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立法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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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三、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快速稳健地发展,除了完备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外,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必不可少。

电子商务法应将在保留和遵循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逐步扬弃规范传统商业活动的内容,增加和补充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

基于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我觉得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今年三月十五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将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电子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而且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合同相关的记录、文件、单证、凭证等的电子化等实际操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同步,社会的认知程度也不同.再者,首都电子商城的商务活动将不会局限于首都电子商城内。

所以,立法仍需改进。

随之,《首都电子商城电子商务规则》由首都电子商城起草并主持修订,经北京仲裁委员及相关法律界专家的多次研讨,不断修改完善,并在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市府法制办及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等行业专家参加的多次研讨会上,得到专家们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肯定,认为本规则已具实用意义,可以试行,以积累经验。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扫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的法制环境,从而大力推动我国信息化的发展。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

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国外重要信息网络安全防范的做法

国外重要信息网络安全防范的做法

俄 罗斯 把重 要信 息 网 络 的信 息 安 全作 为 重 建 大 国地 位 的 关键 。《 罗斯 网络立 法 构 俄
想》 国家信息安全学说》 和《 等信息安全纲领性文件 中明确要求 : 将国家统计 、 银行金融 、 政 府执政 、 收 、 税 海关 、 国际贸易 、 交通运 输 、 信等 重要 信 息 网络 的信 息系 统作 为 国家重 要基 通 础 设施进 行保 护 。俄罗斯 成立 了“ 俄罗斯 国家 技术 委员 会 ” 统 一 指导 重要 信息 网络 的信息 ,
维普资讯
பைடு நூலகம்
国际技术经济研 究
20 0 7芷
系。因此, 建议加强生物安全的立法工作 , 对全 国的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 使之真正
成 为 国家安全 战略 的一 部分 。 2 .建立 高效的 生物安全协调 机构 。 由于生物安 全涉 及多 个 政府部 门 , 因此 建议 在 国家 层 面上尽快 建立具 有决策功 能 的综合 体 系和常 设性 的生物 安 全 管理 综合 协调 部 门 , 对各 类 生物 安全 事件及其处 理过程 进行有 效管理 。对 职能部 门 间相应 的职权授 予应 从法 制角度 给
息网络安全的做法 , 对我 国信息安全防护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 重要信息网络 ; 安全 ; 防范
中图 分 类 号 :6 65 F2 . 文 献标 识 码 - A
在当今许多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中, 广播 电视、 电信 、 电力 、 金融、 民航 、 交通运输 、 海关
等信息网络被视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和基础设施。强化这类信息网络的安全 , 已经成为 这些国家政府保障信息安全的重点工作。
安全工作 , 并对 其 实施政 府监 管 。

美俄核大国退役立法实践与启示

美俄核大国退役立法实践与启示

I ll月度聚焦•核设施退役_ ONTHLY FOCUS美俄核大国退役立法实践与启示■陈亮陆浩然单琳核退役治理是继选址、设计、建造、试运行、运行和 延寿之后的最终阶段,包括诸如去污、设备和设施的拆 卸、建/构筑物的拆除、退役物料的管理和放射性废物 的处理/整备、贮存及处置。

核设施退役治理涉及环 境安全及人民生命健康,加之核退役治理技术复杂、周期长、环节多、工程费用大等特征,需要制定完整 的法律法规为推进退役治理有序开展、保障公众安 全、促进核能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世界核大 国尤其是美国、俄罗斯等国,在核退役治理方面起步 较早,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退役治理 法律法规体系。

完备的法律体系美俄两国均制定了系统完备、层次分明的退役治 理法律体系。

美国是最早进行核能立法的国家,其中涉 及核退役治理的法律主要有《原子能法》《核废物政策 法》《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政策法》《国家环境政策法》《能 源政策法》等。

俄罗斯针对核退役治理的相关立法分 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是作为核能领域基本法的《原 子能利用法》;第二层级包括《辐射防护法》《环境保护 法》以及《关于放射性废物管理与俄罗斯联邦某些立法 的变更》(简称《俄放废法》)等关于核退役治理的具体 法律规范;第三层级是政府的法规与条例,类似于我国 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对上一层级法律的具体 化。

