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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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情况汇报工会

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情况汇报工会

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情况汇报工会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情况汇报工会尊敬的检查组一行:首先热诚的欢迎各级部门、各位领导来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北方集团成立于2017年4月,公司工会按照上级工会的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建立“行政和工会共同运作、职工参与”工资协商制度,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完成了集体合同的续签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集团公司机关设置11个职能部门,下设10个分公司,14个直属项目部,4个联营分公司,5个全资子公司,6个参股、控股公司,一个服务单位,现有在册员工1264人。

2017年,公司被中国建筑业协会授予“中国百强施工企业”;被国家水利部授予“水利施工优秀企业”、被自治区授予“自治区开发建设边疆奖状”;被师授予“四好领导班子”等荣誉称号。

公司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平稳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的签订情况公司2017年4月30日由工会主席与公司法人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是三年,2017年4月30日期满。

12011年3月26日,在公司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司工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法人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

公司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依照法定程序,工会与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都是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签订的。

工资集体协议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公司工会于3月5日代表职工向公司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确定了工会方、公司方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各5名代表。

双方代表按要约书约定时间,于2011年3月10日、15日分两次在公司一楼会议室进行平等协商,并形成了《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纪要》和《工资协议草案》;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形成了最终的《工资集体协议》。

城建集团二公司工资集体协商惠及全体职工

城建集团二公司工资集体协商惠及全体职工
为 北 京城 建 集 团 首 家完 成 工 资 集
职工 工 资 集 体协 商 工 作 ,北京 城 建 二 公 司 工会 切 实 保 护 了 企业 职 工 的合 法权 益 ,有 效 的 推 动 了 企
业建 立和 完善工 资分 配新 机制 。
( 杨 保 川 张 杰 ) 口
《 北 京市 安 全生 产条 例》 和《 集 团创 建
5个 1 0 0 %的要 求 ,完善 现 场环 境 保 护设 施 , 施 工过 程 中 防止及时 洒水 降 尘 , 控 制 和减 少 P M 2 . 5 ( 可 吸入颗 粒物 ) 产生 。六项 措施 的提 出 , 保证 了企 业 的安 全 生产
等 大 型会 议 ,都 是 以盒 饭 方 式 招
待。“ 从嘴上 ‘ 抠’ 出效益 , ‘ 抠’ 出 了职工群 众 的满 意度 , ‘ 抠’ 出 了企
业 的凝 聚力 。”城建 二公 司党 委书 记、 董 事 长 崔 树 江表 示 , 将 继 续 坚
终将 廉 洁治企 、 勤俭 治放 在工 作 的 首位 。近年来 , 二公 司年 开 复工 达 到2 0 0多万平 方米 , 年 营业 额高 峰
持“ 盒饭会 议 ” , 发扬 勤俭 节约 的好 传统。( 杨保川 ) 口
和企 业 的和谐 发展 。 ( 江勇 ) 口
5 6
改 善施 工 现场 作业 环境 和 生活 条 件 ,
使 现场 各类 安全 防护设 施 达标 。 五 是
按 时 召开 每月 的 “ 安 全 生产 交接 班 会 北 京城北京城建建设 建 二公 司从 嘴上 “ 抠 出" 效 益 工程公司六项措施保安全 议” , 利 用公 司 网络办 公平 台及 视 频 , 据 了解 , 北京城建二公司“ 兵 转工 ” 建企 三十年 来 , 廉 洁治 企 , 治 时达 到 3 O多亿元 。企业 发展 壮 大

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地方人大法规

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地方人大法规

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7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企业工资分配及相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工资分配及相关事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五条工资集体协商遵循合法、公平、公开、诚信、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企业经济效益、地区物价水平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等相关标准,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含县级市、区,下同)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激励机制,促进工资集体协商依法有序进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对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争议。

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行业工会可以参与、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行业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可以指导、帮助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建立会商机制,确定本区域内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重要事项,组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评估。

最新工会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汇报(精选多篇)

最新工会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汇报(精选多篇)

第一篇:工会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汇报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自公司成立以来,我工会按照上级工会的有关工作部署,努力构建“行政和工会共同运作、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1、民主选举,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通过工会职工代表推荐、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产生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目前,行政方和工会方均为5名代表,人数对等。

为了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协商代表除了企业法人与工会主席之外,还包括了来自运营、财务、收费等各工作一线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职工代表,全方位关注影响工资集体协商的各种因素,坚持统一的指导思想,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切实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企业发展。

