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7月1日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查处各种违纪案件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立卷系统保管的纪检监察案件材料。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重视机关档案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以便更好地对案件档案、机关文书档案及其他门类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加强指导与监督,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提供利用,为国家积累史料。
第四条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局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领导与指导;省以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工作由本机关办公厅(室)主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案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第五条案件材料分为检查(调查)类、审理类和信访类。
第六条案件材料实行案件承办部门立卷制度,做到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
第七条案件承办人员应从受理办案开始,注意收集办案全过程形成的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
案件材料若有遗漏或缺损,应附说明。
案件材料以案件为单位整理立卷。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案件,主办单位保存原件,协办单位保存复制件或打印件。
第八条案件材料的归档范围:1、办案依据材料:检举、揭发、申诉材料,领导批示,会议决定。
2、初步核实材料、立案报告。
3、转办的文字材料。
4、办案计划或调查方案。
5、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
6、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7、批复材料: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8、正式文件的印件、签发稿及主要领导修改的重要文稿。
9、审理报告。
10、与当事人见面材料。
11、结案报告。
12、与案件有关的通报、报道。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三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部门档案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检索性,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是对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详细规定。
以下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一、档案管理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部门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2.确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3.规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二、档案管理流程1.规定档案的创建、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的流程和方法;2.规定档案的审批和签发程序;3.明确档案外借和档案破损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三、档案分类和编目1.规定档案的分类标准和编目规则;2.明确档案编号和索引的管理方法;3.规定档案的分类存放和检索方法。
四、档案保管和安全管理1.规定档案保管的场所、设施和环境要求;2.明确档案保密和防火措施;3.规定档案借阅和查阅的管理制度。
五、档案整理和鉴定1.规定档案整理的标准和方法;2.明确档案鉴定和评估程序;3.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鉴定标准。
六、档案移交和接收1.规定档案移交和接收的程序和要求;2.明确档案移交和接收时的资料和手续。
七、档案利用和服务1.规定档案利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2.明确档案利用的方式和要求;3.规定档案的复制和扫描的管理方法;4.规定档案的编研和出版的管理制度。
以上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实际制定时可以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根据部门档案管理的需要和要求,可以制定以下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档案管理原则1. 法定性原则:遵循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档案管理政策和规定。
2. 科学性原则:依据档案学原理和方法,科学地组织、保管、利用和管理档案。
3. 规范性原则: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 真实性原则: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篡改、丢失和损毁。
5. 便捷性原则: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档案查阅服务,满足各部门的信息需求。
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保证档案完整性和保密性,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二条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档案根据其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公司级档案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质分类目录。
第四条公司文书档案由综合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项目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分别由项目部、财务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确定人员负责整理、归档管理。
各部门根据部门资料性质结合公司级档案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标准分类管理。
档案的归档、借阅、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业务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其任务是:1.负责公司级档案及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2.进行档案鉴定、统计、保管、提供利用工作。
3.编制检索工具,办理档案的借阅和利用,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机密与安全。
第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制度、理论、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第七条归档的范围是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科学技术、企业文化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
1.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文件、协议合同等。
2.公司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制定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
4.公司对外投资的项目档案(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期、竣工验收期、竣工结算期、投资专项审计时形成的档案文件)。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是现代化组织和管理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而档案管理办法则是实现有效档案管理的重要手段。
