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足和完善
给法院领导提意见【5篇】

给法院领导提意见【5篇】篇1给法院领导提意见一、诉调对接工作的特点诉调对接是强化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在强调诉讼调解基础上,发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途径解决纠纷,使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得到化解。
(一)诉与调的衔接机制。
为实现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必须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衔接机制,实现诉与调的全面对接。
由地方政法委牵头,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调解组织的对接。
法院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室,地方政府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实现调解场所与调解人员的对接。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前引导调解,审判庭诉讼中委托、邀请调解,实现调解方式的对接。
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及时给予确认,实现法律效力上的对接。
(二)诉调对接纠纷类型。
采取诉调对接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其分流纠纷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即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的纠纷和其他适合进行诉前调解的纠纷。
(三)诉调对接工作原则。
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着重强调法官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切实尊重当事人的诉权。
诉前调解不需交纳费用。
对分流出来的纠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解。
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请求;不能达成协议的,即时立案转入诉讼程序。
法院定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把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纠纷分流到诉前调解,对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的纠纷,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四)诉调对接工作规则。
法院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负责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协调,扎口管理,登记案件,移转备案。
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对诉前调解案件受理后,编立专门案号,及时送交诉前调解人。
诉前调解期限一般为20天。
诉前调解人调解结束后,将调解结果反馈给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要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将调解协议原件登记备案;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当即将案件移送立案,由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
人社工作总结(4篇)

人社工作总结(4篇)人社工作总结(精品4篇)人社工作总结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人社工作总结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人社工作总结(精品4篇)】相关方法经验,供你参考借鉴。
人社工作总结篇1人社工作总结一、工作回顾(一)主要工作成效1.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就业创业服务工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了城乡居民就业创业稳步增长。
2.社会保障工作进展顺利。
通过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实现了社会保障事业稳步发展。
3.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通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4.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通过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工作,实现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人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人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落实政策措施。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社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
3.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人社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社服务质量和效率。
4.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人社队伍建设,提高人社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存在问题(一)就业创业工作存在的问题1.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就业创业工作进展缓慢。
2.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完善。
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导致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
3.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完善。
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完善的问题,导致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不高。
(二)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1.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够广。
关于法务年终工作总结6篇

关于法务年终工作总结6篇篇1在过去的一年中,法务部门在公司的运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公司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对过去一年的法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部门工作总结在过去一年中,法务部门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1. 合同管理:法务部门对公司的合同进行了全面的管理,协助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流程。
同时,法务部门还对公司的合同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了因合同问题引发的纠纷和损失。
2. 法律咨询:法务部门为公司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在法律咨询过程中,法务部门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问题的法律本质,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3. 诉讼仲裁:法务部门积极参与了公司的诉讼仲裁活动,协助公司解决了多起纠纷和争议。
在诉讼仲裁过程中,法务部门能够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4. 法律培训:法务部门还组织了多次法律培训活动,提高了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培训,员工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而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尽管法务部门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管理流程仍需优化:虽然法务部门已经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
例如,合同签订流程仍需进一步简化,合同审核流程仍需加强等。
2. 法律咨询范围有待扩大:目前,法务部门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司可能会遇到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问题。
因此,法务部门需要进一步扩大法律咨询范围,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3. 诉讼仲裁经验有待丰富:虽然法务部门在诉讼仲裁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为了更好地为公司解决纠纷和争议,法务部门需要不断积累诉讼仲裁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专门领域中的调解(和解)制度

论我国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构建——以香港地区为经验范本
48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理性检讨与改革前瞻
49
专利诉讼之法院调解制度比较研究——美国法院附设调解经验对我国之启示
50
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及其瑕疵救济——兼评新修正《刑事诉讼法》关于公诉案件和解的规定
51
刑事和解协议效力变动与刑事既判力——刑事和解的“反悔”与应对
