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医生处方印章管理制度

医生处方印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生处方印章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生处方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医生处方印章的管理工作。
三、印章管理的主体1、本医疗机构所有医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向医务科申请和用章;2、医务科为每位医生配备一枚个人专用印章,并建立完善的印章使用记录;3、医务科主管人员负责印章的发放和管理。
四、印章使用规定1、医生使用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用章,不得擅自私自或代替他人使用;2、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次数和范围,不得将印章借给其他人使用;3、医生应保管好印章,不能将印章随意放置或遗失;4、医生不得私自更换印章,如有需更换,应在医务科备案,重新申请印章使用。
五、印章使用记录1、医务科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记录印章的使用情况,包括时间、用途、使用人等;2、医生每次使用印章时,应在登记簿上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3、医务科定期对印章使用记录进行统计、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4、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已有的印章使用记录。
六、印章违规处理1、对于发现有医生私自或代替他人使用印章,医务科应及时制止并予以警告;2、对于多次违反印章使用规定的医生,医务科应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罚措施;3、对于印章遗失或被盗的情况,医务科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4、对于印章被篡改或私自更换的情况,医务科应立即停止该印章的使用,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医院应对全体医生进行相关印章管理制度的宣传,使医生充分了解印章使用规定;2、医院应定期对医生进行印章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医生对印章管理的重视和认识;3、医务科应配备专门人员对印章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和指导,确保医生能正确、规范地使用印章。
八、监督和检查1、医务科主管人员应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印章使用符合规定;2、医务科应组织内部审计,对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3、医务科定期向医院相关部门汇报印章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医院印章管理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印章管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医院印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保护医院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印章的使用管理,包括公章、法定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章、票据章等。
本管理制度由医院印章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医院印章使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医院章程等规定,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第四条医院印章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印章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印章使用管理的工作领导机构。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第五条医院设立总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章、票据章等五种印章。
第六条总印章是医院法定机构,用于重要文件和证明、公告、证书以及其他需要使用印章的文件上。
第七条财务专用章是医院财务机构使用的印章,用于财务票据、账簿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文件上。
第八条法人章是医院法定代表人使用的印章,用于重要合同、协议等文件上。
第九条合同章是医院与外部单位签署合同时使用的印章。
第十条票据章是医院接收和支付款项时使用的印章。
第十一条各印章使用范围及规定详见医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和保管第十二条医院印章由印章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医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印章由指定的人员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医院印章保管人员应当保证印章的安全和完好,严禁私自随意使用印章。
第十四条医院印章保管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印章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检查和清点印章,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医院印章保管人员应当对印章进行专门的保管,保证印章不丢失、不损坏、不被盗用。
第十六条医院印章保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对印章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如有遗失、损坏或被盗用情况发生,应当及时向印章管理委员会报告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印章的使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等规定,谨慎使用,杜绝不正当使用。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在使用医院印章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过审核并加盖印章后方可生效。
医院收费员印章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员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收费员印章管理,严格控制印章使用范围,保障医院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和用途1. 医院收费员应当配备以下印章:(1)收费专用章:用于收款凭证、发票等相关凭证盖章;(2)备用章:用于备用,作为收费专用章的替代品;(3)财务专用章:用于与银行及其他单位结算相关的印鉴;(4)个人用章:用于个人领取文件、邮件等场合的印章。
2. 收费员印章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外借、外用。
第三章印章管理的权限和责任1. 医院收费员印章管理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印章管理岗位,负责印章的保管、登记、使用和监督。
2. 收费员印章的使用应当由指定的人员负责,收费员在使用印章前应当如实填写使用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 收费员应当妥善保管自己使用的印章,不得私自外借或私自更换印章。
第四章印章使用的规定1. 收费员在使用印章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印章应当保证印章的清晰和完整,不得出现刮擦、变形等情况;(2)收费员应当在印章盖章前检查文件、凭证等是否属实,确保盖章的准确性;(3)收费员应当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制度,不得擅自使用、挪用公款;(4)收费员应当按照医院规定,及时上报印章使用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1. 医院行政部门对印章的保管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印章的完整和安全。
2. 对于印章使用情况,有关部门应当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
3.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印章遗失等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追责。
第六章处罚规定对于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收费员,医院行政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工资、终止劳动合同等措施。
对于监管人员未能履行印章管理责任导致的失职失误,医院行政部门将对此严肃追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私人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私人印章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专业技术人员的私人印章。
第三条医院私人印章是医院工作人员身份和职责的象征,是医院内部管理的重要工具。
必须严格规范私人印章的使用,防止印章滥用、遗失或被盗用。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与备案第四条私人印章的刻制必须由本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五条院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印章内容、规格、材质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院长审批。
