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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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疫流程五个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五个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五个要点一、报备程序1、申报:生猪屠宰企业首先要向有关部门报备,详细提交受检猪场、屠宰场等必要信息;2、确保兽药安全:生猪屠宰企业还必须确保它所使用的兽药均合法,从而减少污染;3、检查记录:受检屠宰企业必须提交一份记录,证明其过去检查情况内部检查程序,证明其严格按照畜牧活动准则执行;4、卫生设施:受检的生猪屠宰企业应确保其卫生设施、清洁设施及兽医处理设施能够很好地符合卫生安全要求;5、工业卫生:生猪屠宰企业必须确保其工业卫生方面能够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二、畜牧监督1、定期检查:生猪屠宰企业应定期对猪场及屠宰场进行检查,以证明其符合有关畜牧活动的安全准则;2、检查和测试:生猪屠宰企业应进行定期检测和测试,以证明畜牧活动满足有关标准;3、家具的安全:生猪屠宰企业要确保其家具安全,确保畜牧活动不会带来损害;4、检查动物:受检生猪屠宰企业还需定期且彻底检查动物,确保其身体健康,不携带病原体;5、保持记录:受检企业应尽可能保持检查记录,以便在政府部门的检查中提供准确数据。

三、检疫过程1、禽流感病毒检测:首先要进行禽流感病毒检测,以确认病毒未扩散给其他畜禽;2、血清学检测:接着对生猪实施血清学检测,以确认它们没有携带病原体;3、病毒样本检测:此外,冻肉或冻猪肝中携带的病毒样本也需要进行检测,以防止疾病蔓延;4、生物学检测:同时进行生物学检测,找出可能携带病菌的动物;5、环境检测:受检的生猪屠宰企业还应该负责环境检测,确保清洁卫生、没有污染可能。

四、消毒处理1、畜禽接触部位:受检生猪屠宰企业应专门负责畜禽接触部位的清洁和消毒;2、工作场所:受检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实施定期清洁与杀菌消毒;3、未熟肉:应采取有效消毒措施对相关猪肉进行杀菌处理,确保肉质新鲜、无污染;4、设备:应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确保有关屠宰设备清洁卫生;5、囤积肉:下货前,受检企业应对囤积肉等进行消毒处理。

五、总结报告1、检查结论:受检企业应及时编写总结报告,总结各项检查结果;2、建议措施:受检企业根据一系列检查结果提出改善建议,确保猪肉安全;。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