2、规范操作,认真履行协商程序。

每年,我工会都会与行政方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我工会认真履行程序,坚持沟通、协商、签约、审核、监督五个程序缺一不可。

每次协商前我工会都会充分进行调研,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准确掌握工资增长的幅度和条件,提出调整职工工资的基本目标;主动与公司行政方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取得理解,达成共识,为顺利开展协商创造良好条件;向行政方发出要约,组织召开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成有效的协商会议纪要,并制定《区热力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与公司签订《区热力公司工资集体协议》,协议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3、把握重点,确保集体协商取得实效。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我工会始终坚持把工资分配制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等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协商重点,认真研究企业经营状况,尽力找准协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在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的基础上,推动公司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调整机制和增长机制,确保工资集体协商为企业和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总工会关于印发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总工会关于印发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试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决定【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深劳[2002]6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劳动局【发布日期】2002.09.26【实施日期】2000.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26日)废止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26日深劳[2002]60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试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的通知(2000年8月1日深劳[2000]100号)各试点企业:为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自我调节机制,规范和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试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开展这项工作,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深圳市试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与企业代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就企业工资分配及其工资相关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为指导深圳企业搞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建立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深圳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际劳动公约》及深圳特区工资法规、政策,现就我市试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出如下意见。

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本

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本

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由区域工会组织与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或区域内企业方推选产生的代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就本区域的劳动报酬、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定额、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体现职工的意愿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条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协商协议,履行协商成果。

第五条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应当接受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协商活动合法、规范、有效。

第二条协商主体第六条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的主体包括:区域工会组织、企业组织或企业方代表。

第七条区域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八条企业组织或企业方代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代表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协商内容第九条区域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定额、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与职工工资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协商双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经营状况、职工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

第十一条协商双方应当根据国家劳动标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工作时间,保障职工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第四条协商程序第十二条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协商前调查。

协商双方应当提前进行调查,了解职工的意愿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协商提供依据。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资集体协商试⾏办法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期:2000-11-08执⾏⽇期:2000-11-0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资集体协商内容第三章⼯资集体协商代表第四章⼯资集体协商程序第五章⼯资协议审查第六章附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2000年10⽉10⽇通过,部长张左⼰11⽉8⽇以第9号令发布,⾃发布之⽇起施⾏)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资集体协商和签订⼯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资协议)的⾏为,保障劳动关系双⽅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资集体协商,签订⼯资协议,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集体协商,是指职⼯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资分配制度、⼯资分配形式、⼯资收⼊⽔平等事项进⾏平等协商,在协商⼀致的基础上签订⼯资协议的⾏为。

本办法所称⼯资协议,是指专门就⼯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已订⽴集体合同的,⼯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

第四条依法订⽴的⼯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双⽅具有同等约束⼒。

双⽅必须全⾯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不得擅⾃变更或解除⼯资协议。

第五条职⼯个⼈与企业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政部门依法对⼯资协议进⾏审查,对协议的履⾏情况进⾏监督检查。

第⼆章⼯资集体协商内容第七条⼯资集体协商⼀般包括以下内容:(⼀)⼯资协议的期限;(⼆)⼯资分配制度、⼯资标准和⼯资分配形式;(三)职⼯年度平均⼯资⽔平及其调整幅度;(四)奖⾦、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五)⼯资⽀付办法;(六)变更、解除⼯资协议的程序;(七)⼯资协议的终⽌条件;(⼋)⼯资协议的违约责任;(九)双⽅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条协商确定职⼯年度⼯资⽔平应符合国家有关⼯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地区、⾏业、企业的⼈⼯成本⽔平;(⼆)地区、⾏业的职⼯平均⼯资⽔平;(三)当地政府发布的⼯资指导线、劳动⼒市场⼯资指导价位;(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企业劳动⽣产率和经济效益;(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七)上年度企业职⼯⼯资总额和职⼯平均⼯资⽔平;(⼋)其他与⼯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参考文本)5篇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参考文本)5篇篇1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工会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工会地址]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公平原则,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关系,确保劳资和谐稳定,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与原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调整员工工资水平,确保员工工资收入的合理增长。

二、工资制度及标准制定1. 工资制度: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实行的工资制度为月薪制。

2. 工资标准制定:根据公司经济效益、行业水平及本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双方共同制定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等。

3. 工资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经营状况,双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三、员工工资调整与发放1. 工资调整: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工资标准和调整机制,对员工工资进行合理调整。

2. 工资发放: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发放时,及时与员工沟通并取得员工的谅解和支持。

