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活动宏观决策原则探讨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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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战术的调研报告

警务战术的调研报告

警务战术的调研报告警务战术是指警察部门在执行任务时所使用的战术方法和策略。

它主要涵盖了如何采取行动、如何利用资源、如何应对不同情况的策略等内容。

通过研究和了解警务战术,可以帮助警方提高执行任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首先,警务战术要根据任务的性质和情况的不同来选择合适的行动方案。

在打击犯罪行为时,警方可以选择快速、集中的行动方式,以迅速制服犯罪分子,保护公众的安全。

而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警方应采取稳妥的行动方案,避免对无辜群众造成伤害。

其次,警务战术还需要合理利用资源。

对于警方来说,资源是有限的,警务战术的调研也应该包括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在行动中,警方可以采取合理的调配,确保警力和装备的充分利用,避免浪费。

例如,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配人员和警车,确保现场疏导和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

在应对不同情况时,警务战术也需要灵活运用。

警方在执行任务时,往往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和突发事件,警务战术的调研需要考虑到这些情况。

警方在面对武装犯罪分子时,需要采取决断果断的行动,确保及时制服犯罪分子。

而在处置暴力事件时,警方需要采取稳定冷静的策略,避免事件进一步升级。

此外,警务战术的调研也需要关注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警方在执行任务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不能滥用职权或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警务战术的调研应该重视培训警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确保警方的行动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警务战术的调研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提高警方的执行任务能力和效果。

通过合理的行动方案、合理的资源利用、灵活的应对方法以及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原则,警方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

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

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转变,这是我们常说的社会转型时期。

在这一时期,社会利益分配发生了重大变化,个人之间利益差别越拉越大,产生了利益分配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社会价值导向呈现了多元并存的情况。

一部分人往往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良知和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如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玩乐主义等等,当其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的手段以求解决。

因此,在人、财、物大量集中的城市,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

一个城市在相同的历史时期,其犯罪率的高低,基本反映了社会的治安状况。

改革开放之前,人们常常谈及低犯罪率的问题,其实并不是社会治安好的标志,而是生产力低下的表现。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如果站在历史的高度来看问题,这应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这在世界近代文明史上也不乏先例。

不论是在十九世纪法、德、俄等国的工业革命初期,或者二十世纪发展中国家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进程中,虽然各国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的特点有所不同,但却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犯罪率激增的现象。

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免现代化进程的副结果,那就是“惊人的犯罪率增长的痛苦折磨”。

美国社会学家谢利·路易丝在《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说:“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一度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化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

”因此,我国在改革开放状态下犯罪率相对上升也并非不正常,关键要看我们如何去遏制它。

在这一时期,公安机关如何去做好社会治安的控防工作?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如何加强对队伍的建设?笔者从事警务工作十余年,对此进行了长期的思索,现就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重新评估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

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

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维护城市的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

可以断言,每一个警察都会尽其所能做好辖区的警务工作,但做好辖区警务工作的前提是什么? 它就是一种意识、一种效能、一种精神、一种模式。

首先,要有一种危机意识。

要具有客观的、系统的治安危机感受,从而在警务工作中形成正确的治安防范思维,警务工作就能克服被动式的状况。

第二,要有一种职业能力。

警务工作的核心是实施社会治安的服务与管理,如果没有一种必备的职业能力,就不能对治安辖区内的人口与犯罪属性关系具备完整的认识,因此,就不能胜任警务工作。

第三,要有一种学习精神。

只有具备从工作中学习、从实践中认识的精神才能克服警务工作的盲目性。

第四,要有一种可拓模式。

警务工作具备社会性服务与管理的特点,这种社会性体现为管理目标的多属性,管理对象的多层次性,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

对于这样的服务与管理必须要具备可拓的模式。

本文从危机意识、信息效能和可拓警务管理角度,对如何优化城市治安防范体系、创新警务管理模式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树立危机意识、构建警务综合效能(一)基于人民群众的危机感受,树立治安防范的危机意识城市治安问题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系统问题。

因此,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群众在治安问题的认识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机感受。

从社会管理的最直接角度看,不同的治安管理区域这种感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因此,城市治安系统具有不同的治安结构问题。

比如,如果从社会犯罪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来看,犯罪案件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如果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居住在不同区域的市民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冲击感受,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治安结构。

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危机等级结构间,不是单纯的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和城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而是每一个行政区域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

因此,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的制定上应以行政区域的治安结构特点为基础。

我们对此问题的研究方法是,采用多准则分析法对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治安危机感受、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进行合理的定位,从而提出面向不同区域的治安防范策略。