今日畜牧兽医11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岑玮骏(四川省康定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626000)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猪肉的需求,也在逐步提高,但是养殖场中的生猪受各种原因影响容易产生一些疫病,如果这些猪肉在销售之前,没有经过正规的疫病检查,就很难保证猪肉质量。所以,市场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流经市场猪肉的检疫流程,保证市场上的生猪质量,为人们的日常饮食安全提供保障。本文着重对生猪屠宰协议流程以及检疫要点进行简单的说明。关键词:检疫流程;生猪屠宰;检疫要点人们日常关注的重点问题很多时候都集中于食品安全,只有把食品安全问题落实到位,才可进一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从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在生猪的养殖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疫病的传播,因此,要严格保证生猪养殖质量问题,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则禁止销售。生猪屠宰检疫的工作能够全面覆盖猪肉市场,能够有效地避免一些带有疫病的猪肉流通于市场之中,既保证了人们的饮食安全,还能够不断地帮助生猪养殖业对自身的养殖过程予以优化。1 生猪屠宰之前的检疫工作1.1 对生猪的来源予以检查所有生猪在屠宰场屠宰之前,需要相关人员要对生猪养殖信息予以了解,包括生猪的来源以及体况都要重视,尤其是生猪养殖场方面的检疫合格证明,要严格辨别证明真伪,避免出现造假的情况。只有在一系列入场前的检查达到屠宰标准之后,才能够进一步地开展后续的屠宰工作。1.2 待宰前临床检疫由于在生猪进行屠宰之前需要有检疫合格证明,所以相关人员能够凭借这些检疫合格证明中的条款,并结合生猪的各种活动状况,来对生猪的身体状况进行深入检验,具体工作包括对生猪的饮食情况、睡眠质量以及生猪的日常活跃状况等,而这些都是重要的检验指标。如果生猪状况在某一方面出现异常,相关人员要及时对其进行检查,如果检验出确实有一定问题的,则要立即将其隔离,并且立即联系当地的检疫中心,根据当地的检疫中心的检查结果,然后来讨论后续的操作方案。2 对生猪屠宰后的检查首先,应该对头部开始检查,一般的检查方法为剖检,就是在生猪的头部解剖位置予以仔细地检查,判断其是否有炭疽病菌的感染,淋巴结以及口腔等位置都是需要重点检查的部位,其中很容易有病菌的出现。其次,还需要对生猪的胴体予以检查,重点检查的部位为生猪的肌肉、脂肪以及皮下组织等,尤其是在出现一些淤青出血的情况,则要重点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生猪要予以记录,并且要仔细地标注该生猪检查存在疑问的部分,来更好地提升后续检查工作的工作效率。最后,对生猪的内脏检查也是关键的一个步骤,并且这个步骤所包含的检查对象更为复杂,包括对生猪的心脏、肝脏、肠胃等部位都是重要的检查对象。2.1 对生猪心脏的检查首先是对生猪心脏的颜色以及状态与检查,正常状态下的猪心脏大部分都为淡红色,并且有较强的反弹能力,如果在对生猪进行心脏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心脏的外观出现斑点或者是其他问题,要引起重视,如确实存在问题则不能够投放到市场之中。2.2 对生猪肝脏的检查肝脏是寄生虫经常集聚的地方,所以要着重地对肝脏内部的寄生虫卵予以排查,要保证刚刚上市的外观不存在质量的问题,必要时还要切开观察是否有虫卵的寄生。2.3 对生猪的肠胃的检查主要是对生猪肠胃的胃黏膜以及外观等予以检查,观察肠胃黏膜处是否有出血肿胀的情况,同时也要排查肠胃处是否有病毒或瘟疫的情况存在,如果确实存在类似的情况,则要及时地对这些部位予以剔除,不能够流通到市场之中。2.4 淋巴结检查切除下腹壁两侧、后腿、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测组织肿胀、水肿、裸露的皮肤淋巴结,腹股沟深部淋巴结、髂骨下方淋巴结和髂内淋巴结。2.5 腰部肌肉为了验证囊尾蚴病的存在,在骶骨和腰椎两侧的肌肉纤维上做了一个 10 cm的切口。2.6 肾脏从两侧取出肾囊,目视检查肾脏的形状、颜色和质地是否有贫血、出血、充血、肿胀和其他情况。如有必要,应纵向检查肾脏是否有变色、出血和切口表面皮质肿胀。2.7 旋毛虫试验左右各取30g左右隔膜杆,即通道数,取下筋膜,做仔细检查以及镜检。此后,进行第二次检查,兽医将确认上述检疫状态,并对检疫结果进行综合评估。3 屠宰后的检疫处理屠宰后检疫是所有官方动物检疫兽医应了解的最重要方法之一,所有生猪屠宰场和尸检人员都要掌握各道关卡的解剖方法,勤于实践,结合尸检现场病变的颜色和形状,准确评估屠宰猪的健康状况。作为一名日常生猪屠宰检疫员,根据农业农村部生猪检疫屠宰条例,要根据主要检疫要求参与实际的日常检疫操作。严格执行屠宰后屠宰猪体表面积、内部检疫、屠体检疫、旋毛虫检疫、验证程序,进行详细说明尸检方法和死后检疫猪主要阶段检疫措施要求、样品制备、要求审查显微镜检查程序。nimal product safety columnA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承担的职能职责,完善监管、报告、处理制度,推动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常态化。3.2 加强政策资金保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所需补助经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养殖户激励补偿机制。通过各级政府共同推进,将无害化处理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养殖生态安全。3.3 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监督畜禽养殖场(户)落实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将养殖场出栏淘汰畜禽纳入“宁夏智慧动监”平台管理,建立预警管理制度,实行征信管理。强化对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规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备建设。3.4 拓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功能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社会机构运营,以乡镇建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冷藏收集点,确保人员、经费到位,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衔接“零缝隙”。3.5 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扶持政策,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覆盖面。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畜禽无害化处理领域,由社会主体进行回收处理。鼓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改进技术工艺,采用预处理破碎+高温化制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回收再利用。3.6 推进畜禽无害化处理掩埋场合理规划建设明确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协调环保、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养殖主体分布,畜禽饲养量、养殖类型等合理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专业化处理场(或集中掩埋场)、病死畜禽暂存点,配备相应的收集、拉运设备。3.7 扩大畜禽保险覆盖面目前政策性保险主要覆盖奶牛、能繁母猪、基础母羊,部分奶犊牛进行了商业保险,病死畜禽处理主要涉及到这些种类。而在饲养环节中奶公犊、育肥羊、育肥猪的病死率较高,养殖户在动物病死后不愿意主动报告,并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建议将奶公犊、育肥羊、育肥猪等纳入政策性保险。

