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上海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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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上海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详

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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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壹、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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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的,若建筑面积小于2万㎡,综合管理服务费增加5%。

2、每壹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且包含低壹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壹级除外)。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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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有无电梯、消防栓不作为保洁费用增减条件。

2、公共部位无窗户玻璃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壹级或二级保洁服务的,于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1元,选择三级(含三级)之上的,应减0.03元。

3、因弃用垃圾井而改作按层每天俩次收集垃圾的,收费标准可上浮0.02元。

4、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四级或五级保洁服务,应于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2元。

5、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6、每壹级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且包含低壹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壹级除外)。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余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物业公司在余杭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房屋建筑及相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容貌等项目提供日常运行维护、修缮及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区物价局是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管理。区物价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并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管理质量及业主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贯彻优质优价、按质收费的原则。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收费等级制度。收费等级根据物业公司的经营资质和为业主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深度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别墅、高层住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业主提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的收费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湖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服务等级标准1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价服〔2004〕178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房地产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促进我省物业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根据《价格

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服务收费。 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提供其它与委托人生活、公众服务相关的服务,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供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行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州、县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部门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字体:】 (一)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本市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分等收费办法。住宅物业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实行质价相符的原则,按《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制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1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2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3 、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4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每 M 2 绿地面积年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5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 公共部位:一类元;二类元;三类元。 供水系统: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元。 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元。 公共照明: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多层元、高层元;三类多层元、高层元。 消防系统:一类元;二类元。 避雷系统:元。 弱电系统: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元。 升降系统:元。配置电梯驾驶员的,另加元。 水景(动力)、保险费用及其他:按实分摊。 (二)本区居住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机动车: ( 1 )临时停放: 1 小时内(含 1 小时)不收费; 1 小时至 8 小时(含 8 小时)收费每辆 5 元 / 次; 8 小时至 24 小时(含 24 小时)收费每辆 10 元 / 次。临时停放超过 24 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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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字体:】 (一)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本市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分等收费办法。住宅物业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实行质价相符的原则,按《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制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1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2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3 、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4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每 M 2 绿地面积年最高收费标准: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元;五级元。 5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 公共部位:一类元;二类元;三类元。 供水系统: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元。 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元。 公共照明: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多层元、高层元;三类多层元、高层元。 消防系统:一类元;二类元。 避雷系统:元。 弱电系统:一类多层元、高层元;二类元。 升降系统:元。配置电梯驾驶员的,另加元。 水景(动力)、保险费用及其他:按实分摊。 (二)本区居住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机动车: ( 1 )临时停放: 1 小时内(含 1 小时)不收费; 1 小时至 8 小时(含 8 小时)收费每辆 5 元 / 次; 8 小时至 24 小时(含 24 小时)收费每辆 10 元 / 次。临时停放超过 24 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价。

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物业管理优质优价的竞争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注册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按协议对物业进行管理和服务向业主收取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内容包括公共性服务费、停车场(所)管理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一、公共性服务费指为业主提供公共部位、公共场所、公共事务、公用设备、设施等日常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共性服务费也称物业管理基本费,其服务内容包括: (一)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清扫公共楼道、南道、电梯、走廊、小区内道路、绿化地和公共场地;定时定点收集清运用户生活办公垃圾;清洗公共场所地毯,对公共场所地板进行打蜡护理;定期对楼宇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组织防鼠灭虫以及房屋外立面的保洁等。 (二)维护和管理公用设备、设施,包括物业的照明系统、变配电设备、供水泵管及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公用电梯、供暖系统、消防设备、治安防范等公用设备设施及其管道的维护保养,负责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和维护:负责协助管理区内各专业管理单位对其公用设备设施及其管、线进行行业管理等。(三)绿化管理,包括绿地、公共路树、花草、花卉盆景的修剪、补填、浇水、施肥、灭虫等管理。(四)安全保卫,负责楼宇或小区内的值班、巡逻、维持公共秩序。 (五)高级高层楼房电梯应有专人操作。 二、停车场(所)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特约服务费,指物业管理企业应业主要求,为其个别需要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水平。 (三)审批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 (四)与省建设厅共同调解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收费纠纷。 二、地(州、市)县(市,区,特区)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审批所在地、州、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具体审批权限由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监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与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共同调解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收费纠纷。 第七条贵州省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具有经省建设厅审定并发给的物业管理资格等级证书。

