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人身保险条款

合集下载

人身保险试题库及参考答案

人身保险试题库及参考答案

人身保险试题库及参考答案试题1一、单选(每题2分,共计16分)1、除另有约定外,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D)A配偶B子女C父母D被保险人本人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至(D)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A 60B 61C 63D 653、张三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张三确定李四为受益人. 如果张三是被李四杀害的,赔款支付给(B),请选择:A拒赔B张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C张三的第二顺序继承D 李四4、张三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张三确定李四为受益人.如果张三因意外伤害死亡后,赔款10万元应支付给(0: A张三的配偶B张三的子女C李四D张三的父母5、烧烫伤的保险责任除了烧烫伤的面积要达到标准以外,深度要达到以下(D)才能赔付。

AI度B浅II度C深II度Dili度6、猝死是指非事故或非外伤引起的无法预料的突然发病,并且在(B)小时之内死亡。

A5 B6 C7 D87、被保险人附加意外医疗险的保额是5000元,同一保险期内已经给付3000元,则本保期内利余有效保额是(C ) A5000 元B3000元C2000元D 0元8、人身险伤残级别共分(D )个入10个89个。

8个。

7个二、多选(每题2分,共计14分)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由(ABCDE)等组成A保险条款B投保单C保险单D保险凭证E批单2、按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ABC ):A配偶B子女C父母D兄弟姐妹E祖父母F外祖父母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有(ABC ):A死亡B伤残C烧烫伤D附加意外医疗E附加住院补贴4、意外伤害的条件是(ABCD ):A外来的B突发的C非本意的D非疾病的5、通常死亡的类型有多种,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的有(AB):A意外死亡B宣告死亡C自杀死亡D疾病死亡6、人身意外险的除外责任包括以下(ABCDEF ): A猝死B 疾病C 药物过敏D食物中毒E高原反应F中暑7、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ABC ):A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B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C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实践困境与对策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实践困境与对策
关 键 词 小 额 保 险 农 村 小 额 人 身保 险 保 险产 品
【 中图分类号 】806 F4.2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8 62 (m0 0 — 09 0 10际贫困扶助协 商组织 ( G P 的定义 , CA ) 小额 人 身保险是指专门针对广大低 收入者 的消 费能力 、 特定风 险 特征 ( 疾病 、 死亡 和残 疾等 ) 而提供 的一种简 易人 身保险 。 目前 , 世界上一百多个发展 中国家正积极探 索用小额人 身
保险为 中低收人人 群提供保 障服 务 的问题。小额 人身 保
险具有“ 低保费 、 低保额” 的特点 , 且手续 简便 、 保险条款 浅 显易懂 、 覆盖面广 , 是小额金融 的重 要组成部分 , 也是解决 农村贫困人 口基本保 障 的一 种政策性 与市 场化相 结合 的
金 融 扶 贫手 段 。
等保 险公 司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 身保 险试点工作 , 各保险
公 司以农村 营销服务 部为基地 , 以保险先 进村 为平 台, 以
驻村服务员为依托 , 积极 创建 “ 政府 支持 、 民认 可 、 农 商业 运作 、 广泛覆盖” 的农村普惠式保 险 , 农村小额人 身保险在 我国农村地 区取得 了较快的发展 。至 2 0 09年 底已经有 1 9 个省 、 自治 区启 动 了农 村小 额 人 身 保 险 , 计 承保 超 过 累
解相对较少 , 各试点公 司在开展业务 的过程 中也遇 到了一 些问题 , 如农村小 额人身 保险在农 村参 保率低 , 展空 间 发 狭小 ; 农村市场经验数据的缺乏 , 保险产 品定价 较为 困难 ; 农 民居住分散 , 险公 司展业成 本相对 较高 ; 民保险 知 保 农 识匮乏 , 对保险保 障功能认 识不 足甚至 产生偏 差 , 这些 问

《保险法》名词解释

《保险法》名词解释

2、信用保险合同3、索赔4、理赔5、代位6、重复保险公司7、企业财产保险公司8、家庭财产保险公司9、家庭财产两全保险10、运输工具保险合同1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12、第三者责任险13、飞机旅客责任保险合同14、船舶保险合同15、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16、国际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17、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18、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19、再保险合同20、雇主责任保险21、职业责任保险22、保证保险合同23、信用保险合同24、信用保证保险合同25、团体保证保险合同26、总括保证保险合同27、人身保险合同28、人身保险合同的不丧失价值条款29、人寿保险合同30、团体人寿保险合同31、简易人身保险合同32、生死两全保险合同33、年金人寿保险合同34、意外伤害保险合同35、健康保险合同36、保险业法37、合作保险38、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9、保险责任准备金40、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1、未决赔偿责任准备金42、保险保障基金43、保险保证金44、保险公积金45、公示监督46、实体监督47、保险行业公会49、保险代理人50、保险经纪人51、保险公证人52、保险法律责任1、责任保险公司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受赔偿请求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信用保险合同,又称“商业信用保险合同”,指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将给予赔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3、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的行为。

4、理赔是指保险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偿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并予赔偿的行为。

5、代位,即代位求偿,又称“权益转让”,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

保险年龄误告条款之解读

保险年龄误告条款之解读

保险年龄误告条款之解读作者:张璐来源:《商情》2013年第19期【摘要】年龄误告条款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问题而作出规范的条款。

新《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保险人有权调整保险费,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本文对这一条款进行阐述。

【关键词】年龄不真实,调整,解除一、年龄误告条款定义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余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保险人真实年龄对保险费或保险金的调整方法。

