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公约1

市场管理公约1
市场管理公约1

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经营管理公约

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经营管理公约适用于本市场内所有乙方(承租方)。甲方(以下称甲方)作为本市场的管理者,有权对乙方(以下称乙方)在该摊位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乙方同意接受并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

(一)营业期间的考勤管理:

1、严格遵守市场上下班时间,按时进场营业,准点关门。

2、如遇紧急事情,需要临时离店1小时以上者,需向市场管理员请假说明情况,得到

批准方可离岗;

3、无故停业,擅自空摊,影响市场的整体形象,损害其他商户的利益,;

4、营业时间必须开灯,短时间离开或请假必须开灯,营业时间无故不开灯支付违约金

50元/次;

5、商户有事关铺半天以上的,必须事先请假,并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得到批准

后,方可关铺,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要及时用电话联系,事后补办手

续,否则按空摊处理,空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支付违约金500元/天;

6、凡请病假者,不论时间长短,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不能提供的,按空摊

处理;

7、长时间请事、病假者,应在市场部允许限期内,用最短的时间,增补营业员或导购。

事、病假三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批准执行,无故不请假空铺三天以上的,构成严重违约,市场有权收回铺位,收取违约金;

(二)市场经营秩序: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制定的公约和各项管理制度;按时积极缴纳因经

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2、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商户应及时需向市场缴纳经营保证金,商户在经营期间,若销

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户不能自行妥善解决,客户将问题投诉到市场处,市场

有权使用该保证金赔付给客户;商户在经营期间违反本公约的约定,需向市场支付

违约金时,市场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商户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商户工

作人员入驻后,须向市场提供经营者(照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络方

式,以便市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商户经营人员必须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如有发现,构

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

5、商户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善意妥善解决,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协调,如有违反,支

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

6、商户不得在摊位内进行任何可能对市场内其他商户造成损害或引起他人厌恶的活动(包括商户有拉客喊客行为);一经发现,支付违约金50—500元/次;

7、商户有义务参加市场组织的各项大型促销活动,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支付违约

金100—500元/次;

8、店铺商品出样美观、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应注意安全,避免伤害顾客,如业主未

9、商户柜台内严禁存放现金及各种重要票据过夜,否则发生现金及各种重要票据损坏

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10、商户应于市场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出货,商户车辆须

在市场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11、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如有恶意提高或降低所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造谣、中伤、诬

蔑、诽谤其他商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

12、商户不得在摊位外侍养宠物,存放商品、运输工具等物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14、商户不得在摊位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6、为确保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摊位玻璃门一律不得外开,门垫、地毯不得摆放于门

外;

17、未经许可,商户不得挪用市场的任何设备、设施、用品等;

18、商户不得在楼道、楼梯、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堆放、张挂或留置箱物、衣物、家具、

垃圾等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及破坏公共设施等。如有违反,在市场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口头或书面)30分钟后商户仍未作出撤除的,市场有权强行撤除或清理;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摊位,收取违约金;

19、商户应自行负责办理其自身财产的各种保险、其摊位、装修、设备等的保险收益人

应包括市场,商户办理保险后应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0、商户不得逐户兜售、推销商品及派发广告宣传单和其他广告品,市场有权制止其行

为并没收任何待发或已派发的宣传商品或资料;

21、各摊位严禁燃点香、照蜡、焚燃烧烤任何物品,严禁私藏非法武器、管制刀具、毒

品,严禁进行打牌、赌博、斗殴、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5000元,收缴其用以进行以上活动的一切物品,构成违法犯罪人员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市场有权收取违约金、收回其铺位另行处理;22、商户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严禁敲击震荡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市场或

其他店铺的安宁;

23、若消费者投诉,经核实属于商户责任,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

25、任何经营者不得对客人进行跟随推销、索要客人回扣等行为,否则支付违约金

200—1000元/次。

(三)导购行为规范管理:

1、商户经营工作人员(导购)在营业时间内,应按市场要求统一着装,不准衣冠不整、

不准裸背、穿拖鞋、随地坐卧;

2、禁止一名导购兼顾两个或两个以上商铺行为;

3、不准因上货、盘点、结帐等内部工作而影响接待顾客;

4、不准在工作场地高声大笑、互相追逐、喧哗吵闹等;

5、不准在店铺内赌博、进行封建活动;

6、不准私自拿用陈列商品,隐匿顾客遗失物品;

7、不准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

8、不得在市场内打架斗殴;

9、不准不文明经商、出言不逊、欺诈顾客、辱骂顾客或殴打顾客;违反一次,支付违

约金100—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摊位,收取违约金;

10、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之场所;不得擅自使用市场公用物品和设备;

11、不准在市场内禁止吸烟之场所吸烟;营业期间不准酗酒;

12、不准向客户、同事、消费者、上级领导作出不礼貌举动;

13、不准破坏公物;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3000元/次,并照价赔偿;

14、不准持有危险武器,如爆炸品、毒品;携带其它非法物品进入工作地点。

(四)市场清洁卫生管理:

1、各商户应保持摊位内之卫生整洁,保持橱窗、门面、地面等明亮洁净;

2、摊位之废物、废水等垃圾应自行清除并倒放于市场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

倒于通道、其他店铺或非指定位置;

3、商户拆装商品、装修所生之包装物、废料等,应依市场之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

不得弃置不管;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4、商户工作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

5、摊位装修整改施工期间商户应做好围档、指示、警告等安全保护措施及清洁工作;(五)指示、招牌、促销标示管理:

1、为保持整个市场格调之统一,商户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

容均应报经市场管理部门事先同意,由市场统一制作。

2、未经市场许可严禁在摊位外(含玻璃间隔内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

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严禁在店铺内悬挂、张贴、摆放任何与经营无关的广告、宣传画、纸张,及出租、转让、合作经营等类的标语,否则市场有权随时予以撤除并由商户承担撤除费用;

3、商户确需在摊位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市场书面

提出申请,经市场同意,在向市场缴纳一定费用后,按市场管理单位核定之内容在指定位置、指定时段摆放。

4、对市场为促进销售所举办之各项企划活动,商户应予以配合,并分担经费。费用之

分担比例,市场应事先通知商户并与商户协商确定;

(六)市场安全安全管理:

1、商户对于其所有商品、物件之保管与储存,均应自行负责,同时应防止他人蓄意破

坏;

2、商户不得破坏市场为整体商业秩序之维护或保全所采取之管理行为;

3、商户自身不得参与或鼓动他人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行为,违反一次,支付违约

金1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市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私接电源线路和违规使用各种电器,一经发现,

处以人民币罚款2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火灾损失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经营易燃、易爆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如打火机用罐装丁烷气、发胶、

仿真枪及管制刀具等),并禁止携带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即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每个铺位必须统一配备灭火器。铺位经营者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甲方有权对其实

施强行配置(灭火器具的费用由商户承担),并处以罚款200元。

7、灭火器材必须放置指定的明显位置,自觉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办理灭火器材检测手续,

并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自觉维护消防设施,私自动用或损坏现场设施及消防器材,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人民币200元至5000元罚款。

8、严禁在市场通道及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和货物,要确保市场内消防设备的有效及消

防水源畅通。随意挪动消防器材,挤占消防器具设施,私自占压消防通道的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如遇意外情况,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做到有秩序、有步骤的撤离事故现场。

9、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每日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铺位推拉门,如

发现货物被盗、丢失,本市场概不负责。

10、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市场的管理,凡违反社会治安及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被

公安机关给予刑事处罚者,其铺位由市场无条件收回,并不返还经营保证金和剩余租金。

11、发生火灾或重大治安事件,铺位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并积极参与疏导及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12、为了对本市场内全体经营者负责,市场营业时间之外任何个人或货物不得进入市场,

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市场所规定的时间进货上货。

13、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接受处罚。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罚款、收回铺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装修管理:

1、商户由于需进行摊位风格装修或更改经营品牌装修时,应将装修风格效果图,所用

基础材料、材质,装修合同(原件审核、复印件留档)、电器装修图(电器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样品)及预计用电量报市场工程部报批。装修方案经市场工程部审批合格后,商户方能进行装修。

2、装修押金(保证金)收费标准以装修合同所示为准,装修多个标准铺位以此类推核

算押金收取金额。商户装修押金在装修工程完成后,商户凭市场加盖验收合格章的《装修施工申请表》及保证金收据到市场财务部领取保证金。

3、如装修延期或后期清理与修复不及时,市场可指定特约装修公司进行处理,并按发生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费用,商户(使用人)应另行缴付款项。

4、若装修过程中,市场检查发现有未按审批装修合同范围内项目进行施工,超出部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违约金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5、商户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装修围挡,不得有噪音、污染物、刺激性气味影响

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6、商户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的各项安全防火制度,违反一次,视情节

支付违约金100—500元。

7、商户装修其它操作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市场商户装修手册》中的相关规定。

8、商户需在装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装修工作,特殊情况必须向市场提前申请

说明,如无故推延则收取违约金500元/天。

(八)其他:

1、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须无条件服从并遵守市场的一切管理,如有重大违约或不服从

管理事宜,甲方有权无条件没收其铺位。

2、乙方必须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如在甲方通知所限定

时间内未及时缴纳,则按违约处理。

3、本管理公约以上所有管理规定规定乙方如有违反,其相应违约金必须在限定时间内

交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其经营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补齐经营保证金,如未及时补齐或拒不补齐,按违约处理。

4、本管理公约以上所有管理规定如乙方屡次违反或依次违反多项,影响恶劣者,甲方

有权从重处罚,严重者收回铺位。

市场管理工作规范

1. 目的 规范市场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小区服务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各小区肉菜市场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市场管理员负责本规范的实施; 3.2 部门领导负责本规范的检查。 4. 工作内容 4.1 档位招租 4.1.1 市场布置 4.1.1.1 对市场的档口要合理分类,制作标识,统一规格,摆放整齐有序,不杂乱; 4.1.1.2 市场室内要上挂有关市场管理的内容以及对政府部门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 宣传; 4.1.1.3 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消费者投诉信箱”以及标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投诉电 话; 4.1.2 确定档口的出租费:对周边的市场进行价格的调查,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档口出 租费; 4.1.3 做好市场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填写《市场设备设施检查情况表》,保障设备设 施的正常运作; 4.1.4 向广大群众发出通知,进行档口招租宣传工作: 4.1.4.1 派发宣传单; 4.1.4.2 张贴广告。 4.2 洽谈 向顾客介绍肉菜市场有关事宜。 4.3 签约 4.3.1 拟定《租赁协议》、《市场食品安全协议》或其他的协议书; 4.3.2 签订双方已确认的协议书。 4.4 建档 4.4.1 《档口招租登记表》; 4.4.2 填写《市场出租情况统计表》;

4.5 检查,每日检查并填写《市场经营情况抽查记录表》: 4.5.1 根据与业主签订《租赁协议》核准经营范围,并核实档主《经营许可证》所经营 的项目,每日进行检查核实; 4.5.2 检查档主使用的计量器是否合格; 4.5.3 检查档主是否有转租、出借、出卖行为; 4.5.4 “放心肉”的检查 4.5.4.1 查看档主的售货单,看是否从政府部门规定的屠杀场进货; 4.5.4.2 查看档主进货“猪肉”是否有上盖印章,根据印章的编号进行核实,看是否有 造假的现象; 4.5.5 “净菜”的检查 4.5.5.1 蔬菜保证无菜根、无泥沙杂物,无残留农药; 4.5.5.2 蔬菜是否有枯黄的现象。 4.5.6 对于有经营不合格的货品,管理员应责令其整改,必要时,报相关的政府部门处 理; 4.5.7 协调、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4.6 收费 4.6.1 各项费用按签订《租赁协议》有关条款上交财务; 4.6.2 每月底由市场管理员抄录档口所产生的水、电费,核算后发出《交费通知单》, 通知档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各项费用,收费员应在《交费通知单》的“收费员签字”一栏签字确认; 4.6.3 市场管理员应对未上交费用的租户进行有效催缴。 4.7 档主续租、退租 4.7.1 续租 4.7.1.1 挡主需填写《续租登记表》,并交纳相关的费用; 4.7.1.2 档主需重新签定协议 4.7.2 退租 4.7.2.1 结帐 4.7.2.2 管理员需检查档铺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的情况,需要求档主做出相应的赔偿。 5. 质量验收标准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