万科物业管理收费操作细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范集团内物业管理公司的收款行为,为物业公司收费业务提供指导。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的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公司)。 2.规范制订依据 本规范以《万科集团物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物业收费管理规范》为指导,结合物业收费业务特点制订,各公司可根据本操作细则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制订本公司的收费操作细则。 3.收费业务岗位职责 各公司应设置以下收费岗位,人员分工可一人一岗,也可岗位合并,但不相容岗位的合并,需经公司财务部批准。 3.1收费员 指经公司及管理处授权有权收取各类费用的人员。根据收费业务种类,收费员可包括:管理费收费员、停车场收费员、会所收费员、特约有偿服务收费员、泳池售票员、其他业务收费员等。 管理处出纳可兼任收费员,并同时按收费员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3.1.1收费员必须在授权收费业务范围内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款。 3.1.2保证所收款项真实、准确。 3.1.3正常工作时间内收款,工作日结束前将款项交于出纳;或直接将款项送存银行,凭银行缴款单与出纳结款;非正常工作时间或非银行营业时间收款,款项存入管理处指定的专用保险柜,并于下一正常工作日上班起两小时内与出纳结清。 3.2管理处出纳员(以下简称出纳) 3.2.1审核所在管理处收费员收款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3.2.2督促收费员按要求及时结清款项、并审核票款一致性。 3.2.3与公司财务部进行款项交接。

3.2.4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3.2.5管理处未设会计岗位时,负责编制管理处应收款台账或明细表。 3.2.6对所在管理处的收费员进行业务指导。 3.2.7协助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对各业务现场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3.3管理处票据管理员(以下简称票据管理员) 3.3.1收费员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出纳兼任收费员时也不可兼任票据管理员。 3.3.2负责向公司票据管理员领取各类收费票据,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若管理处确需自行领购收费发票,需经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票据管理员领购后,需向公司财务部备案领购情况。 3.3.3负责向所在管理处的收费员发放各种收费票据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除收费员外,严禁将收费票据发放他人。 3.3.4对收费员使用完毕的票据及相应的收款上缴情况进行核对,登记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3.3.5将核销完后的票据存根向公司票据管理员进行核销,并登记办理核销手续。 3.4管理处会计(以下简称会计) 3.4.1负责所在管理处的收款管理。 3.4.2编制管理处应收款台账及明细表。 3.4.3定期不定期与出纳提供的收款凭证、日记帐、台帐进行核对,保证所有入帐的收款业务和出纳的收款记录完全一致。 3.4.4负责对收费员进行收款业务督导。 3.5公司财务经理 3.5.1制订和完善所在物业公司的收款管理制度。 3.5.2负责收费业务的岗位分工、业务指导与培训。 3.5.3定期不定期对各管理处的收款业务进行检查。 3.5.4对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的各项收款业务承担管理责任。 4。收费业务及管理 4.1.公共性服务收费及代收公共费用(以下简称公共性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行费、水泵运行费等;代收公共费用指公司代全体业主及住户或公共事业部门的收费,如公共维修基金、水、电、气、暖等。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2018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时光如水、岁月如梭,一晃间一年已经过去了,作为一名物业公司的管理经理,深感到这个工作的不易。制定一份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展望来年工作。下面是X整理的“2018物业管理经理年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8物业管理经理年终工作总结(一) 从我们xx物管来看,2018年我们经历着十分严峻的考验,物业租赁行业的整体下滑和局部的缩水,正衡量着行业信息的共享实体,物业租户经营的日益紧张的态势,证明着消费需求的供求不等,物价整体上涨,使部分商户的经营处于挣扎线范围。公司人事的突然变动,暴露重多问题和责任心的忠实体现。想