生猪屠宰检疫项目

生猪屠宰检疫项目

生猪屠宰检疫项目生猪屠宰检疫项目是指对待宰生猪进行检疫和卫生处理的一系列工作。

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健康检疫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关乎猪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也关系着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生猪屠宰检疫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动物疾病传播和肉品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国家居民的饮食安全,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严格执行屠宰检疫项目也是规范屠宰行为,保障屠宰环节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生猪屠宰检疫项目的内容生猪屠宰检疫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检疫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检疫宰前体检、检疫设备的准备和消毒、生猪的分类等工作。

2. 检疫宰前体检:对待宰生猪进行体温、呼吸、精神、站立等方面的观察,并结合检疫记录、生产记录等资料,判断生猪是否适宜宰杀。

3. 检疫宰后监管:对屠宰后的猪肉进行检验,确保合格猪肉进入市场。

二、生猪屠宰检疫项目的重要性1. 保障猪肉质量安全:严格的生猪屠宰检疫项目,可以有效预防猪肉中的寄生虫、细菌和病毒等有害物质的混入,保障猪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消费者对猪肉的信任度。

2. 预防动物疫病传播:通过检疫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隔离带病生猪,避免动物疫病的扩散和传播,保护猪群健康。

3.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生猪屠宰检疫项目的执行,可以有效避免因患有疾病而被宰杀的生猪肉流入市场,减少人们食用带有病原体的猪肉而引发的疾病传播。

三、生猪屠宰检疫项目的实施与推进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生猪屠宰检疫项目的实施标准和流程,确保屠宰场所和环节的卫生安全。

2. 加强监管与执法:加大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屠宰检疫项目,不留死角,确保屠宰环节的卫生安全。

3. 落实责任:各地屠宰检疫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检疫官员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对屠宰场所的检查和指导,推动屠宰检疫项目的全面实施。

4. 宣传教育与培训: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户和屠宰从业人员对屠宰检疫项目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全社会对猪肉质量安全和屠宰检疫工作的知晓和支持度。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作者:暂无来源:《江西饲料》 2019年第1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有关要求,规范实施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我部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了修订。

非洲猪瘟应急响应期间,农业农村部对检疫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探索并逐步建立检测出证制度,不断提升检疫工作水平。

要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队伍稳定,人员充足,专人专岗,切实有效履行检疫职责。

现将上述检疫规程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18〕9号)中附件《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农业部关于印发〈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及〈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33号)中附件2《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同时废止。

附件:1.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3.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业农村部2019年1月2日附件1:生猪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检疫合格标准3.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2021新生猪屠宰条例_条例_

2021新生猪屠宰条例_条例_

2021新生猪屠宰条例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我国新修订了生猪屠宰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20xx新生猪屠宰条例,欢迎大家阅读!20xx新生猪屠宰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指在猪只屠宰前,对猪只进行检测并排除有害物质,以确保猪肉安全卫生的一项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和要点。

