总经理做好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3.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督促执行。 3.3.3组织制定,审查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技术措施。 3.3.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生产中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采取措施,同时向总经理汇报。 3.3.5组织落实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和批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3.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 第 3 页共 9 页

化妆品卫生标准(DOC)

修改记录目录

人员卫生规范 (3) 生产车间更衣规范 (5) 工厂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6) 车间生产环境消毒灭菌制度 (8) 拆包间卫生规范 (9) 半成品贮存间卫生要求 (10) 灌包装卫生要求 (11) 周转筐管理制度 (13) 下水道清洗消毒标准 (14) 仓库卫生要求 (15) 管道清洗消毒标准 (17) 储罐清洗消毒标准 (18) 非生产区员工及参观人员卫生要求 (19) 人员卫生规范 1 目的 规范员工个人卫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生产车间。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制度的完善、修改及培训、执行。 4.2 质检部:负责按此标准进行检查、监督。 5 内容 5.1、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或可能接触化妆品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5.2、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不得长于2mm)、勤理发、剃须、勤换衣、勤洗澡; 5.3、生产人员进入车间不得佩戴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喷洒香水等; 5.4、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经换鞋、更衣、洗手、消毒、烘干等过程,工作衣要求钮扣齐全并穿戴整齐,对个人衣物必须完全遮盖;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从事灌装操作的须佩戴口罩,口罩须将鼻子盖住。 生产人员遇到下列情况应洗手:①进入车间生产前;②操作时间过长,操作一些容易污染的产品时;③接触与产品生产无关的物品后;④上卫生间后;⑤手脏时。 5.5、进入洁净区前的清洗消毒:①用流动清水清洗双手,双手反复搓洗,清洁每一个手指和手指之间的部位,并仔细检查手臂、手指和手掌,对可能遗留的污渍重新进行清洗;②将手彻底风干;③用75%酒精喷洒手部消毒。清洁消毒完毕后方可进入洁净区。 进入洁净区后需保持手部的洁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不得裸手随意直接接触化妆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有不卫生的动作或习惯; 5.6、工作期间生产人员手部有伤时,不得接触化妆品和原料,须戴乳胶手套才可接触化妆品和原料。不得随意进出各自的工作现场,进出各车间应随手关门,尽可能减少出入次数。因需要离开生产车间上洗手间,必须脱掉工作服、鞋、帽,

解读 版《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年版《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规范》是在充分参考和借鉴了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最新进展,应用了我国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专家的研究成果,在卫生部2002年版《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作为主要起草人现对新版《规范》中的变化进行释义,以利于大家更好地掌握和使用新版《规范》。 《规范》分为五大部分:总则、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一、总则 《规范》的第一部分是总则,它是整个《规范》的核心,主要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其终产品的卫生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新版《规范》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为《欧盟化妆品规程》,但只引用到76/768/EEC及其2005年11月21日以前修订内容。也就是说,2005年11月21日以后的修订内容将不被自动纳入本《规范》,必要时卫生部将另行规定。 新版《规范》对化妆品采用的定义是: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该定义等同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与2002年版《规范》相比,删除了使用部位中的口腔粘膜,并将产品进一步定位在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根据该定义,化妆品的使用方式特指涂擦(如防晒霜)、喷洒(如香水)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如洗发香波、沐浴液的使用方式;染发、烫发产品的使用方式),而以口服、注射等方法达到美容目的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化妆品的施用部位则指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不包括人体内部。因此作用于口腔粘膜的产品如牙膏未被包括在化妆品管辖范围;使用于人体内部的产品如妇科卫生洗液具备了对阴道粘膜的清洁保护作用,但根据定义不属于化妆品。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包括清洁:清洁面部、身体皮肤和毛发,如洁面乳、沐浴液等;护肤:保护面部和身体皮肤,保持皮肤水分,延缓皮肤老化,使之润泽、光滑、细腻、柔软等,如护肤霜等;美容修饰:美化面部、体表和毛发,以达到美容和改变容颜的作用,如胭脂、眉笔、口红、染发剂、烫发剂等;消除不良气味:通过抑制汗腺或掩盖等方法达到减轻和消除身体不良气味的作用,如除腋臭的产品、香水等。除此之外,《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所列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可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9大类特殊功能,但其宣传内容应严格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定义。 化妆品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是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在此基础上,《规范》对化妆品原料及终产品都提出了具体的卫生要求。 《规范》要求化妆品终产品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且无感染性。化妆品终产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如下规定:(1)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黏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g);(2)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g);(3)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4)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g)。卫生化学质量方面,化妆品终产品中有毒物质汞、铅、砷、甲醇分别不得超过1、40、10、2000mg/kg的限量。微生物学质量和卫生化学质量只是对化妆品卫生质量最基本的要求,也只是普通化妆品常规卫生质量的检测指标。 《规范》对化妆品原料的要求包括规定了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原料和允许使用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防晒剂、限用着色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 此外,化妆品的直接接触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