想,2018年对于我们企业来,是一个全面的考验和衡量。为此,针对2018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端正自己的工作状态,“日清日毕”正是我们追求的境界 2018年以来,随着大环境的重多影响,公司高层充分的认识到现实存在的危机和问题,于是提出日工作汇报制度,对物业租赁和酒店管理工作要求每日进行工作汇报,可采取多种方式,让公司高层心知肚明,从而可以更好的调整工作方向。 我也开始着这一新的制度,从思想上给自己已更高的警觉,时刻提醒着自己每天工作必须在多少范围和完成的状态,翻开一个月的工作汇报,发现自己对每天的工作更有条理性,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同事们的协调、帮助下,基本完成了物业和酒店设定的工作事项,虽对自己的工作不是很完美,但我感觉到自己有勇敢去面对工作和责任的勇气,甘于付出。

二、物业租赁工作的有序跟进,99%的完成了当月租赁和续签工作,做到了信息综合发布和有效拓展,为接下来的租赁工作奠定基础 前不久集体公司董事长过来召开物业租赁工作会议,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激烈的会议中,我接收了更多的是批评,更多的是董事长对我工作的否定,仔细想想董事长的一番话说得也是对的,一个老板对员工有这样的要求,是希望我们能更加成熟,快速提升。一个乐观的我不会因为严厉的批评而临阵退缩,停止不前,更多的是让自己全面渗透,快速反应,提前聚集租赁信息和选择优质客户,从而和他们保持好良好的沟通和关系。 2018年,物业共成功租赁N家客户进场,及时填补了物业商铺和写字楼空缺现象,维持了现有的商铺100%出租的局面,在同等的租赁环境下,我们是算比较成功的,周围物业都分别出现商铺空租或者停业状态。为此,自我感觉2018

北京高校物业经管服务及费用评估规范 2007版 编制说明 为推进北京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物业经管服务及相应收费规范,根据北京市有关法规及收费办法,结合北京高校实际,由北京高校物业经管专业委员会、公寓经管专业委员会、服务专业委员会讨论,制定此规范,建议北京各高校参照执行。

为了便于理解和把握,现就有关编制要点做以下说明: 一、分类 “指导规范”共划分为16大项门类经管服务,其中包括:消防治安、教案楼办公楼学生公寓保洁、教案楼办公楼学生公寓综合经管、校园环境绿化保洁、供配电运行维护、电梯运行维护、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自备井运行维护、浴室茶炉蒸汽锅炉运行维护、供暖运行维护、空调运行维护、教案楼办公楼学生公寓房屋及设施设备小修维护、邮政服务、特约服务、企业经管、校园住宅区物业经管服务。 二、编制的指导思想 1、在编制中,凡与国家或北京相关法规接近的门类,依据法规编制规范。本规范编制共引用法规6份,涉及经管服务8项; 2、在编制中,凡没有国家或北京相关法规可借鉴的文件,依据高校后勤经管服务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规范,包括:消防治安、教案楼办公楼学生公寓保洁及综合经管、供配电运行维护、自备井运行维护、浴室茶炉蒸汽锅炉运行维护、空调运行维护、邮政服务、特约服务、企业经管,共计10大项; 3、在门类划分及表格设计上,尽量做到细化、量化,使大多数经管人员和操作人员易于理解、掌握和实际运用,如清扫、保安、供暖等项,是按面积配置人员,再按岗位设计人工费率;楼管、中控是按数量、行规配备人数,再按岗位设计人工费率。这种设计方法直接反映了运行成本; 4、将执行劳动法增加的费用纳入人员成本核算,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加班费; 5、学校提供的经营性资产不纳入“指导规范”体系。需要指出的是,物业经管服务不是不要经营开发,而是要把经营性资产与物业费严格清晰地分开。经营性资产应该实行托管,通过招投标承包上交经济任务。 三、适用范围 “指导规范”适用于北京高校除餐饮、外事接待以外的后勤经管服务,并作为指导性文件参照执行,不做

