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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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14《xxx数据导入导出安全管理规范》

PA14《xxx数据导入导出安全管理规范》

XXX数据导入导出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部信息输入XXX信息系统或XXX信息系统信息输出的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对数据XXX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外部信息是指本公司信息系统以外的各类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国际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络)产生和提供的信息资源。

第二章外部信息输入管理程序第三条外部信息资源输入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实行“先审批、后输入”的原则,按照外部信息输入信息系统流程操作(流程图见附件1)。

终端外部信息输入,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外部信息资源拟输入前,由经办人填写《外部数据资料导入XXX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审批表》(附件2),由领导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办理信息输入。

经办人将审批表和光盘存档备案。

(二)外部信息资源(包括:XXX信息和非XXX信息)输入信息系统时,必须先通过XXX专用机只读模式的光驱或“三合一”多功能导入装置单向写入XXX专用机,进行查杀病毒、木马。

第三章 XXX信息系统信息输出管理程序第四条从XXX信息系统向外部输出信息时,实行“先审批、后输出”的原则,必须按照XXX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输出信息流程操作(附件3)。

第五条 XXX信息系统进行信息输出,按以下要求进行:(一)从XXX信息系统打印输出信息,通过系统中部署的“打印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进行管理和记录。

XXX信息输出打印,需按策略进行审批。

对外提供XXX信息的应完善签收登记记录。

(二)从XXX信息系统刻录输出XXX信息时,通过系统中部署的“刻录审计系统”进行管理和记录,XXX信息输出打印,需按策略进行审批。

对外提供XXX信息的应完善签收登记记录。

刻录所用光盘应按照《国家秘密载体XXX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从XXX信息系统输出XXX信息,经审批后,经办人将要输出的文件打印输出,由管理人员打印输出并建账管理,对外提供的应填写《对外提交资料确认表》(附件4)。

公园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公园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公园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公园管理,确保公园设施和绿化的健全,以及公园工作人员和游人的安全,使公园的公益性得以最佳体现,根据我区公园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二章工作制度一、保安实行24小时设岗值班,严格按照公园主管部门要求如数出勤值班,做到时时有人在、事事有人管。

要求每班次必须提前15分钟交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二、若需调整的,需经过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工作规范一、遵守法令法规和公园有关规章制度。

二、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治安、防火、防盗工作,维护公园治安秩序,保证公园绿化、建筑、设备、公共财产及游客的安全。

三、遵守保安管理规定,履行保安员岗位责任制,服从指挥,积极完成公园布置的各项治安保卫任务和其它突击性任务。

四、上岗穿着保安服,仪表整洁、端正,文明执勤,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五、准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聊天、会客,做到勤巡逻、勤检查,掌握治安动态,维护公共秩序,礼貌待人,处事公道,文明执法。

六、对危害治安的不法分子要敢于斗争、奋力擒拿,发生事故或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酌情做好紧急处理。

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监守自盗、敲诈勒索。

对公园内发生的事件须如实、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或虚报。

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准确做好执勤记录。

九、团结、互助,严禁赌博、拉帮结派及进行影响公园形象、损害公园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园容管理一、切实加强公园绿化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章破坏绿化。

二、对游人进行指引及疏导,避免游人蓄意或过失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造成破坏。

三、加强公园道路、导游图牌、服务指示牌、座椅和公共卫生设施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章破坏。

四、保护公园内水体清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公园小溪或人工湖内排放污水或倾倒垃圾。

五、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园内排放烟尘、有害气体或倾倒垃圾。

六、禁止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等其他杂物。

七、切实保护好公园内供游客游览、歇息的亭、廊、榭、阁等园林建筑,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任何破坏。

开发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

开发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软件产品及开发环境的安全稳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软件开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部署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软件开发流程,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本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本制度在本部门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开发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行为符合安全规范。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软件安全策略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2. 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方法,确保软件产品的安全性。

3. 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信息泄露。

第八条开发环境安全管理1. 严格控制开发环境的访问权限,确保开发环境的安全稳定。

2. 定期对开发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对开发环境中的软件、工具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安全性。

第九条代码安全规范1. 遵循通用编码原则,不信任外部输入,彻底验证用户输入。

2. 遵循安全编码规范,避免使用危险API,实现指定功能。

3. 定期进行安全代码复查,使用静态语言分析工具扫描安全漏洞。

第十条测试与评估1. 对软件进行全面的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

2. 定期对软件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风险及时整改。

3. 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奖惩与责任第十一条对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严格执行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xx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

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七条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八条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卫生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兽医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信息系统安全漏洞管理规范

信息系统安全漏洞管理规范

附件信息系统安全漏洞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信息系统安全漏洞的发现、评估及处理过程,及时发现安全漏洞,加快漏洞处理响应时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行所有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一)应用系统:我行所有应用系统,包括自主开发和外购系统,系统类型包括系统、移动终端、小程序等。

(二)基础组件:为我行提供基础服务的系统或者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

第三条名词定义(一)漏洞:指在硬件、软件、协议的具体实现、系统安全策略上存在的缺陷或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使攻击者能够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访问或破坏系统;(二)信息安全工单:指处理通过安全测试、评审、安全扫描、人工检查、安全审计等途径发现的,未对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营造成影响但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的信息安全潜在风险的流程单。

(三)DMZ区:非军事化区,部署互联网前置服务器所在区域,DMZ 为生产前置与互联网通讯的边界区域。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我行各部门。