在美俄这种分层立法的模式中,各个法律法规既 有所侧重又相互衔接,既有作为基本法的原子能法对 基本原则、价值取向作出总体规范,又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例进一步落实和细化,退役治理法律法规形成 了有机的法律体系,确保了规范的完备和自洽。

特别 是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选择通过成文法的方式调整退役治理的法律关系,更加突出了在退役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需要从总体上加以规划,才能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做好顶层设计,体现国家意志。

放射性废物管理法的核心地位退役治理立法的核心是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相关 法律规范。

题型06 启示类-2024年高考地理答题技巧(原卷版)

题型06 启示类-2024年高考地理答题技巧(原卷版)

第1页 共13页 06 启示类 题型特点 考查方向 常见设问形式 依据图文资料,总结某区域成功或失败的做法,为相似地域的发展提供借鉴 1.环境问题的形成与治理的启示: 2.产业结构优化与发展的启示: 3.工业、农业转型成功的启示; 4.城市规划、治理的启示; 5.国际合作项目成功的启示;等 1.分析××地××产业发展经验对我国农村贫困地区脱贫的启示; 2.从产业发展角度,分析××的成功转型对××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3.指出××村打造××名村给我们的启示; 4.指出××产业布局启示我们在布局工业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第一步: 问题类型 根据图文材料,确定问题内容。大致可分为环境类、产业类、区域可持续发展类、城市建设类等常见类型

第二步:分析角度

1.环境类的启示应强调因地制宜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作用; 2.产业类应注重清洁生产、生态产业、循环经济等产业转型过程中的综合效益方面的启示,以及为实现产业的良性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带来的启示;

3.城市建设的启示主要在于合理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4.区域发展类的启示应注重区域的整体发展规划等 第三步:组织语言 要点一般从材料中提炼即可,即把好的做法分类提炼出来,高度概括

1.(2022·浙江·统考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图1为中南半岛所在国家耕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图。 材料二图2为中南半岛主要稻米生产国2001-2020年稻米产量和单产年均变化统计图。 第2页 共13页

从耕地资源的角度,说明图2中国家稻米生产对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启示。 2.(2022·全国·统考高考真题)阅读图文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瑞士矿产资源贫乏,经济发达。年降水量1000毫米以上,河湖众多。工业、金融业、旅游业为经济的三大支柱,工业以低原料消耗的机械制造、精细化工、医药、钟表等为主,技术先进。有完整的金融法律和监管体系,提供广泛、专业、高度国际化的金融服务。在能源消费构成中,水电占30%以上。下图示意瑞士的地形。

俄罗斯图书馆法律体系对中国图书馆立法的借鉴

俄罗斯图书馆法律体系对中国图书馆立法的借鉴
年 1 月 1 7 日开 始 正 式 实施 。
图书馆的改组 和停 办 , 图书馆财产及 图书馆工作者 的劳动关
系等事项 。
由于这是俄罗斯第一部 图书馆法 , 因而此法对俄罗斯 图 书馆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具有相当重大的示范和影响作用 。 2 . 2 俄 罗斯 1 9 9 4年《 文献呈缴本法》 另一部图书馆专 门法是 1 9 9 4年通过的《 文献呈缴本法》 ,
《 关 于加强党对 图书馆工作 的影响》 ( 1 9 2 3 ) 、 《 关 于改善 图书
②公民在图书馆事业 中的权利 。分别论述了图书馆用户
的权利 、 图书馆工作 者权利 以及 特殊 群体 图书馆用户的权利 等 。根据该法 , 公 民在公共 图书馆有无偿 限时利用任何馆藏 文献 的权利 , 以及 通过馆际互借从其 他图书馆 获得文献或复
⑤俄 罗斯 联邦各族 人民 的文化 财富在 图书馆保存 和利
用 的特殊规则 ; 保证 民族文化遗产 的完整性。 ⑥ 图书馆相互关 系的协调 。 论述 了国家参与图书馆 服务 的协作 和协调 , 中心图书馆 以及图书馆和科技情报及档案机 构的协作协调等事项。 ⑦ 图书馆事业 的经济调节 。论述 了图书馆 的组 建程序 ,
专 门法 , 在 俄 罗 斯 图 书 馆 立 法 进 程 中具 有 里 程 碑 的意 义 。俄
① 总则。明确 了与图书馆相关 的基 本概念 、 联 邦法的适
用范 围以及图书馆的基本类型等问题 。“ 公共 图书馆是为所 有法律组 织形式 和所 有制形式 的法人 , 为受任何 教育程度 、
罗斯 图书馆法 的发展 以 1 9 1 7年为界 , 在此 之前发 布的相关
图书馆学刊 2 0 1 3 年第1 期
TUSHUGUANXUEKAN No. 1, 2 O1 3

