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知识点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导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规范依据的学科。
在大一学习法理学时,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理学知识点。
本文将对大一法理学的知识点进行笔记整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相关概念。
一、法的定义和特征法是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的一定领域内的一定适用对象的一定形式的意志的表现。
法的特征包括客观性、强制性、规范性、相对独立性、变动性等。
二、法的分类1. 种类分法:-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私法是指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
-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国内法是指调整国家内部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
- 杂项:剩下的那些非公法、非私法、非国际法、非国内法的法律。
2. 分类方法:- 形式法和实质法:形式法侧重法律的成文形式和适用程序,实质法侧重法律的内容和目的。
- 客观法和主观法:客观法是指研究法的存在和效力的法律,主观法是指研究法的创制和适用的法律。
- 刑法和民法:以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划分的两大法律系统。
三、法律的效力和适用1. 法律的效力:- 强制性:法律是强制性规范,具有普遍的强制约束力。
- 前后关系:法律的效力从法律发布时开始,不溯及既往。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律规定,才能产生效力。
2. 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具体适用是通过判断事实和相应法律关系确定的。
- 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考虑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进行逻辑推理。
四、法律的解释和认识1. 法律的解释:- 文本解释:以法律的字面和文本为基础进行解释,是最常用的解释方法。
- 意旨解释:强调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取向进行解释。
- 制裁解释:侧重于法律的实际运用过程,解释与制裁结果的一致性。
2. 法律的认识:- 实证认识:对法律规则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法律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 规范认识:通过法律的规范性质和规范逻辑分析,探讨法律的目的和效力。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梳理(一)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梳理(一)引言概述: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研究法律的本质、规则和原则。
掌握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核心内容。
正文:
一、法的定义和特征
1. 法的定义:法是指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原则的总体。
2. 法的特征: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时效性、公正性和效果性等特征。
二、法的功能和目的
1. 法的功能:法起到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和保障公平正义的功能。
2. 法的目的:法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律解释和适用
1.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说明,包括字面解释和精神解释两种方法。
2.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运用和实施,包括法槌适用和裁判适用两种方法。
四、法律权利和义务
1. 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权益和自由,包括人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等。
2. 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遵守法律、维护公共秩序等。
五、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
1.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2.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禁止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总结:
本文通过对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的梳理,明确了法的定义和特征,解释了法的功能和目的,介绍了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方法,说明了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以及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关系。
掌握这些重要知识点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二)2024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二)引言概述: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之一,涉及法律的本质、规则的解释和制定、法律的效力和实施等内容。
本文将重点介绍法理学中的重要知识点,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原理和规则。
正文:一、法律的定性与量化1. 法律的定性概念和特点2. 法律的量化方式及其意义3. 法律的定性与量化在不同领域的应用举例4. 法律定性与量化之间的关系与互动5. 法律定性与量化的限制和挑战二、法律的效力与解释1. 法律效力的分类及其特点2. 法律效力的建立和变更条件3. 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原则4. 法律解释的主要学说及其争议5. 法律效力与解释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三、法律的适用与适格1.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与方法2. 法律适用的主体和程序规定3. 法律适用的特殊情况与困难4. 法律适格的概念和要素5. 法律适格的判断标准和应用实践四、法律的实施与追究1. 法律实施的机构和方式2. 法律实施的程序和要求3. 法律实施的约束与保障机制4. 法律追究的主体和主体责任5. 法律追究的程序和效果评估五、法律的演变与比较1. 法律演变的类型和过程2. 法律演变的原因和影响因素3. 法律演变的历史和实证研究4. 法律比较的方法和目的5. 法律比较的实践与意义总结:通过对上述重点知识点的阐述,可以看出法理学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的定性与量化、效力与解释、适用与适格、实施与追究以及演变与比较等方面的内容都是法理学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掌握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则,进一步提升法律专业素养。
同时,也需要认识到法律理论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我们应该持续学习、探索和反思,以适应法律科学发展的要求。
《法理学》中类比推理的知识点

《法理学》中类比推理的知识点
《法理学》中类比推理的知识点
导语:在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类比推理的知识点,你还记得吗?不记得的话店铺来告诉你。
1.类比推理的含义
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市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个属性上也是相似的。
其一般形式为: A(类)事物具有a、b、c、d等属性
B(类)事物具有a、b、c等属性
