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解读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心得体会:“对症下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对症下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紧扣“对症下药”,查摆问题内在根源;坚持“标本兼治”,完善责任管理体系;做好“关口前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一是紧扣“对症下药”,查摆问题内在根源。
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
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
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
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
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完善责任管理体系。
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
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三是做好“关口前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
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
市委组织部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情况报告

市委组织部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情况报告陇西县严格按照要求,积极采取行动,通过集体研学、广泛宣传、多面改进,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三层面研学,确保重点人员深领会。
将《意见》所列责任主体作为深学、深做的重点人员,通过分层面学习、研讨、交流促其全面掌握精神实质,带头贯彻落实《意见》。
坚持把《意见》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由党委书记带头领学、领讲,逐条研读,加深理解,并联系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实际,进行讨论交流、分析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具体措施,增强贯彻执行《意见》的自觉性。
县委组织部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积极组织开展组工业务半月谈,对《意见》出台的目的、重要性、重点内容以及操作程序等进行详细深入的研学,力争学深学透,切实增强组工干部贯彻落实《意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县纪委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做到坚决履行好监督责任、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坚决把好廉政审查关等“三个坚决”,切实为干部选拔任用保驾护航,为全县换届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渠道宣传,确保社会各界全覆盖。
通过媒体、短信、教育培训等三大平台,加强对《意见》的宣传,实现社会各界全覆盖、党员干部无遗漏。
依托县广播电视台,陇西党建网、政府信息网、纪检监察网、“陇西先锋”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采取专版、专题、专栏等形式,全面宣传《意见》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力促《意见》精神实质的普及和良好舆论氛围的形成。
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县基层党员干部编发《意见》详解手机短信8条,提升对《意见》的知晓率,推动各级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从源头上抑制“病根”。
将《意见》纳入全县“推进…两学一做‟,保障精准扶贫”系列主题培训班必学内容,组织参训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并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切实让《意见》深入人心。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带病提拔”是“良心之策”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带病提拔”是“良心之策”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带病提拔”是“良心之策”近日,中共中央办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提拔使用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这势必会让我国的干部队伍更加纯洁干净,更加健康有力,呈现出良好的政治生态。
在体味《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带的高压态势的同时,不妨换个角度想一想,这一举措何尝不是一种挽救措施呢?《扁鹊见蔡桓》的故事引申到干部选用上,足以体现严把初选关的重要作用,否则最终受伤害的必然是干部本人和广大群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有纪律。
特别是对于干部说,纪律就是“生命线”,时刻都处在纪律和被纪律之中。
倘若一些人为了提拔升迁,到处跑官要官,即便是真的“当官”了,也势必会有“不良用心”,最终的结果也是“身陷囹圄”,而在这个过程中,坑害的不仅仅是广大群众,更会影响党的执政之基。
干部工作要求平正合理。
防止“带病提拔”就是在头上肃清干部队伍内的“歪风邪气”,保证干部的道正派,就是作风品行要规矩光明,要符合社会大众的道德意识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如果让“带病”的人当了干部,那么污染的将是整个干部队伍的“水”。
干部工作需要的是从严从实,这不仅仅是对干部负责,更是对党和国家负责。
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
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觉得好可以点个赞哦
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文档资料,可以留言告知我们哦。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严防“带病提拔”把好换届“主动脉”

三一文库()/党团辅导/思想汇报〔《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严防“带病提拔”把好换届“主动脉”〕《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严防“带病提拔”把好换届“主动脉”常言道:“人才难得又难知,就要爱惜人才,就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选好“健康”的干部是推进工作的重要前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就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该《意见》从六个方面明确责任落实。
“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后文学”。
德廉勤绩能是考察干部提拔干部的关键内容,把好选人用人的“总开关”,防止“带病提拔”,中央也作明确的态度,突出惩治重点,严防带病提拔,修复政治生态。
当前领导干部违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混杂、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
今明两年是县乡两级换届的集中之年,决不能让这样的人带病上岗,不能再放到要害岗位。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从平时做起。
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
其次,查找“病因”在换届风气监督过程中严把廉政关,对干部进行全面体检,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堵住“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通道,医治“带病提拔”病根、防止“带病提拔”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必须从严把关、“对症下药”,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纪律保证。
防止“带病提拔”是对政治生态平衡的治疗,更是加强对干部自身建设的必要方式,干部成长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思想和素质的建设,为更好的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10.24•【文号】教党[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通知教党[2016]52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办发〔2016〕59号,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的重要党内规章,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学习贯彻《意见》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制定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着力刷新吏治,扎实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要求,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履职尽责。
《意见》作为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育系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高地、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肩负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各学校各单位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进一步选准用好干部,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莫让“带病提拔”祸害吏治生态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莫让“带病提拔”祸害吏治生态《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莫让“带病提拔”祸害吏治生态客观存在的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败坏组织工作声誉,也像慢性病一样慢慢腐蚀这党的吏治生态,一旦防治不及,“病人”多了后果不堪设想。
