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泵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3-31

合集下载

上风高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7

上风高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7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9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金固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11

金固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11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11月制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5.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6. 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2.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3.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4. 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3篇)

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真实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会计记录、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出现错误的行为。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国制定了《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会计差错的追究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旨在阐述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以期为我国会计工作提供参考。

二、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概述1. 定义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会计差错,依法对其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

2. 目的(1)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保障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 适用范围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三、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1. 会计差错的认定(1)事实认定:会计差错应当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2)性质认定:会计差错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一般会计差错。

2. 会计差错的责任追究(1)责任人:会计差错的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2)追究方式: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差错的追究方式主要包括:①行政责任: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②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民事责任:对因会计差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会计差错的责任追究程序(1)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对会计差错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认定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对会计差错的责任人进行认定。

(3)追究责任:根据认定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刑事或民事追究。

四、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1. 加强会计队伍建设(1)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2)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3)完善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制度。

星河生物: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1月) 2011-01-28

星河生物: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1月) 2011-01-28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待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广东证监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沙隆达A: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17

沙隆达A: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17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了提高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5、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加重处理。

1、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确系因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2、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3、董事会认为其它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和主动纠正和挽回损失的;2、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3、董事会认为其他情形的。

粤华包B: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30

粤华包B: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30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已经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并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1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且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南国置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2月) 2010-02-12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了提高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2010年3月19日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2、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出现严重错误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4、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5、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6、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XX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简版

XX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简版公告编号:2016-011证券代码:xxxxxx证券简称:xxxx主办券商:大通证券河南xxx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河南xxxx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罚过相当、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公告编号:2016-011本办法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的。

(二)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违反《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春晖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6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包括以下情形:(一) 年度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 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证监公司字 [2007]212 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无合理解释的;(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
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
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提出相
关处理方案,待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
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与种类
第八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申述,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九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罚款、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形式。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充分了解情况,听取责任人的陈述,
分清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机构或公司对有关事件进行调查的;
4、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5、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3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故意隐瞒、销毁有关事实证据,或故意给调查工作制造困难的;
4、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5、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处理责任人时要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当事人
在公司的职位、相应的责任,实事求是、正确对待。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有义务配合监管机构或公司对有关事件进行
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纳入公司对相关部
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