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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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口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2‟189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提高海口市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和省、市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海口市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以下简称“文改专项小组”)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机构,市文改专项小组下设的市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改办”)和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进行管理。

市文改办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编制文化产业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汇总、审核、提报支持项目及资金,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意见上报文改专项小组审议;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编制项目预算;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督促年度项目的执行。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对市文改办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汇总项目支出预算并报市政府审批,办理预算批复、资金拨付,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对市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支持数据服务平台、数字内容发布平台、内容资源版权服务平台等重点平台;支持优质出版内容数字资源库、传统新闻出版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和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兴媒体融合,支持云采编、云分发、云安全管理、云运营支撑系统,促进媒体业态和服务创新融合,形成“内容+平台+终端”的现代传播体系。

融资担保公司薪酬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薪酬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薪酬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的员工薪酬制度如何制订?以下是为你整理的融资担保公司薪酬制度,希望能帮到你.融资担保公司薪酬制度一、目的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增长,建立起具有公司特色的价值分配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追求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引进人才需要和当地收入分配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各类业务。

三、基本原则1、职位价值导向原则:将职位本身的价值作为确定工资报酬的基础,员工工资的确定与职位挂钩,不同价值职位领取不同薪酬。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价值分配上打破平均主义,工资报酬向为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向关键岗位倾斜,对员工所创造的业绩予以合理的回报。

3、可持续发展原则:工资报酬的确定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适应,与公司的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

通过工资报酬来吸引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激活人力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市场导向原则:在合理控制人工总成本的前提下,以市场为依据,制定合理的工资报酬水平,保证公司员工整体薪酬水平的市场竞争力,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

四、工资报酬结构1、员工工资报酬由职位基本工资、保密费、住房补贴、年终双薪、绩效奖金和分享超额利润、单项奖等部分等组成员工根据所定职级确定工资标准总额=职位工资基数+绩效工资基数+住房补贴.(1)非业务人员:职位工资基数=(工资标准总额—住房补贴)×50%绩效工资基数=(工资标准总额-住房补贴)×50%(2)业务人员:职位工资基数=(工资标准总额—住房补贴)×45%绩效工资基数=(工资标准总额—住房补贴)×55%2、职位工资(1)职位工资根据职位所处等级、职位性质、个人任职资格,以及该职位所在公司行业、规模等因素决定;职位工资中90%为职位基本工资,10%为职位保密费。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浙财教[2014]147号•【施行日期】2014.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4〕14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9月19日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决策部署,根据财政、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和管理方式,省财政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转移支付市县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促进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中涉及科技发展的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培育、网上技术市场和成果转化、公共平台与载体建设、专利保护与管理、国际科技合作、农业新品种选育与创新服务、科技惠民富民、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考核等资金,根据规定,对其中涉及支持市县部分纳入本专项,并按相应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中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的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通过对市县政府投资的种子基金、设立的种子资金进行配套和绩效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他科技金融资金和争取国家项目等进行适当补助。

本办法所称的种子基金是指主要由市县政府、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发起设立的,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的各类投资基金。

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提升政府财政资金杠杆和风险保障作用,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解决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好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补偿资金以“多级联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循环使用”为运作原则,具有明确的产业引导性和指向性,借助市场的力量来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

风险补偿资金总额800万元、存续期为3年,原则上由省、市财政资金按1:1比例共同出资组成。

第三条风险补偿资金用途包括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以撬动合作银行和社会资本增加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投放量,代为补偿银行及类金融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以及履行合作机构合作协议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采用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以获得银行授信资金的融资模式。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风险补偿资金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是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机构。

为保证风险补偿资金的高效、安全运作,决策委员会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下称资金管理人)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管理运作。

资金管理人的管理服务费由基本服务费和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

基本服务费按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总额按照年费率5‰计算。

绩效奖励按照每年企业新增获得融资备案总额的0.5‰计算。

管理服务费半年支付一次,从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列支。

计算方式:年度管理服务费=专项资金池总额×年费率5‰+年度融资备案总额0.5‰。

第六条决策委员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组成,是风险补偿资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二)确定风险补偿资金扶持产业方向或支持企业类型、扶持企业名单;(三)确定合作银行和风险补偿合作协议;(四)审定风险补偿资金的支出和核销;(五)资金管理事项的调整和决策。

芜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芜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芜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2008〕71号)以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滚动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体现国家经济发展方针、产业政策和芜湖市产业导向;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经委、发改委、商务局,下同)在各自主管范围内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认定。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会同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事局或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进行确认。