1、所报年龄高于实际年龄,投保人的实缴保费多于应缴保费。

(1)在保险事故发生或期满生存给付保险金时,发现年龄误报:按照真实年龄和实际溢缴保费调整给付金额——应付保险金=约定保险金额×实缴保险费/应缴保险费(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现被保险人年龄误报的情况下,也可以退还溢缴保费。

注:保险人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处理,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

只有在调整后保额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限度时,才运用退还溢缴保费方式进行。

2、所报年龄低于实际年龄,实缴保费低于应缴保费(1)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实缴保费调整给付金额——应付保险金=约定保险金额×实缴保险费/应缴保险费(2)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投保人补交少缴的保险费。

《人身保险》教学案例与分析

《人身保险》教学案例与分析

《人身保险》教案案例与分析人身保险教案组选编案例一:保险金属于赠与财产吗?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被告艾永昔日为儿子投保“少儿一生幸福”,因其在离婚后私自退保并领走元保险金,其岁的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艾永于判决生效后日内返还儿子保险费元。

儿子岁时,艾永夫妇为他买了一份“少儿一生幸福”保险,每年的保险费元,交费期年,后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艾永的儿子选择跟着母亲一起生活。

年月,艾永前妻雪梅到人寿保险公司续交保险费时,得知儿子的保险已被艾永退掉,此前交纳的元保险费也已被领走。

雪梅认为,前夫擅自将赠与儿子的保险金领走,侵犯了儿子的合法权益。

在雪梅母子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艾永被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返还赠与的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法庭上,被告艾永辩称,为儿子投保、退保,是一种保险合同关系,作为投保人,有权决定停止交纳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退保金理应由投保人所有,即使与原告存在赠与关系,也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赠与,作为赠与物的保险金,投保人是可以收回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是在艾永、雪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抚养关系共同为儿子设定的,所支付的保险费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

但双方离婚时未提及这笔财产,离婚后,被告仍主动投保,说明是为了原告的利益,其支付的保险费具有赠与性质,被告不应在未告知原告及监护人的情况下,擅自退保并领走保险金,致使合同终止,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被告艾永返还原告保险费元。

一审判决后,艾永不服,他认为原保险单上已经注明受益人为儿子及投保人艾永,在这起案件中,二人同为受益人;另外,一审法院将设立保险的行为定性为赠与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于是,艾永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艾永为儿子办理的保险是基于抚养关系而设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行为。

艾永与雪梅离婚时,双方没有提及保险金的事,是双方对艾子赠与行为的认可,离婚后,艾永为其子的利益继续投保,是赠与行为的延续。

平安少儿平安福(2021)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少儿平安福(2021)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平安少儿平安福(2021)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提供轻度疾病、中症疾病、少儿特定重疾、重疾、身故保障,以及轻度疾病陪护、中症疾病陪护、少儿特定重疾陪护、重疾陪护保障(如选可选部分)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事关您的切身利益,请您务必仔细、认真阅读本保险条款中背景突出的内容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本保险条款中加了下划线的标题及该标题下的所有内容属于其他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为儿子小王(0周岁)投保平安少儿平安福(2021)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少儿福21)基本部分和5份可选部分,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

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王先生本人。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小王为被保险人及轻度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陪护保险金、中症疾病陪护保险金、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 领取人 给付金额 领取条件轻度疾病保险金 小王 50万元×20%=10万元 假设小王经医院确诊发生合同所定义的轻度疾病我们提供保障的轻度疾病包括原位癌等共40种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每种轻度疾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达到六次时,轻度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保险金 领取人 给付金额 领取条件 中症疾病保险金 小王 50万元×50%=25万元 假设小王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 我们提供保障的中症疾病包括早期原发性心肌病等共20种 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保险代理人第7章mark


调整保险金:
实际给付额=约定保额×实缴保费/应缴保费
(三)宽限期条款
1、基本内容
1个月或2个月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给付保险金, 但要扣除所欠的保费 2、《保险法》有关规定
60天
效力中止或减少保额。
(四)中止、复效条款
1、基本内容: 定义:宽限期结束后未交纳应付保险费即中止 中止期间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即为复效 时间:中止期限2年,保单中止后2年内可申请复效 条件:A、复效申请和可保性证明 B、补交失效期内所欠保费加利息 C、保险人审查同意 后果:失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任。 2、《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中止期结束仍未复效,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交费未满2年的,扣手续费,退保费; (2)交费满2年的,退现金价值
C、主要特点--1、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2、至少连接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3、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4、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5、保单价值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 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6、投资账户对应保单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或
损失,都归该保单
7、每年至少确定一次保单保险保障 8、每月至少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口诀:“斩头去尾分中间”
(二)疾病保险
1、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
A、独立的险种,无须附加在其他险种上
B、有180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
C、保障程度较高 D、期限较长,且有宽限期
2、重大疾病保险
A、按保险期间分
(定期、终身) B、按保险金给付形态分 (提前给付型、附加给付型、独立主险型、 按比例给付型、回购式选择型)
资产价值;人身保险产品。
B、主要特征--投资账户设臵---单独的投资账户、转换为投资单位
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死亡给付:方法A--保险金额与投资账户价值较大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正文: 简易人身保险条款 简易人身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九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及申请免交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意外伤害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第十三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七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释义 第二十一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表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表

等级 项别 残疾程度 给付比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1 双目失明(注1) 100% 2 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3 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4) 4 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5 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6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7 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8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之二 75% 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5) 9 十手指丧失(注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10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丧失或一上肢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50% 11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一下肢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12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7) 13 十足趾丧失(注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