因此,B(类)事务也具有d属性。
2类比推理的原理:类似案件类似判决。
3.类比推理适用的基本形式是
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如果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类似,那么适用于甲案件的.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
遵循先例的推理形式主要以类比推理为主。
4.类比推理的步骤:
首先,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判例。
这个基点通常是:
①制定法文字的通常含义;
②适用同一制定法规则的司法判例;
③无争议的假设案件;
④由同一制定法中其他一些规则所支配的案件或情况;
⑤与制定法相联系的历史实践或情况;
⑥与法律制定同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实践;
⑦立法史。
其次,在判例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再次,判断是事实上的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为重要,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
同样需要通过价值判断来决定此处的重要程度。
【《法理学》中类比推理的知识点】。
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法理学基础知识点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为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价值、原则和运行机制提供了理论框架。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理学基础知识点,让我们一起来探讨。
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法律是什么?这是法理学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一般来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它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等特征。
规范性意味着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标准。
普遍性则表示法律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所有人和事,不允许有特殊例外。
强制性体现了法律依靠国家权力来保障实施,违反法律将面临相应的制裁。
确定性使法律的内容相对明确和固定,以便人们遵循。
可预测性让人们能够根据法律预先估计自己行为的后果。
二、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渊源指的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常见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际条约在我国经批准后也可以成为法律渊源的一部分。
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
每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四、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客体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内容则是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通常包括法律规范、法律事实。
公务员考试法理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公务员考试法理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在公务员考试中,法理学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它涵盖了一系列的法律
原理、理论和逻辑推理等内容。
以下是一些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法理
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是指国家或特定权力机关制定、公布并
实施的规范性规则的总称。
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确定性、正当
性等特征。
二、法律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各个领域。
同时,法律也可以分为国家法和国际
法两大类。
三、法律文书的要素:法律文书是运用法律语言表达法律意思的书面
文件。
一份完整的法律文书通常包括标题、引言、正文、结尾、附件
等要素。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目的解释、价值解释等。
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解
释方法。
五、法律责任与法律人格: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法律人格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
体地位。
六、法律效力与法律效果: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自发出之日起具有的约
束力和适用力。
法律效果是指法律对特定行为、事实所产生的后果。
七、法律的适用与解释:法律适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案件进行法律判断和裁决。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
要在公务员考试中掌握好法理学的重要基础知识点,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文和理论进行系统学习和深入理解。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答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才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1.法的概念:资本主义法/马克思主义法法的特征: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法的本质: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且由社会物质生活所决定2.3.法的三要素法的概念:涉事,涉人,涉物法律规则:规定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后果的准则(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4法的继承与发展法的继承;原始社会(刑与礼)→夏商西周(王权神授,皇无天亲,惟德是辅,明德慎罚)→春秋战国(儒家:人治,德治,礼治/法家:不务德而务法,以法治国,抱法处势,厚赏重罚)→秦至明清(以儒家为重,兼收并蓄,以和谐为核心,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法的发展;法学理念与法权意识的萌发→对传统法学思想的扬弃5 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中华法系6 法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一直以来的追求共同理想,也是法律的核心价值,它既是法律产生的重要动因,也是法律存在的主要理由法的平等;法律平等分为实质上的平等和形式上的平等。
实质上的平等是有差别的平等,是考虑现实情况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是无差别的平等,是不考虑现实情况的平等。