化妆品用甘油原料要求

化妆品用甘油原料要求

化妆品用甘油原料要求 为规范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编写《化妆品用甘油原料要求》,本要求针对性地规定了甘油的安全性要求及检验方法,其他相关要求及检验方法按相应规定执行。 1. 基本信息 1.1 名称 甘油 1.1.1 INCI名称及其ID号 GLYCERIN ID:1077 1.1.2 INCI标准中文译名 甘油 1.1.3 化学名称 1,2,3-丙三醇(Propane-1,2,3-triol) 1.1.4 《中国药典》中名称 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中名称:甘油 1.1.5 常见别名 丙三醇 1.2 登记号 1.2.1 CAS登记号 56-81-5 1.2.2 EINECS登记号 200-289-5

1.3 分子式、结构式及分子量 分子式:C3H8O3 结构式: CH2CH CH2OH H O OH 分子量:92.09 1.4 性状及理化指标 无色、澄清的黏稠液体;味甜,有引湿性,水溶液(1→10)显中性反应;本品与水或乙醇能任意混溶,在丙酮中微溶,在三氯甲烷或乙醚中均不溶;相对密度在25℃时不小于1.2569。 2. 技术要求 2.1 原料使用目的 甘油在化妆品产品中可作保湿剂、降粘剂、变性剂等使用。 2.2 原料适用范围 甘油广泛用于化妆品中。 2.3 限量要求 2.3.1 甘油含量要求 甘油含量(w/%)≥95.0 2.3.2甘油中相关组分限量要求 甘油中二甘醇含量(w/%)≤0.1 3. 检验方法 3.1 甘油鉴别试验方法 甘油样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药品红外光谱集》77图)一致。 3.2 甘油含量测定方法 参见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所载甘油含量的测定方法(见附1)。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检测方法的验证程序,《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 验证技术规范 为加强对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验证工作,明确检测方法验证内容和评价标准,有效保证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建立过程中检测方法验证内容、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验证与评价。 2 依据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释义 3.1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3.2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限用防晒剂、限用防腐剂、限用着色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等。 4 定义与术语 4.1 被测物质 是指本规范第3项规定的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

4.2特异性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检测方法所具备的检测和区分共存组分中被测物能力的特性。 4.3 线性及线性范围 4.3.1 线性 是指在设计范围内检测响应值与样品中被测物质浓度或量成比例关系的程度。 4.3.2 线性范围 是指利用一种方法取得精密度、准确度均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而且呈线性的被测物质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 4.4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4.4.1 检出限:被测物质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 4.4.2 定量下限:能够对被测物质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或质量。 4.5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4.5.1检出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方法检出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5.2最低定量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定量下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6 精密度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相同浓度被测物质的一系列独立测量结果的一致程度,包括日内精密度和日间精密度。 日内精密度:同一天测定的精密度。 日间精密度:不同天测定的精密度。

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

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 为规范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编写《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本要求针对性地规定了三乙醇胺的安全性要求及检验方法,其他相关要求及检验方法按相应规定执行。 1 基本信息 1.1 名称 三乙醇胺。 1.1.1 INCI名称及其ID号 TRIETHANOLAMINE; ID:3256。 1.1.2 INCI标准中文译名 三乙醇胺。 1.1.3 IUPAC名称及《中国药典》中名称 系统命名法名称:2,2,2″-三羟基三乙胺; 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中名称:三乙醇胺。 1.1.4 常见缩写 TEA(TRIETHANOLAMINE)。 1.2 登记号 1.2.1 CAS登记号 102-71-6。 1.2.2 EINECS登记号

203-049-8。 1.3 分子式、结构式及分子量 分子式:N(CH2CH2OH)3 结构式: 分子量:149.19 1.4 性状及理化常数 无色至微黄色的粘稠澄清液体;极易溶于水和乙醇,溶于二氯甲烷;相对密度:1.120~1.130;折光率:1.482~1.485。 2 技术要求 2.1 使用目的及适用范围 作为pH调节剂和碱化剂使用;也可与脂肪酸或硫酸酯反应后,分别作为乳化剂和表面活性剂使用。广泛用于化妆品中。 2.2 限量要求 2.2.1 使用限量要求 三乙醇胺在非淋洗类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2.5%;其他产品无要求。 2.2.2 三乙醇胺纯度要求 三乙醇胺(%)≥99.0。

