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管理.doc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规定解读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规定解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规定对于保障职工福利和养老保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的内容和影响。
一、投资运营管理目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规定的首要目标是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确保养老保险金的充分支付以及持续稳定运营。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规定强调要坚持风险管理与收益追求的统一,合理分配资产,提高投资回报率和安全性。
二、投资运营方式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可以采取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两种方式。
直接投资指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机构直接购买和持有金融资产,相对而言风险较高但可以更灵活地控制投资策略。
委托投资则是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由专业团队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决策,风险相对较低但缺乏直接参与。
三、投资标的和限制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标的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品等金融资产。
为了保证投资安全和风险控制,规定对投资标的的类型、比例和额度等进行了详细限制和要求。
比如,对于股票投资,规定要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避免过度集中风险;对于债券投资,规定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债券品种,降低信用风险等。
四、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选择与监管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重点。
规定明确了投资管理机构的甄选程序和监管要求,包括对机构的资质要求、业绩评估、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
同时,规定还强调了监管部门对投资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追责制度,以确保投资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五、风险管理与操作流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规定注重风险管理和操作流程的规范。
规定要求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溢出处理等。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操作流程,包括投资决策流程、决策授权和执行等环节,以确保投资运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六、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为了提高运营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规定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国发〔2015〕48号(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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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5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
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第四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XX市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XX市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市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方案,以落实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
二、目标1.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确保基金的稳定增长,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2. 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3. 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主要任务1.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a) 加大对企业和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力度,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规模。
b) 完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逐步将自愿缴费纳入强制性缴费范围。
2.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制度a)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b) 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a)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
b)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扩大基金规模,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支付时间和金额。
4. 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宣传与培训a) 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的知晓率和参保率。
b) 组织开展养老保险制度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养老保险知识。
四、工作措施1. 指导企业和个人充分了解养老保险政策及缴费规定,确保缴费率的全面落实。
2.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审批程序和流程,加强对资金流向和使用效果的监督和检查。
3. 加强基金投资管理,建立风险评估和投资收益评估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盈利能力。
4. 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养老保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
5.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1.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的工作,加强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规范企业的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包含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3.1 本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增补养老保险。
3.2 基本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基金供应资金支持,增补养老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第二章养老保险缴费第四条缴费对象和基数4.1 全部在本企业工作的职工都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依照职工个人的工资基数确定。
第五条缴费义务和方式5.1 个人缴费义务:本企业职工应依照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在工资中扣除个人养老保险金。
5.2 企业缴费义务:本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企业部分的养老保险金支出至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条缴费时间和频次6.1 养老保险缴费依照月度完成,具体缴费时间为每月末前。
第七条缴费凭证和记录7.1 本企业将为每位职工建立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职工应连续保管个人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时间供应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八条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8.1 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依照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国家规定的待遇比例进行计算。