郑州春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一、物业管理企业名称:郑州春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收费对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 三、服务内容: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物业服务与管理。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消防管理等。 四、服务标准: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试行)》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 五、计费方式和收费项目及标准: 1、计费方式: ①物业管理费用:(绿化费+管理费+化粪池清淘费)×该住户建筑面积的乘积(㎡)+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生活垃圾外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 ②维修等费用:(实收户外公共部位的小修费用为小修费的38.7%+实收户外公共部位的中修费用为中修费的38.7%+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该住户建筑面积的乘积(㎡);而61.3%属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户内自用部位的维修费用。 ③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执行。 ④装修押金和管理服务工本费:按建设部2002年110号令执行(装修管理押金和服务工本费),(装修押金:用于业主装修时,保证不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及其它不适宜拆改的部位)。 ⑤代收费用:水费、燃气费。 ⑥代住户办理的项目:代购楼道灯电费(若选择自购自管,由该单元所有业主同意并签字后,到物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收费项目及标准: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绿化费(0.55元/年·㎡)、管理费(2.4元/年·㎡)、化粪池清淘费(0.3元/年·㎡)、公共秩序维护费(60元/年·户)、生活垃圾外运费(30元/年·户) 、保洁费(62元/年·户。其中:户外部分50元/年·户,楼道部分12元/年·户)。 小修、中修、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项目及标准:

北京高校物业治理服务及费用评估标准 2007版

编制讲明 为推进北京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物业治理服务及相应收费标准,依照北京市有关法规及收费方法,结合北京高校实际,由北京高校物业治理专业委员会、公寓治理专业委员会、服务专业委员会讨论,制定此标准,建议北京各高校参照执行。 为了便于理解和把握,现就有关编制要点做以下讲明: 一、分类 “指导标准”共划分为16大项门类治理服务,其中包括:消防治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保洁、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综合治理、校园环境绿化保洁、供配电运行维护、电梯运行维护、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自备井运行维护、浴室茶炉蒸汽锅炉运行维护、供暖运行维护、空调运行维护、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房屋及设施设备小修维护、邮政服务、特约服务、企业治理、校园住宅区物业治理服务。 二、编制的指导思想 1、在编制中,凡与国家或北京相关法规接近的门类,依据法规编制标准。本标准编制共引用法规6份,涉及治理服务8项; 2、在编制中,凡没有国家或北京相关法规可借鉴的文件,依据高校后勤治理服务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编制标准,包括:消防治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保洁及综合治理、供配电运行维护、自备井运行维护、浴室茶炉蒸汽锅炉运行维护、空调运行维护、邮政服务、特约服务、企业治理,共计10大项; 3、在门类划分及表格设计上,尽量做到细化、量化,使大多数治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易于理解、掌握和实际运用,如清扫、保安、供暖等项,是按面积配置人员,再按岗位设计人工费率;楼管、中控是按数量、行规配备人数,再按岗位设计人工费率。这种设计方法直接反映了运行成本; 4、将执行劳动法增加的费用纳入人员成本核算,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加班费; 5、学校提供的经营性资产不纳入“指导标准”体系。需要指出的是,物业治理服务不是不要经营开发,而是要把经营性资产与物业费严格清晰地分开。经营性资产应该实行托管,通过招投标承包上交经济任务。 三、适用范围 “指导标准”适用于北京高校除餐饮、外事接待以外的后勤治理服务,并作为指导性文件参照执行,不做硬性规定。 四、注意事项 1、人员费用包括:培训、电话、工资、保险、劳保、加班等费用,不含住房费; 2、 2006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40元/月; 3、人员费用适用于社会招聘的务工人员,并依照北京市公布的平均工资增幅相应进行调整;