1. 接触初检:在猪只进栏前,对猪只的精神状态、体质素质等进行初步检查。

2. 外观检查:目视检查猪只的体表,如是否有皮肤病、伤口、肿瘤、疮痂等异常情况。

3. 内脏检查:猪只经过宰杀后,进行内脏的检查,主要检查肝、肺、脾、肾等脏器是否有异常情况。

4. 环节检查:对于猪只的肉类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生肉“黑心”、溃疡、肉中带水和臭味等情况。

5. 核查管理:对猪只的来源、存储等信息进行核查,确保生猪的信息真实。

1. 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屠宰场进行屠宰,遵守安全卫生规范,建立标准屠宰工艺,做好猪只的检疫工作。

2. 应选用无菌、干净的屠宰设备,并做好设备的保养和消毒工作。

3. 应定期对屠宰场的设施设备、人员的健康情况、认真做好疫情监测。

4. 屠宰后应对生猪肉进行分类,进行质量检验,严格控制猪肉的出厂质量。

5. 应建立健全的追溯管理制度,对生猪来源、交易、运输、保存、屠宰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确保生猪肉的质量安全。

6. 对屠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对处理,在屠宰过程中要有质量管理人员到场监督。

7. 屠宰过程中尽量减少手工进程,采用自动化设备,避免猪只在屠宰过程中受到伤害。

8. 屠宰场应建立于区分不同等级的储存场所,避免产生误交混淆等情况,使各种猪肉得到高质量的区分储存。

9. 应保证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安全防护措施的配备,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理解,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通过以上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和要点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同时,我们也要明白,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不仅要依靠检疫工作人员的技能,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做好管理和监督,提高生猪肉质量安全的保障水平。

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技术规程

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技术规程发布时间:2021-04-16T13:52:39.680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2期作者:刘世全[导读] 摘要:本文具体分析了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的目的及原则,介绍了其生猪检疫技术规程,以期为改善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提供帮助,提高定点屠宰检疫的质量及效率。

四川省江油市农业农村局三合畜牧兽医站 621700摘要:本文具体分析了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的目的及原则,介绍了其生猪检疫技术规程,以期为改善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提供帮助,提高定点屠宰检疫的质量及效率。

关键词: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技术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可杜绝私屠乱宰、规范市场秩序,在屠宰缓解实现消毒灭源,避免病害肉体上市,在保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1检疫目的1.1避免疫病大范围传播在定点屠宰场内开展生猪检疫工作,可及时发现病猪、带毒猪、带毒猪肉及存在病原污染问题的相关产品,通过检疫监督等各种强制手段落实病猪、带毒猪、带毒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采取严格消毒措施,在减少传染源的同时将传播途径切断,避免易感猪只患病,维持人类健康。

1.2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多数人畜共患传染病均是通过肉用动物及其产品而传染给人类。

通过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工作可及时检出患病猪及相关产品,通过及早有效处理降低人畜共患病发生概率,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1.3保障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工作不仅可控制动物疾病,还可保障进入市场销售猪肉及其他产品的质量安全,以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

2检疫原则坚持“有宰必检,有肉必验”这一基本原则,严禁市场内销售病害猪肉,以防市场遭到危害。

生猪在进入屠宰场前,检疫人员需仔细检查其“三证”(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症、非疫区证明书、运输工具消毒证”等,需保证进入屠宰场猪只三证齐全。

在宰杀前,检疫人员还需开展部分检疫工作同时详细登记并签证。

对病猪隔离观察并及时处理,采取加强消毒等适当的卫生防疫措施。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要环节。

在现代化的生猪屠宰场,有着严格的检疫流程和要点,以确保屠宰过程中生猪肉品的卫生安全。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一、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1. 未宰检疫在生猪被屠宰前,需要进行未宰检疫。

未宰检疫是指对将要屠宰的生猪进行身体状况、疫病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只有通过未宰检疫的生猪才能被送到屠宰场进行屠宰。