第九条退休年龄9.1 依据国家规定,本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
9.2 企业可以依据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至65周岁。
第十条养老保险金的发放10.1 职工实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后,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
10.2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发放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现金领取等。
第四章养老保险管理第十一条组织机构11.1 本企业设立养老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解答职工咨询,审核养老保险申请,跟踪养老保险金发放等工作。
第十二条养老保险申请流程12.1 职工实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向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06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基金 ,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
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第四条 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 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 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 以下简称受托机构 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 以下简称托管机构 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构 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 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第八条 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九条 养老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养老基金不同投资组合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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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养老保险费的核算管理一、养老金的性质界定从世界各国的相关情况看,养老金筹资与支付模式大致分三种:第一种是现收现付制,即以同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或税收支付已经退休一代人的养老金。
换句话说,现收现付制就是以当年缴费或缴税支付当年的养老金,对融资不做积累的制度。
通常可以通过收入税、雇主和雇员被强制以工资为基础的缴费等方式为养老金融资,收入税通常从雇主总收入中扣除,相当于雇主为雇员支付了一笔净税收。
由此可见,在现收现付制下,所筹集到的养老金资金属于税收性质。
而对于养老金的领取吝而言,养老金属于社会福利。
第二种是完全积累制,即某代人的养老金完全由其自身从加入这种养老金制度之曰起开始积累,退休后的养老金完全从其自己所积累的资金(包括其增值部分)中领取。
或者说,是以其工作期间积累的储蓄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金。
那么,在这种制度下,所筹集到的养老金资金则不属于税收性质;而对于养老金的领取者来说,所领取的养老金则属于递延工资性质。
第三种是部分积累制,即为前两种模式的综合,在这种制度下,养老金的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源于社会统筹;一部分来源于自己的积累。
养老金既具有社会福利性质‘也具有递延工资性质。
二、国外养老金筹资与支付方式简介(一)德国模式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的养老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足部分由联邦财政补贴。
雇员应缴的部分由雇主代扣,连同雇主应缴纳部分一并缴纳给社会保障组织。
20世纪80年代以前,实行现收现付制;进入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保障支出增长加快,甚至超过了经济增长的承受能力,加上社会保障预算的平衡问题曰益突出,德国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的调整与改革,提高了相应的费率,实行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相结合的办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3.职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企业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4.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养老保险管理相关资料。
十二、职工培训与宣传教育
1.企业应定期组织养老保险相关的培训,提高职工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十六、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动态,及时调整企业内部管理措施,确保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2.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探索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提高养老保险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3.企业应主动参与行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讨,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实践经验和建议。
2.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栏、讲座、网络平台等,广泛开展养老保险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企业应确保每位职工都能获得养老保险相关的知识和信息,使其明白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4.企业应特别关注新入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知识普及,确保其能够及时了解并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十三、养老保险待遇的申领与发放
十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跨地区流动的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企业在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及时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3.职工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企业应向职工清晰解释转移后的待遇计算方式和领取流程。
4.企业应协助职工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方案应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执行。
3.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时,企业应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生活需求,确保调整后的待遇能够满足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和基金管理
据的录入要求及时准确。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 城镇职工身份权益 , 也是职工的私有财产 , 经办单 位必须按月记人。由于每个职工个人参加工作时 间、 技术等级的不同、 当月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 工 资属于变数, 且有显著的不统一性。 投保人员情况复杂。 前养老基金是由各统筹 目 地区分别征收、 支付和管理的。由于各地区在经济 发展、 人口结构、 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为