×××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方案 根据农贸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控制,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并以服务质量为突破口,以创新的理念为经营户提供最佳的经营环境,活跃托管物业的商业气氛。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一般性管理服务内容 1、安全。 安全防范制分为:定时巡逻、不定时巡逻、白天巡逻、夜间巡逻等方式。 2、环境卫生 清洁服务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制定完善的清洁细则,明确需要清洁的地方,包括公共照明设备的清洁,公共洗手间清洁,楼层及垃圾房的清洁,绿化保养等其他服务项目。 (二)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及岗位责任 1、市场主任×人 2、水电工电工×人 3、保洁员×人 4、保安3人 3、岗位责任 (1)市场主任 负责区域内各项事务的管理,负责各部门的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 (2)内相关费用的收取,公司开支预算和在市场主任缺位的时候担当管理员的职务,日常积极配合管理做好相关事务。 (3)市场协管员和保安人员 市场协管组由×名组长和×名市场协管组员与×名保安人员组成,为三班制。 (4)环境组

环境组由×名领班和×名保洁员组成,主要负责区域内卫生和日常垃圾清理。 (5)工程维修组 工程维修组主要负责区域内日常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接待处理客户的相关工程事项。考虑到市场的整体管理成本,建议配备一名水电工作业,做到随叫随到。 二、市场经营者守则 (一)凡需进入市场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持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到工商所或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地点设摊经营。不准随意设摊和场外交易。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交纳税费和市场管理费,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亮照(证)经营,做到人证相符,不得擅自调换、租借、转让摊位或拼摊经营。 (四)讲求职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欺骗消费者;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购 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不准使用明令禁止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售出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给予调换或退货;份量不足的要给消费者退款。 (五)出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要求,肉、禽必须经检疫合格后上市。搞好摊台、摊前和摊后的环境卫生,做到摊位整洁美观,商品陈列整齐。 (六)爱护场内各种服务设施,不得在场内搭建建筑物或改变场内设施结构,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提高警惕,搞好防窃、消防工作,主动配合做好市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所有进场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守则规定。如有违反者,由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场纪场规酌情予以处罚。 三、市场财务管理制度 (一)负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市场经营户开票工作。 (二)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做好财务计划、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工作。 (三)认真做好市场内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减免费用,及时上报中心。

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市场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守 则 2012年5月20日

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前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市场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休闲购物市场,本公司将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市场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本公司特编制《市场商户管理守则》,供各商户执行。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市场商户管理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并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市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的意见。 南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 5 月 20日 目录

1服务指南 (4) 2定义 (5) 3市场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 (6) 4消防管理规定 (8) 5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1) 6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3) 7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4) 8宣传广告管理规定 (15) 9市场营业管理规定 (17) 10市场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21) 11承诺函 (22) 服务指南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管理公司)除履行各商户与管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市场服务管理合同》、《市场服务管理公约》中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2、受理业主各项咨询; 3、市场活动安排咨询; 4、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保安服务及闭路电视监控服务; 5、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区域); 6、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电梯及其维修服务; 7、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8、广告宣传推广服务; 9、交通班车服务; 有偿服务 1、个别制作、店内设施更换、户外广告等; 2、商标设计、注册服务; 3、商家促销活动有偿策划服务; 4、宣传画册设计印刷服务;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规范阳光佳园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根据《大港油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人员要求、交易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的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计划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2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 2.3 财务资产科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收费标准,规范票据使用,监督收费行为。 2.4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交易行为、安全管理、经营收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2.5水电气公司负责对农贸市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管理内容 3.1 经营范围 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严禁经营活禽、饭店等项目。