审批同意后,由院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
第六条印章刻制完成后,由院办公室负责将印章及刻制审批表报省公安厅备案。
第三章印章的保管与使用第七条私人印章必须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八条使用私人印章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在办理业务、签署文件、处理事务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确认身份后方可使用印章。
(二)使用印章时,必须在文件、资料上注明使用印章的具体事由,并签字确认。
(三)使用印章后,应及时将文件、资料归档,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严禁以下行为:(一)擅自刻制、复制、伪造、买卖印章;(二)使用他人印章或代他人使用印章;(三)将印章用于与医院工作无关的事项;(四)将印章借给他人使用;(五)擅自变更印章内容。
第四章印章的收缴与销毁第十条私人印章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主动上交院办公室。
第十一条院办公室收到上交的印章后,应登记造册,并由院长批准销毁。
第十二条印章销毁时,应派专人监督,确保印章被彻底销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印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印章管理混乱、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医院诊断证明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诊断证明印章的使用,确保医疗文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维护医院形象和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 医院诊断证明章:用于住院患者出院时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书的加盖。
2. 医疗业务专用章:用于医学文书复印件的真实性证明。
3. 门诊诊断证明章:用于门诊患者诊断证明书的加盖。
4. 住院部诊断证明章:用于住院患者诊断证明书的加盖。
5. 医教科诊断证明章:用于非本县参保人员在我院门诊、住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
三、印章的管理1. 印章的刻制: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
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
2. 印章的保管:各印章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不得擅自借出或遗失。
印章保管人需对印章的安全负责。
3. 印章的启用: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启用后,各印章应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4. 印章的停用与销毁:因工作需要停用或销毁印章,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经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停用或销毁手续。
四、印章的使用1. 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时,必须亲自诊查、仔细询问病史等获得一定科学依据,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2. 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时,必须有手写签名加医生印章,打印名字无效。
3. 门诊患者诊断证明由门诊部盖章生效,住院患者诊断证明由住院部盖章生效。
4. 非本县参保人员在我院门诊、住院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医教科盖章生效。
5. 在外参加保险人员在我院分娩、需证明我院等级的,须盖望江县医院公章。
五、监督与责任1. 院办公室负责对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印章的合法、规范使用。
2. 印章保管人、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医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印章使用行为,保障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印章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事,保证印章使用的真实、准确、合法。
第四条医院印章使用包括盖章、借用章、存放章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医院印章分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人事章等各种类型。
第六条医院印章应由专人保管,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携带、借用、交付他人使用医院印章。
第七条医院印章的使用应有日常使用、特殊事项使用、紧急使用等不同情况,各类印章使用应根据情况予以区分和处理。
第八条医院印章使用应遵循原则:真实、准确、安全、合法。
第九条医院印章使用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以备审计和核查。
第二章医院印章的注册和管理第十条医院印章的注册应由医院办公室组织进行,并应按规定程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十一条医院印章应有详细的登记册,登记册内容应包括印章名称、用途、规格、制作单位、制作时间、使用单位、保管单位等。
第十二条医院印章登记册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每次使用的登记记录。
第十三条医院印章的保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印章保管制度,确保印章的安全。
第十四条升级换代、废弃的医院印章应及时进行注销,经专人负责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医院印章遗失或被盗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医院印章的使用审批第十六条医院印章的使用申请须经医院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医院印章的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单位、使用目的、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等内容。
第十八条医院印章的使用审批应由专人审核,并在印章使用登记册上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卫生厅、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医院印章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医院印章的日常使用第二十条医院印章的日常使用必须实行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医院印章的日常使用应格外谨慎,对印章的使用范围、用途及盖章内容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被盗用或错误使用。
人民医院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准确、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的种类及用途1.行政公章:用于我院对外正式文件、合同、证书等文件的签署。
2.财务公章:用于我院财务收支凭证、银行汇款凭证等财务文件的使用。
3.合同专用章:用于我院合同、协议等文件的签署。
4.人事公章:用于我院人事管理、职务任命、员工调动等人事文件的使用。
5.其他专用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长批准,可设立其他专用章。
三、印章的保管1.行政公章、财务公章、合同专用章、人事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2.其他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保管。
3.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携带、借出或转交他人。
四、印章的使用1.使用印章时,需填写《人民医院印章使用登记表》,明确印章用途、使用时间、使用人等信息。
2.使用印章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
3.使用印章时,需在《人民医院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注明使用人姓名、职务。
4.使用印章后,需将《人民医院印章使用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印章的刻制、更换与销毁1.印章刻制、更换、销毁需经院长批准。
2.印章刻制、更换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印章销毁时,需在办公室监督下,将印章砸碎,并妥善处理碎块。
六、违规处理1.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印章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
2.保管不善导致印章遗失、损坏的,将追究保管人责任。
3.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由我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医院印章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我院印章的使用,保障印章使用的安全、准确、高效。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印章管理使用制度范本
