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意见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意见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意见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闽农菌[2006]13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6.04.17

【实施日期】2006.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意见

(闽农菌[2006]136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制定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文本可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查询),已于2006年3月27日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广泛宣传

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个别没有农业管理部门的县级

行政区,其菌种管理工作由设区市农业局负责。同时,要充分利用“969155”农业服务热线、科技下乡、有线电视、广播和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管理办法》,增强菌种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厅拟于4月下旬组织各市、县(区)农业局(食用菌办)的菌种管理负责人就如何贯彻实施《管理办法》进行研讨。

二、认真组织,培训考核

对各级菌种生产经营单位的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厅成立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食用菌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姜绍丰副厅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由郑立威主任担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母种、原种和栽培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资格证明。省食用菌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母种、原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设区市农业局负责本地区栽培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培训考核工作拟于2006年5月中旬开始。为使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应对本地区菌种生产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于4月28日前将需要考核的菌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名单汇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农〔2016〕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为了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2月23日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补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项目报备、提前预拨、先建后补、验收公示、据实拨付”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正式发布的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的补贴。 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一)智能温室补贴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桁架不少于60×40×2mm 或 50×50×2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2018修订)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 通知(2018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农综[2018]2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8.01.26 【实施日期】2018.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闽农综〔2018〕20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对《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1月26日

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结合农业系统行政监管职能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农业部门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对农业部门初步掌握或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调查,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案件调查,不适用随机抽查检查方式。 因动植物疫情等特定原因或有关部门特殊要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可临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以外的其它监管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取全面检查、专业检查等其他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农业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实行全覆盖。各级农业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随机抽查的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等要素;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应明确监管责任事项、检查依据、牵头责任部门、相关配

福建省13位正厅级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有关规定,现将省委研究拟交流任省直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的朱清等4位同志,以及拟提任省直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的叶木凯等9位同志予以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至21日。在此期间内,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一、拟交流任省直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1.朱清,男,汉族,福建福州人,195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厅级)、部务会议成员,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省委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主任。 2.庄稼汉,男,汉族,福建惠安人,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福建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厅务会议成员。 3.林少雄,男,汉族,福建平潭人,195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福建省农业厅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厅长。 4.施文,男,汉族,福建闽侯人,195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编辑,现任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厅长。 二、拟提任省直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1.叶木凯,男,汉族,福建福州人,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孙希有,男,汉族,吉林辽源人,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3.陈青文,女,汉族,福建顺昌人,195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4.陈秋立,男,汉族,河北吴桥人,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教授,现任福建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5.林文生,男,汉族,福建上杭人,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现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6.逄(páng)立左,男,汉族,山东龙口人(在福建福州出生),195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副教授,现任福建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会委员。 7.翁玉耀,男,汉族,福建福清人,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工程师,现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闽农种植[2006]352号 1 目的与依据 1.1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福建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省农业厅成立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厅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厅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厅办公室、种植业管理局、计财处、科教处、市场信息办、农机管理局、农垦局、执法总队、信息中心、种子总站、植保植检站、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基地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厅种植业管理局,由厅种植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2.1.2 设区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 2.2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和解除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挥、组织、调度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省政府和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办公室:负责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车辆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计财处:负责协调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管理、监督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负责牵头向农业部、省政府等争取救灾资金。 市场信息办: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情相关信息和受灾动态情况收集分析、汇总与上报等。 种植业管理局、农机管理局、农垦局: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提出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意见并指导实施。 种子总站:负责救灾种子的调剂供应省级应急种子的储备调运及设区市级、县级应急种子储备的督促落实。 植保植检站: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防治技术方案,指导防治工作。 执法总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加强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行为。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闽财农指[2018]2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8.04.28 【实施日期】201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18〕29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 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现下达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430万元,其中农村固定观察点资金230万元、茶树种质资源保护资金200万元,款列“2130199 其他农业支出”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15号)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18年农村固定观察点绩效目标表

3.2018年茶树种质资源保护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闽侯县 5.2 5.2 连江县 4.3 4.3 罗源县 4.3 4.3 闽清县 4.3 4.3 永泰县 4.3 4.3 福清市 6.7 6.7 厦门市15.115.1 集美区10.310.3 同安区 4.8 4.8 莆田市1818 城厢区 4.3 4.3 荔城区 5.2 5.2 仙游县8.58.5

三明市51.731.720 三元区 4.3 4.3 明溪县 6.7 6.7 清流县 4.3 4.3 宁化县 4.3 4.3 大田县2020大田县茶业局(吴山大寨山野生茶) 尤溪县 4.3 4.3 沙县7.87.8 泉州市48.428.420 洛江区 4.3 4.3 惠安县10.310.3 安溪县2020安溪县农业与茶果局(安溪县茶树种质资源圃)永春县 4.3 4.3 石狮市 4.3 4.3 南安市 5.2 5.2 漳州市5353 芗城区 4.3 4.3 龙文区 6.7 6.7 云霄县 4.3 4.3 漳浦县 4.3 4.3 诏安县 4.3 4.3 长泰县 6.7 6.7 东山县 4.3 4.3 南靖县 4.3 4.3 平和县 5.2 5.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7]32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办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11.22 【实施日期】2017.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32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团委、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将联合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紧密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需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优质培训资源作用,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热情,形成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为根本目标,以开展符合不同群体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为主要抓手,形成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考评、试创业、创业帮扶、创业成效第三方评估等六环联动,政府、院校和相关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使创业培训总量、结构、内容、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需求相适应;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培训对象信息搜集处理工作。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中有意愿开展创业活动和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服务范围。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摸清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底数、创业总体情况、创业培训需求等,为编制创业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闽财农指[2018]3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8.05.10 【实施日期】2018.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专项资金 的通知 (闽财农指〔2018〕34号)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闽农种〔2017〕106号)和《关于确定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2017-2020年)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闽农种〔2017〕209号),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经费1800万元(见附件1),款列“21301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预算科目,请你们尽快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各项目单位要按照《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0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