物业公司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1安装排风扇[明装](暗装加倍)5—10元/部不含材料费2安装抽油烟机[明装](暗装加倍)10—20元/部不含材料费3 安装热水器(非管道气)10—20元/部不含材料费5安装灯具/门铃/厨柜等10—20元/部不含材料费6安装浴缸80—120元/套不含材料费7安装窗帘盒、纱窗30-50元/套不含材料费8安装晾衣架、晾衣杆10元/套不含材料费9粉刷墙壁、贴装墙纸3-8元/平方米不含材料费10贴铺地板砖25元/M2不含材料费 家庭装修服务 11其它面 议1检修电器 30—60元/部 2疏通下水管道(支管) 30—50元/次不含材料费3修理、更换空气开关/插座/电话盒10—20元/次不含材料费4 修理、更换水阀/水龙头/各类软管10—15元/次不含材料费5修理、更换灯泡/日光灯/灯罩2—5元/次不含材料费6修理洗脸盆/菜盆排水道/马桶浮球10—20元/次不含材料费7换室内给水管道10—20元/次不含材料费 8换信箱锁5—10元/户 9自行车小修面议不含材料费 10改造天花板、地板面议  家庭维修服务 11 修门锁 面议 1.维修人员接到服务中心的上门有偿维修服务安排通知后,查看工具箱,根据业主的服务项目带齐必要的工具。 2.维修人员应按照业主要求的服务时间提前3分钟左右到达;若因故不能到达,应事先礼貌致电业主,并另约定时间。 3.维修人员至业主户内进行例行检查,应急维修或有偿服务时,必须穿着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号牌,以便业主监督,在进入业主家里前,应穿好鞋套,征得业主的同意后再进入。 4.维修人员至业主户内,若工具袋背在肩上,其他工具和材料应拿在手上,并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不能在地上拖着走;若有天花板、吊顶上作业必须带好铝合金扶梯;所携带工具不能有明显污迹。 5.维修人员在维修服务前,应主动出示有偿服务价目表,业主无异议并在《有偿服务凭证》签字确认后,展开维修服务,业主如有疑问须解释清楚。 6.若带对讲机必须把音量调至最小,听到呼叫必须出业主户外才能应答;若要借用电话回服务中心应征得业主同意,若业主主动提出借用电话,必须长话短说,并尽量降低音量;到工作地点,若可能产生污迹,则需将事先准备的干净的帆垫布、塑料垫布或报纸铺在地上,用于存放工具、材料和拆卸的零件,不能随便放在地上,以免弄脏地板。 7.若工作中可能产生灰尘或物品阻挡不能开展工作,需事先将可移动的物品迁走,应对业务说:“对不起,您这里的东西可否挪动一下? ”或说:“您看,这件东西放在哪里更合适?”不能移动的物品则需在物品上铺布或报纸遮盖。 8.工作中尽量轻手轻脚,尽可能不发出噪音;无法避免时,应事先向业主打招呼:“非常对不起,可能会发出很大的声音,我很快就完成了.” 9.例行检查应告诉业主检查情况,并说明有无问题,需注意什么,应该怎样正确使用。 10.若需要更换零件,原则上由业主自己购买,如业主委托工作人员购买,购买前价格须征得业主的同意。 11.若业主提出某项意见(建议)后应说:“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好,我会反映的 ,我们争取改进一下。 12.工作期间,若业主有事要外出,户内又没有其他人,工程人员应自觉停止并另约时间上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发布时间:2012-08-31 来源:青岛市物价局 近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出台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在青岛政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c18227681.html,)和青岛市价格信息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c18227681.html,)公布,现对文件的出台背景、修订的原则、主要内容以及与原《办法》的主要区别等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重新制定新《办法》? 一是法律环境发生变化,1、2007年10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物权法》,国务院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也于同日颁布实施,《物权法》与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物业及物业管理服务新的内涵;2、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3、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物业服务规范》系列山东省地方标准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是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近几年来,国家、省、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已经趋稳,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综上,原《办法》适用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需要重新制定。对此我们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了修订。 二、新办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简单说4句话16个字“政府指导、业主自治、合同管理、企业实施”。 三、新《办法》包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办法》共7章4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其他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 四、新《办法》与原《办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高校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 指导标准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北京高校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评估标准2007版 (征求意见稿) 北京高校后勤物业专委会编制 北京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编制说明 为推进北京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应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有关法规及收费办法,结合北京高校实际,由北京高校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公寓管理专业委员会、服务专业委员会讨论,制定此标准,建议北京各高校参照执行。 为了便于理解和把握,现就有关编制要点做以下说明: 一、分类 “指导标准”共划分为16大项门类管理服务,其中包括:消防治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保洁、 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综合管理、校园环境绿化保洁、供配电运行维护、电梯运行维护、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自备井运行维护、浴室茶炉蒸汽锅炉运行维护、供暖运行维护、空调运行维护、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房屋及设施设备小修维护、邮政服务、特约服务、企业管理、校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 二、编制的指导思想 1、在编制中,凡与国家或北京相关法规接近的门类,依据法规编制标准。本标准编制共引用法规6份,涉及管理服务8项; 2、在编制中,凡没有国家或北京相关法规可借鉴的文件,依据高校后勤管理服务实际并广泛征求意 见的基础上编制标准,包括:消防治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保洁及综合管理、供配电运行维护、自备 井运行维护、浴室茶炉蒸汽锅炉运行维护、空调运行维护、邮政服务、特约服务、企业管理,共计10大项; 3、在门类划分及表格设计上,尽量做到细化、量化,使大多数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易于理解、掌握 和实际运用,如清扫、保安、供暖等项,是按面积配置人员,再按岗位设计人工费率;楼管、中控是按数量、行规配备人数,再按岗位设计人工费率。这种设计方法直接反映了运行成本; 4、将执行劳动法增加的费用纳入人员成本核算,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加班费;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前期介入和物业接管验收是维护广大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保障其利益的重要环节,也是搞好今后物管工作的前提条件。 1、项目设计方案的建议; 2、施工工程的跟进及发现问题的建议并督促整改; 3、参与单项工程的甲乙方交接验收; 4、参与整体工程的甲乙方交接验收; 5、行物业的接管验收及问题的整改、督促; 6、接受业主入住前的相关咨询; 7、供业主入住前的上门服务。 (二)、业主入住管理 1、办理业主入住及接房的相关手续; 2、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二次装修进行管理。 (三)、后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公共性服务 公共性服务提供常规性服务,是为了维护物业的整洁、环境的美化、业户的生活方便而提供不可少的、经常性的服务项目: (1)、清洁卫生管理; (2)、绿化日常维护管理; (3)、治安管理;