档案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对档案管理流程、操作方法、职责分工、管理程序、档案保管、档案检索、档案销毁等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档案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实践经验,谈一谈如何完善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保管档案是组织和管理体系的重要资产,必须加强其保管工作。
保管工作涉及档案的存储、保护、权限和使用等方面。
为保证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档案保管工作。
1.1 存储设施:档案必须妥善保管,要求使用具备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虫等功能的存储设施。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档案,还需要分类存储,如对于机密档案,要采用保险柜等高安全级别的设施储备。
1.2 权限管理:档案管理师必须严格控制档案的使用范围,建立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权限,并实行审批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复制、摘抄或使用这些档案。
1.3 传递和移动:档案在传递或移动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控制,防止被意外丢失或泄露。
建立传递和移动程序,对档案的传递和移动要求流程化、标准化。
对于涉密档案的传递和移动,更要遵循军事保密法相关规定,对人员需进行备案登记,物品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安全不受侵犯。
二、档案检索档案的检索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方便查阅、提高受众的工作效率和减少工作时间。
合理的档案检索方法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2.1 档案编制:档案编制是对档案建立系统化分类和编号的过程,是档案检索的前提。
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档案的属性进行分类、编制编号,建立清单或目录、而无需采用单独编号或单独处理的方式。
在分类和编号中应体现档案的主题、目录、时间、机构、责任人等信息。
2.2 檔案恢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具备快速搜索功能。
正常情况下档案库大多数文件都可以在线查找,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进行档案恢复。
档案管理办法

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一、业务档案分类和内容1、分类业务档案分为一般类档案、要件类档案、权证类档案等。
一般类档案包括公司内部文件资料(称为 A 类档案)和客户文件资料(称为B 类档案),以及要件类档案和权证类档案复印件;要件类档案包括与担保客户签订的法律文件资料(称为 C 类档案)和与银行签订的文件资料(称为 D 类档案);权证类档案包括各种反担保物权证书(称为 E 类档案)。
2、内容(一)公司内部文件资料公司内部文件资料列为 A 类档案,见下表:(二)担保客户文件资料担保客户文件资料列为 B 类档案,见下表:(三)反担保法律文件资料反担保法律文件资料列为 C 类档案,见下表:(四)银行文件资料银行文件资料列为 D 类档案,见下表:(五)反担保物权证书反担保物权证书列为 E 类档案,见下表:二、业务档案的管理(一)业务档案的归档和建档1、归档人在完成相关工作后,按上表中对应的归档内容和时间要求将业务档案整理整齐,按《担保项目资料清单》的内容和顺序进行装订交至档案保管人,每项业务档案按对应的索引号进行编号,号码应编写在业务档案的右上角或粘贴在业务档案的标签纸上;2、对于列明的归档文件内容而未归档的,由归档人在《担保项目资料清单》备注栏中进行说明;3、索引号的编写。
每项业务档案按对应的索引号进行编号,如有多项补充资料的,按下例编写:例银行文件档案中“D-1”有多项补充资料的,则编写为“D-1-1”、“D-1-2”,依此类推;每项业务档案其他资料有多项的,按下例编写:例银行文件档案其他资料有多项的,则编写为“ D - 9 ”、“ D - 1 0 ”,依此类推;4、页码的编制。
在索引号后添加页码标志,如银行文件档案中“ D - 1 ”有 5 页,则编写为“ D - 1 ( 1 / 5 )”、“ D - 1 ( 2 / 5 )”等;5、归档人按一般类档案、要件类档案、权证类档案分别进行归档,同时应将要件类档案和权证类档案复印归档装订至一般类档案中;6、归档的每项业务档案复印件上,由该复印件的收集人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章,并签署姓名;对于 B 类档案中的担保客户文件资料复印件,担保客户还需加盖公章,同时需 A 角与 B 角或核保专员双人核实并签名;7、归档人应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将业务档案移交给档案保管人,并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在一式三份《担保项目资料清单》上签字确认后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归档至业务档案里;8、档案保管人对所接收的业务档案要进行审核、编号、分类、整理等建档工作,建立登记簿,形成书面记录;9、业务档案案卷应按“运营公司名称(拼音)-业务品种(拼音)- 业务发生年份- 业务发生顺序”编号排列,(二)业务档案的保管、借阅和退还1、业务档案应保存在专门的档案室,档案室要坚固,并设置防盗、放火、防水、防潮、防虫等设施;对于 E 类档案,要求在专用的银行保险箱或公司保险箱中单独存放;2、因工作需要查阅业务档案时,借阅人需填写《档案查阅/ 借出/ 复印审批表》,写明查阅事由、查阅内容等,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档案保管人方可办理查阅手续,并妥善保管好《档案查阅/借出/复印审批表》。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一、档案收集与整理档案收集:各部门应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接收、清点、登记并核对移交的档案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无误。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编制目录、装订等,确保档案整齐、有序、易于查询。
二、档案分类与保管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因素,将档案分为不同的类别,如人事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等。
档案保管:各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或档案柜,确保档案安全、防潮、防霉、防火。
档案保管室内应设置监控设备,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三、档案利用与授权档案利用:各部门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借阅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密级和申请人身份,审核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
档案授权:对于涉密或敏感档案,需经上级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查阅。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销毁与控制档案销毁:对于已无保存价值或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前需进行档案鉴定,确保不销毁有价值的档案。
档案控制: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数量、种类与登记信息一致。
对于丢失、损坏的档案,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处理。
五、档案保密与安全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涉密档案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加密措施防止泄露。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六、档案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录入: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方便查询和存储。
数字化存储: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和备份。
数字化利用: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档案在线查询、借阅等功能,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七、档案统计与监控档案统计:定期对档案数量、种类、利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档案利用趋势和需求。
