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指标管理要求和检查方法
2024年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一、钻孔施工与验收规范1. 钻场施工需提前完成,并由通瓦科、生技科、安全科及瓦斯队联合进行验收。
若验收未达标,施工单位需立即整改,并接受相应处罚。
2. 瓦斯队在打钻前,必须由本队技术人员对打钻地点进行精确放线。
未按设计要求放线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处罚。
3. 打钻人员在施工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调整钻机方位、倾角及钻孔走向间距,并遵循设计指定的打钻顺序。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
4. 钻孔施工完成后,需立即进行封堵与接抽处理。
未按要求进行封孔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予以处罚。
5. 钻孔施工至设计位置后,须在验孔人员现场监督下方可进行取钻验收。
验收过程中,需确保钻孔深度、倾角、方位及施工位置均符合设计要求,并在验收单上详细记录煤岩情况及施钻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验孔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对钻孔施工人员及验孔人员严肃处理。
6. 瓦斯抽采钻孔的施工与验收必须严格遵循设计要求。
验收合格后,瓦斯队需出具抽采工程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竣工资料除包含设计对应内容外,还需详细记录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
7. 打钻地点的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需如实填写各项参数,严禁弄虚作假。
未设置检测牌板或填写不及时的,将追究瓦斯队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处罚。
8. 施工钻孔需进行编号管理,并悬挂对应的孔号牌。
钻孔施工结束后,孔号牌需由打钻人员固定在对应钻孔位置。
未进行挂牌管理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予以处罚。
9. 参数测定钻孔施工结束后,地测科需负责填写成果图、分析施钻成果并出具评价报告。
同时,每组钻孔均需上剖面图以备查。
二、抽采系统检查验收制度1. 巷道设计时需包含相应的抽采管路设计内容,并经相关人员审批后严格按设计执行。
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绘制管路竣工图以备查。
2. 抽采系统(包括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必须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以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关键信息。
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抽采钻孔管理,促进瓦斯资源开发利用,确保瓦斯安全抽采,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瓦斯抽采钻孔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瓦斯抽采钻孔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涉及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施工、运营、检查等环节都要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监管,保障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第四条本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促进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工作的高效推进。
第五条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对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科学性,保密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二章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和施工管理第七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负责,确保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采用先进、安全、环保的技术装备和工艺,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周围设施造成影响。
第九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瓦斯抽采钻孔能够获得充分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和施工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能够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稳定和安全。
第三章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第十一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要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稳定和高效。
第十二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需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连续不间断。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要求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操作规程和标准,确保操作过程中不会对设备和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五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需定期进行数据的统计和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2024年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模版(五篇)

2024年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模版六、巷道抽放系统管理规范1、抽放巷道内必须严格遵循设计方案进行管道、轨道、电缆的布置,并悬挂衡器设备。
二、钻孔施工与抽放检查验收规定1、钻孔施工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参数误差需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开孔位置允许误差±____mm,方位角、倾角允许误差±2º)。