警察权力行使原则

警察权力行使原则
原则
依法行使 原则
警察行使权力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依据,严格遵守 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公共原则
警察权的行使以维护公共秩序为必要,除此之外警察权 不得随意干涉。一是私人生活不可侵犯原则。二是私人 住所不可侵犯原则。三是不干涉民事法律关系原则。如 不插手经济纠纷
保障人权原 警察行使权力,应当尊重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

保障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三)警察权力行使原则。警察权的行使应遵循依法行使原则、公共原则、尊重和保障 人权原则、适度原则、责任原则等。
原则
适度原则
又称比例原则、相应性原则,即警察行使权力应当与已 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 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
责任原则
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依法行使警察权力,要承担相 应的法律后果。

浅论社区警务5篇

浅论社区警务5篇

浅论社区警务5篇第一篇:浅论社区警务浅论社区警务XxxXxxxxxxxxxxxx[摘要] 社区警务是在政府的倡导下和警方积极参与及指导下,充分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以调查、发现和解决社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预防减少社区犯罪为根本目标,不断增强公众安全感,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的治安战略思想及战术方法。

社区警务为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到社会奠定了理论基层,提供基础平台和可操作的基本单位,是社会治安资源和力量整合的基层工程。

社区警务的战略的理念是:立足社区,面向社会;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打防结合,预防为主。

社区警务的基本要求是: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警民携手,共创安全社区。

[关键词] 社区警务必要性存在问题对策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公安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新的任务。

公安工作不再像以前一样以打击犯罪为主,而是需要从新的战略方法的角度,以预防犯罪为主,服务大众,建设安全并且和谐的社社会环境。

其中社区警务就是一种有效的形势。

一.社区警务的概念及中外发展史社区警务是在政府的倡导下和警方积极参与及指导下,充分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以调查、发现和解决社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预防减少社区犯罪为根本目标,不断增强公众安全感,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的治安战略思想及战术方法。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指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

“社区警务”是西方警学界使用的一个专门术语,其英文为community policing。

在80年代初传入我国,可以说新中国的公安工作史就是社区警务史。

中国民主革命历程中的斗争经验为社区警务积累了实践经验,并奠定了新中国社区警务的基调;社会主义制度是新中国社区警务的母体;中国的单位社会形态是社区警务赖以生存的土壤;社区警务符合中国的文化历史传统。

社区警务思想在中国历史悠久。

在长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虽然没有提出“社区警务”这个概念,但是类似社区警务的做法却早已出现,《国语·齐语》记载,公元前685年,管仲改革,使齐国迅速实现民富国安,成为“春秋首霸”,其中有专门措施涉及公共安全,例如,管仲规定“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实际上就是将全国划分为四个层级并逐层设立首长,健全管理。

公安机关决策的名词解释

公安机关决策的名词解释

公安机关决策的名词解释公安机关决策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经过科学分析和研判,做出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

公安机关决策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的实现。

一、公安机关决策的特点1. 高度复杂性: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机关决策具有较高的复杂性。

公安工作牵涉面广,任务复杂,涉及事项多样,对公安机关决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 高度科学性:公安机关决策不仅仅是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

科学性是公安机关决策的基础,决策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

3. 高度敏感性:公安工作密切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因此公安机关决策往往要处理敏感问题。

决策者需要具备敏锐的触觉,能够及时捕捉到问题的动态,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决策。

4. 高度操作性:公安机关决策需要能够有效执行。

决策者需要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和效果,确保决策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公安机关决策的流程公安机关决策的流程主要包括信息收集、问题分析、决策方案设计、决策实施和效果评估等环节。

1. 信息收集:公安机关决策的第一步是充分收集信息。

信息的收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包括调查研究、咨询专家、分析数据等。

通过信息收集,公安机关能够获得关于问题的全面了解,为后续决策做出准确的判断提供依据。

2. 问题分析:在信息收集的基础上,公安机关需要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问题分析是决策的核心环节,通过分析问题的原因、影响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决策者能够找到最佳的解决途径。

3. 决策方案设计: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公安机关需要设计决策方案。

决策方案包括目标的确定、决策措施的制定、资源的安排等。

设计决策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决策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 决策实施:在决策方案确定后,公安机关将进入决策的实施阶段。