四、员工福利待遇双方约定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金、带薪休假、五险一金等。

福利待遇根据公司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沟通与协商机制建立与完善双方应定期举行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就工资分配制度及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同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双方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六、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行为,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08]7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08〕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城乡居民收入显著增加、富裕程度处在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现就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业、工会组织、行业协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努力推进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要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工资、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在有效发挥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督,实施积极的工资政策,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向协调增长,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公平分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健全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2.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工资分配要确保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同时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

工资集体协商讲话

一、全面分析,准确把握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我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始于1996年,经历由点到面,由试点到全面开展的工作历程。

推行过程中在上级工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各级工会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手段,开展要约行动,规范协商程序,抓好典型示范,有效扩大了协商覆盖面。

2002年省总工会在我市召开了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推进会,对我市在新时期探索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03年以来市县(区)两级把推行平等协商机制作为我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内容,2008年市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全市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未达预期效果。

今年以来市总根据全总《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陕西省社保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市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就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协商,市三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意见》,市总工会于今年发出了《关于开展企业工资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拟通过开展工资协商要约行动,深化共同约定行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全市各县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等措施,实现以规模性企业单独协商为示范引领,以区域性行业性协商逐步实现对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覆盖的目标。

总体上看,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正积极稳步推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中铁宝桥工资分配平等协商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受到了全总、省总领导的高度评价。

渭滨区总工会在推行这一机制中,实行“三同时”,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达到了80%以上。

岐山县总工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采取抓建全机制、抓典型规范、抓干部培训、抓目标考核,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县普遍推行。

金台区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了对所属企业的广泛覆盖。

到2009年底,全市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224份,涵盖企业2600户,覆盖职工2736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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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充分认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内容及程序;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措施;切实加强对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进行讲述。

其中包括: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工作原则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多方协同、职工参与、整体推进、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针、以职工为根本、注重社会公平,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探索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具体形式、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期制定并公布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签订集体合同附件、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因企制宜,分类指导、依法开展要约行动,强化督察与考核、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等,具体材料详见:为推动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职工工资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的目标尚有一定差距。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站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多方协同、职工参与、整体推进。

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针,以职工为根本,注重社会公平,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探索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具体形式。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坚持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关系,持股职工与未持股职工之间的关系,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性裁员、再就业安置、保险福利之间的关系等,努力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是:各类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对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相对集中的,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

已建工会的企业应当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建工会的企业应当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覆盖。

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是各类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20**年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70%以上,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通过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在企业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

即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定期就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的机制;二是工资调整(增长)机制。

通过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化相适应;三是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分配监督机制。

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等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渠道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内容及程序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劳动生产率、劳动就业、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定期制定并公布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应不低于政府公布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

双方每年应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等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签订集体合同附件。

签订一年期集体合同的企业,应同时签订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两年期以上集体合同的企业,每年都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保职工的收入随着用人单位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加。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1.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2.职工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3.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4.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6.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7.职工加班加点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工作或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待遇;8.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1.广泛听取和征求职工意见;2.企业和职工代表方各自选派协商代表进行集体协商;3.协商一致后的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交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4.在**日内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登记,同时报上级工会备案;5.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开。

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措施(一)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国资委、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经常沟通情况,协同配合,强化督查,努力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监控,完善有关政策。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履行好参与、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切实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

地方工会要加强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的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扩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程度,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群众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

要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加强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为基层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指派工资协商代表等服务。

基层工会要代表职工积极参与集体协商,签订好工资集体合同。

各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个体私营协会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要搞好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加强对企业签订和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二)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地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参考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应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

要进一步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应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工价、计时工资标准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要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正确处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资或工资分配侵蚀利润;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既要充分体现对经营管理者劳动的肯定和激励作用,又要切实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真正建立起合理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要通过区域或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覆盖所辖小型企业。

对县以下区域内行业集中度较高、产业特色鲜明的企业,可通过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行业劳动定额、计件工价、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等。

依法签订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对所辖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一级的集体合同中工资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的规定。

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代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和听取履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

工会每年要对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履行兑现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公开运作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建制、履约和督查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职工公示。

(三)依法开展要约行动,强化督察与考核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签订或未续签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工会要主动向用人单位行政发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

对不响应基层工会要约行动的用人单位,上级工会应当依法要求其限期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劳动保障部门要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和执行情况,列入企业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拒不组建工会、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以及克扣和恶意拖欠职工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各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联及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应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纳入对企业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机制上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凡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未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先进的评选。

有范文网(四)加强宣传和培训要不断完善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强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要加强对协商代表的保护,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侵犯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

各级要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规定》以及《**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纳入本地区“五五”普法教育内容,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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