档案监控: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档案的查阅、借阅等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一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第三条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一)、保管员工档案;(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十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
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文书档案管理,维护机构的文书档案秩序,保障信息安全,提高文书档案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书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与文书档案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电子文书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文书档案管理办法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实事求是、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文书档案的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单位的文书档案范围包括各类文件、报告、合同、凭证、函件、申请书等文书档案,以及相关备忘录、会议记录和电子文书档案。
第五条本单位对于文书档案的管理分为档案保管和档案利用两个方面,对不同类型的档案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文书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文书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执行。
第七条文书档案管理部门有权对各部门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文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八条文书档案管理应遵循保密、完整、准确、时效的基本原则,确保文书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条文书档案管理应加强电子文书档案的安全防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文书档案数据泄露、篡改或损坏。
第五章文书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条建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文书档案的分类、编目、存档、借阅、销毁等管理环节,并制定相应规范。
第十一条对于机密级别较高的文书档案,应采取加密措施并限制访问权限,确保机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二条建立文书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文书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和便捷查阅,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章文书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定期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文书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便是关于文书档案管理的办法,希望各位同仁认真执行,共同维护文书档案的安全与秩序。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标准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档案馆管理,促进档案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标准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档案馆管理,促进档案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某一专业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第四条国家档案馆是公共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保存历史记录、提供档案利用、开展社会教育、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能。
第五条国家档案馆应当全面收集档案,反映历史真实,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方便社会利用,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档案馆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七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省档案事业,对本省国家档案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资源建设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国家、省有关档案馆网布局的要求设置国家档案馆。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置综合档案馆。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法[办]发[1991]46号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正文:----------------------------------------------------------------------------------------------------------------------------------------------------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法[办]发[1991]46号1991年12月24日)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
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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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立卷归档
(一)文件归档范围为单位日常工作及重大科技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及电子文件等资料。
(二)综合处是全所综合档案管理部门,设专职档案管理员 1 人,负责档案立卷归档、管理使用。
(三)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工作完成后,按规定时间作好移交清册,履行签字验收程序,主动交付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
(四)各部门应及时将上年度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向综合处归档,移交时做到数据完整、内容准确、利用安全、编目规范、帐目一致、手续清楚,移交清单一式二份。
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处室工作人员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五)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档方式主要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按照同类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六)财务处人员应于次年的六月底前,将已由财务人员暂保一年的财务资料按规定立卷,移交档案室。
(七)档案管理员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接收后的统一编目、保管、开发利用,做到外观完好、整洁无损、记录的字节数、检索条目等著录项目与登记一致,确保上机测试无病毒和百分之百的准确。
对库存电子档案应进行同步更新复制或补救新版本,旧版或有问题的载体仍需保存三年。
(八)归档电子文件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档案著录规则基本要求。
入库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机读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二、库房管理
