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限制开发区域林业生态建设补偿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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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发展战略及管理措施

浅论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发展战略及管理措施

浅论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发展战略及管理措施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中国重要的林业资源省份之一,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黑龙江省的生态林业资源,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及管理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生态林业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发展战略和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浅论。

一、生态林业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黑龙江省拥有广阔的森林资源,森林覆盖率较高,是我国重要的木材和林产品生产基地。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面临一些挑战。

1. 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由于过度砍伐和滥伐,部分地区的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导致生态平衡被破坏,生态环境恶化。

2. 森林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使得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度受到了威胁。

3. 产业结构单一:黑龙江省的林业产业主要集中在木材和林产品加工上,产业结构单一,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二、生态林业发展战略在面临种种挑战的黑龙江省需要制定相应的生态林业发展战略,以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 加强森林保护和恢复工作:通过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和加强森林的恢复力度,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恢复,保持生态平衡。

2. 促进森林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推动林业产业升级,引导林业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发展高附加值的森林产品。

3. 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林业产业向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4. 积极参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号召,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造美丽的生态林业省份。

三、生态林业管理措施在生态林业发展战略的指导下,黑龙江省需要相应的管理措施来保障战略的顺利实施。

1. 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大对非法砍伐和滥伐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2. 建立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补偿金制度等方式,激励农民从事林业生产和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

黑龙江省林业产业发展问题与对策探讨

黑龙江省林业产业发展问题与对策探讨

黑龙江省林业产业发展问题与对策探讨黑龙江省位于中国的东北地区,拥有广阔的林业资源和良好的自然条件。

因此,林业产业一直是该省的关键产业之一。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黑龙江省林业产业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黑龙江省林业产业发展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林业生态环境问题黑龙江省是中国最大的森林资源省份之一,森林覆盖率超过43%。

然而,由于过度开采和非法砍伐等原因,黑龙江省森林资源面临严重的破坏。

许多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已经下降到25%以下,林业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遭到了破坏。

例如,近年来黑龙江省经常发生森林火灾,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

对策:完善森林保护制度,加强林业执法力度,加强对非法伐木和盗伐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投入,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

二、林业产业结构矛盾黑龙江省林业产业结构以木材生产为主,但长期以来,木材市场存在周期性和不稳定性。

近年来,随着新兴材料的广泛应用,对传统木材的需求出现下降趋势,导致林业产业结构矛盾进一步加剧,造成了木材价格下跌的现象。

同时,高端产品素质不佳,产量偏低,以及资源浪费等问题也难以避免。

对策:加强林下经济发展,推进林下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实现新兴木材的应用,创新加工工艺,提高优质的木材产品,培育有市场前景的高端品牌,助力于绿色发展。

三、林地承包的问题林地承包制度是中国推行的一项农村改革措施,也是中国农村疏解人口的重要政策。

然而,黑龙江省的林地承包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土地承包权事实上不明确、阻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等问题,无法真正发挥林业产业的发展作用。

对策:加强林地承包制度的完善和推行,明确林业资本的流动性、坚持林果并举,推进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形成自组织的经济组织,健全并改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四、缺乏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黑龙江省的林业管理系统属于手工操作阶段,当前的管理方式过于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在林业生产的高效性和科学性方面,面临着很大的困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作者:胡林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9年第24期一、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性1、促使生产实践需求得以满足森林生态效益是公共商品,无法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以至于无法使得经济主体获得收益。

要想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必须通过针对性的计量方法计量其价值,而生态效益补偿作为补偿方式,通过商品经济的方式转变森林生态效益,促使生态效益获得回报。

为了改善目前眼下日益恶劣的生态环境以及相关林业部门管理财力投入的欠缺,必须采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2、促使生态公益林补偿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一直在致力于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同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每年每亩只有15元,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不利于调动区域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

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在建设和保护中还要不断投入人力、财力,同时,由于不能采伐木材,导致没有经济收益,资金短缺问题凸显,使得森林管护存在困难。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生态效益补偿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对于社会资本的利用极为有限。

因此,如果补偿不到位则无法顺利开展工作。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扶持,例如森林防火、虫害防治、人工管护等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

针对该方面资金的投入,在国家财政拨款有限的情况下,应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获得多方面的资金支持,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调动公益林所有者的积极性,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生态效益补偿的现状1、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下撥的补偿资金全都实行专款专用,自2001年我国开始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在实践基础上逐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运作机制。

目前,生态效益补偿均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下拨到专门的账号。

黑龙江省林区发展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黑龙江省林区发展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黑龙江省林区发展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黑龙江省地处我国东北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林业资源集散地之一。