如需调整设计参数,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适当调整。
2、钻孔施工过程中,钻孔队队长、班长必须现场检查钻孔定位及施工参数。
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或参数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情况,应立即废弃并重新开孔或补打。
通防科将进行不定期抽检,对未按要求施工的,将对施工班长罚款____元/孔,队长罚款____元/孔。
3、钻孔队每日需上报钻孔施工报告,明确施钻地点、钻孔参数、施工人、验收人、煤岩状况等信息。
通防科需根据报告及时绘制竣工图,确保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4、绘制钻孔竣工图时,应根据实际施工参数及控制范围进行,与设计图对比分析。
如主要指标(如钻孔控制范围、终孔间距等)与设计要求相差较大,必须及时补孔。
5、通防科每日需召集钻孔队队长、施工班组长等,对比分析当日施工钻孔与设计,对未按要求施工或未达到预期位置的,立即安排补孔,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及制定改进措施,防止出现盲区或空白地带。
6、钻场(孔)完工后两天内,钻孔队需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未按规定上报验收的,将处以____元/次的罚款。
7、通防科需每周组织相关部门(通防科、地测科、安全科、技术科、地测科等)对完工的钻孔(场)进行验收。
验收时,重点检查竣工钻孔是否符合防突规定、抽采规范要求、控制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钻孔布置是否均匀、封孔是否合规等。
不符合要求的,需立即整改。
8、验收合格的钻孔竣工工程,应形成验收资料存档。
抽放工程竣工后,通防科需建立台账及检测记录,统计总抽放量及抽放时间,根据规定及规范要求进行抽放效果检验或消突评估,并按规定会审、报批。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一、总则矿井瓦斯安全检查是保障矿井瓦斯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加强对矿井瓦斯安全的监管和检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
二、检查内容1. 瓦斯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准确录入瓦斯浓度数据;2. 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可靠性,保障矿井瓦斯排放量符合要求;3. 瓦斯抽采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通风机、风门、风道等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4. 瓦斯排放管网的情况,检查瓦斯排放的管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泄漏现象;5. 各井下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检查工作面的风量、风速是否满足要求;6. 矿井巷道的通风情况,检查巷道的风速、风量是否符合要求;7. 矿井瓦斯防治设施的使用情况,检查瓦斯抽采井、瓦斯抽采井支架等防治设施的使用情况;8. 矿井瓦斯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检查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1. 定期检查:每隔一定时间,由矿井安全责任人组织人员对矿井瓦斯安全进行检查;2. 不定期抽查:在矿井瓦斯安全检查中,随机抽查某些矿井或关键设备的安全情况;3. 专项检查:针对某些特定情况,组织专门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四、检查程序1. 准备工作: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2. 检查前准备:检查人员要熟悉所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检查仪器设备要进行校验和确认;3. 进行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分别对各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4. 检查要点:重点检查瓦斯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瓦斯抽采设备和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瓦斯排放管网的情况等;5. 检查记录:及时记录检查情况,要求检查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检查记录;6. 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检查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7. 整改落实:将检查报告上报给矿井安全责任人,责任人认真研究检查报告,并组织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1. 矿井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安排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负责;2.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矿井瓦斯安全的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3.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检查制度的要求进行检查,如实、准确填写检查记录。
抽采达标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工开采煤矿企业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及其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瓦斯防治必须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紧密结合煤矿实际,加大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现场管理,采取多种可能的抽采技术和工程措施充分抽采瓦斯,实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瓦斯抽采工作要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保持抽采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的煤量相平衡。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做到抽采系统能力足够、设施完善,抽采工程超前、“抽、掘、采”平衡,抽采计量和参数测定准确,抽采管理制度完善,抽采后的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以下简称《抽采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采掘工程和生产组织应安排在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对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只有在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六条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应设置瓦斯抽采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上述各环节工作以及矿井通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检查矿井瓦斯抽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抽采效果是否达标。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水平。