134
论刑事和解中证明标准的适用
135
关于商事案件诉讼参加人的调解心理的调查与分析
136
社会与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的冷思考——以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为衡量标准
137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实践思考——以宁波市为例
138
如何看待公诉部门适用刑事和解异化问题——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41
从报复走向恢复——论刑事简易程序中和解制度的构建
42
医疗纠纷调解中司法行政机关的角色——以三地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为对象的分析
43
浅议中国特色小额诉讼简易程序之构建──以宜昌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为实证范式
44
刑事和解:中国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转型的路径
45
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浅探
46
浅析民事调解书“再次侵权赔偿条款”的实现困境及其与司法公信力之冲突解决——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民事调解书为例
127
论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的优化构建
128
刑事公诉案件和解问题研究
129
调解与群体性劳动争议的解决——以261名职工与烟草企业劳动争议案为视角
130
家事纠纷调解机制
131
家事纠纷调解的现状与改革路径——重庆市某基层法院关于家事纠纷案件调解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治欠薪工作总结6篇

根治欠薪工作总结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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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范文五篇

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范文五篇【篇一】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本人认真学习了县评组办和建委的《县直单位百名股长考评活动工作方案》,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开展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内容,充分认识到开展民主考评百名股长活动是围绕大投入大建设、大招商大发展战略部署,大力推行县委提出的五办作风的需要,核心是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目的是让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上级机关满意为标准。
并细心体会,认真反思自身。
经过学习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考评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对在精神状态、思想观念、执行力、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整改:1、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强化思想教育,忠于职守,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锐意进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紧密工作实际,注意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做到脚踏实地,求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不好高骛远,使工作思路符合客观实际。
3、强化工作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
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大胆工作,勇于实践,乐于奉献。
发扬知难而上、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工作。
既要注意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注意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具体业务问题,继续努力为领导做好参谋,提好建议;为基层单位解难释惑,解决争议,做好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坚持学习的恒心和毅力不足。
行政工作是我负责的主要工作,这项工作对思想理论修养要求较高,只有坚持不断学习,才能做出具有较高思想理论水平的工作。
由于办公室人员较少,日常的工作量较大,有一种疲于应付的感觉,坚持学习的恒心和毅力逐渐放松。
尽管自己在工作中一直求新、求变、求活,但总有一种知识面窄、办法少的感觉,认真分析起来,也是由于自己学习抓得不紧不实的缘故。
人事行政年终总结改进(2篇)
第1篇一、前言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转眼间,一年又即将过去。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人事行政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全体人事行政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本年度人事行政工作总结如下,并对下一年的工作进行展望和改进。
二、工作总结1.加强人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1)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本年度,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使人事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2)优化人事流程。
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使人事管理工作更加便捷高效。
(3)加强人事培训。
组织开展了各类人事培训活动,提高人事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2.做好员工招聘与配置工作(1)严格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单位。
(2)优化员工配置。
根据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员工岗位,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
(3)加强员工关系管理。
关注员工需求,积极解决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3.加强薪酬福利管理(1)完善薪酬体系。
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调整薪酬结构,提高员工薪酬待遇。
(2)优化福利待遇。
关注员工需求,提高福利待遇,增强员工归属感。
(3)加强绩效考核。
实施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劳动合同管理(1)规范劳动合同签订。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2)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监督。
定期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双方权益。
(3)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劳动争议,维护单位稳定。
5.加强人事档案管理(1)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2)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
积极推进人事档案数字化,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3)做好档案查阅工作。
为员工提供便捷的档案查阅服务,保障员工权益。
三、改进措施1.提高人事行政工作人员综合素质(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提高人事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反腐倡廉自我剖析材料,反腐倡廉自我剖析材料范文
反腐倡廉自我剖析材料,反腐倡廉自我剖析材料范文 反腐倡廉也叫“惩腐倡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纲领,下面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反腐倡廉自我剖析材料,欢迎阅读。 反腐倡廉自我剖析材料(一) 在这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反腐倡廉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自我剖析: 一、存在问题: 1、对反腐倡廉的思想认识有待加强。原来我总认为,自己只要做到拒腐防变,洁身自好就行了,少数腐败分子左右不了大局。通过集中警示教育学习,我认识到,反腐 倡廉工作是当前一项非常紧迫、非常重要的工作,反腐倡廉事关党的建设事业,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事关小康社会建设,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一个腐败分子,特别是一个腐败的领导干部,将遗误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方的发展。因此,今后必须提高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2、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这些年,我能够做到在大的原则和是是非非上能够站正立场,没有在不廉洁上出现什么问题,做到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 然而仅仅做到这些,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是非常不够的。几年来,我自己也想为基层残联做点实事,办点好事,有时也搞点有求必应的行动,但主动性仍然不够。通过警示教育学习,我认识到这实际上宗旨观念淡化的表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立党之本、执政之本,也是领导干部立身的重要条件。 