实施决策需要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决策能够有效执行。

警务战术原则


H
6
警务战术基本原则
1、依法施策,遵守程序; (规范设计) 2、防控为先,确保安全; (加一评估) 3、充分估势,随机处变。(弹性处置)
H
7
情况显示:
据群众举报,故意杀人案犯王某正在 候车厅等车。
上级要求将案犯缉捕归案,各班组织讨 论:
1、缉捕的方案? 2、需要人数? 3、请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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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警务战术基本原则
1、依法施策,遵守程序; (规范设计) 抓捕行动中存在的问题:
1)情况不明,盲目行动;
2)违反抓捕纪律,提前暴露身份;
3)未有效控制双手,造成缉捕对象反抗;
4)缉捕人员人枪分离,形成潜在威胁; 5)麻痹、疏忽,未发现意外迹象; 6)未设置警戒。
H
9
警务战术基本原则
1、依法施策,遵守程序; (规范设计)
要 求:俩民警视情处置。
H
12
要 求:
1、比别人更强烈的“危险”意识; 2、充分利用安全防范“三宝”; 3、要有“加一”理念; 4、懂得“集中优势警力”处置; 5、掌握“战术性撤退”的概念; 6、要向“同伴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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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要素——防身三宝
距离


掩体
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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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目标、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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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方危险程度与武力层级对应表
危险等级
对方危险程度
徒手,服从
0
对他人不构成威胁
徒手,不服从,不配合
1
有过激行为倾向
有刀或其他伤人器物
2
有暴力行为倾向
有武器、爆炸物或腐蚀剂等凶器
3
暴力行为危及警察或群众的生命
安全

信息化、民主化与法治化:警务决策创新的三重维度

第31卷第6期 2016年11月江苏警官学院学报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Vol.31 No.6Nov.2016•公安管理研究•信息化、民主化与法治化:警务决策创新的三重维度邢盘洲摘要:警察行政权力已触及社会每个角落,诸多警察管理事务需要警察行政主体通过行政决策 的方式予以决定,因此“善治”以及警政治理能力的提升与警务决策创新休戚相关。

警务决策创新包 含三重维度:即信息化、民主化与法治化。

三重维度之间相互关联,信息化是警务决策创新之基础,民主化是警务决策创新之条件,法治化是警务决策创新之保障,三者统一于转型期国家治理和警务变 革的实践中。

关键词:信息化民主化法治化警务决策创新中图分类号:D631.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1020(2016)06-0086-05―、决策及警务决策决策是人们为达至特定之目标而出“谋”、划“策”、做“决定”的过程。

警务决策是指警察行政 机关针对某一特定问题作出的重要且重大决定的行为。

在我国,警务决策是指公安机关执行宪法、法 律,为发挥公安管理职能作出的处理警察职权范围内警察事务的决定。

具体来说,警务决策将形成警 察机关的政策、规定、规划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以及警察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件、特定问题所作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决定。

警务决策通常具有目标性、针对性、裁量性、优 选性、可操作性等特点,作为公安工作的核心,贯穿公安管理全流程,同时也决定着各项业务工作的 效能。

正确的警务决策可以有效精准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回应和衡平各阶层各层次利益诉求,切实 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利益;与之相反,警务决策的失误极 有可能引发更复杂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给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稳定发展带来危害。

公安机关践 行服务人民的宗旨,应该也必须在警务决策的各个环节将“人民的意愿”作为价值取舍、行为选择的 重要依据。

警务战术原则

——提高民警随机处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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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警务战术基本原则
1、依法施策,遵守程序; (规范设计) 2、防控为先,确保安全; (加一评估) 3、充分估势,随机处变。(弹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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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提问与讨论
——关于理论问题 ——关于实战问题 ——关于训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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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工作室
2006年10月规范设计) 抓捕行动中存在的问题:
1)情况不明,盲目行动;
2)违反抓捕纪律,提前暴露身份;
3)未有效控制双手,造成缉捕对象反抗;
4)缉捕人员人枪分离,形成潜在威胁; 5)麻痹、疏忽,未发现意外迹象; 6)未设置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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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战术基本原则
1、依法施策,遵守程序; (规范设计)
警察

目标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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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警察人数、装备、有无能力等。
目标
目标人数、武器、暴力程度等。
环境
社会环境、社区环境、建筑物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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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战术基本原则
3、充分估势,随机处变。(弹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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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术程序:
①危险评估
②行动计划
③实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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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术运用——核心是随机处变能力的培养
1. 动态评估能力 2. 掩体意识 3. 目标选择 4. 排除危险 5. 沟通能力 6. 与队友协作 7. 警力优势 8. 处置疑犯技巧 9. 诉讼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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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方危险程度与武力层级对应表
危险等级
对方危险程度
徒手,服从
0
对他人不构成威胁
徒手,不服从,不配合
1
有过激行为倾向
有刀或其他伤人器物

公安决策名词

名词解释:1.决策:决策是人们针对面临所要解决的问题,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作的行为设计,方案选择和执行的过程。

