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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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类

1、未成护理差错: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而终止发生的护理差错苗头。

2、护理差错:

(1)Ⅰ类护理差错(严重差错):在护理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查对不严,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水平低等原因所造成的错误。给患者造成痛苦,延长治疗时间,增加经济负担,但未造成死亡、残疾和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2)Ⅱ类护理差错:由于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错误,造成患者一般性痛苦或错误性质虽严重,但未造成患者任何不良反应者。

(3)Ⅲ类护理差错:护理工作中发生的一般性错误,不直接影响治疗也未造成患者任何痛苦;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3、护理事故:指由于护理行为过失所致的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丧失。

4、护理意外损伤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跌倒/坠床、压疮、自杀、走失等不良事件。

5、药品不良反应:指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严重的、新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以及各种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轻度反应、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的反应)。

二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

1、各科室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并按规定如实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

2、对于科室内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护士长要深入调查事件发生的真相,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寻找并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做系统整改方案。

3、护理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护理不良事件的监测与管理工作。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传报不良事件者,一经查实,按照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扣除护理单元绩效考核分,同时追究本人所在病区护士长的责任。

4、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的形式:护理部鼓励主动报告所有与患者安全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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