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施工图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宁政办发〔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8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交通运输局,挂市地方铁路发展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城乡交通运输管理责任。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审的代受理;2.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备案;(二)下放的职责1.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2.辖区内超限车辆行驶公路或公路桥梁许可审批;3.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因施工需分流或中断交通许可审批;4.起讫点均在辖区内的水路营业性运输和客货水路运输代理、船舶代理业务许可审批(申请人注册地须在辖区范围内);5.辖区内内河规划六级及以下航道内的港口岸线利用许可审批;6.辖区内除长江外内河港口经营(不含港口理货及危险货物码头)许可审批;7.辖区内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8.起讫点均在区辖区内的道路客运经营(栖霞区、雨花台区除外)及线路、站点许可审批;9.辖区内公共客运经营许可的审批(不含雨花台区、栖霞区);10.辖区内规划七级和等外级航道上新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许可审批;11.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12.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审批;13.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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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14年起,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评优评奖、动态考核、信用评价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勘察设计违犯强制性条文较多、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企业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总集成方案

附件9:项目总集成方案1 总集成方案1。
1 河南省公路超限检测四级联网系统工程概述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是当前公路头号杀手,大量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运输车辆上路,致使公路严重损坏,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且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从2004年6月起,交通部等九部委联合在全国集中展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005年6月开始,探索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成为开展全国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建立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又是支撑治超长效机制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手段,因此国务院和交通部近几年下发的治超相关文件中,无一例外强调建设和完善这一网络的重要意义。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中,明确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超限超载检测站,逐步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长期、有效的监控检测"。
2006年2月,交通部下发《关于做好治超检测站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6号),为使治超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一体化,治超信息系统应符合《全国治超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
2009年9月,交通部《关于开展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8号)中指出:“加快超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省级行政区域(以下简称省)内超限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在此基础上,依托部级数据交换平台,争取在两年内实现部、省、市/县、站四级超限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促进全国Ⅰ、Ⅱ类检测站和省级管理中心所有超限信息实现适时交换和全国共享,为加强非法超限运输联动治理、方便公路车辆便捷运输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2011年10月,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中强调:“加快推进本地区治超检测站点的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加快推进本地区治超管理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十政办发〔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十堰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0日十堰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30号)和《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鄂安〔2020〕4号)要求,为全面提升全市公路桥梁安全水平和关键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动态排查、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普通公路桥梁安全风险,尽快消除普通公路危桥安全隐患,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为我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和实施“一心两翼三高地”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提供安全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贯彻落实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坚持市、县(市、区)政府主导,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坚持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结合危桥病害情况、所属线路等级进行综合排序,对于病害严重、所属公路等级较高的危桥优先实施改造加固。
路政治超应知应会知识题库

《路政治超应知应会知识题库》一、填空题。
(每空1分,计30分)1、巡查记录是记载当班过程中所有事件的基础性内容;是提供必要法律证明的原始依据;是考证巡查工作的具体体现。
2、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
3.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是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路政巡查的范围路政管理部门的巡查范围为本辖区内的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
5、巡查记录应当记载巡查时段、巡查路段、巡查人员、巡查车牌号、巡查情况及处理时间和结果等信息。
6、询问的重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路产受损案件肇事车辆的基本情况、造成路产受损的经过及结果。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8、大件运输车辆车货总长超过22米,总宽超过3.5米,高度超4.5米,车货总重超过55吨,达到以上任何一项均可办理《超限运输证》,但必须轴载符合规定(单轴轴载不超10吨,一线两轴8轮胎应当不超20吨)。
9.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10、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依据法律,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11. 路政巡查人员负责所辖公路界桩内路产、标志、标线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状况巡查,维护路产路权完整。
12.路政处理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3.特大路产案件:损失金额在40000 元以上的路产案件,应在30 个工作日内结案。
14.公路路产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15.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土地为公路用地。
公路用地按公路的技术等级确定,具体标准为:(一)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少于三米;(二)二级公路不少于二米;(三)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不少于一米。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徐政办发〔2018〕202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202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徐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9日徐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实施意见)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公〔2018〕10号)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我市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罚款为重点,保护公路和桥梁基础设施安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努力构建“体系强”、“功能强”、“服务强”、“科技强”的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呈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到2020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各县(市)、区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治超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省际入口和主要节点公路超限检测站点或公安检查站100%覆盖;(三)全市公路超限检测站实施公安交警派驻联合执法,派驻率100%,在省际通道、重要路段节点逐步建设货车专用检测通道和交警电子抓拍系统;(四)公示的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巡查或派驻率100%;(五)全面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违法行为告知率100%,结案率90%以上;(六)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处罚信息100%实施抄告,抄告的本市籍违法超限超载信息100%依法实施“一