2.公安决策:公安决策是指公安机关及其领导者或特定机关(指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发,针对面临所要解决的任务或问题,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所进行的方案设计,选择,和执行的活动。

3.公安决策主体:一般是指具有决策权力的公安领导者和领导班子,以及为其决策工作服务的参谋人员。

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机关或权力机关,属于公安决策的特定主体。

4.公安决策对象:也就是公安决策客体,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的如队伍管理、业务建设、管理体制、科技装备、后勤保障、战略战术等;外部的如犯罪活动、治安问题、人口管理、安全保卫、公安法规等。

5.公安决策信息:指有关公安机关工作及其相关事物运动状态的表述,是个公安机关接受与发出的放映公安工作活动规律及其变化情况的消息、报告、情报、指令、代码、数据等的总称。

6.公安决策理论:指制定公安决策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方法论,以及科学决策理论。

7.公安决策方法:泛指公安决策必须遵守的法定决策程序,咨询参谋人员的使用,以及所采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等。

8.战略性决策:战略性决策具有总体性、方向性、长远性的特征,它所要解决的是公安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发展方向、远景规划等重大问题。

战略决策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影响大,对全局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制定战术决策的依据。

9.战术性决策:是为了实现战略决策、解决某一问题作出的决策,以战略战术规定的目标为决策标准。

10.高层决策:是由党中央、国务院或高层公安领导集体作出的决策,其决策性质属于战略决策和宏观决策,通常具有全局性、整体目标性的特征。

11.中层决策:是由地方党委、政府或中层公安领导集体作出的决策,所涉及的往往是地区性、局部性的问题,或根据高层决策的总目标,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的重点任务和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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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活动宏观决策原则探讨
警务活动是警察和警察机关履行自己法定职责时所开展的业务与勤务活动
的总称。不同警种的警务活动各有其特殊的规范要求和法律限制。本文是想从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理论出发,从宏观上探索所有警务活动决策时应当共同
遵循的一些基本准则。这既是警学理论要研究的内容,也是各级指挥官在决策、
指挥实践中应当把握的基本宗旨和方向。

一、政治优先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
一定阶段,伴随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它是实现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有力工具。
警察与政治,无论警务活动的重心随形势变化而出现什么变化,它最终都是由
“政治优先”原则派生的,是针对特定时期统治阶级的特定政治需要而产生的
警务活动具体目标。具体目标可以随形势而变化,政治优先原则是永远不变的。
如果偏离了这个原则,警察就改变了本质属性,它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二、国家优先原则
即国家利益优先。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因而在策划和实施各种警务活动时,必须把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放在优先地位。
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损害本国家利益;当国际间利益同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应
当坚决维护本国家利益,服从本国法律、政令和指挥。在国内活动中,当地区
局部利益或地区间利益同国家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整体利
益,警察不能成为地区狭隘利益的保护者,更不能成为各地方的割据力量。

目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国力尚不充裕而经济
发展又不平衡,导致某些地方的局部利益同国家整体利益存在一些矛盾,而这
些地区的、局部的利益可能同当地警察机关、警察个体的一些切身利益密切关
联。警察机关如果不能实质上脱离地方利益的呵护,它履行法定职责的条件受
到制约,那它就不会完全遵循警务活动的国家优先原则,这对于国家政权建设
和法制建设是极不利的。我们应当解放思想,按照警察本质属性及依此确立的
国家优先原则,实事求是地探索新形势下的警察管理体制。我认为“条块结合,
块块为主”的体制,在高度计划经济时代是成功的,计划经济就是高度中央集
权的基础。但在发展不平衡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有的警察管理体制末必是最
佳的。有些特殊的国家职能部门,如公安、安全部门等,可以逐渐探索一条强
化上下级监督和制约,逐渐向“条条为主”过渡的管理体制,不仅对维护国家
政令畅通是有利的,而且对强化系统的协作和监督也是有利的。

三、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坚持法律优先,就是把本阶级的、
党和国家的最高意志列为警务活动的首耍目标。它包括坚决维护法律秩序和严
格依法办事。
法律的实施需要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警察是重要强制力量。维护社会法
律秩序、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目的的实现,是警察的核心职责。当国家
的司法职能受到挑战或蔑视时,警察要责无旁贷地以强制手段维护司法秩序。
比如保护法庭秩序、保护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人身安全、保障司法判决的执
行,都是重要的警务活动。当破坏法律秩序、干扰和阻碍法律实施的因素达到
必须以暴力予以排除时,警察就应当发挥它的镇压职能。