党的十八大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问题,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成效显著,“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
但为何人都“病了”还能提拔?又为何提拔后就“生病”?其实,这种“病症”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大多数干部群众是及难触及到“关键”的,即便有“知情”者也和“带病”干部是穿一条裤子的,想从这些人口中收获讯息谈何容易,要标本兼治还得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办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聚焦点,匡正平开正的选人用人风气。
中共中央态度坚决措施切实果断,《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强调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多维度识别干部,在充分了解掌握干部综合信息的情况下对干部进行辨析筛查甄别并作出判断;要防微杜渐,强化任前把关,突出任前考察的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做到“四凡四必”;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的印发实施,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充实和完善,更扎进了制度笼子,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将成为严惩“带病”者和“失职”者的利盾,更将成为好干部的“保护伞”。
学习《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
学习《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近日,中央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从严管理干部,为改进干部选用、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匡正选人用人之风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为此,笔者通过学习,深切体会到:一是党管干部制度规定体系化。
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处分问责、干部能上能下等制度规定相继出台,《意见》围绕“带病提拔”这一核心问题,提出“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6条鲜活的制度措施,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形成了责任清晰、措施得力、紧密衔接、完整科学的防范机制,使得党管干部制度规定逐步实现体系化。
二是选人用人工作责任精细化。
《意见》进一步细化压实选人用人责任,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负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拟提拔人选时,要对廉洁自律情况有结论性意见,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在意见上签字。
同时《意见》提出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坚持严肃追究有关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选人用人考核工作平时化。
《意见》提出,要加强干部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多渠道、全方位识别干部,分析干部“健康”状况,推进干部考核平时化;要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信访、审计、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重点分析研判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干部4类干部,及时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
四是选人用人监督工作全程化。
《意见》对选任干部各环节工作作出规范,切实强化动议审查和任前把关。
要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充分酝酿,研究意向性人选,避免“因人择岗”的现象,防止“人情动议”“关系动议”。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把“带病”干部挡在提拔门外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把“带病”干部挡在提拔门外作为一名公务员,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不仅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还会让合格的干部无法得到应有的提拔机会。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在工作中,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加强对干部的考核和评价制度。
对于干部来说,考核和评价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约束力量。
如果我们能够建立完备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就能够把干部的才能和业绩衡量出来,从而识别出那些真正有能力和素质的人才。
同时,对于那些没有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且表现不佳的干部,应该及时给予警醒和整改,以期达到规范化、合理化的管理。
其次,改进干部选拔机制。
干部选拔机制的合理性,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应该赋予更多的公正和透明。
要注重挖掘人才,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要注意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干部提拔起来,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排除任何利益交换和人情关系的干扰。
第三,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和学习。
在公务员奉献精神和职业水平方面,更多的需要是干部自身的素养和能力。
对于那些还没有做好自身工作的干部,应该加强对他们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管理素养,使之不仅仅止于表面的才能,追求更多的内涵和基本素养。
总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需要广泛参与社会各界的义举和支持,保证了公共资源的科学利用,而在这一过程中,公务员们则需要把自身素养、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提升到更高的层级。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贯彻好这些意见,积极推进公务员队伍的提升和建设,以打造一个干净、高效、规范、公正的公共服务体系。
除了上述意见,我们也可以加强一些具体措施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例如,加强对干部的资历审查,坚决遏制官僚主义现象;加大对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带病”干部;完善公务员考核考察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建立公开透明的干部选拔机制,杜绝干部的“三八”情结和其他弊端。
除了制度和措施的改进,我们也应该注重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8.15•【文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2016年8月29日)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
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
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
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
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善用“望闻问切”,谨防“带病提拔”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善用“望闻问切”,谨防“带病提拔”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这份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防止因“带病提拔”导致党务、政务不力的问题。
作为一名普通干部,我从中深刻地体会到了必须善用“望闻问切”才能谨防“带病提拔”。
“望闻问切”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
只有通过不断深入地了解和接触群众,才能真正了解一名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能力。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掌握干部的“望、闻、问、切”四项内容,对干部的能力、作风、协作能力以及形象等方面都要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
此外,还需要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带病提拔”问题。
干部的工作能力与身体健康是密不可分的,一旦发现干部有患病情况,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安排。
特别是对于有可能影响工作的重大疾病,必须进行深入的医学检查,确保干部的工作能力受到影响。
然而我们也知道,有些干部为了寻求提拔机会,可能会通过掩盖自己的疾病情况等手段来谋求提拔。
这就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深入排查考察干部个人情况和形态,做到平时的严谨和认真,减少干部任用过程中的偶然性因素。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坚持在选人用人的方方面面严格按照程序来做,避免因为对干部评估不清而造成因“带病提拔”导致的管理风险。