法的自由价值:自由是指从约束中解脱出来,法理学所讲的是指主体行为与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相一致和统一7 法的形式渊源:具有法的效力的法的直接表现形式法的实质渊源: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产生法的物质生活条件制定法(宪法,法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习惯法/判列法(普通法系国家)8 法的空间效力:指哪些空间范围内和地域范围内发生的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指生效,失效,溯及力(我国法无溯及力)法的对人效力:指哪些人适用哪些法或法适用主体原则(属地,属人,结合原则)9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物,非物质财富,行为)10 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由其法律义务所保障的法律手段(公权利与私权利,对世与对人,原权利与救济权,专属权与转移权,行动权与接受权)义务;是指法律所保障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从事或不从事而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公法与私法,对世与对人,主义务与从义务,专属与转移,积极与消极)11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消失,转变的重要因素,是法律所规定的并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12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意志下实施的受法律所调整的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分类:合法与违法,有效与无效,作为与不作为,表意与事实,单一与多方,要式与非要式,个人与组织13 法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约定或法律所特殊规定而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构成要件:责任主体,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分类:连带,代替,独立责任/过错与无过错/民事,刑事,行政/公民,国家,社会组织。
法理学知识点
法理学知识点法理学这门学问,听起来好像有点高深莫测,但其实它就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咱们先来说说法理学到底是个啥。
简单点说,法理学就是研究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的学问。
它就像是法律世界的基石,支撑着整个法律体系的大厦。
比如说,“法律是什么?”这就是法理学要探讨的一个基础问题。
法律可不只是一堆条文,它是社会规则的一种表达,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我们权利的工具。
就像有一次我在公园里看到两个小朋友争抢一个玩具,互不相让,最后还打了起来。
这时候,家长过来调解,告诉他们要分享,要有秩序。
这其实就是一种简单的规则制定和执行,和法律的作用有点类似呢。
再来说说“法律的渊源”。
这可不是说法律从哪里冒出来的泉水,而是指法律的来源和表现形式。
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都是法律的渊源。
举个例子,咱们国家的宪法,那可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就像一个大家长,统领着其他的法律法规。
有一回我参加社区的法律讲座,讲师就详细讲了宪法的重要性,大家听得都特别认真,还不时提问交流。
还有“法律的效力”这个知识点。
不同的法律在不同的范围内有不同的效力。
比如说,全国性的法律在全国都有效,地方性法规就只能在特定的地区生效。
这就好比不同的钥匙开不同的锁,得对号入座。
我记得有一次,我们小区出台了一个关于垃圾分类的规定,这只在我们小区范围内有效,其他小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法律的适用”也是很重要的一块。
法官在判案的时候,怎么根据法律来做出公正的裁决,这里面可有不少门道。
有个新闻说,一个司机在紧急情况下闯红灯送病人去医院,最后交警在处理的时候,就充分考虑了当时的特殊情况,没有简单地按照闯红灯的规定来处罚,这就是合理的法律适用。
“法律的解释”也很有意思。
有时候法律条文的意思不太明确,就得有人来解释一下。
这就像我们读书遇到不懂的词要查字典一样。
比如说,关于某个法律条款中“故意”这个词的含义,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解释来统一标准。
法理学考试知识点
法理学考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法理学考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法理学呢,就是研究法律这一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
简单说就是去琢磨法律为啥产生啊,法律本身是个啥玩意儿,法律怎么运行之类的。
②重要程度:在法学学科里那是老大哥的地位啊。
就像是大楼的地基,如果不懂法理学,那法学其他的科目学起来就跟漂浮在空中一样没根。
比如学民法怎么判案子,宪法为啥那么规定,如果没有法理学对法律基本原理的阐释,根本就理解不深。
③前置知识:学生得有点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对社会的基本秩序和规范有个基础的认识。
像明白为啥红灯停绿灯行这种最基本的规范逻辑。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可多了去了。
要是你想当个律师或者法官,还没点法理学的知识,那怎么能从法律的本质上去理解法律条文,做到准确运用法律呢?好比你仅凭习惯给人指路,但懂得地理知识后就能科学准确地指路,法理学就相当于法律学习的地理知识。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法理学就像树的主干,各个部门法学像树枝。
它是众多法学知识的源头一样的存在。
②关联知识:和宪法、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学紧密相连。
比如宪法里的权力分配和法理学中的权力制衡理论就相关。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在于概念很抽象。
像法的价值这些概念,什么公平、正义,不同人有不同理解。
关键点在于理解法律背后各个概念的真实含义以及相互关系。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相当重要。
考查方式多样,有直接考概念含义的选择题,也有考原理分析案例的论述题。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法的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
这就好比水源,水从哪里流过来的呢。
例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就是好多法律的渊源。
像其他的法律很多规定不能和宪法冲突,因为那是它的源头之一啊。
- 法的效力:就是法律在啥时候、啥地方、对啥人有效。
比如中国刑法在中国境内对本国公民都有效,但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也按照中国刑法处理呢。
这就像是一个游戏规则在特定场地对参与者都是有效的。
②特征分析:- 法律具有规范性。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归纳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归纳法理学是一门关于法律和法治的基本原理和理论的学科。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一学期的法理学课程中,我们学习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将归纳总结一些大一法理学期末考试中常见的知识点,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复习和理解。
第一部分:法的本质与特征法是指国家规定并强制实施的社会规范。
在法理学中,我们探讨了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律的本质包括意义、内容和特征。
1.1 法律的意义法律既是一种行动准则,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又是一种统一秩序的手段,协调社会各个成员的利益关系。
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公平。
1.2 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内容包括正义、公正、效率、权威等方面。
正义是法律的核心概念,指的是社会成员的行为符合公认的道德准则。
公正是法律的一项重要价值,要求法律对每个人都公平适用。
效率是法律的追求目标,指的是法律能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益。
权威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规定和实施必须具备一定的权威性。
1.3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一定的一般性、一定的稳定性和一定的变动性。
强制力是法律的本质特征,法律规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质。
一般性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全体公民,无论性别、年龄、职业等个体差异。