超四罚”;(七)全面落实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八)全市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平均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3%以内,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率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鄂交发〔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交公路发〔2020〕12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0〕71号)有关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30号)部署安排,省交通运输厅编制了《湖北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工作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3月4日湖北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工作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交公路发〔2020〕12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0〕71号)有关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30号)部署安排,为了全面加快推进“十四五”全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和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以下简称:消危行动),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动态排查、综合治理”的方针,省、市、县三级联动,用三年的时间,到2022年底,完成全省公路现有6108座存量危旧桥梁加固改造任务。
到2025年底,国省干线公路新发现四、五类桥梁处治率100%,实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0%以上。
实现桥梁基础资料数字化、危旧桥梁改造科学化、桥梁养护规范化,推动全省公路桥梁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化管理。
广东省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
广东省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布局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二〇一八年十月目录一、概述 (2)(一)项目背景 (2)(二)规划范围 (2)(三)规划期限 (3)(四)规划目标 (3)(五)规划依据 (3)二、现状分析与形式要求 (4)(一)管理体制现状 (4)(二)路网结构及交通量分布现状 (4)(三)治超业务现状 (8)(1)货运源头治理 (8)(2)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9)(3)路警路面联合执法 (9)(四)治超站点现状 (10)(1)普通国省干线 (10)(2)高速公路 (11)(五)形势与要求 (11)三、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 (13)四、布局方案 (14)(一)布局思路 (14)(二)布局方案 (15)五、建设时序和资金需求 (16)(一)建设时序 (16)(二)资金需求 (16)(三)资金筹措 (16)六、效益评价 (17)七、保障措施 (18)附表: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布局方案 (20)附图: (41)1.广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规划布局图(2019~2023)2.各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规划布局图(2019~2023)一、概述(一)项目背景当前交通综合执法仅依托现场执法模式,还存在着诸多难题难以解决,如人情执法、取证困难、人员不足、效率不高、治理效果不明显等。
鉴于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开展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非现场执法系统试点工程建设。
该工程拟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大力促进“互联网+”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深度融合,选取广州、珠海、佛山、肇庆、茂名、惠州等6个地市开展交通综合行政非现场执法系统试点建设,探索建立和推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非现场执法新模式。
从法律层面、顶层设计着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科技执法的投入应用,加强现场违法发现、检测设施建设和远程监控预警、违法取证、案件处理等应用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现场接触式、即时处理的传统执法工作方式向非现场的、事后的、智能化的执法方式转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鄂政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3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31日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为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面提升全省公路桥梁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用3年时间(2020—2022年),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全面消除我省公路现有危桥安全隐患,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动态排查、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公路桥梁安全风险,全面消除公路危桥安全隐患,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实施“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提供安全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落实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责任,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坚持分类指导、科学管理。
精准研判公路危桥病害、病因及处置对策、措施,分类别、分区域、分桥型制定改造方案,确保能利用的不拆除、能修复的不重建。
——坚持集约建设、区域实施。
创新实施模式,积极推进区域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建设,有效化解公路危桥改造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等实际问题。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字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保障公路桥梁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13〕6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以下简称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桥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努力保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
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的行业管理与监督,市(州)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施主体。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桥梁养护管理需要,分别从年度预算和车辆通行费中及时足额落实桥梁养护经费,专项用于桥梁日常养护、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桥梁监测、小修保养、大中修以及改建(重建)工程等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按照桥梁管理职责划分,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分为桥梁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
第七条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在交通运输厅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桥梁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与指导工作,主要职责有:(一)负责审批申请拟纳入部、省补助的四、五类桥梁中的特殊结构桥梁或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桥梁的大修和改建(重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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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
统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陕交函[2011]24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1.04.25
【实施日期】2011.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通
知
(陕交函〔2011〕240号)
厅收费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送〈陕西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施工图设计〉的请示》(陕高收字[2010]25号)收悉。
2011年4月2日,省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会精神,咨询公司和定额站分别报来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应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会精神,认真研究解决超限检测与收费发卡的有效结合,按照交通运输部“三个服务”和省厅“发展现代交通、
奉献一流服务”要求,从提高通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能的高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设计方案,努力实现超限检测与收费发卡一次完成。
若确有个别站由于条件限制不能一次完成,则应进行同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效能等因素,分析论证分期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或分期联网的必要性。
二、为充分发挥入口超限检测数据与出口收费称重数据的有效联动,达到堵漏增收的目的,请进一步研究,提出入、出口称重偏差的具体处理办法,并在系统软件的设计中予以实现。
三、请进一步明确该项目的工程范围,准确划定工程内容界面,以防止重复计列或漏计。
请按本通知和审查会精神,修改、补充、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使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合理可行、使用方便、管理高效。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完善后请及时报批,报批时应详细说明对本通知和审查意见的逐条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