二、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近一时期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同志们的帮助,使自己在思想上有了很大提高,深刻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思想认识升到了新层次;责任意识得到了新增强;自身建设找到了新水准;奋斗方向确立了新目标。今后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一名单位负责人,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反腐倡廉自我剖析材料(二) 据市委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和部署,我在认真组织局系统开展实践活动的同时,严格按照活动计划安排,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积极撰写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先后与多名党员干部进行谈心交流,深刻查摆和剖析了我在思想观念、工作决策、体制机制、服务发展以及营造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现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身学习抓的不紧。一是学习理论不够深入。由于平时工作任务重,大空没有,小空净不下心来,没有下决心挤时间学习,平时多满足于中心组学习,或者读读报纸、看看文件,学习理论缺乏深度。二是学习知识不够全面。在学习中有时存在实用主义的思想,用着就学,急用急学,先用先学,尤其对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等新知识掌握不够多,学习面还需拓宽。三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虽然在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政治理论上也投入了一定精力,但在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上还有一定差距,创新性地推进劳动保障工作的措施和方法还不十分多。 (二)调查研究不够深入。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不够广泛,在办公室听汇报多,会议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时间少,对广大服务对象的所思、所想、所求了解的不够全面,在问计于民、切实帮助基层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方面投入精力较少。有时下去调研,也是来去匆匆,赴基层调研的时间和效果还远远不够,调研的方式还有待改善。由于调查研究的基本功还不够扎实,致使一些工作落实的还不够到位,不够理想,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作用的发挥。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对一些问题决策时,有时在比较急迫的情况下征求意见不够细致,不够全面,还存在没有充分让大家发表意见而急于拍板的现象。 (四)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规范管理付诸行动晚。就任局长之初,也确实在完善会议、学习、考勤、日常事务管理等方面加强了制度建设,促进了局系统的规范化管理。但在规范完善再就业资金分配使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基金收支和滞纳金减免、退休职工审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业务方面的制度建设上,在规范行政审批审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等方面的受理、承办、签批上,在完善行政审批结果公示制度上都还没有立好规矩,致使一些干部的服务不到位、服务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五)履行职责不完全到位。就任局长以来,我确实在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上投入了很大精力,我市的劳动保障事业也得到了很大发展。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量供求尤其是结构性矛盾还很突出,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支撑能力弱、欠费数额大,侵犯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离党和人民的希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劳动保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挥。 (六)廉洁自律意识还需强化。多年来,虽然自己能够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出现过大的问题,但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两个条例”的要求,我自身也还存在一些小问题,如存在请吃陪请现象,存在公车私用现象,有时一些老同志老部下送的土特产没有完全拒纳等。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虽出现在表面上,但却产生在思想中。从更深层次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分析自己在思想观念、工作决策、体制机制、服务发展以及营造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从自己是党的先锋队一员,肩负着重要历史责任的高度去认识学习的极端重要性,没有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现实需要去认识学习的紧迫性。因而不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学习,并在学习中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造好主观世界,进而运用科学的理论去很好地思考问题,有效地解决问题。 (二)宗旨意识不够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体现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上,体现在对事业的责任感上。自己有时片面认为劳动保障工作就是为群众、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工作,自己也为广大群众做了很多有益的事情,而忽略了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在“全心全意”上去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造成深入基层少,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的疾苦少,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没能及时的给予解决。 (三)对制度建设的作用认识不深刻。原来总认为大家都是机关干部,觉悟都比较高,对一些干部出现的问题多提醒,多敲警钟,就能解决问题,造成一些规章制度没有出台,一些运作程序不太规范,致使一些干部放松了要求,在工作中服务不到位、服务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四)自我要求不太严。作为局主要领导,应该高标准、严要求,时时处处走在前,干在前,为大家做表率,做榜样。多年来,自己虽然也努力做了,但做的还不够,有些问题如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决策前征求意见不深入、不全面问题,请吃陪请问题等等,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我要求不严造成的,如果自己一直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这些问题都能够缓解,能够克服,能够避免。因此,必须始终以领导干部的标准管好自己、规范自己、约束自己、提高自己。 三、整改措施 (一)切实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是认真制定自己的理论和业务学习计划,除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外,进一步加强自学,并结合学习,认真撰写心得笔记和理论文章,完整、准确地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其精神实质,全面正确地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突出学习重点,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又加强业务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加强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劳动保障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劳动保障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在学习中必须坚持科学运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理论指导自己的实践,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解决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提高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提高为党和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进一步转变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一是尽快从繁忙的事务和文山会海中摆脱出来,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为科学决策、解决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二是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力戒形式主义和工作上的简单粗放,真正做到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效。三是在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听取班子其它成员和社会上各方面的意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在班子中加强团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班子团结统一,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规范管理。立足于以制度规范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激励人,全面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完善再就业资金分配使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基金收支和滞纳金减免、退休职工审批、
