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果严重程度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平安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大生产平安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 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 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 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 (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蠹、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各类事故分级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题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日)一、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 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工程建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的东西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在施工建设的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会根据实物结果进行等级划分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呢?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来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工程建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的东西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在施工建设的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会根据实物结果进行等级划分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呢?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来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安全事故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安全事故的分类标准有哪些安全事故分类标准的内容包括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得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事故的分类标准有哪些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 GB/T15236-94 ),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 — 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 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特别重大事故认定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认定标准特别重大事故认定标准是指一种基于特定准则和指标,用于判定某一事故是否属于特别重大事故的标准。
这种标准的制定对于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至关重要,它能够帮助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发生事故后进行准确的评估和认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事故的影响,以确保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特别重大事故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事故影响范围:特别重大事故往往具有较大的影响范围,标准应明确范围的界定,例如国际影响、区域性影响或局部性影响等。
2. 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特别重大事故的后果往往十分严重,标准应明确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程度、环境破坏程度等。
3. 事故发生频率: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频率较低,标准应明确某一特定时间内的事故发生次数或概率,如在一年内发生的事故数量等。
4. 事故原因:特别重大事故往往具有一定的事故原因特征,标准应明确事故的原因范畴,如设备故障、人为失误、管理不善等。
5. 事故前警示信号:特别重大事故通常有一定的前兆或警示信号,标准应明确某些具体的前兆或警示信号,以便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6. 可避免性:特别重大事故一般具有一定的可避免性,标准应明确事故是否具有可避免性,以及可避免性的程度。
7. 国际比较情况:特别重大事故的认定标准可以参考国际上类似的标准和经验,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特别重大事故认定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事故的特点和相关行业的特殊情况,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标准的制定也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法规和政策,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特别重大事故的认定对于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才能够准确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因此,特别重大事故的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安全事故责任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责任等级划分标准⽣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公众或环境以及⽣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公众或环境以及⽣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职⼯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 轻伤事故:指⼀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指⼀次事故只有重伤⽆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指⼀次事故死亡1-2⼈的事故。
(4) 重⼤死亡事故:指⼀次事故死亡3-9⼈的事故。
(5) 特⼤死亡事故:指⼀次事故死亡10⼈以上(含10⼈)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 ⼀般损失事故:⼀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损失事故:⼀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损失事故:⼀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损失事故:⼀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11⽇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灾事故分为特⼤⽕灾、重⼤⽕灾和⼀般⽕灾三类。
1、特⼤⽕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的⽕灾,为特⼤⽕灾:死亡10⼈以上(含10⼈,下同);重伤20⼈以上;死亡、重伤20⼈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安全责任事故划分标准
安全责任事故划分标准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生活等活动中,由于管理不善、技术不良、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安全责任事故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是非常重要的。
一、基本划分标准。
1. 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是安全责任事故中最为常见的原因之一。
包括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善、员工的操作不当、技术人员的技术不良等。
在划分安全责任事故时,需要对人为因素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责任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 设备因素。
设备因素是安全责任事故中另一个重要的原因。
包括设备的老化、设备的维护不当、设备的设计缺陷等。
针对设备因素,需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 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是安全责任事故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包括气候因素、地质因素、环境污染等。
在划分安全责任事故时,需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环境因素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影响。
二、具体划分标准。
1. 严重程度。
安全责任事故的严重程度是划分责任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事故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对安全责任事故进行不同程度的划分,并确定相应的责任人员。
2. 原因分析。
对于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充分的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员。