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煤矿瓦斯利用规划,加强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瓦斯利用机制,加大瓦斯利用工作力度,以利用促抽采,增强瓦斯抽采利用保障能力,减少向大气中排放的瓦斯量。
瓦斯抽采系统与基本参数课件

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瓦斯抽采系统常见故障包括抽采泵故障、管道泄漏、抽采量不足等。
对于抽采泵故障,需要检查泵的运转情况,更换磨损部件,清洗泵腔等处理;对于管道泄漏, 需要查找泄漏点,进行修补或更换管道;对于抽采量不足,需要检查抽采管道是否畅通,提 高泵的转速或增加泵的数量等处理。
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需要建立完善的故障发现和报告机制,并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和 维修设备。
施工与验收
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 施工质量;竣工后进行系统验 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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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系统运行与维护
运行管理
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管理是指对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确保 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
运行管理包括对瓦斯抽采泵站的监控、瓦斯抽采量的调度、瓦斯抽采管道的巡检等 方面的管理。
瓦斯抽采温度的确定需要考虑煤 层温度、环境温度、抽采孔深度 等因素。
03
03
瓦斯抽采系统设计Βιβλιοθήκη 设计原则安全性原则
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安 全运行,避免瓦斯泄漏、
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经济性原则
在满足安全性和技术要 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 系统建设和运行成本。
高效性原则
提高瓦斯抽采效率,降 低能耗,实现能源的高
类似案例
借鉴类似矿区瓦斯抽采系统的 成功案例,优化和完善系统设
计。
设计步骤
方案设计
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制定多种 可行的系统设计方案。
施工图设计
根据最优方案,绘制详细的施 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需求分析
明确瓦斯抽采系统的功能需求 和技术要求。
方案评估
对各种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综合评估,选择最优方 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 3 /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 3/min 的;(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 3 /min的;1.5Mt ,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四)矿井年产量为 1.0-大于30m 3 /min 的;1.0Mt ,其绝对瓦斯涌出量(五)矿井年产量为0.6-大于25m 3 /min 的;0.6Mt ,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六)矿井年产量为0.4-大于20m 3 /min 的;(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 ,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 3/min 的。
第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企业、矿井的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以下统称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瓦斯管理及瓦斯抽采达标课件

三、江苏煤矿瓦斯防治暂行规定有关内容 摘选
6、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 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专人控制风流排 放瓦斯。 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时,由矿山救护 队进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风流直接引入回风 系统而不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安全 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否则,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
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有关内容摘 选
⑦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 定 暂 行 办 法 》 ( 安 监 总 煤 装 „2011‟ 162 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 斯等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 等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 律依法停产整顿。
一、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2、瓦斯等级鉴定周期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规定: 瓦斯矿井每 2 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 。 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每年测定和计 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井的,不得改 定为瓦斯矿井或高瓦斯矿井(以下统称 非突出矿井)。
四、瓦斯抽采达标
