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24-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HSE管理控制文件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目录1 目的 (3)2 范围 (3)3 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分类 (3)4 职责 (3)5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与要求 (4)6 参考文件 (9)7 附件 (9)1 目的为加强项目高处作业管理,以达到降低和控制高处作业过程中的人员或物体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频率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XXXXXXXXXX公司EPC 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3 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分类3.1定义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高处作业的分级1) 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m-5m,坠落半径为3m;2) 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15m,坠落半径为4m;3) 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m-30m,坠落半径为5m;4) 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 以上,坠落半径为6m;5) 出现可能引起直接坠落的客观因素(包括强风、高温、低温、雨雪、有毒作业境、带电、抢救等)进行的高处作业时,应按标准规定将分级标准提高。
3.3高处作业分类3.3.1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3.3.2 30m 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
以下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1) 30m 及以上的高处作业;2) 雨雪天气进行的高处作业;3) 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4) 在受限空间的高处作业;5) 接近和接触带电体的高处作业;6) 突发灾害的高处作业;7) 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8) 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4 职责4.1项目HSE 管理部负责制定与修订本管理规定;负责审批分包商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负责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 职责3.1安全环保处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为本管理规定的归口管理处室。
3.2各处室负责组织实施及作业现场管理。
4 工作程序4.1 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4.1.1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2m≤高处作业高度≤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5m<高处作业高度≤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15m<高处作业高度≤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30m时,为四级高处作业。
4.1.2 特殊高处作业分类4.1.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1.2.2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1.2.3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1.2.4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1.2.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1.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1.2.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 高处作业防护要求4.2.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根据现场情况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软底鞋进行操作。
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等。
4.2.2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
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
4.2.3 高处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
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电压线路。
4.2.4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 术语定义高处作业的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 职责4.1 高处作业部门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与控制,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 安保部负责高处作业现场督查及《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核。
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
5 工作程序5.1 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5.1.1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特级高处作业。
5.1.2 特殊高处作业分类(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5.1.3 以下情况均视为高处作业:(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xxxxxxx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为规范公司高处作业,消除和削减高处作业风险,防止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依据GB/T 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范围内各种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
电气公司日常登杆高处作业,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畴。
由电气公司按电气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2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3特殊高处作业2.3.1阵风风力在6级(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强风高处作业;2.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2.3.3在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2.3.4在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2.3.5夜间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2.3.6带电高处作业。
凡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表一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一2.3.72.3.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险高处作业。
2.3.9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烧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险区高处作业;2.3.10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称为临空高处作业。
2.3.11在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称为有限空间高处作业。
2.4甲方有规定的执行甲方规定,甲方无规定的执行本规定。
3.职责3.1 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公司高处作业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巴陵石化公司BL/AH053-2006 [A/0]第1页共8页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根据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制度、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按作业点距离坠落基准面的高度不同,分为四级: 1.高度≥2米而<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度≥5米而<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度≥15米而<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度≥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⑴强风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⑵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⑶雨天高处作业: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⑷夜间高处作业: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⑸带电高处作业: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⑹悬空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⑺抢救高处作业: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
巴陵石化公司BL/AH053-2006 [A/0]第2页共8页 2.一般高处作业是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危害识别1.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内。
第六条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和三级、特级一般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施工作业负责人提出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2.施工作业单位安全员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施工作业负责人或施工作业单位安全员负责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
4.全体高处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名。
5.三级、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由直属单位HSE管理部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由直属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防止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三条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集团)公司高处作业许可证()级”(见附件1)。
以下简称“高处作业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架子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高处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高处作业危险危害因素识别1、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第六条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特级高处作业人员须出具体检合格证明,方可进行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一级和二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所在区域的装置(车间)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装置(车间)负责人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后负责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并由装置(车间)存档。
2、三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所在区域的装置(车间)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装置(车间)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签发并存档。
3、特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所在区域的装置(车间)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装置(车间)负责人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或同级领导负责签发,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国家登高作业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登高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登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登高作业是指在高处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空维修、高空安装、高空拆除等。
第四条国家对登高作业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登高作业证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登高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登高作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第二章登高作业人员资格第七条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无妨碍登高作业的疾病;(三)接受过登高作业安全培训,掌握登高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四)持有国家规定的登高作业操作证。
第八条登高作业操作证的申领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通知申请人参加登高作业操作证考试;(三)申请人参加登高作业操作证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登高作业操作证。
第九条登高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十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登高作业操作证:(一)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连续两年未参加登高作业的;(四)持证人自愿放弃登高作业的。
第三章登高作业单位管理第十一条从事登高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登高作业设施、设备;(三)有专门的登高作业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健全的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从事登高作业的单位应当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以下管理:(一)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登高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二)为登高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三)对登高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制定登高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了避免高处作业过程中人员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加强风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明确了高处作业的范围和管理要求。
(三)本规定适用于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过程高处作业的管理。
(四)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脚手架管理办法》、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199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炼化专业油化字〔2004〕45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五)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高处作业:凡在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二、职责(一)HSE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订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执行情况。