2.2.3 三乙醇胺相关组分限量要求 三乙醇胺中二乙醇胺(%)≤0.50; 三乙醇胺中亚硝胺(μg/kg)≤50。 2.3 其他安全性要求 2.3.1 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限制 不得与亚硝基化体系一同使用。 2.3.2 储存、包装及运输要求 应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且应密封避光。 3 检验方法 本检验方法不是唯一的检验方法,但为该原料的仲裁检验方法。 3.1 鉴别试验方法 参见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所载三乙醇胺的鉴别试验方法(见附件1)。 3.2 含量测定方法 参见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所载三乙醇胺的含量测定方法(见附件2)。 3.3 三乙醇胺中二乙醇胺的测定方法 参见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所载三乙醇胺的检查项下有关物质的测定方法相关内容(见附件3)。

面膜技术指南(模版)-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 中文名称:********面膜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表1 配方成分 序号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国际INCI名称使用目的 1 溶剂 2 保湿剂 3 保湿剂 4 保湿剂 5 皮肤调理剂 6 皮肤调理剂 7 保湿剂 8 皮肤调理剂 9 增稠剂 10 抗氧化剂 11 防腐剂 12 皮肤调理剂 13 皮肤调理剂 14 皮肤调理剂 15 螯合剂 【产品工艺】 1.消毒乳化设备,分别称量水、a1、a2、a3、a4、a5、a6混合加热到85℃,边加热边搅拌充 分完全溶解,然后保温30min。 2.在温度降到60℃时分别加入b1、b2、b3、b4,温度降到45℃左右分别加入b5、b6、b7、 冷却降温至40度即可。 3.把准备好的c1加入,搅拌充分溶解;用200目滤布过滤出料,半成品送检。 4.灌装,包装。 5.成品检验。 6.成品入库。 【感官指标】 颜色:无色透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附在无纺布上;气味:无味至略带特征性气味 【卫生化学指标】 表2 卫生化学指标 检验项目指标 汞≤1mg/kg 砷(以砷计)≤2mg/kg 铅(以铅计)≤10mg/kg 镉≤5mg/kg

二噁烷≤30mg/kg 甲醇≤2000mg/kg 【微生物指标】 表3 微生物指标 检验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CFU/g)≤10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 耐热大肠菌群/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 不得检出 【检验方法】 表4 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卫生化学指标 汞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的汞的 检验方法第一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 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的砷的 检验方法第一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 铅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的铅的 检验方法第一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的镉的 检验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噁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的二噁 烷的检验方法第一法气相色谱-质谱法 甲醇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的甲醇 的检验方法第一法气相色谱法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菌落总数检验方法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霉菌和酵母菌检验方法耐热大肠菌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耐热大肠菌群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铜绿假单胞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1.洁面后,打开包装袋取出面膜,小心展开,调整好后敷于面部20-30分钟即可。 2.中性、油性、干性、混合性及敏感性. 3.建议一个星期使用2-3次。 4.使用时如不慎精华液入眼,请立即用清水清洗。 【贮存条件】 避光、避热 【保质期】 本产品保质期为3年, 标注格式为: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 HZJT20130280 中文名称:克丽丝汀迪奥丝悦花蜜粉底霜021 SPF20 汉语拼音名:KE LI SI TING DI AO SI YUE HUA MI FEN DI SHUANG 021 SPF20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室温下混合A、B、C组物料,混合均匀;混合D组物料,混合均匀;将D组物料加入A、B、C组混合物料中,混合均匀;混合E组物料,混合均匀;将E组物料加入到A、B、C、D组混合物料中,混合均匀;过滤,检验,灌装,包装。A组物料:配方中9,10,14,19号原料。B组物料:配方中3,4,5,6,7,8,16,20号原料。C组物料:配方中2,13,18,21号原料。D组物料:配方中1,11,12,15,27号原料。E组物料:配方中17,22,23,24,25,26,28,29,30号原料。 【感官指标】 颜色:米黄色;性状:乳状;气味:花香、玫瑰香、麝香的混合香味; 【卫生化学指标】 表2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表3 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表4 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用涂抹棒取少量粉底霜置于指尖,轻柔平滑地由脸部中央向外均匀抹开。打造更匀滑明亮的妆效,可搭配使用粉底刷,令肌肤更显匀致、细腻,轻盈无痕。需要重点遮盖的部位,可再用指尖沾取少量粉底霜定点涂抹,轻拍使其完全融入肌肤。 注意事项: 仅为外用。避开眼部。如出现不适现象请停止使用。若不适现象持续,请咨询保健从业者。远离儿童。SPF20/ PA++ 【贮存条件】 室温,避光 【保质期】

本产品保质期为3年标注格式为: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备注:标签或说明书中有关使用方法、贮存条件及保质期的标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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