西方国家的社会治理_机制_理念及其启示

西方国家的社会治理_机制_理念及其启示

者遭受侵犯时, 他们必然会采取一定的渠道和途径表达 自己的利益诉求。 与此相对应, 一个运转良好有效的政 府, 不能回避社会公众所面临的问题和诉求 , 他们要通过 合理畅通的利益吸纳机制 , 让每个社会公众合法有效地 表达自身的利益。 西方国家倾听民众诉求 , 吸纳社会建 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 第一, 公开听证 ( Public Hearing ) 。 作为政治系统内 部和外部之间进行沟通的重要纽带 , 西方社会建设和治 公共福利、 环境、 公共设施 理中公开听证的议题为预算 、 维修与建设、 医疗保障、 公共安全等。 第二, 咨询委员会 ( Advisory committees) 。以客观科学研究的方式 , 提供国 家安全、 经济、 环境和公共卫生等公共政策领域的咨询意 见。运用的模式为社团主义模式和咨询模式 。 第三, 民 意调查( Polls) 。运用访问、 问卷调查等形式, 了解民众的 意见和建议。 目的是收集信息、 控制民意与寻求民众的 支持。民意表达的作用是政策宣传 、 舆论导向和舆论监 督。第四, 全民公决( Referendum) 。由全体选民就某一公
一、 西方国家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
所谓社会治理, 就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 , 为实现 社会的良性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理念 、 方法和手段, 从而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 , 实现公共利益 的最大化。在西方国家, 社会治理机制是一个全程机制 , 既包括事前的利益表达 、 事中的协力治理, 还包括事后的 风险控制四个环节。 在实践中, 社会治理的机制经历了 深刻的变革和积极的创新 。 ( 一) 利益吸纳机制 : “人们所争取的一切, 马克思、 恩格斯认为 都同他们
⑥ 此外, 。 决” 资源的相互依赖性尤其决定着协作关系的
( Public & Private Coproduction) 。一是广义上的公私伙伴 指公共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生产和提供物品和服务 关系, 的任何安排。其次, 它是指一些复杂的, 多发参与并被民营 它指企业、 社会贤达和地方政 化了的基础设施项目。最后,

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

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

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俄罗斯全称俄罗斯联邦,它是1991年12月以后由原来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联盟中“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更名而来。

俄罗斯实行三权分立,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机关,如司法部、内务部、检察院、联邦安全局、联邦保卫局、联邦边防局、对外情报局、国家海关委员会、联邦税务警察局以及律师组织等统称为“护法机关”。

检察机关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与法院的关系密切。

由于目前俄罗斯的司法制度正处于改革与完善之中,许多重要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原则还没有定型。

一、审判体制俄罗斯联邦的司法体系由联邦法院和联邦主体法院两部分组成。

仲裁法院、普通法院和军事法院在全联邦境内都实行统一的等级体系;宪法法院系统则分别由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主体宪法法院组成,两者互为独立。

(一)法院设置及管辖1、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只在联邦一级设立。

内设两个分院。

主要职权:(1)审理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的案件;(2)解决职权纠纷案件;(3)根据俄联邦公民的投诉或法院的询问,对具体案件中适用或者应予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进行审查;(4)解决俄联邦宪法;(5)对指控俄联邦总统叛国或者犯有其他重大罪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结论;(6)立法提案权即向联邦国家杜马提出联邦宪法划归宪法法院管辖的问题的立法动议;(7)行使联邦宪法、联邦条约、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主体所赋予的其他职权。