3.2 市场准入 3.2.1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商铺(台位)买卖或租赁合同(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3.2.2经营户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防火责任书。 3.2.3经营户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办理用电申请。需装修的商铺经营户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3 管理制度 3.3.1市场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健全商户档案、收费管理台帐。 3.3.2市场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管理机构,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3.3.3市场应建立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警示制度,并建立经销商违规退出制度。 3.3.4市场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注册,按照检定周期要求,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3.4 公共秩序管理 3.4.1市场出入口设立导购图、公平称等服务设施,场界牌、标志牌、摊位线(号)清晰明显,公平秤、监督箱、消费者投诉台齐全并设专人负责。 3.4.2市场内设施布局合理、统一、规范、整洁完好,无乱搭、乱盖、乱吊、乱挂、乱堆等现象。

商贸城市场管理公约

商贸城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商贸城的各项管理规定。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辽宁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营口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商贸城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建立经营卡制度,每个商户需办理经营卡以方便管理和登记。签订合同时收取 10 元成本费用。附本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并附该商埔营业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六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

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第七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九条: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 3 小时按歇业 1 天处理); 3、不得擅自歇业。 第十条: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一条: 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61 号令》、《营口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商贸城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商贸城安全的行为。遵守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

菜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者文明守则 一、按照有关规定,证照齐全有效,亮证(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方可经营,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经营食用农产品要把好进货关,不出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不洁食品,确保所销售食品货真价实、分量准足,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使用合格计量器具,营业前须校秤,确保计量准确,严禁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如有短斤缺两或自行改动计量器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罚。 四、自觉执行市场卫生规定,保证摊内外清洁卫生,积极清扫市场公共卫生场所,营业结束,做好清场工作。 五、按市场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盛放器具,食品摆放整齐美观,不越出台边,严禁乱堆、乱放、乱吊挂、乱停放车辆等。 六、礼貌待客,站立服务,名称醒目,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不赤膊上柜,不在营业时吸烟,不在市场内酗酒赌博。 七、文明经营,服务周到,上柜商品要明码标价,有货有价,无货撤价,做到消费者百挑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当好顾客参谋。 八、自觉搞好场内安全,在经营场所不准擅自使用电水壶、电饭煲、液化气,不准擅自接拉电线以及移动水龙头。 九、认真学习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熟悉食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遵守交费制度,按市场规定,及时缴纳摊位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若中途歇业,应及时申请,与市场办理结算手续。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管理与人事)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 制度 二○一四年五月

目录: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范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市场全体工作人员及经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公约: 一、坚持“用户至上,服务社会”的宗旨,对用户礼貌热情,竭诚服务。 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服从市场管理。按照所办执照标准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如有违反,立即取缔经营权,并报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经营者享有所租用市场内铺面和摊位的使用权,但不得擅自转让或高价出租,违反收回场地、终止合同。经营者未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改变铺面和摊位的布局,不准随意装修,不得占用和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市场内订制广告宣传牌。违者除作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四、经营者必须亮照经营,将核发的《营业执照》悬挂在规定的位置上,并按照核定的登记事项经营,不得违章经营;商品一律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做到公买公卖、价格合理。对于不执行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理。 五、经营者必须按时依法纳税,严禁买卖使用假发票,偷漏税款等可耻行为将受到严处。 六、严格执行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按时到岗营业。如因事离岗,须委托他人代为照管,以免影响正常营业。 七、遵守市场纪律。不打架斗殴、不欺行霸市、不贪污舞弊、不行贿受赂、不索取回扣、不哄抬物价、不以劣充优、不走私贩私。严禁在市场内赌博、打牌、下棋等。树立良好的市场风气,提高市场的社会效益。