未宰检疫可以通过目视检查、体温测定、抽血检验等方式进行。

2. 屠宰前准备在生猪到达屠宰场后,需要对生猪进行登记和分拣,确定生猪的来源和目的地。

同时要对屠宰场设施和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屠宰环境卫生。

3. 屠宰过程生猪被送到宰杀间后,需要进行电击麻醉和宰杀。

在宰杀过程中,需要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对生猪进行肢解和处理。

4. 屠宰后检疫在生猪被宰杀之后,需要进行屠宰后检疫。

屠宰后检疫是指对已经宰杀的生猪进行外观检查、内脏检查和器官检查,确保生猪肉品的卫生安全。

同时需要对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和处理。

1. 动物健康状况在未宰检疫和屠宰后检疫中,需要对生猪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主要包括生猪的精神状态、体温、呼吸情况、步态和皮毛等外观特征。

对于出现异常状况的生猪,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疫和处理,以确保生猪肉品的卫生安全。

2. 疫病监测在未宰检疫和屠宰后检疫中,需要对生猪进行疫病监测。

主要包括口蹄疫、瘟疫、猪传染性胃肠炎、猪丹毒等疫病的检测。

只有经过疫病检疫合格的生猪才能被允许进行屠宰和加工,以确保生猪肉品的卫生安全。

3. 屠宰环境卫生在屠宰前准备和屠宰过程中,需要对屠宰场的环境卫生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主要包括宰杀设施和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废弃物的及时清理和处理,以及屠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

只有保持屠宰环境的卫生和整洁,才能确保生猪肉品的卫生安全。

4. 应急处理在未宰检疫和屠宰过程中,一旦发现生猪出现异常情况,需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理。

定点屠宰工作制度

定点屠宰工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保障公共健康和动物福利,对生猪等牲畜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定点屠宰的定义、意义、我国的政策法规、屠宰检疫流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定点屠宰的定义和意义定点屠宰是指国家根据动物防疫、公共健康、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等要求,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专门的屠宰场(点),对生猪等牲畜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方式。

定点屠宰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意义:1. 保障公共健康:定点屠宰可以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 提高屠宰加工水平:定点屠宰有利于提高屠宰工艺和肉品质量,提升我国肉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 促进环境保护:集中屠宰可以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废弃物处理成本。

4. 关爱动物福利:定点屠宰有助于提高动物福利,减少动物痛苦。

二、我国定点屠宰的政策法规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定点屠宰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

这些法规为定点屠宰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三、屠宰检疫流程定点屠宰的检疫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报检疫:养殖户在生猪出栏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

2. 产地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报的生猪进行产地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 运输检疫: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应当携带《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对生猪进行运输检疫。

4. 屠宰检疫:生猪到达屠宰场后,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对生猪进行屠宰检疫,包括查证、验物、感官检查等。

5. 检疫合格:生猪经过屠宰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屠宰加工。

四、定点屠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 非法屠宰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地区非法屠宰现象仍然严重,导致疫病传播和食品安全问题。

2. 屠宰设施不完善:部分屠宰场(点)设施简陋,不符合动物福利和卫生要求。

3. 检疫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动物卫生监督力量薄弱,检疫监管不到位。

加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要点

2024年第02期近年来,经济得以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美好,对肉、蛋、奶等动物产品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加,其中对猪肉需求量相对较大。

但猪肉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将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为了保证猪肉的质量,驻场官方兽医要依法依规对屠宰的生猪进行严格的检疫,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

本人在基层已从事畜牧兽医事业30余年了,掌握了生猪屠宰场各方面工作,在此谈谈生猪屠宰检疫方面的知识,仅与同行们互相学习与探讨。

1增强全民食肉安全意识当前,许多消费者的食肉安全意识还不强,对生猪屠宰检疫知识不了解,甚至对猪肉产品是否检疫了都不看,如此一来就给逃避检疫等不法经营者带来了可乘之机,因此有必要让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增加食品安全知识、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从而保证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采取广播、发传单、粘贴广告、地方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宣传生猪屠宰检疫知识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提升群众对生猪屠宰检疫的认识,提高群众对肉品鉴别知识,增强全民的法律观念,一旦发现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就立即依法依规向监管部门举报,保证广大消费者吃上安全的猪肉。