(4)、共用蓄水池的维护管理; (5)、水电管理; (6)、排污设施管理; (7)、道路维修管理; (8)、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维修;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车辆停放及交通秩序管理; (11)、安排社区文化活动,协助政府宣传教育; (12)、代收代交水电气费; (13)、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2、特约性服务 特约性服务指提供公共性服务以外的,为满足业户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 (1)、家居设施维修 包括:维修户内供用电设备、家具及门窗维修、厨具及卫生洁具维修、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家电维修、冷气机月保等。 (2)、家居清洁服务 包括:地板打腊、抛光、清洁家私、玻璃、灯饰等。 (3)、家居杀虫服务 包括:白蚁防治、灭蚊、灭鼠、灭蟑等。 (4)、家政服务 包括:提供代客订票、送餐服务、室内装修设计、布艺设计、绿化设计、保险咨询、法律咨询、私人健康护理、私人管家、秘书、保卫、汽车美容等。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 (编号:QDCR-2012-040001 2012年8月31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 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2〕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定义】物业管理是一种专业行业,它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通过人员、场所、流 程和技术的整合,来确保建筑环境的正常运行。国际上物业管理行业的专业资格,是注册物 业管理经理(CPM) 二、收费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的价格机制已经形成,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参与公平竞争,自觉地规范价格行为;政府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实现效率、竞争、秩序三者的有机结合。 三、不规范的原因: 1、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不明确,物业管理涉及业主之间的关系,涉及业主、企业、建设单位相互间的关系,也涉及业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由于法律关系不明确,责权利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纠纷。 2、业主大会成立很难,目前不足30%。即使成立也不规范且缺少制约,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的机制很难建立,有时甚至损害业主的利益; 3、业主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物业管理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明确,出现问题后无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4、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不规范,定位不准,意识不明,关系不清,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 5、开发建设单位遗留下的质量问题,对物业管理带来不良影响,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 四、制定的原则 政府指导、业主自治、合同管理、企业实施】 [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 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收费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管部门]市和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一、环境管理制度 1、卫生保洁: (1)路面、绿地、明沟无明显暴露垃圾;宣传栏、健身设施等每2周擦拭1次。 (2)根据物业情况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污迹,无散落垃圾,无明显异味。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消毒和灭虫除害。 (3)小区按规定设置果皮箱,每日清洁1次,无螨虫、无异味、无污渍。 (4)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淘;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作出清掏计划。 (5)楼道每周清扫2次,走道、门厅、楼梯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6)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拭一次;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无污渍。 (7)天花板、公共灯具定期除尘,保持目视基本无灰尘,无蜘蛛网。 (8)走廊、楼梯窗玻璃每月清洁1次,门厅玻璃每周清洁1次,目视基本干净。 (9)天台,屋顶每月清扫1次。 2、绿化: (1)绿地无杂草,无侵占现象。 (2)以绿为主,绿地内植物覆盖率在50%以上。 (3)花草树木目视外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杂草,无严重病虫害。 (4)绿地植物存活率95%以上。 3、公共秩序维护: (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受过相关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有较强责任心;上岗时佩戴统一标识,穿戴统一制服;能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物业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整洁和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