劳动关系文献综述【范本模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堂论文论文题目:劳动关系国内外研究综述课程名:法学文献与检索老师:吴文辉姓名:王莹学号:1510020082专业:公共管理学院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国内外研究综述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我国的劳动关系变化日趋剧烈、错综复杂,我国的新型劳动关系呈现出类型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管理手段契约化、调整方式法制化的发展变化趋势。
劳动关系的剧烈变化引发了一系列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如劳动关系变革中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不得不面对劳动就业形势严峻,收入分配呈现两极分化,社会保障制度鱼待完善等问题.关键词:劳动关系;新古典学派;正统多元学派;激进派一、国内外文献综述对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在国外,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和相对完整的研究框架;在国内,对和谐劳动关系的研究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形成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国内研究综述劳动关系问题,一直是国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热点。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形成了一大批有特色、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袁方、程延园、常凯、冯同庆、荣兆梓、郭庆松、赵薇等学者出版和发表了大量的关于劳动关系的学术著作和研究论文,对当代中国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探讨,涉及到了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1)对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现状的研究李培林指出:“我国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相对平静,但是这种平静是建立在双方力量的平衡上”;冯同庆的《中国经验:转塑社会的企业治理与职工民主参与》(2005)以大量的一手实证调研对“当前社会转型中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的现状、前景及转向"作了系统研究。
谭规认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就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者处境艰难;劳动争议不断增强,部分劳动争议得不到及时解决;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社会保障制度收入分配两极分化趋向亟待解决;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农民工形成庞大的弱势群体,不稳定旳劳动关系明显上升”。
经营风险解决方案(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来自内部管理、外部环境、市场变化、政策法规等多个方面。
有效的经营风险解决方案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经营风险解决方案,以期为我国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经营风险的主要类型1.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市场需求波动、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动等。
企业需要关注市场趋势,合理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2. 财务风险财务风险包括资金链断裂、资产负债率过高、现金流紧张等问题。
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3.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涉及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劳动争议等方面。
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降低法律风险。
4. 人力资源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包括员工流失、人才短缺、培训不足等问题。
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满意度,激发员工潜能。
5. 运营风险运营风险包括供应链中断、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
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
三、经营风险解决方案1. 市场风险解决方案(1)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
(2)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
(3)拓展销售渠道,增加市场份额。
(4)建立品牌战略,提升品牌知名度。
2. 财务风险解决方案(1)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3)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财务风险。
(4)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流动性。
3. 法律风险解决方案(1)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侵权行为。
(4)建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维护员工权益。
4. 人力资源风险解决方案(1)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高员工满意度。
(2)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3)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潜能。
(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5. 运营风险解决方案(1)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供应链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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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足和完善 略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足和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成为相当普遍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争议案件也越来越多,单是福建省2002年度法院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即达3784件,比上年上升69.07%,并且已持续多年大幅度上升。①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形成的有机整体。” ②但反观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笔者认为存在种种弊端,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此做一探讨,以期能抛砖引玉。 一、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不足之处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是采取“一调一裁二审”的单轨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由当事人向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有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仔细考虑,结合实践,发现此种体制存在如下的弊端: (一)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难以成为处理争议的有力角色,缺乏足够的权威和影响力,劳动者对其缺乏信任,调而不解,难以达成合意,效果较差。 设在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尽管由工会代表、职工 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三方组成,但实际上很难代表职工利益。“由于当前工会组织功能未能达到《工会法》上所设计的标准甚至某些设在用人单位的工会几乎只是企业内部的一个福利发放机构,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在人事权、办公经费、场所等诸方面受制于用人单位,根本没有能力为劳动者维权,从而使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开展不力,不仅不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反,可能会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从而导致双方矛盾的扩大化。” ③更不用说在实践中,非公有制企业中老板或亲戚担任工会主席的情况不少,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发生企业的工会主席作为企业一方的代理人与劳动者对簿公堂的现象。④而且,在目前情况下,职工代表由于自身的利害关系,恐怕也很难代表职工利益。 (二)劳动争议仲裁也弊端多多。