(二)监理单位1、审批高处作业工作安全分析JSA表;2、审批特级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会签高处作业许可证;4、监督检查现场的高处作业。
(三)EPC/PC承包商1、组织高处作业工作安全分析并交底;2、编制特级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和吊篮使用许可证;4、按规定组织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一)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5米;(二)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15米;(三)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30米;(四)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四、高处作业管理(一)一般规定1、EPC/PC承包商通过改进施工工艺和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如加大预制深度等),尽可能减少高处作业。
2、EPC/PC承包商在高处作业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并将JSA报监理单位审批。
对于特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和特殊高处作业,EPC/PC承包商按公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组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A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Ⅳ级(2米≤h w≤5米)、Ⅲ级(5米<h w≤15米)、Ⅱ级(15米<h w≤30米)、I级(h 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Ⅲ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但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此外,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高处作业人员证)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但作业与设备或系统有相互影响或有安全威胁的,应该办理相应专业(热力机械、电气或热控工作票)的作业票。
1.4除脚手架搭设的高处作业外,必须有完成作业任务的平台、踏板或其它保证安全的作业条件。
1.5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要求,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6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技安环部安监办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作业期间应全程现场监控。
2管理职责2.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我司项目负责人处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2我司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2.3我司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现场确认后,审批许可证。
2.4我司项目负责人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安排作业监督人员。
技安环部安监办及项目负责人应对Ⅱ级以上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2.5高处作业完工后,我司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按规范设置有护栏的固定设备、平台除外。
第三条公司实行高处作业许可。
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式样见附件一。
对于频繁的作业,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的,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如钻井作业、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新疆油田公司所属单位生产、作业区域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高处作业分级和许可审批第五条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第六条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一)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定坠落防控措施,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二级、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应编制《坠落预防计划》,三级、特级高处作业还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二)一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所属的基层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
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二)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三)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四)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五)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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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 门: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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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
1.2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本文件适应于油(气)库、加油(气)站和办公场所等任何有
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
2 参考文件
GB6095 一xx 《安全带》
GB5725 一xx 《安全网》
JGJ80一xx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 术语及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
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在作
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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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 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15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
c) 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15-30米(含15米)高处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高处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 高处作业人
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3.4 高处作业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3.5 高处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
3.6 高处作业监护人
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及现场安全状况实施检查监督的人。
3.7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
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
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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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3.8 锚固点
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3.9 系索
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3.10 锚固点连接器
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3.11 减速装置
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的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
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自动收缩生命线/系索等。
3.12 生命线
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
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悬挂式生命线是指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
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
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3.13 下降装置
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
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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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
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
索。
3.15 定位系索
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
带。
3.16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
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3.17 临边
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
会改变位置。
4 职责
4.1 公司储运安全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 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等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4.3 各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本程序,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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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 各分公司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高处作
业管理规定,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5 作业人员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参加高
处作业许可审核,并对本规定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坠落防护应通过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来实
现。
5.1.2 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
--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产生的坠落危险;
--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防止坠落危害的发生;
--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使用边缘限位系索,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
缘;
--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并
制定救援方案;
如果以上防范措施无法实施,不得开始作业,并向作业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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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并按要求进行工作安全分
析。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高处作业如涉及到其它作业,应按相
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1.4 高处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
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
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 消除坠落危害
5.2.1 坠落防护的第一个步骤是在高处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作
业的计划阶段,评估工作场所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以达
到消除所有坠落危害的目的。
5.2.2 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理解坠落预防技术,熟悉坠
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5.2.3 安全技术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
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5.2.4 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提供永
久性楼梯和护栏,以改善安全状况,提高工作效率。
5.2.5 在设计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5.2.6 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要制订书面坠落保护计划,尤其是
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坠落保护计划参见附录B 。
5.3 坠落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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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如果在5.2 中不能达到完全消除坠落危害的目的,应通过
改善工作场所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和行程限制系统等。
5.3.2 应尽量避免临边作业。如钢件在制作车间或者在工作现场的
地面上,就应焊接上绳索支撑托架,或者在柱子上钻孔,避免在钢件己
经架设好之后再焊接绳索支架。
5.3.3 应预先考虑锚固点和生命线的固定,当钢件在地面上时,把
锚固点和生命线固定到钢柱上,以提供固定安全带的地方。
5.3.4 给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提供工作平台。
5.3.5 使用完整的脚手架和高空作业车来提供安全的工作平台。
5.4 坠落控制
5.4.1 如5.2 、5.3 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
场所和工作过程,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系索、缓冲
器、抓绳器、生命线、锚固点、安全网等。
5.4.2 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生
命线、带有自锁钩的系索、抓绳器、减速装置、缓冲系索、定位系索或
它们的适当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并
保存检查记录。检查清单式样参见附录C 。
5.4.3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 形环上,
一次只能让一个人使用,严禁与缓冲系索一起使用或者与之相连。
5.4.4 当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区域内作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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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
降平台等设备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4.5 生命线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设计、安装和使用。水平
生命线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允许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
护。5.4.6 垂直生命线应从一个作业人员上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
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在垂直位置。系索通过使用抓绳器装置而固定到
垂直生命线上。一根垂直生命线只可以一个人附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