市银监局负责对金融产品创新进行确认。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企业缴纳的税收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指在芜湖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工业企业法人实体和为中小工业企业投融资服务的各类机构。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鼓励上台阶;(二)鼓励节约集约用地;(三)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包括企业创新平台配套补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和先进设备投资补助;(四)鼓励人才引进;(五)改善融资环境。

包括中小企业担保保费补贴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资产监管公司补助(奖励),金融创新产品奖励等。

第三章支持条件和标准第七条鼓励上台阶的支持条件和标准(一)对符合产业政策,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二)对符合产业政策,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300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三)对符合产业政策,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800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试点示范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试点示范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试点示范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汴政[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试点示范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2018]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试点示范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第3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封市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试点示范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和试点、示范工作力度,调动各县区、各单位创环境、上项目、求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工作出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

第三条表彰奖励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合理设置、总量控制、注重实效,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根据争取上级发展项目资金贡献大小,对发挥主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干部予以记功奖励。

第四条坚持“少而精”原则,严格控制记功奖励申报数量。

依据争取上级重大项目资金额度大小和试点示范级别,单个项目申报个人二等功最多不超过5个、个人三等功不超过10个。

争取多个上级重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重复申报记功表彰。

第五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奖励的对象和范围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第七条考核奖励范围主要包括:从中央、省争取到的各项补助和转移支付资金;从中央和省级争取到的农业、水利、民政、教育、社保、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或试点示范;争取到对我市经济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资金或试点示范;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维护我市各项合法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将按原计划应上交的资金通过努力留在我市以及增加我市财政或其它收入、减少我市各类支出的;其它偶然性争取的资金等。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28•【字号】青政办[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工作方案》(国办函〔2014〕105号)和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通过多措并举,力求标本兼治,进一步缓解我省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落实国家结构性调控政策加强定向调控,有效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功能,积极争取和扩大合意贷款规模,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逐步提升县域区域性存贷比。

对新增存款70%用于当地贷款、贷款投向主要用于中小微企业和涉农涉牧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经考核达标的,执行比一般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其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在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

对中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和涉农涉牧票据,以及中小金融机构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循环贷款、滚动贷款等差异化信贷产品,创新产业链融资、商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及抵质押贷款业务。

对生产经营正常、贷款不逾期、不欠息的企业要提供持续稳定的信贷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但因贷款期限错配,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企业,要合理采用期限调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还款方式,减轻企业还款压力。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琼财债〔2022〕417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2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6月24日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第三章绩效目标管理第四章绩效运行监控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第六章评价结果应用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21〕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投融资专员绩效考核指标-模板

政策研究分析
10%
主管领导评价打分
良好的标准:对房地产政策、金融政策及资本市场情况熟悉;能准确把握行业和产业的政策走向和企业面临的机遇和威胁;
较差的标准:对房地产政策、金融政策理解存在误区;不能够清晰理解行业和产业的政策走向,难以提出有效的建议。
投融资专员绩效考核指标
一、关键业绩定量指标
指标名称
权重
指标含义/计算公式
信息来源
审核部门
评分方法
本岗位计划完成率
50%
部门经理

1.本项满分为100分。
2.本项指标由部门经理根据本岗位计划完成情况计算得出。
3.本项得分为Y。
专项奖励
加分项
Y=专项奖励得分
执委会
考监会
1.本项指标由公司执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奖励,具体办法参见公司相关规定。
2.本项得分为Y。
二、关键业绩定性指标
指标名称
权重
数据来源
评分方法(可在某一等级范围内选择一个整数分数)
优秀
(90~100分)
良好
(80~89分)
合格
(60~79分)
较差
(40~59分)
很差
(40分以下)
投融资计划编制和执行
20%
主管领导评价打分
良好的标准:能够依据集团总体要求编制非银行融资年度预算;依据预算及非银行融资的具体情况,有效组织制定融资策划方案及具体实施计划;监督相关投资计划的执行;符合相关规范,达到工作预期要求;
较差的标准:非银行融资年度预算存在不规范、不适宜的情况;预算执行不力,工作结果与预期有明显差距。
投融பைடு நூலகம்文本编制
20%
主管领导评价打分
良好的标准:能够按照投资要求,编制项目投资计划等文件,投资规模、投资比例合理、可行;监管投资业务进展顺利,及时汇报资金运作动向,为降低投资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24日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突出制造业当家,大力实施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发展战略,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力产业结构升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力争2023-2025年,全市累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效益进一步改善,推动中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一)扩大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

各镇街以现有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市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的辅导。

各镇街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分类指导,重点培育,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镇街,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积极推进“个转企”提升市场竞争力。