用,完成绩效目标(见附件2)。 附件:1.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金额合计1800 福州市小计695 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120 1福州市本级 福州市农工商(集团)公司575莆田市小计100 2莆田市本级莆田市种子管理站100三明市小计350 5明溪县明溪县良种场50 6沙县沙县良种场100 7泰宁县科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闽农土[2016]21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6.10.10 【实施日期】2016.10.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宣布一批文件失效的通告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土〔2016〕212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了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委、局、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5]5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10月10日 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委、局、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5]5号)要求,为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的重大战略,保障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以耕地土壤肥力提升、耕地退化污染重点区域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技术物质补助等方式,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土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奠定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量质并重、科学管理。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将耕地质量提到和耕地数量同等重要的位置,更加注重耕地质量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

福建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农产品

福建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闽经贸商业[2005]346号 【发布部门】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质量监督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08.03 【实施日期】2005.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农产 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5〕34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0号,可在商务部网站查询下载)精神,尽快在我省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现将《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是改造提升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农产品流通现

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 二、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会同农业、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调查,调查了解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达标情况,分析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情况,按照国家和我省工作方案要求提出本设区市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 三、各地、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省里联合推荐第一批运营基础好、主业突出、管理规范、有产业依托和区域优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示范。对在市场管理和经营设施上短期内还达不到要求的市场可以提出整改方案,落实培育期,进行分类指导和扶持。省联席会议将组织考核、验收、评审,命名一批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国家推荐一批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四、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报告、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含规划表)和工作方案及申报第一批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材料由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在8月30日前报省经贸委(联席办)。 附件:1、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2、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福建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发展规划表 4、福建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申请表 5、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略) 6、《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略) 省经贸委 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用土地流转合同范本(福建省农业厅制)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县(市、区)××乡(镇)〔年份〕第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亩转包(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说明:表格可调整,行数可增加) 三、转包(出租)期限 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

三、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流转费约定和支付方式:每年每亩元,或每年每亩公斤干谷,按当年月日市场平均价折成现金,乙方于每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 (二)流转费标准变更约定: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作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和保护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在承租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流转土地。 五、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解决方法 流转期内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福建农作物分布情况

福建省农业情况介绍 一、概况 全省土地面积为12.14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占80%以上,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全省耕地面积1806万亩,仅占土地面积10%,人均耕地0.57亩。全省耕地面积中,水田1459万亩,旱地34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405万亩,占耕地的77.8%。我省虽然人均耕地少,但土地资源丰富,特别是山地面积大,占土地总面积85%左右,利用山地发展农牧业生产潜力大,大部分海拔500米拔较低,有利于发展茶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草山草坡大约3000万亩,可垦荒山荒地450万亩,其中宜农作80多万亩,宜茶果的350万亩。 福建省海岸线长,海域面积12.51万平方公里,比陆地略大。沿海滩涂大,水力资源丰富。全省海岸曲线长达3324公里,沿海滩涂290多万亩,其中可围垦的约200万亩,大部分近海区除了发展水产业外,也是理想的养禽业饲养条件。虽有倚山滨海,为农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但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有限,使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同时耕地中平原地少,梯田坡地多,而且沿海地区耕地甚缺,后备资源有限,宜农荒地和滩涂可开垦为耕地的潜力也不大,使农业生产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二、行政区划与农业机构设置 福建省省会是福州。省直辖地市有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宁德、龙岩九个地市,农村劳动力人口1192.82万人。省政府下设的农业机构有:农委、农业厅、水产厅、乡镇企业局、农机局、林业厅、水利水电厅、气象局;农业科研单位及院校主要有:省农业科学院、农林大学、农业干部管理学校等。各市县都设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推广站、农业广播学校及科研机构等。 三、农业发展特点 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部,具有优越的亚热带气候条件,年平均气温15.1-21.4℃,日照时数1067-2088小时,降水量1314-2582毫米。省内除中北部部分山区冬季有雪相,南部地区冬季温度较高可全年进行农业生产。 一、粮食作物中,水稻占70%,甘薯占19%,水稻的种植在内陆地区比较的集中,沿海地区则比较分散且面积也比较的小。大田经济作物主要是甘蔗、蔬菜、烟叶、油菜、花生等。甘蔗是全国闻名的高产区,产量全国第一。蔬菜近年发展很快,年“南菜北调”和加工出口60多万吨。主要经济作物以果树,茶叶,蔬菜和烟草为主。果树主要以柑橘类比较的多(柑橘、蜜柚和橙)。其次是荔枝香蕉龙眼枇杷部分地区也还有葡萄桃枣和梨等。并建成一大批名果基地。茶叶在福建的种植面积比较的大,部分地区以主要销茶叶的产品为主。食用菌是福建一项新兴的大宗种植业。松香、香菇、竹笋等林副产品也十分丰富。 二、本省沿海有广阔的海涂、浅海和海洋渔场,10米等深线内的浅海约有41万公顷,有利于发展海水养殖和近内海捕捞。还有池塘、水库、湖泊、河沟等内陆淡水面4.7万公顷。 三、加快农机化进程 近几年我省农机化发展较快,全省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018万千瓦;各种拖拉机社会保有量非常大;联合收割机1810台,增长43.7%。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机耕、机收面积创历史最高水平,耕播收三项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18.3%,比上年提高3.8%。水稻收获和栽植机械化技术的推广,为农民和机手增收节支1.18亿元。农机安全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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