八、按章用火、用电、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市场;不得占用、封堵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随时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遇紧急情况时,要听从市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挥。 九、保持市场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做到柜内柜外一样整齐清洁。 十、爱护市场通讯线路和器材,不得乱拉、乱接电话机,自装直线电话应经市场管理所同意。违反以上约定者,轻则予以批评教育,重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规者需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消防安全规定 为保障经营户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市场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二条实行防火责任制,其主管负责人(含业主、摊主)为铺面或摊位防火负责人,铺面或摊位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并落实有主管负责人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经营、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在易燃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上岗前须经消防知识培训合格。 第四条市场铺面或摊位应遵守下列用电消防安全规定: (1)每年要定期对电线、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市场管理公约

市场管理公约 1、总则 目的:加强系统内部的交流与合作,加强销售网络管理,对市场问题迅速反应并及时解决。 本规则建立在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基础上,适用于所有经销商和分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 市场的最终管理权在公司。由公司指导各区域经销商对相应的市场进行管理。 各经销商只能在本授权区域内经营。 无论经销商还是其分销商发生违规行为时,责任均由经销商承担. 所有的分销商须向经销商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各经销商须向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在经营期间,如无违规事件,合同到期时放弃或被取消经销权,市场管理保证金将全额返还。 各经销商应参照本规则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市场管理规则。 2、违规表现 必须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对每个分销商及终端服务。 每次发货都要做明确的跟踪记录,对于无法落实最终用地点的不得销售。 经销商向所属客户配发货物,必须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注编号及地名。 所有经销商及分销商均不得经营无批号或无编号及地名的产品,也不得刮擦或授意他人刮擦批号、编号及地名等产品标识。 所有经销商必须在售出的产品包装上加盖“已售出”章。 所有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抬高或降低销售价. 所有经销商在导购、宣传等方面不得对公司所属品牌进行贬低、攻击。 所有经销商分销商必须在授权区域内经营,不得越界销售。 以下行为均属违规: 销往经销商所属区域以外,流入市场,引起再销售的; 销往本区域以外所属经销商区域之内,流入市场引起在销售的。 3、违规界定 1)一般违规行为: (1)未按统一价格销售的; (2)越界销售货物引起再销售,金额(以总经销价计)在3000元以内,且未对其他市场造成冲击的。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及方案

西城小城农贸市场 经营管理方案内蒙古新城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方案 一、公司介绍 *********司成立于2009年,地址位于**********,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工程的实施主体单位。2010年3月由南京春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牵头并组织首批184户农户共同出资注册,注册资金600万元,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金田果蔬专业合作社。同所注册“五洲金国田”牌商标。2011年5月合作社与其他5家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金田农产品合作社联社,实现规模经营。基地所有立品与2011年通过三品论证为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我公司于2011年3月6日在南京迈皋桥地区首开了全省第一家农副产品平价直营店。至今已相继在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区、六合区、鼓楼区、建邺区等检开设了5个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市场,7个平价直销店,2012年迈皋桥店被省市物价部门评为农副产品平价直营店“示范店”。总计经营面积约12000平方米。2014年在徐州地区开设了4家农贸市场(春华园农贸市场、紫金奥都花园农贸市场、生态园农贸市场、瑞丰农贸市场),在大黄山镇建立生产、包装、配送基地. 本公司现有员工120余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有18人,高级职称1人,资深农贸市场管理人员11人,本公司具有,选址、规划、设计、土建、装饰装璜农贸市场的专业队伍,具有招标、管理、现场经营的一流团队。 公司将秉承“追求卓越、持续创新”的发展理念,坚持“诚信、务实、发展、创新的企业精神,以“科技先导、服务至上,合作共赢”为服务宗旨,努力将公司建成集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竭诚为广大居民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 二、公司经营管理农贸市场成功经验