在划分安全责任事故时,需要充分考虑事故的发生原因,对责任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
3. 预防措施。
针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划分原则。
1. 综合考虑。
在划分安全责任事故时,需要综合考虑人为因素、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等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确定责任人员。
2. 公平公正。
在划分安全责任事故时,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责任人员进行公正的划分,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3. 防范为主。
在划分安全责任事故时,需要注重防范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公众或环境以及⽣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职⼯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 轻伤事故:指⼀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指⼀次事故只有重伤⽆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指⼀次事故死亡1-2⼈的事故。
(4) 重⼤死亡事故:指⼀次事故死亡3-9⼈的事故。
(5) 特⼤死亡事故:指⼀次事故死亡10⼈以上(含10⼈)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 ⼀般损失事故:⼀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损失事故:⼀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损失事故:⼀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损失事故:⼀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11⽇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灾事故分为特⼤⽕灾、重⼤⽕灾和⼀般⽕灾三类。
1、特⼤⽕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的⽕灾,为特⼤⽕灾:死亡10⼈以上(含10⼈,下同);重伤20⼈以上;死亡、重伤20⼈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的⽕灾,为重⼤⽕灾事故;死亡3⼈以上;重伤10⼈以上;死亡、重伤10⼈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般⽕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般⽕灾。
凡在⽕灾和⽕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员伤亡,列⼊⽕灾⼈员伤亡统计范围。
不良事件分级分类
不良事件分级分类
不良事件分级是为了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
根据事件对病人或家属造成的影响严重程度,不良事件被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是最严重的等级,也是警讯事件。
这些事件会导致死亡或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以及由此产生的危险。
例如手术失误、院内感染的爆发、输血或血制品、移植污染的器官或组织引起的传染病等。
此外,重大麻醉事故、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医用气体重大事故、重大火灾、电梯重大事故、压力重大事故、辐射源严重泄漏及重大化学物质泄漏事件等也属于Ⅰ级。
Ⅱ级是不良后果事件,或对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损害的事件。
这些事件虽然严重程度不及Ⅰ级,但仍然会对病人造成损害。
例如手术后出现并发症、药物不良反应、器械设备不良事件等。
Ⅲ级是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
这些事件可
能是由于医护人员的失误或疏忽造成的,但幸运的是没有对病人造成影响。
Ⅳ级是接近错误事件(隐患事件),发现的缺陷或错误,未形成事实。
这些事件可能是由于医疗设备的故障或管理不当等原因导致的,但幸运的是没有对病人造成影响。
不良事件的分类包括医疗医技不良事件、护理不良事件、院内感染事件、输血不良反应事件、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器械设备不良事件、行政后勤不良事件、治安不良事件以及其他事件。
这些分类可以帮助医疗机构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不良事件的发生,以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病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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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果严重程度
严重程度 等
级
员工伤害 财产损失 环境影响 声誉
1
造成3人以 下
轻伤。
一次造成直接 经济
损失人民 币10万
元以下、
1000元以上。
事故影响仅限于生产区域内,没有对周边环境 造成影
响。
负面信息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内
部传播,且有蔓延之势,具 有在集
团公司范围内部传播的 可能性。
2
造成3人以 下
重伤,或 者3
人以上 10人
以下 轻伤。
一次造成直接 经济
损失人民 币10万
元以上、 100万元
以下。
1.造成或可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 100人
以下。
2•造成或可能造成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纠纷。
3•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 5吨以下。
负面信息尚未在媒体传播,但 已在
集团公司范围内部传播, 且有蔓延
之势,具有媒体传播 的可能性。
3
一次死亡3 人
以下,或 者3
人以上 10人以下 重伤,或者 10人以上 轻伤。 一次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人民 币100万元以 上、1000万元以 下。 1. 造成或可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 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2. 造成或可能造成跨县(市)级行政区域纠纷。 3. W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4. 环境敏感区内油品泄漏量 1吨以下,或非环 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 5吨以上10吨以下。 1 •引起地(市)级领导关注, 或地(市)级政府部门领导做 出批示。 2. 引起地(市)级主流媒体负 面影响报道或评论。或通过网 络媒介在可控范围内传播,造 成或可能造
成一般社会影响。
3. 媒体就某一敏感信息来访并 拟
报道。
4. 引起当地公众关注。
4
一次死亡
3-9人,或 者
10-49人
重伤。
一次造成直接 经济
损失人民 币1000
万元以 上、5000
万元以 下。
1.造成或可能造成河流、沟渠、水塘、分散式 取水口
等水体大面积污染。
2 •造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
3. 造成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或 其他
土地严重破坏。
4. 造成或可能造
成大气环境污染, 需疏散转移
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5. 造成或可能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纠纷。
6. 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7. 环境敏感区内油品泄漏量1吨以上10吨以下, 或
非环境敏感区内油品泄漏量10吨以上100吨以 下。
1. 引起省部级或集团公司领导 关
注,或省级政府部门领导做 出批
示。
2. 引起省级主流媒体负面影响 报
道或评论。或引起较活跃网 络媒介
负面影响报道或评论, 且有蔓延之
势,造成或可能造 成较大社会影
响。
3. 媒体就某一敏感信息来访并 拟
重点报道。
4. 引起区域公众关注。
5 一次死亡 10人以上, 或者50人 以上重伤。 一次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人民
币5000万元以 上。
1 •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重要河流、湖泊、 水
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
2. 事件发生在环境敏感区,对周边自然环境、 区域
生态功能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造成或可能 造成重大
影响。
3. 造成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 断。
4. 造成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或 其他
土地基本功能丧失或遭受永久性破坏。
5. 造
成或可能造成区域大气环境严重污染, 需
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
6. 造成或可能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纠纷。
7.1类、H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8环境敏感区内油品泄漏量 10吨以上,或非 环境敏
感区内油品泄漏量 100吨以上。
1. 引起国家领导人关注,或国 务
院、相关部委领导做岀批示。
2. 引起国内主流媒体或境外重 要
媒体负面影响报道或评论。
极短时间内在国内或境外互联 网
大面积爆发,引起全网广泛 传播并
迅速蔓延,引起广泛关 注和大量失
控转载。
3. 媒体来访并准备组织策划专 题
或系列跟踪报道。
4. 引起国际或全国范围公众关 注。
说明:1.表4中“员工伤害”和“财产损失”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
油安字〔2007〕
571号)中事故分级确定,“环境影响”和“声誉”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分类 分级目录》
(厅发〔2013〕30号)中突发事件分级确定。
2. 各单位可以结合生产特点和风险性质等,确定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级。
3.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