2规范屠宰场建设生猪屠宰场的建设及设施设备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场方应当具有发展的眼光、合理的规划,加大投资力度,保障安全生产运行。

生猪屠宰场的选址与布局必须科学化,保证屠宰场与外界环境互不干扰。

设施设备与屠宰场的规模大小相匹配,应有尽有,特别是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建设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

一个生猪屠宰场检疫管理的好与坏,与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密不可分的,屠宰检疫各环节都需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规定各岗位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同时要设立奖惩制度,让工作人员秉着敬岗爱业的精神全身心投入到检疫工作中去,提高检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3严格屠宰检疫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生猪入场是屠宰检疫的第一关卡,要认真查验,进场的生猪必须证件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按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规定需具备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报告的还需提供此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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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2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适用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事项
2.1屠宰资质
2.1.1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情况。

2.1.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2.2布局及设施设备
2.2.1布局
2.2.1.1厂区是否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2.2.1.2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

2.2.1.3是否在场内设置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通道。

2.2.2设施设备
2.2.2.1屠宰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2.2.2.2检验检疫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2.2.2.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

2.2.2.4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

2.2.2.5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照明等设备。

2.2.2.6是否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2.2.2.7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2.3进场
2.3.1 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3.2是否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畜禽标识佩戴情况检查。

2.4 待宰
2.4.1是否按要求分圈编号。

2.4.2是否及时对生猪体表进行清洁。

2.4.3是否达到宰前停食静养的要求。

2.4.4是否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生猪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

2.4.5 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

2.4.6是否如实记录待宰生猪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

2.5 生猪屠宰
2.5.1 屠宰生产
2.5.1.1 是否按淋浴、致昏、放血、浸烫、脱毛、编号、去头、去蹄、去尾、雕圈、开膛、净膛、劈半(锯半)、整修复验、整理副产品、预冷等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

2.5.1.2是否回收畜禽标识,并按规定保存、销毁。

2.5.2 肉品品质检验
2.5.2.1是否按照检验规程对头、体表、内脏、胴体进行检验。

2.5.2.2是否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是否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修割。

2.5.2.3 是否对待宰生猪或者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

2.5.2.4是否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

2.5.2.5是否如实完整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检验结果。

2.6 无害化处理
2.6.1是否对待宰死亡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或者
生猪产品,以及召回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6.2 是否采用密闭容器运输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

2.6.3是否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数量,以及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等。

2.7出场生猪产品
2.7.1出场生猪产品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7.2 胴体外表面是否加盖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经包装生猪产品是否附具检验合格标志、加施检疫标志。

2.7.3是否如实记录出场生猪产品规格、数量、肉品品质检验证号、动物检疫证明号、屠宰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8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条件要求
2.8.1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

2.8.2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依法取得的健康证明。

2.9 消毒
2.9.1是否在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2.9.2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是否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2.9.3屠宰间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2.9.4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是否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2.9.5是否对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器械及时清洗、消毒。

2.10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生猪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待宰巡查制度、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生猪屠宰场证(章、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生猪屠宰统计报表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消毒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制度等。

2.11信息报送
2.11.1是否按要求报告动物疫情信息。

2.11.2是否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相关信息。

2.11.3是否按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2.12档案管理
是否及时将进场查证验物登记记录、分圈编号记录、待宰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瘦肉精”等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记录、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记录、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记录等归档,并保存两年以上。

3.监督检查要求
3.1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或者《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经生猪屠宰厂(场)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签字后将监督检查记录现场交给生猪屠宰厂(场)。

3.2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

3.3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3.4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3.5对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职能范围内的,应当移送给有关部门。

4.监督检查频次
4.1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全面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2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应当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调。

4.3在动物疫情排查、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或者存在
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特定条件下,应当增加对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的频次。

5.监督检查档案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实行一厂(场)一档,全面记录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做到痕迹化管理,并分年归档。

附件:1.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
2.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1
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屠宰厂(场)名称:负责人: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企业,一份存档。

附件2
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屠宰厂(场)名称:负责人:
地址:电话: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企业,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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