警察机关是重耍的执法机关,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打击
犯罪活动是其重要的执法职能。在履行自己职务的活动中,必须模范地遵守国
家法律法令,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为了保证警察本质职能的充分发挥,从
有利于高效打击犯罪和有效维护社会安定的角度,应当尽快完善警察职能和权
力的立法,在法定范围内强化执法力度。要从法律上扩大警务活动中的紧急处
置权力,强化警察临场制敌与防卫机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必须严格立
法和修改程序,在法律修改、补充之前,任何警务活动都必须遵守法治原则。

四、纪律优先原则
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它具有很大的攻击性和强制力,它
是一支准军事化的行政力量,代表国家行使着管理和镇压职能。警察机关要靠
铁的纪律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又要靠铁的纪律凝聚强大的战斗力。警察和警
察机关应当把纪律看成自己的生命。在内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
的统一指挥。在警务活动中,下级服从上级命令,如认为命令不妥,可以通过
正常途径向上级建议修改,但不允许擅自修改或不执行命令。当执行纪律与遵
守法律在个别时候发生冲突时,为了维护警察机关铁的纪律,保证战斗力,防
止因对法律理解和解释的不同而出现拒绝执行命令的自由主义现象发生,应当
执行上级命令,其违法的责任由发出命令的上级承担,下级不承担因执行命令
而违法的责任。

五、效率优先原则
效率是指单位时间的有效工作量。警务决策中的效率优先,主要是指警察
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在需要的时候,保证在很短时间内使自己职能作用有效
发挥。

警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工它必须讲求高效率、高速度,这也是警察机
关不同于其它行政机关的重要特征。

效率优先原则除了有快速反应的含义外,还有效益兼顾与摆位问题。效率
是时间和效果间的关系,主要是时间概念;而效益是付出与效果的关系,即投
入与产出的关系,是成本概念。效率与效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其对立的一面
是,要追求高效率,就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有人员、装备、资金的高密度投入,
出现高消耗,它同以较小的代价换取较高的效益原则是矛盾的。从另一角度看,
真正实现了高效率,及时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尽快地遏制了事态扩大,
减少实际损失,争得了人民的满意,同样就提高了效益,实现了效率与效益的
统一。这种统一仅仅是低水平的统一,而真正高水平的统一应当是在保证高效
率的前提下,以较小的代价换取较大的收益。有人用政治、社会效益冲淡经济
效益,其实三者是一致的。经济是政治、意识的基础,而政治、意识又反作用
于经济。效益最终都是经济的核算。只不过经济效益可以直接计算,而政治、
社会效益是难以准确量化的。作为警务活动的决策者,要懂得效益分析,在使
用警力、设备、资源上追求两个高效的统一。如果不能统一时,首先必须坚持
高效率,以保证政治优先、国家优先原则的贯彻,不能片面强调效益而贻误战
机。

六、司职优先原则
是指警务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不得超越权限,滥用警力。
它是由“法律优先”派生的。

国家机器由若干部分构成。整部机器的良性运转,要靠各部门职能作用的
良性发挥。各司其职,各尽其贡,是对各职能部门的普遍要求。警务活动应当
紧紧围绕自己的职责,这个职责应当是法律明确界定的。在警务活动决策时,
不要超出职责范围,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活动属于非警务活动。滥用警力会严
重损害警察机关的形象,而且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目前的鳖察职能泛化现象值得商榷。警察不是万能的,不是什么社会问题、
群众什么困难都能解决的。警察作为国家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国家机器
的重耍组成部分,其服务职能首先要建立在自己职责基础上。评价警务活动优
劣也应当有个界定范围:即是否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发挥了它应当
发挥的功能,是否做到了为人民尽职尽责。请群众评价警察机关的政绩,首先
要让群众了解警察机关的职责和办事的规章制度、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就是要
警务公开。群众要在这个范围内对警察机关予以评价,超越这个范围的评价是
毫无意义的。现在出现的警察职能泛化现象是过分宣传造成的。它偏离了警察
本质属性确立的根本任务和法定职责,一时期可以取得群众的赞许、表扬,但
长此下去会产生两个严重弊病:一是警力疲惫,削弱S身法定职能;二是会误
导公众对警察机关超限度的倚赖和奢望,产生新的矛盾,使警察成为社会矛盾
的集中焦点。因此,警务活动必须把自己的法定职责放在首位。警务活动的具
体内容很多,不仅有不同的规范,而且有不同的专业知识。各个部门都耍在自
己业务范围内成为专家,在此基础上提倡与鼓励不同警种间的配合、协作,其
目的也在于更好地发挥各警种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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