市场管理公约

市场管理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经营秩序,并参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以供市场的所有档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约所指甲方为广州市xx物业集团( )管理处,乙方为市场的签约档主。 第二条甲方依照法律及法规对市场房屋、公共设施、经营秩序、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等行使管理权。所有档主及有关人员均应服从管理、配合工作。 第三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上、道德上的责任。 第二章授权物业公司的管理权力 甲方作为市场理者,将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使如下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按《租赁协议》规定,统一向档主按月收取水电分摊费用、清洁费及次月租金。若档主无故拖欠应交纳费用,物业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每月三日前应交纳当月租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应交费用的3%收取滞纳金; 2、逾期十五日仍未交清费用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并向乙方送发三天内退场的书面通知。乙方在三天内仍不撤场者(来自:),甲方将依《租赁协议》中的第四条第4款执行,不予退还保证金给档主。 第五条对违反政府规定,破坏经营秩序、损坏公共设施、欺诈顾客、侵犯他人利益、不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街市内档主和从业者给予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受理街市内的设备、卫生、治安、经营等方面等方面的投诉,并帮助档主尽快解决困难。 第七条实行依法、文明、高效管理,认真听取档主意见,对街市进行日常巡视,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八条为档主按规定统一安装水、电设施设施,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对街市内所有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水电费用由档主自负,公共用水、电以每月实际用量分摊。维修费用由受益档主分摊。 第三章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1、在规定范围内,享有档口使用权、街市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使用权; 2、入档前对档口设施设备的检查权,入档后对公共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建议权; 3、对甲方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权,各项管理措施的建议权; 4、对甲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廉洁情况的监督、批评及投诉权; 5、对街市内任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情况的合理合法性的反映、投诉、举报等权利。第十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凡市场档主,都有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的责任与义务。 2、有严格遵守《租赁协议》条款,《市场管理规定》、《公平秤管理规定》任一条款的责任与义务。 3、所租用的档口不得擅自自转租或分租,除自用档口外,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进行商品加工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档位设施、摆卖商品不得超出自用档口范围。 4、登记申报时应出具《卫生防疫证》、《卫生许可证》、《暂住证》、《身份证》、《计生证》等相关手续。并定期体检及查验。 5、不得私自拉乱接电源、水管、擅自增大负荷。不得私自乱拉接电源,水管、擅自增大负荷。不得任意改动和拆卸、私自开启电表箱、水表等封条、封印。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门面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市场的繁荣稳定,规范化市场管理,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市场经营 1、乙方经营商户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经营原 则。遵守商业道德。 2、乙方在经营场所摆放商品应当整齐有序,严禁铺外经营,更不得占用公共场地进行摆摊经 营,如需要在室外经营的商户,摆放商品不能超过“白线”以外,否则甲方有权对摆放的商品予以没收,并罚款。 3、乙方各商户门面招牌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大小,安装在指定位置,保持统一美观;商铺外 墙除招牌位置外,一律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与宣传。 4、乙方商户不得在门前乱搭乱建,如有违规者甲方人员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如不服从者,甲 方将对该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并限期改正。租用物业房产的商户,甲方有权在经营合同到期后,收回该房屋的经营权利。 5、乙方所有经营商户在经营场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等高分贝电器,以免妨碍小 区业主正常生活。 二、市场卫生及车辆 1、乙方商户必须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管理)责任制。经营商户产生的垃 圾应投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 (1)、包门前环境卫生清洁:负责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到无乱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无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无乱贴标语、广告等。保持全天清洁。(2)、包秩序整齐:各商户应保持门前秩序,无晾晒物品,无乱摆摊经营、无乱搭乱建等。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的“白线”以外经营。有遮阳棚的应保持整洁,无破损。商铺门前道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如需停放应放置在商铺门前道牙之上,并摆放整齐。

城乡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新)

东城区集贸市场 管 理 制 度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 (一)、市场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X市场管理公约 - 制度大全