计算出每个职工的当月养老保险个人应缴额、 单位 应缴额和帐户注入额。 每年在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帐 户利率公布以后 ,即对上年个人帐户额进行结转 , 并对本年利启进行计算。 每年打印 公布一次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让职工做到心中有 数。 2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养老保险帐户管理同 样重要。 它是一项由政府立法强制征收的专项 基金 , 是养老保险工作正常运作的物质基础 , 我认 为应从以下 n . 个方面加强对基金的管理。 2 加强监检工作 1 规范管理业 务 ,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 提高工 首先, 必须认识到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养老保 作效率。 科学准确地划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险基金是 “ 养命钱 ”“ 、 活命钱”基金运芝的正常与 , 的记入、 结转、 修改、 支付和结算等业务 , 制定各 自 否 , 直接影响到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 监检工 的业务规范。对养老保险金欠缴、 缓缴、 补缴的单 作不仅是参保职工的迫切要求 , 也是社会保险制度 位和个人 ,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额的记人 、 的需要 。 计息和结转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全国城镇所有就 监检工作应该从“ 收支” 两条线上开展 , 这也是 业人员 ( 包括 机关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种性 最重要 的环节 。收缴不力基金 自然会出现严重缺 质企业 的员 工 ) 都要交纳养老保险金 , 个人和单 口, 支付不 当, 人不敷出。 以必须从两头把关, 所 同 位交纳的比例要统一 , 建立养老保障资金 的个人 时还应加强对 中间环节的监检 , 对运营 、 对管理状 账户 , 全国联 网、 国流通 , 全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况 监检 。 成立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个人账号与身份证号 2 2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合一 , 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部记录到 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确保解决缺 口的 有效途径, 个人账户上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 , 要使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须进行资本运作 , 不得提前支取 。职工如果意外死亡 , 人账户中 只有通过运营才能实现保值增值。 个 在传统储蓄陛 投 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资不放弃的前提一 , 1 运用多种手段 , r 建立多 种渠道。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 。 一是做 可切人证券市场 , 证券市场收益相对较大, 但风险 到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对于企业故意找各 也大, 在投资时应首选风险小的证券。如地方政府 种借 口拖延 缴交养老保险费的 , 决不姑息 , 坚决 债券, 这些证券由政府的信誉为保证, 风险度小, 收 加收滞纳金 。 二是增强征缴 的透明度。变事后 审 益高于储蓄。但在这方面投资运营队伍, 在资金投 核为事前稽 核, 能有效防止企业少报漏报缴费基 入上也应控制好数量、 重。也可向国家基础设施 比 数, 对企业故意漏缴 、 少缴的 , 一经核实除严格要 项 目 建设投资。 这项投资风 脸小 , 收益稳定, 但必须 求补缴 , 加收滞 纳金外 , 还应从法律 、 法规规定上 注意期限长的特点 应合理分配投资比 例。 明确规定给 予一定 的处罚 ,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 监 2 . 3做好防范风险工作 随着我国步人老龄化社会, 养老保险基金的压 管力度 , 加大缴费基数的准确程度。 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一是不断 力越来越大, 我们必须注视支付风险, 这种风险往 完善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养老保险开展较早 , 往是以隐性态势存在, 但一旦发作, 又具突发性 , 因 养 老保险信息化远远滞后 , 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 此要格外注意。 支付风险常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 体制风 投入 ,尽快完善养老保险 的信息化管理 迫在眉 财政支付风险、 收缴风险 , 要防范风险必须建立 睫。二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职能。将社会 险、 前我 国已发布了《土 } 会保险基金 保险征缴信息与企业工 资总额 、 企业税 收、 职工 健全管理体系。 目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 的生存状况等信息联动, 以科学的方法促进养老 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 依法实施监督 保险的征缴 , 严防养老保 险基金的流失 。三是加 办法》这对确保基金运营保值增值, 大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力度 , 有效地 防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2•【字号】川办发〔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被征地农民不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长远生计按以下办法保障。
(一)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逐年缴费至符合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按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仍不具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从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职工养老保险。
(二)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以批准征地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20%的比例,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补偿1年的办法,一次性筹集最多不超过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补偿费。
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或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
养老金账户资金管理制度
养老金账户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养老金账户是国家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所形成的资金,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这些资金,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制定养老金账户资金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和单位。
二、基本原则1. 安全性原则:养老金账户资金必须安全可靠地管理和使用,确保不会发生损失或挪用。
2. 收益性原则:养老金账户资金应该积极投资,取得稳健的收益,以便为老年人提供充足的养老保障。
3. 透明度原则:养老金账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公开透明,公众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权了解。
4. 独立性原则:养老金账户资金管理机构必须独立自主地运作,不受政府和企业的干涉。
三、管理机构1. 中央养老金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国家养老金账户资金,制定资金管理规定和投资政策,监督各级地方养老金管理机构的工作。
2. 地方养老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地方养老金账户资金,执行中央养老金管理机构的指令,制定具体的资金投资计划和管理办法。
四、资金管理1. 缴费和结算:个人和单位每月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收缴并存入相应的养老金账户。
2. 投资:养老金账户资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存款等各类金融产品,但必须严格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健收益。
3. 支出:养老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老年人的养老金,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五、监督和检查1. 中央养老金管理机构对地方养老金管理机构的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民政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也对养老金账户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特殊情况处理1. 资金亏损:如果养老金账户资金出现亏损,由财政部门补充相应资金,以保证老年人的养老金不受影响。
2. 资金挪用:对于挪用养老金账户资金的行为,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返还被挪用的资金。
七、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养老金账户资金管理制度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处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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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自
1984年我国在部分地区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以来,经过20