近年来,随着生态旅游的兴起,黑龙江省林区也开始积极开发生态旅游资源,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

在生态旅游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管理不善等。

本文将探讨黑龙江省林区发展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 资源破坏严重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由于旅游活动的频繁进行,林区的自然资源遭受破坏。

游客的乱扔垃圾、采摘野生植物、破坏动植物栖息地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林区的生态环境。

特别是一些热门景点,游客数量过多,导致植被磨损、土壤流失等情况加剧。

2. 环境污染问题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林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部分未经规划的旅游景点,缺乏合理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管理制度,导致垃圾堆积、污水排放等问题。

长期以来,这些环境污染影响了林区的生态平衡和环境品质。

3. 管理不善在林区生态旅游开发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一些旅游从业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加剧。

一些旅游业者为了谋取暴利,不顾生态保护,随意开垦土地、建设设施,扰乱了当地的生态平衡。

而一些当地居民为了生计,也在没有合理规划和管理的情况下,进行乱采乱伐等破坏性行为。

二、对策探究1.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应加强对生态旅游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游客树立环保意识,提倡绿色出行。

加强对当地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增强他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同样重要。

2. 完善管理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态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对于那些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旅游项目,应严格限制或者取缔,严惩违规行为。

3. 加强资源保护对于热门的生态旅游景点,应加强资源的保护措施,限制游客数量,严禁野外生火、乱扔垃圾等行为。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划定游览线路,引导游客有序游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

4. 发展绿色旅游政府与旅游从业者应共同努力,发展绿色旅游产品和服务,推广低碳环保的旅游方式。

浅论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发展战略及管理措施

浅论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发展战略及管理措施

浅论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发展战略及管理措施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林业资源富集区之一,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尤为重要。

本文拟就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发展战略及管理措施进行简要探讨。

一、黑龙江省生态林业的现状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森林资源省份,森林覆盖率高,植被丰富。

全省林地总面积达到5.43亿亩,其中森林面积3.2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9%,林木蓄积量和林地蓄积量分别占全国的10%和12%,森林资源丰富。

但由于历史上的过度开发和持续的生态环境恶化,黑龙江省的生态林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森林病虫害频发,森林植被退化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

1.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生态修复是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针对森林退化和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问题,要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修复森林植被,恢复生态系统的功能。

重点治理森林火灾、草原退化、沙漠化、湿地退化等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平衡。

2. 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林业产业是黑龙江省的传统优势产业,应该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发挥林业资源的综合效益。

通过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林下经济产业等,提高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增加林业资源的经济效益,推动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3. 加强林业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促进生态林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黑龙江省要加强林业科技创新,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重点加大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力度,提高林木种质的选育和繁育水平,促进林木的优化配置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推进林业生态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是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发展的基础。

要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提高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景观资源,维护地方生态平衡。

1. 完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生态林业的立法和法规制定工作,完善生态林业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规范生态林业的开发和利用行为,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黑龙江林业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黑龙江林业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黑龙江林业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作者:田淑艳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19年第6期我国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工程的建设和发展。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取得了可观的成绩。

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生态林业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林业生态工程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必须加快黑龙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是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工程。

社会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人们的节能环保意识逐步提高,植树造林的重要性更加明显。

我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降低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质量,限制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作用。

探讨黑龙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黑龙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若干问题的分析1.1林业生态环境意识薄弱受传统林业发展思想的制约,人们更加关注林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林业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林业资源的无节制开发利用,缺乏对林业资源保护的重视,以降低林业资源数量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成本,导致林业资源在短时间内迅速减少,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1.2人均森林资源不足现阶段,我国正在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许多林业项目已经投入建设。

但是,从我国林业资源总量来看,人均森林资源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政府和林业管理部门缺乏对生态林业工程建设的长期规划,不能将生态林业工程建设纳入日常工作,导致工程建设缓慢。

重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轻视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的管理和保护,长期建成的林业生态工程项目严重受损,对建设单位的效果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与我国林业生态工程领域的发展。

1.3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质量低下目前,许多地区退耕还林面积较大,退耕还林速度较快,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面积大,但优良树种产量低。

许多劣质树种被应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导致造林成活率低,增加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成本投资。