第二章漏洞评级第五条漏洞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受影响业务类别等多维度进行评级,分为严重漏洞、高危漏洞、中危漏洞、低危漏洞共四类,详细评级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信息系统漏洞发现包括以下途径:(一)信息科技部信息安全中心通过渗透性测试结果及提供安全评审意见;(二)信息科技部信息安全中心通过安全评估、安全审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三)在授权的情况下我行内部使用安全评估工具扫描的结果;(四)普通用户通过正规途径的上报告知,如通过安全应急响应中心及我行内部渠道上报的漏洞;(五)来自供应商、安全厂商或外部组织发布的漏洞通知,如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公安部、网信办等。

第三章漏洞处理流程及实效要求第七条漏洞处理通过信息安全工单进行跟进,对应不同层面的漏洞,相应处理负责人对应关系如下:第八条对于发现的安全漏洞,信息科技部信息安全中心将漏洞的风险等级、详细信息描述与修复方案通知到处理负责人,处理负责人应在2个自然日内确认漏洞的影响范围、整改修复计划,并在下表中要求的处理时效内完成漏洞整改修复。

物料安全管理规范(三篇)

物料安全管理规范(三篇)

物料安全管理规范是企业为了确保物料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企业的物料不受损害、不被非法侵入和不受损失。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物料安全管理规范:1. 物料存储:确保物料存储在合适的地方,防止受到湿度、温度和环境因素的影响。

物料应妥善堆放,避免倒塌和混淆。

2. 出入库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记录每笔物料的进出信息,确保有明确的责任人。

对于重要物料,可以实施特殊的出入库程序和审批流程。

3. 物料运输:确保物料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对于有价值或易受损物料,可以采用封条和跟踪设备来确保不被篡改或丢失。

4. 物料访问控制:建立适当的访问控制措施,限制对物料存储区域的访问。

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存储区域,并要求他们穿着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5. 物料标识:对每个物料进行标识,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信息。

标识应清晰可读,并放置在易于识别的位置。

6. 物料盘点:定期进行物料盘点,核对实际物料库存和记录库存之间的差异。

及时发现并处理库存异常情况。

7. 库存管理:建立库存管理制度,确保物料在库存中得到妥善管理。

要注意物料的保质期和使用顺序,避免过期或积压物料。

8. 供应商管理: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对其物料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要求供应商提供物料的相关证书和质量保证书等。

9. 培训与意识:对员工进行物料安全管理的培训,教育他们关于物料安全的重要性和管理措施。

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物料安全管理规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以确保物料的安全性和质量。

物料安全管理规范(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物料的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提高物料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物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料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物料的合理调配和有效利用,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物料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课件第一章总则一、制定规范的目的意义:1、目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2、意义:(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安全管理工作规范;(3)、明确监管部门交通、公安、安监。

二、制定规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提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1、明确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主体责任;2、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遵守国家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政策;4、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5、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科技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本章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难点:安全标准化管理,科技创新。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1、设立的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机构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3、条件要求:(1)、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2)、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安全教育培训:1、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单位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结合本单位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信息安全部门应据此制订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信息网络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包括相关和配套设备)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的网络系统、单机,以及下属单位通过其他方式接入到本单位网络系统的单机和局域网系统。

第五条 接入范围。

可以接入本单位信息网络系统的单位包括:公务员办公系统、部所属在京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政府管理机构和批准的其他单位。

第六条 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含义是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密码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实现网络系统安全的基础上,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 物理安全管理第七条 物理安全是指保护计算机网络设施以及其他媒体免遭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与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以及计算机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破坏。

第八条 为了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物理安全,对系统所在环境的安全保护,应遵守国家标准GB50173-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第九条 网络设备、设施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防盗、防毁、防电磁干扰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十条 对重要网络设备配备专用电源或电源保护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信息网络系统所使用的链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 链路安全包括链路本身的物理安全和链路上所传输的信息的安全。

物理安全指链路的物理介质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安装架设符合国家相关建设规范,具有稳定、安全、可靠的使用性。

KR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消除或控制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隐患,防止缺氧、急性中毒及爆炸等安全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关安全文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具有包含可能对进入者产生窒息、中毒、爆炸等安全健康危害特征,公司范围内常见的有限空间有洒水车罐体、搅拌罐、吸污车罐体等环卫箱体罐体以及漆雾处理循环水池、化龚池和生化池等设施。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包括作业者头部在内的部分身体或全部身体进入前述环境中进行的作业,我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有喷漆室内喷涂、罐体或箱体内喷底漆、罐体内焊接作业、漆雾处理循环水池加注漆雾凝聚剂、清掏漆渣、化龚池及生化池的清掏.四、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承包方或员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一、主要负责人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3、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4、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5、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①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②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③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④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四篇)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施工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人员以及普通工人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和职责,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人的生命和财产的保护措施,以及避免工地事故,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进度,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三)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四)及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五)提交安全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第八条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二)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证施工安全;(三)组织安全例会,落实安全措施;(四)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五)迅速报告和处理事故。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计划,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装备和设施。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安全区域,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警示标语和安全提醒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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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
制,维护学校稳定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
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公共安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预防治安、消防、交通、自
然灾害、计算机网络信息及食物等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国家、集体
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及其它各项
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校及各部门应按照学校网格化管理要求认真落实安全
工作责任制,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防火、治安、交通、计算机网络
信息、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加强法律、校纪的学习,增强法制纪律
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生
和学校利益。不危害国家利益,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
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全校所有师生员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都
有权制止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作证;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发生案件和安全事故,在制止、报告的同时,应注意抢救伤
员、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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