医院印章管理使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合理、合法、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印章是医院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进行业务活动的重要标志。
医院印章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印章的刻制、领取、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和领取第四条医院印章的刻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刻章机构刻制。
第五条印章的领取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由申请人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人领取并登记。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医院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或用于非法活动。
第七条使用印章时,应由两人以上共同操作,一人执章,一人监督,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印章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实行实名制管理,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不受损坏或丢失。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定期对印章进行检查,确保印章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如发现印章损坏或模糊,应及时报告并更换。
第四章印章的销毁第十条医院印章如需销毁,应由上级领导批准,并由专人负责监销。
销毁过程应做好记录,销毁后的废印应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不再被使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刻制、领取、使用、保管印章的,一经查实,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损坏、丢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层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变更,应由医院管理层予以修订,并予以发布。
医院医师专用印章使用规定
医院医师专用印章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处方、门诊病历、各种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的书写质量,避免由于签名难辨所造成的后续问题。
医院给院内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具有处方权及报告出具资格的医生配发专用印章,现对医师个人专用印章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发放处方专用章范围
①在我院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注册在我院,并取得我院处方权,从事医疗临床工作的各级医师。
②由外单位调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在我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经所在科室考察合格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并取得我院处方权。
2.新医师专用印章发放后原印章立即作废,改为使用新印章。
3.医师专用印章只供开具处方及检查申请单、门诊病历或手工书写的各种申请单、各医技科室出具的报告单等医疗文书上使用。
在手工签名的同时,在签名附近予以医师专用印章印记,并保障手工签名和印章印记清晰可辨方可有效。
4.医师专用印章不作为其它证明使用,应专人专用,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为下级医师加盖印章时,要审阅处方、申请单、报告单等内容,责任由印章所有者承担。
5.因科室或职称变更、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交回医务科,申请重新刻制;印章遗失,经科室证明后医务科重新补发,个人私刻印章无效。
6.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医院应将印章交回医务科,并在“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废停止使用。
7.未经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医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
(一)医院公章
1、以医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公函等,可用院章;
2、以医院名义外出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及各种证明,可用院
早;
3、使用院章须经正、副院长或院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职能科室公章
1、由各职能科室形成的文件、资料及以职能科室名义联系工作时,可用印章;
2、使用职能科室印章,须经该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意。
(三)院长章
1、需经院领导个人签字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材料,用正、副院长私章;
2、使用院领导私章,须经院领导本人同意。
二、印章的保管
1、印章及院领导私章,必须院办公室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代管。
2、印章每日用毕要存放保险柜内,保证安全。
3、印章要经常清洗,保持字体清晰;
4、对非法使用印章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印章的刻制和销毁
1、医院各科室的印章,均须经院领导批准,由院办公室负责制发和更换。
2、各部门、科室的印章如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一律交回院办
公室封存或销毁。
3、需要销毁的印章,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保留印模,销毁时应由两名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并在销毁印章的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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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1.各处(科室)印章统一由医院办公室刻制。
由用印部门向医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写清部门的全称、批准文件、印章的用途和使用范围,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刻制。
2.经医院批准设置的新科室,由医院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刻制印章。
3.各处(科室)印章一律不得自行刻制。
二、印章的使用
1.对更换新印章的单位,必须将原印章送交医院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2.各部门(科室)印章的使用,必须加强管理,由专人负责监印,并作以下具体规定:
(1)工作证、结业证、离退休证、职务(称)聘书等各类证件,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加盖医院印章、钢印前,应由各主管部门将此类人员正式注册名单报院长和分管院长阅签后,送交医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监印人员详细核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证件必须与名单相符,如发现不符者,监印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2)各部门与院外签署各类合同、协议书、委托书、订货协议等,其内容如涉及经费、场地、院名等事宜,须经
财务、审计等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然后报请院长和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院章,否则,监印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3)各部门人员外出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应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名并加盖部门印章后,再由医院办公室审查并出具介绍信。
(4)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原件,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加盖医院印章。
3.凡因工作需要使用院领导印章者,须由各处(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办公室主任严格审查或请示领导同意后,监印人员方可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1.各处(科室)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要建立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和登记制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秉公办事。
2.印章应保持整洁,印面字迹清晰,印泥颜色纯正,加盖时应注意位置端正,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3.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
4.按照保密要求,确保印章的绝对安全。
印章应专柜存放,防止被盗,如发生被盗,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