担任法官的条件是:必须是年满40岁、未满70岁的公民;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并具有15年以上的专业工龄;在法律界享有良好声誉。

2、普通法院。

俄罗斯联邦普通法院由联邦最高法院、各联邦主体、区(市)法院、治安法院以及军事法院组成。

联邦最高法院是普通法院体系中的最高审判机关。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司法监督权。

联邦军事法院由各军兵种、军区、集团军、舰队军事法院和各军、卫戍区、兵团、分舰队军事法庭组成,不仅接受军事法院的垂直的司法监督外,还要接受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监督。

主要国家科技管理组织体系对我国的启示及借鉴

主要国家科技管理组织体系对我国的启示及借鉴

主要国家科技管理组织体系对我国的启示及借鉴摘要:科技管理组织体系是科技管理实现的组织基础和基本手段。

科技管理现状难以满足科技发展的需要,首先表现在组织和岗位的设置方面。

同时新的发展战略定位也迫切要求组织管理体系的变革。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战略,在比较分析美、德、日、韩、俄等主要国家科技管理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科技管理组织体系改革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主要国家;科技管理组织体系;启示;借鉴中图分类号:g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8-0138-03科学技术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国家竞争力起着关键作用,完善的科技治理结构对推动科技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现行的政府科技管理模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要求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

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形成制度化、完整的体系和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笔者试从组织体系角度对国外部分发达国家及我国的科技管理构架情况进行概述,这对于完善我国科技组织体系、推进科技管理结构、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借鉴意义。

一、国外主要国家科技管理组织体系(一)美国:灵活有序的管理组织构架美国宏观科技管理组织体系主要是由总统(白宫)、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和各联邦部门组成(见图1)。

正是由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所决定,在美国的科技体系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类似“科技部”这样专门负责全国科技活动的政府部门,而是由行政、立法、司法三个系统不同程度地参与国家科技政策的制定。

其中,白宫作为科技管理机构,不仅掌握财政杠杆,制订科技预算,负责各种科技计划与项目的执行,同时也是各项科技法案的具体执行者;国会比行政部门更能决定科技政策的走向,不仅负责审批最终科技预算,还通过立法决定科技政策框架。

各行政部门为实现特定的任务,在编制科技政策和建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可在法律明确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制定行政规章;司法部门主要负责对法律条文的最终裁定,无论行政还是立法部门都难以左右司法部门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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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立法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马海群、范莉萍• 2012-03-29 08:33:33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1年第3期【内容提要】俄罗斯联邦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立法依据,以一般信息法为立法基础,以若干纲领性文件为立法的政策指导和理论依托,以具体的法律规范为立法支撑的信息安全立法体系。

俄罗斯信息安全立法在法制观念、立法及时性、政策引导、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经验,有助于引导我国科学制定信息安全立法规划,把握立法的完整性,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完善信息安全立法框架,并选择适当的立法模式。

【关键词】俄罗斯;信息安全;立法体系【作者简介】马海群,1964年生,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范莉萍,1968年生,黑龙江工程学院图书馆馆员。

(哈尔滨150050)俄罗斯在近20年来历经了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

为了顺应全球信息化的必然趋势,俄罗斯政府制定、颁布了为数不少的信息安全纲领和法律。

俄罗斯在历史发展、制度变革等方面不仅具有典型性,且与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有相通之处。

从信息纲领、法律的制订与内容等方面研究入手,探索其宝贵经验,对于我国现阶段的信息安全立法,大有裨益。

一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立法体系分析俄罗斯联邦重视信息领域的政策研究和法律规范制定,已经形成了以联邦宪法规定为立法依据,以《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为立法基础,以《俄罗斯国家安全构想》、《国家信息安全学说》及《2020年前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等若干纲领性文件为立法的政策指导和理论依托,以具体的法律规范为立法支撑,以专门机构的具体措施为立法保障的较为完善的信息安全立法体系[1]。

