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佩戴管理规定#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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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佩戴管理制度

为建立公司整体有序的管理体系,树立公司内外良好形象,加强员工的组织、纪律性,增强员工荣誉感,展示员工精神风采,经公司研究决定,员工一律实行佩戴工作证上岗,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1、凡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工厂员工必须佩戴工作证才能出入工厂大门。

2、各级员工均须妥善爱惜保管工作证,如有损坏应及时到办公室免费更换,如果遗失首次交纳补办费用5元/个,第二次补办费用10元/个,以此类推。

3、办公室及保卫科可随时对员工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佩戴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后每次罚款100元,不缴纳人员当月工资双倍扣除。

4、工作证只限本人工作佩戴之用,不得擅自借与他人或非本单位人员使用,不作其它任何证明之用,在外从事不利公司形象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一经核实,其责任全由当事人承担,与公司无关。若属被外人利用,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辞(退)职人员,均应将工作证交回办公室方可离职,否则扣款20元。

6、生产部及时公布辞退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保卫科根据名单重点盘查辞退名单人员的工作证,严禁被辞退人员进出厂区。

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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