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市场主导”的原则,分类引导、有序推进“个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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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开展融资业务,控制资金成本,确保各项目融资业务的
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对融资成本、费用,业务提成的方式等,统一规定
并加强管理。

一、 融资成本与费用的界定和标准
(一)融资成本与费用的界定
1、融资成本:融资成本= 直接成本+融资费用
2、直接成本主要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个人、担保方直接向我方收取
的款项,主要包括:按月、季、年或一次性支付的利息、资金占用费、融资
(财务)顾问费、担保费等。

3、融资费用主要指因为融资需要而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融资业务开展过
程中的招待费用、节日费用、评估费、财产保险费、抵押费等,以及确属融资
需要而发生的其他维护费用及中介费用。

(二)直接成本标准
1、银行表内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项目类贷款、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等),融资总成本控制在10%/年(含10%)
以内;

2、银行表外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银行票据、银信产品)融
资成本控制线为12%/年(含12%)以内;

3、房地产信托、基金等贷款业务,融资总成本控制在15%/年(含15%)
以内;

4、地产板块各下属业务团队参与集团合伙企业开展私募债权(股权)性基
金直销募集或发起众筹资金的,资金成本另行规定。

(三)融资费用标准
1、融资费用预算额度: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贷款
按上年度存量授信额度的0.2%,本年度预算新增融资授信额度的0.3%;

2、信托、基金贷款的融资费用按贷款到位后按年计提0.5%,到期后不再
享受融资费用。

四、专项奖励办法
(一)融资业务提成奖励
1、新增授信额度按0.5%进行奖励 ;
2、存量授信不再享受业务提成奖励;
3、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贷款、信托等按实际贷款
款期限在0.1-0.3%幅度内进行奖励:一年期按0.1%,两年期按0.2%,两年
期以上按0.3%;

4、融资业务提成奖励:业务提成奖励=新增授信额度奖励+贷款期限奖励
(二)融资成本节约奖励
1、直接成本节约奖励
➢ 银行表内融资成本控制线为当期基准利率上浮50%,低于成本控制线
按实际节约成本的30%进行奖励

➢ 银行表外融资成本控制线为12%/年,低于成本控制线按实际节约成本
的30%进行奖励

➢ 房地产信托、基金融资成本控制线为15%/年,低于成本控制线按实际
节约成本的30%进行奖励

注:以上直接成本均未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捆绑贷款的融资(财务)顾问
费(一般为贷款额的1%-3%)。

2、融资费用节约奖励
费用控制线为存量融资的0.2%、新增融资的0.3%,低于费用控制线
按实际节约费用的40%进行奖励。
3、融资成本节约奖励:融资成本节约奖励=直接成本节约奖励+融资费用
节约奖励

(三)专项奖励总额
融资专项奖励总额:融资专项奖励总额=业务提成奖励+融资成本节约奖励
(四)专项奖励的分成比例
1、总部公司融资业务团队与项目公司融资业务团队的分成比例建议为
50%:50%,由总部公司负责分配;

2、融资业务团队中,专门从事融资业务的部门/人员,与配合开展融资业
务的部门/人员的分成比例建议为80%:20%,由总部公司和项目公司各自分
配;

➢ 专门从事融资业务的部门/人员,是指:资金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等
及其所属的业务专职人员

➢ 配合开展融资业务的部门/人员,是指:法务部、前期部、人事行政部
等及其所属的业务辅助人员

(五)专项奖励的审批和发放
融资专项奖励在金融机构第一笔放款到账后30日内,资金财务部根据人力
资源部复核备案、董事长签批后的《融资专项奖励计算表》和《融资专项奖励
发放明细登记表》发放。专项奖励获奖人员可以采用报销费用的方式,提供符
合财务入账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领取奖励或者由公司按“工资、
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四、凡《专项奖励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融资模式,根据具体融资
方案,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融资总成本。

五、根据特殊情况及不同时期市场行情以及金融政策的变化,上述
规定的融资成本可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融资成本经董事长批示
后生效。
六、《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自董事长签批之日起实施,资金财务部
享有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附件1


融资专项奖励计算表

公司/项目名称:

单位:元

奖励项目 奖励类别 计算标准 (包括授信额度、期限、节约额) 比例系数 金额
业务提成
新增授信额度奖励
贷款期限奖励
小计

成本节约
直接成本节约奖励
融资费用节约奖励
小计

融资专项奖励总计

审批: 复核: 经办:
附件2
融资专项奖励发放明细登记表

公司/项目名称:

单位:元

姓名 岗位 专项奖励总额 比例系数 金额 合并工资计税 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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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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