(一)以《俄罗斯联邦宪法》为立法依据1993年12月12日通过的宪法作为俄罗斯联邦基本法对于信息安全问题做了明确而又原则性的规定。

根据宪法[2]第23条,宪法保障个人和家庭隐私权,保护通信、电话交谈、邮递、电报等隐私;第24条第2款,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保证每个人均有可能接触直接涉及其权利和自由的文件与资料,如果法律未另作规定的话;第29条,保证通过任何合法手段自由搜集、获取、传递、制造和传播信息的权利;第41条,保证对可能对人们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的事实和环境的知情权;第42条,保证对环境现状可靠信息的知情权,并规定,原则上信息权利可通过印刷技术手段实现,但在现代条件下对于公民更实际和方便的手段是,创建相应的信息主页的立法、执法与仲裁机构保证网页上提供的信息的可获取性和完整性,即保障网页的信息安全。

这些规定的现代诠释包括在利用计算机网络传递数据过程中保证数据的隐私以及获取信息保护。

因此,俄罗斯联邦宪法成为俄联邦信息安全立法的根本依据。

(二)以《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为立法基础在俄罗斯的法律中,国家杜马2006年7月通过并颁布的联邦第149号法律《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被认为是专门讨论信息安全问题的基本法。

该法是在1995年2月《信息、信息化与信息保护法》基础上,为适应信息领域的新变化,更好地维护信息主体尤其是公民的信息权利,促进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保障信息安全,而于 2006年重新颁布的[3]。

该法成为俄罗斯信息安全立法的基础。

《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中确立了信息安全领域立法发展的基本规范,对信息收集、获取、传递、生产和传播权利实现时、使用信息技术时、保障信息保护时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调节。

该法中对于信息、信息技术、信息系统、信息通信网络、信息拥有者、信息访问、信息隐私、信息提供、信息传播、电子邮件、记录信息、信息系统操作员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对保障公民和组织的信息权利,如信息获取权、隐私权等给予了充分的关注。

强调在调整信息法律关系时遵循信息可通过任何合法手段自由地搜集、获取、传递、生产和传播;只有联邦法律可以规定对信息的限制获取;国家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业务信息应公开,并可自由获取;公民私生活不可侵犯等基本原则[4]。

《信息、信息技术与信息保护法》调整的法律关系非常广泛,对于俄罗斯信息安全立法产生很大影响,为该领域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以系列纲领性文件为立法的政策指导和理论依托俄罗斯联邦在进行信息安全立法时十分重视纲领性文件的作用,陆续制定了《俄罗斯国家安全构想》、《俄联邦信息安全纲要》、《国家信息安全学说》、《2002~2010年俄罗斯信息化建设目标纲要》、《2020年前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等若干纲领性文件。

这些纲领性文件成为立法的重要政策指导和理论依托。

1997年出台的《俄罗斯国家安全构想》明确提出:保障国家安全应把保障经济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信息安全又是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5]。

1998年的《国家信息政策纲要》形成了以建立信息社会为核心的统一的国家信息政策,明确了俄罗斯向信息社会过渡中的政策要点和具体的实施措施[6]。

1999年出台《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法律保障完善构想》草案[7],把信息安全提到信息环境下国家利益保护高度,将俄罗斯信息环境作为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

保障信息环境下俄罗斯国家利益将会有利于加强俄罗斯国家安全。

构想列出了哪些属于信息环境下的国家利益,阐述了俄罗斯信息安全法律保障状况,确定了信息安全立法保障目标和原则以及完善构想。

2000年生效的《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纲要》旨在帮助俄罗斯从法律、方法、技术和组织方面为信息安全制定出具体计划。

纲要讨论了俄罗斯联邦的信息安全现状以及改进的目标;阐明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法律、组织、技术和经济方法;描述了信息安全在经济、国内政策、外交政策、科技、信息和电信系统、国防、执法和紧急情况等诸多方面的特点;介绍了信息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确保信息安全的国家政策的主要规定以及需要优先执行的措施,着重强调的一个方面是,为信息安全创建一个法律基础。

2000年6月俄总统普京签署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交的《国家信息安全学说》。

这是俄罗斯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有关国家信息安全方面的重要文件,也是继《俄罗斯国家安全构想》之后又一部“非常及时且重要的纲领性文件”[8]。

该学说表明了俄罗斯对信息安全保障的目的、任务、原则和基本内容的看法,首次明确公布了俄罗斯在信息领域的利益、信息安全面临的内在和外在威胁以及为确保信息安全应采取的措施。