2、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1)采掘作业前能通过瓦斯抽采达到消除 突出危险性的目的。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 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 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 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 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 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 8m3/t 以 下 , 或 将 煤 层 瓦 斯 压 力 降 到 0.74MPa(表压)以下。控制范围如下:
三、江苏煤矿瓦斯防治暂行规定有关内容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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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瓦斯抽采指标管理要求和检查方法一、瓦斯抽采指标管理要求(一)抽采钻孔工程量1钻孔工程量应按照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结合抽采时间和采掘衔接,具体确定抽采钻孔工程量。
抽采设计必须符合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标准要求。
2.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抽采设计执行,同时钻孔施工和验收要符合《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瓦斯抽采钻孔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晋能煤管字(2018)116号)。
3•钻孔施工及验收必须做好记录;钻孔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将已施工钻孔填绘至钻孔竣工图中。
(二)瓦斯抽采量1矿井瓦斯抽采量以抽采泵站进口侧计量装置的计量数据为准,该数据必须上传至监控系统平台。
2.高、突矿井要按照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标准(试行)》(晋能煤管字(2018)64号)中“瓦斯抽采参数测定及在线监测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装置,安设应满足对不同瓦斯抽采源、不同抽采评价单元分别计量的需要。
如:高低负压、钻场、高低位抽采巷道、高位定向长钻孔等。
3.抽采量分本煤层预抽量及采空抽采量,根据本煤层预抽量理论计算吨煤瓦斯残余瓦斯量,结合临近层的抽采量,计算采掘工作面及矿井的瓦斯抽采率等指标。
这些指标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文件要求。
4.高、突矿井瓦斯抽采量应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O26—2006标准要求。
(三)瓦斯利用量1各高、突矿井必须在瓦斯利用输入端安装瓦斯自动计量装置,并能将计量数据上传监控平台。
2.计量数据必须统一为标况状态下的纯瓦斯量。
二、瓦斯抽采指标检查方法(一)抽采钻孔工程量1.通过比对瓦斯抽采设计和钻孔施工记录原始台账、钻孔竣工图中的抽采钻孔工程核算抽采钻孔工程量。
2,通过抽查、调阅“一钻一视频”的视频记录,计算钻孔长度,按照比例计算核减钻孔长度。
依据:1.矿井采、掘工作面抽采设计;2.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瓦斯抽采钻孔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晋能煤管字(2018)116号)(二)瓦斯抽采量2.查看瓦斯抽采监控系统计量的累计瓦斯抽采量。
3.现场人工检测,与抽采监控平台数据进行对比、核实抽采量。
查看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核实抽采量。
4.通过理论计算抽采单元的瓦斯抽采量。
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表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表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表3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三)瓦斯利用量1.通过查看瓦斯抽采监控系统计量的瓦斯利用量。
2.通过现场测定瓦斯抽采管路瓦斯浓度、流量核算瓦斯利用量。
3.有瓦斯发电的,还应根据发电量反算瓦斯利用量。
注:1为了确保瓦斯计量的准确性,瓦斯计量的各类传感器要按规定进行调校,其中激光传感器、V锥流量计和孔板流量计等应按照说明书定期进行调校。
2.要定期对相关参数进行人工测定,与计量传感器测定值进行比对,误差偏大时,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采取措施后,误差仍偏大必须及时联系厂家进行解决。
附件1: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瓦斯抽采钻孔管理指导意见附件2:瓦斯抽采参数测定及在线监测管理工作标准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瓦斯抽采钻孔管理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推动集团瓦斯治理水平提升,规范集团公司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和验收管理,切实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瓦斯抽采钻孔管理指导意见,下发试行。
一、瓦斯抽采施工管理1、所有瓦斯抽采钻孔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瓦斯抽采设计,及钻孔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2、所有钻场、钻孔地点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瓦斯超限或积聚。
3、所有钻场、钻孔地点的巷道保证支护齐全、完好,钻场及钻机周围必须整洁有序。
4、所有钻场、钻孔地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齐防灭火设施、甲烷传感器、照明等安全设施。
5、钻孔施工期间钻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周围瓦斯浓度及孔内瓦斯动力现象,如发现瓦斯超限或有瓦斯喷孔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停电,闭锁开关,并通知矿井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钻孔施工期间钻工要记录好钻孔煤层和围岩岩性的变化情况,为采掘工作面采掘作业提供基础数据。
7、钻孔施工地点必须由施工队组悬挂牌板。
牌板分为钻孔设计参数牌板和钻孔施工记录牌板。
牌板内容为钻孔类别、孔号、孔深、孔径、方位角、倾角、孔深等技术参数。
二、验收管理1、验收原则(1)坚持以矿井验收为主,二级公司、集团公司监督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矿井随钻孔完成进度随时进行验收;二级公司每月组织进行抽检验收;集团公司随时进行抽检验收。