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干部任用考核机制,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公正、公开,确保干部队伍的清政风、廉政风。
综上所述,我认为,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善用“望闻问切”,深入排查考察干部个人情况和形态,多接触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提高干部任用考核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干部队伍更加强大、更加纯洁,为推动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做出更加重要的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解读
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常,加强综合分析研判
深化日常了解、注意分析研判,是准时了解把握干部是否“带病”的根底性工作,也是《意见》重点强调的两个环节。
中心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干部任用不能“平常少考、用时急考”,“一个干部表现好坏当然要看在重大大事、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更要看平常、日常、八小时内外的表现,正所谓:装得了一时装不了一世、瞒得过一时瞒不过一世,若干部日常就有问题,关键时刻也顶不上去;倘使真有‘病’,平常总会有征兆苗头。
”
然而,如何才能把功夫下在平常,练就识人的“火眼金睛”?《意见》作了具体要求:要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良谈话方式,提高谈话质量,留意观看干部、识别干部。
同时,《意见》指出,要准时把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状况和群众口碑,强化对干部政治素养、道德品德、廉洁自律等状况的把关。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干部有没有‘病’,群众心里最清晰。
把干部业绩和群众口碑结合起来就能较为客观地反映所提拔干部的根本素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说。
在中心党校教授谢春涛看来,要防止“带病提拔”,仅靠任前考察时了解是远远不够的,平常就得观看和研判干部,“假如将日常考察工作落到实处,一个干部有没有‘病’、有什么‘病’、‘病’到什么程度,党组
织就会有很好的把握。
”
然而,了解、考察干部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要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干部,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通力合作。
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准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察、督导等执纪监视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状况,建立干部监视信息档案,从而为分析研判供应充分材料。
江苏淮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彤建议,可以建立“干部选任治理大数据系统”,一方面突出数据的“大和全”,常态化收集梳理干部年度考核考察、谈心谈话、个人事项报告等信息;另一方面突出数据的“严和实”,通过建立健全数据采集部门联席会议、干部监视治理部门联席会议等机制,积极整合相关部门涉及干部的信息,全面反映干部的活状况、真状态。
了解、把握了干部状况后,各级组织部门还应开展常常性分析研判。
《意见》强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留意听取研判状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与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把握干部状况,为选拔任用干部打下根底。
“《意见》将分析研判单独列为一条,充分表达了对分析研判的重视。
分析研判是干部工作的重要根底性工作,做好了分析研判,就能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萍说。
关口前移,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严选拔、从严把关是关键。
如何从严把关,《意见》从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到全过程都作出特地标准,提出要加强动
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
谁来把关?《意见》作了清楚规定。
在动议环节,《意见》对动议主体的职责权限作出明确标准;在任前把关上,明确要求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
“把关人的素养很关键,要选有责任感、公正正派等政治素养好的把关人,同时还要具备较高业务水平,如此才能把好关,选出好干部。
”李拓说。
怎么把关?依据《意见》要求,在动议审查环节,要先定法规后议人选,做到以事择人、按岗选人,并在此根底上比选择优;在任前把关环节,要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详细状况,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
“《意见》提出的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有助于转变以往‘因人择岗’的现象,有效防止了‘人情动议”’关系动议‘。
”李萍说。
李拓指出,要形成科学合理方案,制定符合政治和业务素养要求的详细标准,在此根底上提出意向性人选。
在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讨论院讨论员辛向阳看来,《意见》提出的许多制度都是非常严格和刚性的,具有极强的约束力。
《意见》指出,在动议酝酿时,要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状况;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四凡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详细、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这一制度设计是环环相扣的,能有效地将’带病干部‘挡在门外。
”辛向阳说。
辛鸣认为,《意见》强调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
新的规定在仔细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根底上对发觉“病症”、防止“带病”有的放矢也提出了新的举措。
只有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才能真正整治“带病提拔”乱象。
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对各级党委(党组)来说,选什么人、用什么人,责任重于泰山。
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让责任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是《意见》的一个亮点。
“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很难说清哪些是集体责任,哪些是个人责任。
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消失这样的问题:把人选好了,大家都感到脸上有光,都可以说自己有功;反之,把人选错了,大家都可以把责任一推了之,撇得干洁净净。
而《意见》的出台,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李萍说。
《意见》不仅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担当直接责任和监视责任,还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有关人选廉洁自律状况的意见上签字制度。
在辛向阳看来,这种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的制度设计,特别具有威慑力,“一旦消失此类问题,就可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举、考察、争论打算、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状况,发觉问题所在,对相关责任人作
出甄别处置。
”在辛鸣看来,《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究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举干部方法,也是基于落实责任的考虑。
谢春涛认为,之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之所以存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是最重要的缘由。
而《意见》对于责任的厘清和认定,将催促相关领导干部真正意识到自身责任,从而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有人会问,强调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会不会带来一些党组织怕担责而不敢使用干部或少数人搞诬告陷害的问题?为此,《意见》特殊提出,对需要核查的信访举报,明确应当是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详细、有可查性的;对于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准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并严厉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不能听风就是雨,被子虚乌有的匿名信影响正常干部任用程序。
专家指出,《意见》的出台,树立了鲜亮的用人导向,即要把好干部准时发觉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让广阔干部敢于担当、更好地干事,而不是让干部不干事、不作为。
对于那些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公正正派,作风过硬、锐意进取的干部,《意见》则全力保驾护航,推动他们到更大的舞台上担负更重大责任、实现更远大理想。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专家强调,好的制度只有执行起来才能起到好的作用。
为此,要强化执行,实行有力措施,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