稳定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规范应当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不宜频繁变更。
变动性是法律的针对社会发展需求的调整特征,法律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
第二部分:法律关系和法的决定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下,人们之间因社会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成立和变化是由法律决定的。
2.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主体人和客体人。
客体是法律关系的对象,包括人的行为、人的状态和事物。
内容是法律关系的核心,体现了法律关系的权责义务。
2.2 法的决定法的决定是指法律规范在生活实践中得到实现和确定的过程。
法的决定包括制定、解释和适用。
制定指的是国家或有关机关通过适当的程序确定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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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一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涉及法的特征、法的本质和法的作用3个方面的内容:(一)法的特征1、规范性。
(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交互行为(2)法的规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3)法的规范性是普遍的,可以反复适用的2、国家意志性。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2)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不是唯一的方式(3)法是一元的3、法的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指法的效力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法的效力的反复适用性以及相同的事项和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
4、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5、国家强制和程序性。
6、可诉性指法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主要指法的国家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
1、国家性。
法的国家性主要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阶级性。
法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2)法同时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愿望;(3)法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3、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最终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指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
(1)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2)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行为;(3)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4)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5)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和履行公共事务的职能。
3、法的作用的有限性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不可能超越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者改变社会。
(2)法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和环境因素的制约。
(3)法规制和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4)法自身存在局限性。
二、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种类1、自由自由是法最本质的价值,指法在没有外在强制力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
2、秩序。
3、利益。
4、正义。
(二)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的各种价值之间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的抵触,立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和协调这种价值之间的矛盾,因而需要形成有效的平衡价值冲突的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同位阶上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在先的价值由于在后的价值。
例如法的基本价值优于非基本价值。
2、个案平衡价值指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冲突时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的价值而必须侵犯一种法益的时候,不得逾越此目的所需要的程度,即尽可能实现最小的损害。
三、法的要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一)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文的部分,包括可为、应为和勿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的时候应当承担的结果。
2、分类按照规则的内容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二)法律原则1、分类根据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分为功利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根据原则对人们行为的极其条件的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根据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的不同,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1)在内容上的区别2)在适用范围上的区别3)在适用方式上的区别3、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穷尽法律规则的适用(三)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
法律概念本身不是法律规范,而是表达法律规范的工具。
四、法的渊源与效力(一)法的渊源1、法律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
2、种类1)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以是否具有国家指定的法的明文规定的效力为标准。
2)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
3)制定渊源与非制定渊源。
4)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
3、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根据制定的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办法也属于法律渊源。
要注意法律的补充和修改(《立法法》第7条)和法律保留事项(《立法法》第8、9条)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所在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5)民族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合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自治区自治法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更。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7)规章8)国际条约、国际惯例4、当代中国的非正式渊源1)习惯必须是一定区域内长期存在的、反复适用的的惯行2)判例(二)法的效力1、法律对人的效力:(1)属人主义。