学说将国家信息安全保护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为俄联邦信息安全保护国家政策的形成,为从法律、方法、科学技术和组织上完善俄联邦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以及制定俄联邦信息安全保障的整体方案提供了建议和政策导向。

该学说从俄联邦在信息领域重大利益面临的威胁入手,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俄联邦信息安全保护的目的、任务、方法、政策原则以及组织基础,几乎分析了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信息安全状况及保护措施,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全局性和前瞻性,表明了俄罗斯政府对国家在信息领域安全的高度重视,这在俄罗斯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国家信息安全学说》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屈指可数的。

学说的发表,表明俄罗斯已经将信息安全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它将为俄“构建未来国家信息政策大厦”奠定基础,被视作是加强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该领域国家政策的制定和专门立法活动提供了纲领性指导。

在《国家信息安全学说》之后公布的《俄罗斯联邦信息和信息化领域立法发展构想》对俄罗斯信息和信息化领域法制建设的条件和优先等级进行了剖析,指出俄罗斯信息和信息化领域立法工作的优先方向[9]。

为了推动信息产业化的发展,俄联邦政府又相继出台了《2010年前俄罗斯信息化发展纲要》和《2002年至2010年电子俄罗斯联邦目标规划》[10](2001年作为政府决议出台,分别于2004年7月和2008年8月进行了修订),这些政策针对俄罗斯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权、信息资源组织和利用、信息安全、信息资源数字化和共享、信息立法等专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电子俄罗斯联邦规划》是俄罗斯政府近10年来制定的最具影响力的信息化政策,该规划的目的是通过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提高经济运行和国家管理的效率,为自由地查询、获取、传递、生产和传播信息提供保证,加强对信息和远程通信技术领域的人才及用户培养。

2008年俄罗斯政府公布了《俄罗斯联邦信息社会发展战略》[11],该战略部署了俄罗斯至2015年信息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措施,以及预期目标[12]。

2009年5月,俄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批准了《2020年前俄罗斯国家安全战略》。

梅德韦杰夫此前在俄联邦安全会议上说,新国家安全战略“保持了国家安全领域政策的延续性”,充分反映了“俄国家发展重点及国家利益体系”,其主要思想是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安全问题[13]。

新的国家安全战略被俄称为国家“综合性基础文件”。

《安全战略》指出,保证国家安全的基本方针是实现国家稳定发展,保证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决定国家最重要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变革的战略方针。

国家安全的力量和资源将集中用于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用于科学教育、国际、精神、信息、军事、军工、生态领域和社会安全。

《安全战略》还提出[14],俄罗斯“克服了由苏联解体导致的政治及社会经济领域的系统性危机后果”,维护了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并开始恢复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

与此同时,俄国家安全也面临与10年前完全不同的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新挑战。

新国家安全战略正是在这一基础上诞生的。

新战略强调为保障国家安全,在实现国家安全重中之重的同时,俄联邦将集中人力物力确保下列持续发展的重点:通过保障个人安全和高标准的生活保障提高俄罗斯公民的生活质量;在保障国家安全方面未来长期的出发点是,必须不断完善护法措施,以发现、警告、消除和揭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以及其他蓄意侵害公民权利和自由、公民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宪法制度的犯罪行为。

未来长期对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有帮助的还有,提高护法机关和情报机构的工作效率,建立统一的国家预防犯罪(首先是未成年人)和预防其他违法行为的制度,包括进行监督,评估护法工作效率,制定和采取专项措施,以减少受贿现象,降低犯罪现象渗透到社会关系的程度。

该文件是形成俄国内外政策的决定性文件。

上述纲要与规划作为俄罗斯信息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信息化建设在俄罗斯的全面展开以及提高俄罗斯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地位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导向和理论依据。

(四)以具体的法律规范为立法支撑俄罗斯从维护信息时代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认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非常重视日益突出的信息安全问题。

为此,俄联邦政府根据国情从国内与国际、个人与国家等方面入手,制订了一系列保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内容涵盖国防、内政、外交、司法、经济、科学技术、精神生活等领域信息化问题,为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立法体系日趋科学与完善提供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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