(3)不定期巡逻,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4)地面、墙面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地面有停车点,车辆有序自行停放(非机动车)。收取看管费的车库24小时有专人管理,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场地整洁,有照明设施,无渗漏,无明显积水;无易燃易爆物存放。 二、房屋维护保养和修缮制度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有巡查、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一次对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维修。 3、每半月1次对单元门、楼道防火门、窗户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关闭正常,门窗玻璃保持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完好率。做好相关巡查记录。每年1次以上对屋面泄水沟、室内室外排水管道清扫疏通,保证排水通畅。定期检查屋顶,发现防水屋有气鼓。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制定维修方案,并与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安排专项修理。 4、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与业主在装修前签订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期间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主拆改用共用管线等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及违反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墙体表层无明显剥落,地平、地砖基本平整,如有缺损,及时修补。 7、物业区域主出入口设有平面区域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位(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8、物业区域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获救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标识;每月检查1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 三、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日常制度 1、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 一.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三.职责 1.部门经理负责对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2.物业管理员负责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 3.部门文员(兼职)负责核对收费通知单。 4.物业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5.部门责任会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四.程序要点 1.费用收取的范围 (1)租金。 (2)管理服务费。 (3)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 (5)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用。 2.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2 1对每月银行第二次托收未果,也未到物业管理公司用现金交纳管理服务费的住户,公司财务部应自每月一日起按1‰计收其滞纳金。 2 2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1+1‰)n(n为滞纳天数)。 4.管理费的收缴 (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营业性场所:5.00 元/月·平方米~ 7.50 元/月·平方米; ●写字楼:2.50 元/月·平方米; (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住户从入住之日起计收管理费。 ●物业部文员于每月30日前应根据业主资料编制本月《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 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月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物业部文员将《应收费用明细表》于每月10日报部门经理或部门责任会计审核, 经审核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如无疑问,部门经理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物业部文员应在每月2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收费通知单》交部门经理审核。经审核

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及收费标准 为更好地向集团及下属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订本标准。 一、服务项目 1、商业门市招商及管理服务 2、车库招租及管理服务 3、前期开办服务 3、开发商质保范围内的维修维护服务 4、示范区物业服务 5、集团及下属公司办公室的保安保洁服务 6、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委托代理服务 7、交房前的验房服务 8、物业交付筹备代办服务 二、商业门市招商及管理服务 1、服务内容 (1)根据周边市场调查结果并结合物业本身情况与开发公司协商确定租金标准 (2)招商推广及广告宣传 (3)租赁合同条款谈判及签订 (4)商户装修管理