林业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经 营 管 理
C iaS in ea d T c n lg e iw hn ce c n e h oo yR ve
●I
林 业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探 讨
戴 惠 明
( 浙江永嘉县林业局碧莲林政资源管理所 ) [ 摘 要] 生态林业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 的基础 , 为社会提供 了 巨大的生 态效益 。但 当前 的林 业生态在发展 中仍 然存在 一些 问题 , 中一 其 个原因是 生态效益补偿机 制还存在一些缺 陷。因此 , 如何解决好 对生态效益 的合理补偿 问题 , 索和建立一个 即符 合林业 自 探 身特点 , 又能使 营林者得
到 合理 受益 的 补 偿 机 制 , 成 为 当前 深 化 林 业 改 革 的 当务 之 急 。 已
[ 关键词]林业 森林 生态 补偿 问题 对策
中图 分 类 号 :37 2 文 献 标 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10 9 4 2 0 ) { )一 1 1— 1 F0 . A 0 9— 1 X(0 9 l b 0 7 0
农更大的权利 , 使林农主动参 与森 林经 营活 动。林 农不但 要有经营权 , 还要有林木所有权 、 收益权 和处置权 , 尊重个人经营权 , 照承包经营合 按 同或林权证书所指定的产权 归属 , 由林农 直接 享受 国家财政 补贴 , 这样 才 能真正调动林农经营森林 的积极性 。改革产权 , 融入市场竞 争的方式 如建立股份制林场 ; 林业部 门以建设资金投资入股 , 个人 、 集体则 以山林 权入股 ; 有经济效 益时再进行分成 。这样既可充分发挥各级林 业部门的 管理作用 , 将生态公益林从千家万户林农 的手中集 中到林业部 门进行 集 约经营 , 又保障个人 、 集体的利益。或者根据当地实情 , 与村委会 或林农 签订租赁 、 转让 、 承包等合同 , 按不 同的生态 功能等级 , 生态效益补偿 将 费作为承包费 与林农 共 同成 为经 营者 , 同对生态 公益林 进行 经营 管 共

浅谈建立和完善林业生态补偿制度

义。
1 , 建立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意义
区, 并分 别制定了相应 的优化开发、 重点开发、 限制开发、 禁止开发的政 趋势, 反映 人们对林业 生态文 明建设 成果的更高需 求, 以可持续 的林业 策。 保证 功能 区规 划落 到实处 , 需要设 计相应 的林业生 态补 偿制度 。 如 生态补偿保 障经济社会 - . j -  ̄续 发展, 实现人与 自 然和 谐发展。
刚性 化 , 能够 有效 约束 林业生 态环 境消 费者对 林业生 态环 境的 过度消
费。 建 立科学 的林业 生态补 偿制 度可以激 励林业 生态环 境保护行 为。
建 立科 学 的 林业 生 态补 偿 制度 可 以让林业 生 态环 境 保护 的收 益 内部 化, 使保护 者得到 补偿与激 励 , 实现林业 生态环 境保护 行为的 自觉 自 愿 自 利, 可持 续地 坚持 下去 。 建立林业 生 态环境保 护的长 效机 制 , 还 可 以 增强林业 生态产品的生产和 供给能 力。
2 0 0 8 年 中央 财政 设立 国家重 点生态 功能 区转 移支付 资金以来 , 转 实现 林业生态 补偿标 准化 。 在 建立科 学的林业 生态价 值评价 体系 移 支付 范 围不断 扩大 , 转移 支付 资金不断增加 。 但 由于这项 工作 起步较 前提 下, 完善 分类及测 算方法 , 分 别制定林业 生态补 偿标 准 , 加 快建 立
晚, 涉及的利 益关系复杂 , 实践 中还存在补 偿不规范 、 补 偿形式单一 、 补 林业生态补 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准体 系, 将主要标准 “ 指数化” , 控 制上限下限 , 控 制变 偿 主体对象不 明确等 问题 , 需 要加 以认真研 究探索 , 建立和完 善林业 生 量 因素 , 防止随意 性。 还应尽快制 定和完善监 测评估 指标 体系, 及时 提 态 补偿 制度 , 从 而为加 快推 进林业 生态 文明建 设提 供坚 实有效 的制度 供动态监 测评估信息 , 逐步建立 林业 生态补 偿统计信息发布制度 , 抓紧 保障。 党 的十八大报告 明确提 出,“ 加强 生态文 明制度建 设” ,“ 建立 反 建立 林业生 态补偿 效益评 估机 制。 最重要 的是完善 经济社会 发展考 核 映 市场 供 求和 资源 稀缺 程度 、 体现 生 态价 值和代 际补 偿的资 源有偿使 评估体 系, 把资源消耗 、 环境 损害、 生 态效 益等体现 林业生 态文 明建 设 使之 成为建 立林业 生态补 偿 用 制度和生 态补偿制 度” 。 这对 大力推 进林业生态 文明建设具 有重要意 状况 的指标 纳 入经济社会 发展评 价体 系,