(2)瓦斯抽采钻孔坚持施工和验收分离的原则。
验收工作由钻孔施工单位、通风、安监、劳动定额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
2、钻孔验收标准(1)所有瓦斯抽采钻孔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瓦斯抽采设计,及钻孔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如遇构造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制定专项设计和施工措施,并严格按照专项设计和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2)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深度的验收标准由二级公司和矿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要求必须明确定向钻机和普通钻机抽采钻孔深度达到设计要求的百分之几以上可计入钻孔工程量,予以验收。
否则,不得计入钻孔工程量,不予验收。
同时,要制定遇构造和其他特殊情况的验收标准。
所有未达到钻孔设计深度的钻孔,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重新补打钻孔。
3、验收方式(1)普通钻机钻孔的验收:高瓦斯矿井由验收人员查验钻杆数,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卡,建议装备能测定钻孔轨迹的机具,施工钻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能测定钻孔轨迹的机具,记录和测量钻孔相关资料,由验收单位根据钻孔轨迹进行验收。
推广应用“一孔一视频”的视频验收方式。
(2)定向钻机钻孔的验收:由验收单位根据DGS数据进行验收。
矿井随钻孔完成进度随时进行验收,并将相关验收材料留存备查,所有瓦斯抽采钻孔验收完成后,要及时在竣工验收图上进行绘制;二级公司每月组织进行抽检验收;集团公司随时进行抽检验收。
三、其它要求1、由于集团所辖矿井煤层地质赋存情况的差异性,为了科学、合理、客观的对钻孔进行验收,各二级公司、矿井要在集团公司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公司的钻孔管理办法,并在本文件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2、各二级公司、矿井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钻孔的施工和验收,集团公司将不定期对钻孔的施工和验收情况进行抽检考核。
3、本指导意见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瓦斯抽采参数测定及在线监测管理工作标准1计量装置安装的基本要求11抽采参数主要指抽采管路内的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
12矿井应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装置,安设地点包括:12.1抽采泵站的进气侧;12.2井下干管、支管、主要钻场,采区抽采干管汇集处布置1个计量监测点;1.2.3顶(底)板抽采巷入口处抽采管路至少布置1个计量监测点;有抽采钻孔的煤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抽采管路除在巷道口布置测点外,还需根据抽采达标评判单元划分布置测点;1.3自动计量装置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⑴经计量检定合格;⑵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求的环境条件;⑶具有专职的维护、管理人员;⑷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14安装抽采计量装置地点必须安装人工计量装置,便于比较对比。
2计量装置编号1.1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单趟管路巷道外安装的监测点,编为“XX X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外”;沿巷道安装的监测点,编为“XXX工作面进(回)风巷道中X号”;1.2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上下两帮都设有抽采管路同时抽采的,编为XXX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外上(下)帮外;沿巷道安装的监测点,编为XXX工作面进(回)风巷道上下帮X号;1.3各顶(底)板抽采巷安装的监测点,编为XXX顶(底)板抽采巷;2.4各井下抽采泵站安装的监测点,编为XXX井下抽米泵站。
3抽采自动计量要求2.1矿井抽采量采取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抽采流量必须换算成标准状态下流量。
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安设在直管段,装置进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10倍距离,出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6倍距离。
3.2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进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3自动计量装置每月维护1次。
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装置,不得使用。
3.4矿负责安排专人每5〜10天对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调校,并建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台账,确保自动计量装置与人工计量误差不超过5%。
(当天的人工计量数据与自动计量数据进行对比)3.5各二级公司、矿井必须制定和完善抽采自动计量管理办法,明确自动计量管理的责任单位,调校单位和监管单位。
3.6采用孔板流量计对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调校时,孔板流量计必须挂牌管理。
自动计量装置的流量数据必须保持与孔板流量计的流量数据基本一致。
必须定期清理孔板前后的积水和污物,每半年对采掘工作面使用中的孔板流量计检查1次,每年对地面及井下干管安设的孔板拆卸清洗。
3.7自动计量装置和孔板流量计进气侧前必须安设放水除渣装置。
孔板流量计必须安设旁通,并安装旁通阀,旁通阀的开关必须由专业计量人员按要求操作。
4抽采点参数检查及次数规定4.1抽采泵站必须每2小时人工记录1次抽采参数。
4.2井下抽采干管、采掘工作面支管、顶、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点支管以及预计的消突评价单元定期测定抽采参数,每周至少测定一次。
4.3井下抽采钻场及钻孔每周至少测定一次抽采参数。
5孔口负压及抽采浓度规定4.1各矿井考察符合矿井实际的孔口负压,但预抽钻孔的孔口负不得小于13KPa,卸压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小于5KPa o5.2钻孔要及时封孔连管抽采,预抽钻孔抽采过程中孔口瓦斯浓度不应小于40%,临近层抽采钻孔抽采过程中孔口瓦斯浓度不应小于30%。
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该进封孔工艺,加大封孔长度,原则上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