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
合的基本制度,确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多渠道筹资和基金实行部分
积累的基本模式,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和个人
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方式。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
步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加强基金管理水平、切
实做到保值增值,对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保证我国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提出一点建议和对策。
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转轨带来了超重的历史债务。1995年国
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开始向“统账结合”的模式
转变。在转制过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权益并没有
以养老金的形式形成积累,于是就出现了“转制成本”。由于统筹基
金无法填补这一缺口,所以我们就采用了混账管理的模式,统筹账户
挤占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二)基金征缴不力导致的新债务。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养老保
险制度运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缴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方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基金征缴中的“打折征收”,导致了“新隐性债务”。目前,
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
办法,加上我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
成新参保人员“缴费少、受益多”的财务失衡状态,“新隐性债务”
正在大面积生成。
其二,社会保险费拖欠、拒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低,导
致供款不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1月8
日全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有20余家。国务院体
改办宏观司2000年5月的相关数据显示,当时全国累计发生企业欠
缴养老金已达376亿元。另外,参保不缴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省
区高达20%,全国总计达800万人。
(三)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提高。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问题。但我国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
的实施,使得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并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即相对
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对于发达国家而
言,我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以,
我国当前面临的老龄化形势最为严峻,其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平
衡的冲击也最为严重。
(四)提前退休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
休现象对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少缴多支双重侵蚀,所以成为当前我国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资管理不善,无法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刚性调节增长
的需求。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几乎全部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
受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及国债期限结构的影响,基金收益甚微,保
值增值困难。个人户收益也不理想。以辽宁的试点为例,2002年底
个人户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过协议存款等方式,个人
户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远低于7%的平均工资增长率
水平。在滚存结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的问
题,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比较严重。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变当前的“统账结合”制度为“统账分离”制度。统账结
合模式下的混账管理导致了空账问题,空账的恶性循环是本质上的现
收现付,既有可能导致即期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也无法应对老
龄化危机,同时还会阻碍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必须实行“统账分
离”制度,推行个人户“实账化”,并完善个人账户的有效管理,利
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个人账户的经济效益,使个人账户资金能
够名副其实,能够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债务危机。统
账分离后统筹基金的资金支付缺口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包括居民的福
利住房)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一方面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
资金来源。扩大全社会参保范围有利于筹措资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因此,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外商投
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自由
职业者等都应作为扩面的范围和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保险征
缴方面,新经济组织的职工要和国企职工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规范
征缴基数,杜绝渗漏。目前,参保单位通过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
逃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抽样测算过程中发现,1999年缴费工资比1998
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增长了11.6%。
根据全国参保单位缴费工资与平均工资的统计比较,前者比后者也低
了10个百分点。如果将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核实,至少可以
使基金增收10%。
(三)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
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如果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统一管理,
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工人不论转移到什么
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则将根本解决因工人流动性
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的问题。
(四)应当杜绝提前退休。可以通过改革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实行替代率随缴费年限浮动来杜绝提前退休。如,以缴费15年作为
“门槛”,缴费15年可领取社会平均工资的15%作为基础养老金,每
多缴费一年多领1%,如果恶意中断缴费,按照离退休年龄差几年停
缴的办法,一年扣0.3%。
(五)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增进基金安全,促进保值增值。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和运营管理。基金行政管理是政府
的职能,也就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基金营运实行监管;基金的运营管理
就是业务运作管理,包括核定、收缴、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支付、
投资运营管理等。为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我国应尽快统一管
理体制,实行养老保险基金行政管理和运营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
督机构分设的管理体制,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