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
(2)属地主义。
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区内所有人,本国公民不在本国不受本国法律保护和约束。
(3)保护主义(4)折中主义我国的规定:在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刑法》规定法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是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律的生效和失效日期3、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不包括历史上废止不再有效的法律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未生效的法律2、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划分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提出,三者在调整方法、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六、权利和义务(一)分类1、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2、绝对权力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3、个人、集体和国家权利义务(二)权利义务的关系1、对应关系2、对等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5、产生发展中的离合关系四、法的渊源与效力(一)法的渊源1、法律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
2、种类1)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以是否具有国家指定的法的明文规定的效力为标准。
2)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
3)制定渊源与非制定渊源。
4)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
3、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根据制定的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办法也属于法律渊源。
要注意法律的补充和修改(《立法法》第7条)和法律保留事项(《立法法》第8、9条)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所在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5)民族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合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自治区自治法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更。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7)规章8)国际条约、国际惯例4、当代中国的非正式渊源1)习惯必须是一定区域内长期存在的、反复适用的的惯行2)判例(二)法的效力1、法律对人的效力:(1)属人主义。
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
(2)属地主义。
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区内所有人,本国公民不在本国不受本国法律保护和约束。
(3)保护主义(4)折中主义我国的规定:在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刑法》规定法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是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律的生效和失效日期3、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不包括历史上废止不再有效的法律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未生效的法律2、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划分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提出,三者在调整方法、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六、权利和义务(一)分类1、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2、绝对权力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3、个人、集体和国家权利义务(二)权利义务的关系1、对应关系2、对等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5、产生发展中的离合关系八、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主体2、过错:故意或者过失3、违法行为4、损害事实5、因果关系(二)归责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指违法行为发生后由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来处理。
2、公正原则。
3、效益原则。
4、合理原则。
(三)免责 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自助免责5、补救免责九、立法(一)立法体制1、含义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方面的制度。
2、分类(1)国家立法权:由一定的中央国家权力行使,在我国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地方立法权:由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
在我国,地方立法权的行使主体包括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3)行政立法权: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立法权。
在我国,行政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务院及其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政府,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4)授权立法权在我国,授权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对法律相对保留实行制定行政法规;二是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二)我国最高国家机关立法程序1、提出法律议案2、审议法律议案3、表决和通过法律议案4、公布法律十、法的实施(一)执法的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讲求效能的原则3、公平合理的原则(二)司法的原则1、司法公正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守法指全体社会成员以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四)法律监督1、国家机关监督体系(1)权力机关的监督: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2)司法机关的监督:在我国监督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3)行政机观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管2、社会监督法律体系(1)中国的监督(2)社会组织的监督(3)公民的监督(4)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5)新闻舆论的监督十一、法律方法(一)法律推理1、演绎推理:指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处发推导出另一性质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