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决定了其难以中立,往往会偏向企业一方。 根据《劳动法》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同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也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由它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因此,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一种特殊的组织,不能等同于行政机关,也不同于仲裁机构,而是二者兼而有之,而且行政 机关的性质要强一些。因此很难保证其不受行政干预,以保证仲裁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相当学者将劳动争议仲裁当成一种行政裁决行为。⑤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各地为了维护地方经济的发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往往是宽容的,劳动争议出现后,难以保证其不偏向企业一方。 其次,仲裁员的素质普遍偏低,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目标之建立相背。 随着司法考试的进行,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步建立,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均纳入这一范畴。而劳动争议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行为,其仲裁员并未有此方面的要求,其准入要求较低,难以保证高效、公正地作出裁决。 再次,不利于及时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导致重复性劳动,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也难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设置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主要是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标的小,案情简略的特点,为节省诉讼成本和审判资源。而实际上这一做法反而导致了诉讼成本的增加。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劳资双方应在60日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当在6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 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还可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还可申请批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还可延长。细细算来,一个劳动争议案件走完全部程序需要一年多的时间,只要一方尤其是用人单位愿意,完全可以拖延时间。这还不算在实践中,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员不依法办案,任意延长仲裁期限。⑥而对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而言,谁有精力、有时间来完成这一场“马拉松”似的诉讼。在背着诉讼包袱的同时,就业的压力就更大了。 “同时,法律并没有对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的衔接作出相应的规定,法院审理工作从头开始,造成了一事重复审理,不仅浪费了诉讼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的成本。” ⑦ 一旦劳动争议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原先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的工作均缺失了意义,法院将从头审理,无疑造成资源浪费。 而且在仲裁前置阶段,由于仲裁机构没有查封、扣押和先于执行财产的权力,给一些企业主逃匿和转移财产提供了时间,或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增加了劳动争议的周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使部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 综上所述,正如周林彬教授所言:“如果两种救济方式在救济规范的安排上无实质差别时,允许相关主体在选择了一种救济规范时保留对另一种救济方式的选择权必然导致资源利用的无效。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在救济规范的安排上并无实质的差别,因此允许二次选择是不合理的。”⑧ 最后,劳动争议仲裁缺乏有效监督。 虽然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但对劳动争议仲裁如何监督却缺乏必要的和有效的机制,长期以来仲裁处于自我监督的状态,而这种监督模式无疑是少有实效的,因此“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仲裁得不到及时的改正,一些不公平现象得不到及时解决,这样一来不仅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障,而且不能保证办案质量,影响仲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⑨且其任意延长审理期限,均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而这正是劳动者所怨言颇多之处。 (三)民事庭审理劳动案件也未能最终合理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随着劳动用工的市场化,劳动案件还会越来越复杂,数量越来越多,目前法院将劳动争议案件放在民事审判庭审理的机制难于迅速简便而又低廉地处理这些案件。 二、修改和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之建议 针对以上分析,不少学者提出,在我国应建立“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双轨制体制。学者为何抱住仲裁不放,笔者认为主要出于如下方面的考虑: 第一、诉讼导致对抗,而仲裁却能走向协调, 第二、仲裁能给当事人带来成本低、迅速、便捷的程序利益,而诉讼不能。 第三、有利于开源分流,减轻诉讼的压力,以保护司法的权 威和地位。 而实际上使仲裁具有终局效力并未见得就如学者们所言的那么理想: 首先是对仲裁能促进二者的协调而言,其实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申请仲裁时,双方已无多少协调空间可言;其次,就实际情况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所具有的快捷方便低廉由于其自身缺欠而没有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来,而是恰恰相反;再次,就目前的情况,实行“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双轨制,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选择诉讼,可能会导致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难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经过事实的考验,最终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又集中到法院,“或裁”恐怕只会成为摆设;最后,由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终局性和判断性,可能会使败诉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必然要求仲裁员具有较高的素质,例如商事仲裁的仲裁员基本都是该行业的专家,而反观我国现状,显然无法满足。 因此笔者建议,建立劳动基层法院,将劳动争议案件集中由其管辖,并规定全部适用简易程序,取消劳动争议仲裁,其理由如下: 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节省诉讼资源。 出现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减少仲裁的环节。而且法院可以适时地采用查封、扣押和先于执行财产等措施,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⑵有利于弥补劳动者举证能力弱的欠缺。 劳动者处于弱势的相对地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各种保 险费用交纳、财务等情况都由用人单位掌握,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在证据取得与占有上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设立劳动法院后,人民法庭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以弥补劳动者举证能力较差的欠缺。当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有此种职权,但是由于其性质使然,很难得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配合,因此在实践中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 ⑶有利于当事人诉权的保护。 根据《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超过60日的,不予受理。根据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那么如果当事人超过60日才提起仲裁申请的,将永远不能获得司法保护。相反,如果设立了劳动法院,在处理劳动案件时则可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为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一定程度上讲,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结语 当然,要切实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需要一系列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度层面上加于完善,无论是法律制度或是经济制度。也需要从观念层面上不断地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一个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