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不到庭,劳动仲裁委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开庭通知书

仲裁开庭通知书篇一:仲裁举证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举证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参照民事证据规则的一般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1、当事人在参加仲裁活动中,应当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件、通讯地址、电话及劳动合同等;当事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等。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成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当事人因下列事项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劳动报酬支付;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劳动者出勤状况;工伤待遇给付;经济补偿金给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其效力;商业秘密保护;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与争议有关的其他证据。
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有关证据,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前提交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要求补充提交证据材料的,经仲裁庭许可,应在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内提交。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补充证据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
6、证据应当在开庭时由双方当事人质证。
除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而必须质证的以外,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有权不同意质证。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7、当事人向本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本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劳动纠纷仲裁判了,公司拖着不给怎么办

劳动纠纷仲裁判了,公司拖着不给怎么办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式,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仲裁后,双⽅对仲裁结果没有异议的,在仲裁结果发⽣效⼒后要依据仲裁结果执⾏,那么劳动纠纷仲裁判了,公司拖着不给怎么办?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劳动纠纷仲裁判了,公司拖着不给怎么办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七条对依法设⽴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不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执⾏。
受申请的⼈民法院应当执⾏。
被申请⼈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的,经⼈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当事⼈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当事⼈向仲裁机构隐瞒了⾜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为的。
⼈民法院认定执⾏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当事⼈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民法院裁定不予执⾏的,当事⼈可以根据双⽅达成的书⾯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1.仲裁庭。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应当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纠纷案件,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名仲裁员处理。
仲裁庭对重⼤的或者疑难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
2.管辖。
县、市、市辖区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政区域内发⽣的劳动纠纷。
设区的市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范围,由省、⾃治区⼈民政府规定。
发⽣劳动纠纷的企业与职⼯不在同⼀个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当事⼈⼯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尉民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四条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裁决书(适用于缺席审理裁决)(传统式)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深劳人仲案[201×]×号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系被申请人员工。
案由:××等争议。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以上劳动争议一案于×年×月×日向本委申请仲裁,本委依法立案并于×年×月×日开庭审理,申请人×××及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5年4月5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的工资20000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000元。
申请人主张其于×年×月×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职务,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元/月,工资结构为……。
因……,故要求被申请人支付……。
为证明其主张,申请人向本委提交了《A》、《B》及《C》证据,并当庭提交《A》、《B》的原件供本委核对,经核对,上述两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无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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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企业调解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
2023年最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2023年最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调解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二○○九年一月一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因除名、辞退、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四条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三章仲裁协议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第二节仲裁庭的组成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第六章执行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积极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消极适用范围】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自愿仲裁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或裁或审原则】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机构的选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公平合理合法仲裁原则】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独立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章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四条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七条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国开作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测练习69参考(含答案)
题目:以下各项中关于工会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
选项A:自愿性选项B:群众性选项C:阶级性选项D:组织性答案:组织性题目:以下关于我国工会法律地位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选项A:工会具有代表性选项B:工会具有独立性选项C:工会具有合法性选项D:工会是企业的附属部门答案:工会是企业的附属部门题目:关于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A: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其职工是以股东的身份参与管理选项B:职工民主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协调选项C:职工民主管理的内容仅仅是有关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内部企业事务选项D:职工民主管理指职工有权部分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答案:职工民主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协调题目: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
选项A:集体企业选项B:国有企业选项C:所有企业选项D:私营企业答案:国有企业题目: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选项A:监事会选项B:职工代表大会选项C:工会选项D:董事会会议答案:职工代表大会题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选项A:经常召开选项B:每半年召开两次选项C:每半年召开一次选项D:每一年召开一次答案:每半年召开一次题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
选项A:五分之一人数通过选项B:过半数通过选项C:部分人数通过选项D:三分之一人数通过答案:过半数通过题目:企业如果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选项A:三分之二以上选项B:三分之一以上选项C:四分之一以上选项D:二分之一以上答案:三分之一以上题目: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选项A: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选项B:由当事人自由约定选项C: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选项D: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答案: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题目:职工民主推举的集体协商代表须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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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才 者未 ,z-- ̄君 子 ,有德 者 必不 同小人 ,不 可不 察 。
者 告 上仲 裁 庭 ,应 认 真 阅读 送 达 的 法
律 文 书 , 充 分行 使 自己的 仲 裁 权 利 ,
使仲裁委更清楚、准确地 审理劳动争
议案 件 ,维护 双 方的合 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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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的证据材料 ,进行缺席审理 ,作 出 培 训 学 校 从 事 公 关 和 市 场 开 拓 工 作 。 双方 签 订 一年 期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梁某 裁决 ,支持梁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
月工资为 1300元 。2009年 2月初 ,梁
某持双方签订 的劳动合 同、工资发放
存折等证据材料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 — 语 出 《明 太 宗实录》 卷二 八
‘ - ‘ ‘ _● ● ● ● ● ● - _ _ -- - ● , - ● - -● - - ● ● ● - ●●
● ● 。 -
文
走 上 正 轨 后 予 以 补 发 ,但 迟 迟 未 补 未经仲裁庭 同意 中途退庭的 ,可以缺 发 。为 此 ,梁某 请 求 裁令 某 文 化 培训 席 裁 决 。 当然 ,某文 化 培 训 学校 虽 未
学校支付其 2008年 9月至 12月工资共 到 庭 ,但 也 不 是说 梁 某 说什 么仲 裁 委
栏 目编辑 :梁 欢
Y。 蠹器泛
2010年 10月号 总第 151期
被申请 人不到庭
_
劳 动仲裁 委_l 可以i!i iUi!  ̄;! i 缺
的开 庭 时 间 ,某 文 化 培训 学 校 没有 正
当理 由拒 不 到庭 ,也没 有 向仲裁 委 提
交 答 辩 材 料 。仲 裁 委认 真 审 查梁 某 提 梁某 2008年 6月 到南 宁市 某 文 化
婷
计 5200元 ,并补 缴 上述 期 间 的社 会保 就 认 定什 么 ,而 是要 根 据举 证 责 任 的
险费 。
分 配 和证 据 材 料 ,查 明案件 事 实 ,依
法作 出裁 决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 ,依
法 向某 文 化 培 训 学 校 送 达 应 诉 通 知
随 着 劳动 者 维权 意识 的 增 强 , 劳
序 也 不 向仲 裁委 进 行 询 问 了解 ,也 不
会向有 关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咨询 ,最
后 没 到 庭 进 行 答 辩 ,提 交 己方 证 据 ,
放 弃 了 自己的权 利 ,从 而在 仲裁 活动
中处 于 劣 势 ,导 致 败诉 。 为 此 ,专 家
特 别提 醒广 大 用人 单位 ,一旦 被 劳动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裁 法 》 第 三 十
会 申请 仲裁 ,诉称某文化培训学校 因 六条 、《劳动 人 事 争议 仲 裁 办 案规
内部合 伙人 问题 暂没 有 发放 其 2008年 则 》第三十八条规定 ,被 申请人收到
9月至 12月工资 ,并承诺等学校工作 书 面通 知 ,无 正 当理 由拒 不 到庭 或 者
书 、开 庭 通 知 书等 法 律 文 书 。在 规定 动 争议 案件 也 随之 增 多。有 的 用人 单
位 作 为被 申请 人 ,法律 意 识 不 强 ,在
进 入 劳 动仲 裁 程序 后 ,无视 仲 裁 委 送
达 的 法律 文件 ,不 清 楚、 不 了解 自己
在 仲 裁 活动 中的权 利 和 义 务 ,不 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