浅议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球生物 多样性最 丰富 、 最集 中的地 区之一 , 完全能够 以建设
生态省为契机 ,率先 建立区域性的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机制。
3 实施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的效 果
20 年 , 01 财政部和 国家林 业局联合颁发 了 关于开展森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是指 国家为保护森林 ,充分发挥森
中存在着许 多不容忽视 的问题 ,有待于进一步探索解 决。

是补助标 准相 对偏低 。据测算和群众反应 ,重点防护
以改变 “ 公益林受益对象 不明确 ,无人投资 ,建 设缓慢 ”的 林 和特种用途林禁伐后 ,林农生活及转产所需远远超 出补助 状况 ,有利于形成 “ 谁受益 、谁补 偿 ,全社会受益 ,政 府统 标准 , 与林农 的期望差距较大 , 效果必然要打折扣 。 二是地方 筹、社 会投入”的新型机制 ,从而使生态建设资 金有 一个较
费等途径设立基金 ,用 于森 林的营造 、抚育 、保护和管理 。 2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 制的理论 意义和现 实意义
2 1 理 论 意 义 .
森林是 人类社会 赖以生存 和发展的基 础 ,森林具 有经
济、社会 、生态 三大 效益。森林生态效益包 涵保持水土 、涵 养水源 、 节气候 、 造富氧环境 、 调 制 拦截 降水 、 吸收尘埃 、 降
生态建 设的重要 内容 , 纳入树立和 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施可
持续发 展战略的具 体行动之 中。 目前 ,国际上对建立森林生 态效 益补偿机制已经有比较
1 森林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的概 念
1 1 森 林 的概 念 .
成 熟的理论 和经验 。如 美国就较 早选择 由政府 购买生态效 益, 提供补偿资金 ; 2 0 年联合 国 气象变化框 架公约》 01 缔

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探讨

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探讨关键词:黑龙江;生态林业;可持续发展;发展策略;分析研究;前言:所谓生态林业建设指的是在保障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大力的发展林业经济,这样在实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更推动林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因此,强化对生态林业的研究是推动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下面主要围绕着生态林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一、黑龙江省林业发展现状黑龙江省大部分城镇位于我国高纬度地区,流域内多条河流和富饶的土壤供应林业发展,森林覆盖面积广泛,曾经由于伐木工作引入了较多劳动力。

近年来,提倡持续发展,强调对森林的保护,限制个人或单位以任何名义破坏保护区域内森林。

伐木工作造成的森林消耗,使得环境结构出现变化,需要结合长期战略工作开展,帮助森林产生超过以往的生产力。

想要让林业产值能够实现稳定且长期的增长,就要将对森林的保护持续落实于规划项目中,结合林业周边产业项目和持续发展模式,进行经济方面的生产调控和职工安排,使原本从事伐木人员能更多接触到林区其它项目,防止由于传统经济成果而对当前森林情况实施进一步破坏,忽视林业可持续发展需求,考虑后期社会具体经济发展需求。

二、生态林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目前生态林业的发展情况分析在农业发展中林业建设属于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重心放在重工业,一定程度上给林业建设带来许多的影响,具体表现为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

为此,应提高对于林业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林业发展水平的提升。

其中,在林业建设中生态林业属于重要内容,目前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就现阶段我国的森林资源现状来看,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资料本身数量较少,加上遭到外界的污染与破坏而日益缩减,尤其是人们不合理的开采使得问题日益恶化。

鉴于此,有必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探索加强对森林保护的途径。

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相继出台多部关于森林保护法律法规,强化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认识,对于促进生态林业的建设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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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ECOLOGICAL ECONOMY《生态经济》 2013年 第3期 总第264期 生态建设补偿机制是以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内、外发展环境公平,调整生态建设与保护中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与作用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进的一系列经济政策、规则以及制度安排的综合。目前国内外已有很多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但是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以及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我国“十二五”规划按照开发方式的不同,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这赋予了生态补偿以全新的内涵,为生态建设补偿机制创建了新的研究平台。黑龙江省是我国最大的林业省份之一,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其中有很大面积被划分为限制开发区域。为此,针对黑龙江省限制开

发区域的实际情况,创新其林业生态建设补偿的长效机制,对有效落实国家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而调整和完善黑龙江省的空间发展格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 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建设补偿机制实施情况