(一)档案库房是存储各类档案的重地,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档案室人
员不得入内。
(二)库房要坚固,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库房内要保持事宜温度和湿度。
根据季节不同气候变化加强管理,做好每日的温、湿度
记录。
(四)库房内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关好门窗,注意电源,清理废纸等易燃物品。
在库房内严禁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五)库房内档案分类存放,排列整齐有序,编制橱箱号码和存放案卷示意图,便于查找。
不得在库房内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
(六)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校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对破损、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
(七)电子档案应配备专用的电子文件柜,每年定期备份,规范存放归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
保管电子档案的装具要求有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气体的设备;环境温度选定在 17℃—20℃,相对湿度选定在 35%—45%。
(八)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库房的交接手续。
三、查阅利用
(一)单位档案可供相关部门查阅利用。
查阅档案资料时需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填写“借阅登记表”。
查阅相关档案时须经立档相关负责人同意。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或由所内相关业务部门陪同,经分管领导审
批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综合档案室。
(四)严守机密,不得翻阅和摘抄与目标档案无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五)需要复印(部分或全部)档案材料的,应在“借阅登记表”注明并登记。
(六)数字档案查询一般通过网上进行,查阅者通过网上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档案,档案管理员接到查询申请后,按档案查借阅权限从网上发往借阅者。
借阅者一周内须将网上查阅的电子文件发回档案室。
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去档案室查阅
纸质档案。
(七)要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按《档案法》规定进行必要处理。
(八)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和《档案使用效果登记》簿,查阅档案资料者,要及时将利用效果反馈给综合档案室。
数字档案的查阅,查阅者需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和《档案使
用效果登记》,对借阅和利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为工作全面开展服务。
四、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员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所规定的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所藏档案的内容,不准出卖、盗窃档案机密,违者按情节依法惩处。
(二)定有密级文件、资料,统一由专人收拆登记,发送时不得以普通邮件寄发。
(三)已归档的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只限于直接需要的部门和人员使用,查阅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各部门不得保存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借阅秘密文件,需按保密制度用后立即归档。
(五)对定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未经密级审批单位批准,一般不准翻印和摘抄。
摘抄保密文件、资料的工作笔记本,调离工作时收回注销。
(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资料的阅读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外出,须经领导批准。
(七)不归档的秘密及内部(重复或多印)文件、资料,均应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统一销毁,不准擅自处理和当废纸出售。
(八)数字档案要求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工作,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用户口令,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
严禁在计算机上运行各种来历不明的软件、游戏等。
(九)保密的电子档案数据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十)对已存储的电子档案数据进行修改时,要建立修改台帐。
对有保存电子数据档案的计算机进行维修时,应将有关数据的内容清空、删除或将硬盘摘除,
并做计算机修理登记。
(十一)严格注意口头保密,做到守口如瓶,执行保密纪律,在公共场所、投稿、通讯、通电中,不得泄漏及涉及机密事项。
电子档案数据录入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所接触档案内容。
(十二)定期组织或结合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
五、鉴定和销毁
(一)室藏档案的鉴定应坚持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严肃而认真地去复审和制定每一件档案的价值,不得带有随意性。
(二)室藏档案的鉴定工作在鉴定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进行,邀请被鉴定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根据档案的保管价值,对保管期限满的档案材料及时地开展鉴定工作。
(三)经鉴定,尚需留存的零散档案材料,按立卷原则,在室内继续做好组卷归档工作。
对已失去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需销毁的,由鉴定小组提出鉴定意见,制定销毁清册,未经登记造册,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四)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如存储在不可擦除载体上,应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
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可进行逻辑删除。
(五)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鉴定小组,销毁清册应列入综合档案室全宗卷永久保存。
(六)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擅自销毁各类室藏档案和数字档案。
六、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联系,做好本单位需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其完整、及时归档。
(三)坚持原则,保守机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查阅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
(四)要妥善保管好数字档案室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不得泄露他人,密码应该定期更改。
自觉做好档案数据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查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
检测电子档案的可用性,保证数字档案的安全保密。
(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及时、准确、迅速地提供各种档案,为单位各项工作开展和领导决策服务。
(六)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
(七)切实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霉、防尘、防鼠咬的“八防”工作,做到档案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综合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