(5)租金按时足额上交给开发公司 (6)物业维修维护事项协调 2、服务费 (1)用途:开发公司将商铺委托给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所产生的推广宣传、涉及招商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涉及招商的办公费等相关费用; (2)费用计收标准:按租金总额的10%收取; (3)费用支付及管理: ①物业公司每月在收取的租金中扣除; ②物业公司在每月月底按实际服务费金额开具收据给开发公司。 三、车库招租及管理服务 1、服务内容 (1)招租信息发布 (2)月租的办理及费用收取 (3)临停费用的收取 (4)车库通行证的制作及办理 (5)车库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6)空置车库改变用途后的招租及租金收取 (7)改变用途的空置车库涉及消防队等职能部门的协调 2、服务费 (1)用途:开发公司将车库委托给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所产生的

车库招租信息发布、车管员及保洁人员工资及福利、消防设施设备的采买和维护费用、车库设施设备所产生的水电费、停车通行证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2)费用计收标准:按空置车库租金、月票及临停总金额的20%收取; (3)费用支付及管理: ①物业公司每月在收取的空置车库租金、月票及临停总金额中扣除; ②物业公司在每月月底按实际服务费金额开具收据给开发公司。 备注:改变用途的车库进行隔断或改造的费用由开发公司支付。 四、前期开办服务 1、服务内容 (1)未接房前的保安保洁服务 (2)未接房前的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3)配合开发公司项目部和销售部处理接房前的相关工作 2、前期开办费 (1)用途:项目正式接管前的物管人员工资及福利、服装、办公物资购置等,根据不同物业类型(别墅、洋房、高层)的标准,开发公司按项目总建筑面积计算支付给物管公司自行采购。 前期开办费主要包含以下物资配置: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字体:大中小】 (一)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本市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分等收费办法。住宅物业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实行质价相符的原则,按《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制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1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每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0.09 元;二级0.14 元;三级0.20 元;四级0.26 元;五级0.35 元。 2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每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0.07 元;二级0.11 元;三级0.15 元;四级0.21 元;五级0.28 元。 3 、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每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0.10 元;二级0.16 元;三级0.27 元;四级0.40 元;五级0.50 元。 4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每M 2 绿地面积年最高收费标准:一级1.30 元;二级2.00 元;三级 3.00 元;四级4.50 元;五级6.50 元。 5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每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 公共部位:一类0.04 元;二类0.07 元;三类0.10 元。 供水系统:一类多层0.03 元、高层0.06 元;二类0.06 元。 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0.04 元。 公共照明:一类多层0.03 元、高层0.05 元;二类多层0.06 元、高层0.08 元;三类多层0.08 元、高层0.10 元。 消防系统:一类0.015 元;二类0.03 元。 避雷系统:0.015 元。 弱电系统:一类多层0.02 元、高层0.01 元;二类0.08 元。 升降系统:0.40 元。配置电梯驾驶员的,另加0.08 元。 水景(动力)、保险费用及其他:按实分摊。 (二)本区居住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机动车: (1 )临时停放:1 小时内(含1 小时)不收费;1 小时至8 小时(含8 小时)收费每辆5 元/ 次;8 小时至24 小时(含24 小时)收费每辆10 元/ 次。临时停放超过24 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价。 (2 )包月停放:地面露天停放每个泊位150 元/ 月;车库停放每个泊位收费不超过300 元/ 月。 2 、非机动车:自行车6 元/ 月·辆;电动自行车10 元/ 月·辆;助动车15 元/ 月·辆。 3 、摩托车:25 元/ 月·辆。 (三)装潢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新村居民房屋装潢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为一室户200 元/ 户;二室户250 元/ 户;三室户及以上300 元/ 户。以上收费标准均含厅。不装修的居民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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