黑龙江省林业经营总面积317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3。有林地面积2007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3.6%,森林面积、森林总蓄积和木材产量均居全国前列,是我国最重要的国有林区和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森林树种达100余种,利用价值较高的有30余种。2001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

黑龙江省限制开发区域林业生态建设补偿机制探析刘晓光1 朱晓东2

(1.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2. 多伦多大学 经济系,加拿大 多伦多 M5S 3G7)

摘要:介绍了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实施现状,着重从补偿标准、资金渠道、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适应性三个层面四个维度分析了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针对限制开发区域林业生态建设的特点,从明确重点领域、补偿标准的分类动态调整、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开展横向生态补偿的实践以及市场化补偿平台的创建等方面提出了完善黑龙江省限制开发区域林业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基本构想。关键词:限制开发区;林业生态建设;生态补偿机制;补偿标准;财政转移支付文献引用:刘晓光,朱晓东. 黑龙江省限制开发区域林业生态建设补偿机制探析[J]. 生态经济,2013(3):189~193.中图分类号:F316.23 文献标识码:A

Exploration on Forestry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Restricted Development Zon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LIU Xiaoguang1, ZHU Xiaodong2(1.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Harbin Heilongjiang 150040, China;2.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Toronto, Toronto Canada M5S 3G7)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current implementation of forestry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compensation mechanism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analyzed its main problems from three levels and four dimensions of compensation standard, funding channels, adaptability to the development priority zones strategy. According to the forestry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characteristics of restricted development zones, this paper put forward basic conceptions, which include making clear the key compensation contents, classifying and adjusting compensation standard dynamically, increasing financial transfer payments, carrying out horizont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ractice as well as creating market-oriented compensation platform to perfect the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forestry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of restricted development zon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Key words: restricted development zones; forestry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compensation standards; financial transfer payment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的林业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研究”(10YJCZH09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的林业政策研究”(DL09CC03);黑龙江省青年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森林生态经济系统健康评价与预警研究”(QC08C80)作者简介:刘晓光(1974~ ),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管理学博士,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林业经济管理、公共组织管理、高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190

生态环境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全国11个省(自治区)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先行进行补助试点。黑龙江省是首批试点省份之一,补助面积2500万亩;补助资金1.25亿元,占全国试点补助资金的12.5%。2004年,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启动。全省西部地区和嫩江流域的36个县(市)43个单位,133个国有林场被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年投入资金2 000万元,保护面积577.8万亩。2005年2月,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实施细则》(黑财农[2005]4号)规定,补偿基金的补偿标准按中央确定的重点公益林的管护面积计算,其中管护人员费用按照9000元/人·年~11 0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补偿;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及所必须的工具、器械等购置费,按管护面积不超过1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和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等公共管护支出,按0.5元/亩标准进行补偿。2005 年 5月,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林业厅下发的《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黑财农 [2005]28号)规定,省级补偿基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对纳入省级补偿基金范围的国有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管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偿的专项资金;分补偿性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补偿标准为3.5元/亩·年。2006年,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全面铺开。黑龙江省增加了中央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069.55万亩,总面积达到约3569万亩,占黑龙江省地方林区面积42.7%的重点公益林全面实施了中央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5年共使用中央级补偿基金62 750万元,其中:管护工资43 875万元,森林防火7202.7万元,森林病防2383.8万元,林政公安900万元,林区道路1507.4万元,资源监测3374.4万元,管护房990万元,森林培育2454.7万元。2007年,通过实施中央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黑龙江省森林生态补偿面积达到了4038.12万亩,补偿基金达到1.9958亿元。其中: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3591.64万亩,占全省重点公益林面积的80.3%,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7958亿元,有65个县(市、区)、352

个林场(圃、站),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农垦、煤炭、畜牧等行业部门的重点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446.48万亩,占全省地方公益林面积的7.6%,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00万元,有32个县(市、区)、85个林场(圃、站)的地方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2007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出台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75元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开支;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2009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新办法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2009年,黑龙江省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

1030.36亩,增加补偿资金5151.8万元。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财政投入情况如表1所示:通过表1可以看出,中央财政对黑龙江省生态补偿的绝对额虽然在增加,但相对比重却在下降。由2001年的12.5%到2011年的2.52%,10年下降了10%。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新办法,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林业厅于2010年修订了《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农[2010]81号),新实施细则规定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年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4元,集体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年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8元。管护责任区面积东部山区继续执行人均3 000亩左右,西部平原区人均1 500亩左右。2 黑龙江省现行林业生态建设补偿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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