X市场管理公约-制度大全 X市场管理公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经营秩序,并参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以供市场的所有档主共同遵守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约所指甲方为广州市xx物业集团()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经营秩序,并参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以供市场的所有档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约所指甲方为广州市xx物业集团( )管理处,乙方为市场的签约档主。 第二条甲方依照法律及法规对市场房屋、公共设施、经营秩序、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等行使管理权。所有档主及有关人员均应服从管理、配合工作。 第三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上、道德上的责任。 第二章授权物业公司的管理权力 甲方作为市场理者,将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使如下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按《租赁协议》规定,统一向档主按月收取水电分摊费用、清洁费及次月租金。若档主无故拖欠应交纳费用,物业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每月三日前应交纳当月租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应交费用的3%收取滞纳金; 2、逾期十五日仍未交清费用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并向乙方送发三天内退场的书面通知。乙方在三天内仍不撤场者::,甲方将依《租赁协议》中的第四条第4款执行,不予退还保证金给档主。 第五条对违反政府规定,破坏经营秩序、损坏公共设施、欺诈顾客、侵犯他人利益、不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街市内档主和从业者给予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受理街市内的设备、卫生、治安、经营等方面等方面的投诉,并帮助档主尽快解决困难。 第七条实行依法、文明、高效管理,认真听取档主意见,对街市进行日常巡视,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八条为档主按规定统一安装水、电设施设施,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对街市内所有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水电费用由档主自负,公共用水、电以每月实际用量分摊。维修费用由受益档主分摊。 第三章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1、在规定范围内,享有档口使用权、街市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使用权; 2、入档前对档口设施设备的检查权,入档后对公共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建议权; 3、对甲方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权,各项管理措施的建议权; 4、对甲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廉洁情况的监督、批评及投诉权; 5、对街市内任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情况的合理合法性的反映、投诉、举报等权利。第十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凡市场档主,都有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的责任与义务。 2、有严格遵守《租赁协议》条款,《市场管理规定》、《公平秤管理规定》任一条款的责任与

综合批发市场市场运营管理方案.doc

综合批发市场市场运营管理方案1 综合批发市场 市场运营管理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某综合批发市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某综合批发市场运营管理模式 一、市场运营管理模式 (一)建立健全市场运营管理机构 (二)完善产供销物流网络渠道 (三)市场启动程序 二、市场运营管理目标 第三部分某综合批发市场运营管理组织构架 一、XXXX市场管理中心 (一)组织构架 (二)工作职责 二、XXX管理公司 (一)组织构架

(二)工作职责 三、某XXX市场商会 (一)组织构架 (二)工作职责 第四部分某综合批发市场运营管理配置 一、物业管理用房配置 二、物质装备配置 三、运营管理支出预算 第五部分前期物业管理 一、前期物业管理筹备 二、入住运作方案 (一)前期介入与接管验收 (二)入住期间的监管 三、房屋装修管理 第六部分日常物业管理 第七部分商务管理服务 一、商务管理模式

二、商务服务 三、商务管理 四、市场相关机制的健全 附件一:商务管理公约 附件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附件:商铺装修管理协议附件三:物业管理公约 第一部分某综合批发市场基本特征 莱州·某综合批发市场,全国重点镇建设规划项目,国家级商贸园区一期工程,XXX人民政府和X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开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资金支持,武汉佳联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400亩,建筑面积近70万平方米。首期工程占地110亩,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 市场建成后,将借助某综合批发市场的现代化管理与运作,形成1小时快速经济圈,辐射周边100公里半径内数千万消费人群,成为鲁东地区最大的现代化商贸批发基地及全国重要商品集散地,为国内外商家提供一流的经营环境和有序的流通格局。 市场一期总平面布置图: 第二部分某综合批发市场运营管理模式 一、市场运营管理模式 (一)建立建全市场运营管理机构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一):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

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 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江口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销售商品,在规定摊位范围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规定依法及 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 全规定。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 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 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 8、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 放整齐。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集镇治安管理办公室予以处理,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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