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事业单位申论热点:地方治理,须沿法治轨道
申论范文:以德法共治并行 迎接治理现代化

申论范文:以德法共治并行迎接治理现代化申论范文:以德法共治并行迎接治理现代化前言:近年来,社会治理在我国各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治理现代化的新挑战。
如何在现代化背景下推进社会治理的深化和改革,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以德法共治并行”这一理念出发,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如何迎接治理现代化。
一、以德法并重,培育社会治理的道德基础有效的社会治理少不了道德的引领,以德法并重正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
我们必须尊重个体的道德选择,但也需要倡导和传承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
在社会治理中,德治意味着培育公民的良好道德素养和道德自觉,推动社会纵深的道德规范。
首先,建设和谐人际关系是以德治理的核心。
培养公民的家庭道德观念,教育人们互相尊重、关心、帮助、包容,使社会充满和谐与亲和力。
其次,加强公共道德意识,引导公众树立民主法治、自律奉献的理念。
这需要借助法治手段加以引导,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树立社会契约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平衡。
同时,也需要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使之能够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构建和谐社区。
二、法治的引领与保障,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法治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使得治理具有明确的规则和框架。
正是通过法治的制约和约束,保障公民权益的实现,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首先,加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现代社会治理的灵魂,只有弘扬和普及法治观念,才能使人们从内心深处理解和接受法规约束,主动遵守法律法规。
同时,还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法律法规和自己的权益,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律信仰。
其次,完善法制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当代社会治理需要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社会运行有序、稳定。
这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的认识、制定与实施,完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配套机制,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权威。
三、共治理念的引入与实践,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升级共治理念是现代治理的重要理念,强调政府、市民、社区等各方主体之间的合作和协作,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申论热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600字

申论热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600字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成为了当前研究热点。
基层社会治理是指在党和国家意志和领导下,由社会各个部门、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推动形成政府(行政机关和法院)、社会组织、企业和社区四位一体的机制,让社会力量发挥作用,以保障社会稳定、治理有效。
一方面,要以社会治理制度为支撑,完善社会治理的基本逻辑,完善全民社会治理的法治思维,常抓不懈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促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公众参与度和效能增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得到完善和改善。
另一方面,要完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促进政府和各社会组织之间的桥梁建设,推动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之间的紧密合作,构建基层治理体系中的全方位多层次协同体系。
此外,要加大党和政府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支持力度,改善政府监管机制,加强政府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支持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满足基层治理的需要,实现基层治理的高效使用。
综上所述,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要深化社会治理的法治思维,完善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大党和政府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健康、有效发展。
2020人民银行招聘申论范文:贯彻法治精神 建设现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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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人行招聘暂未开始,但中国人民银行的招聘规模比较大,招聘的人数比较多,岗位种类也比较多,对考生来说机会难得。
中国人民银行招聘去年网申时间为10月10日-10月19日,笔试时间安排在11月3日为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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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关系改革发展的动力,关乎民生改善的水平,关涉社会公正的伸张,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法治建设如火如荼的同时,执法以权谋私有之;行为失范有之;权大于法有之。
失去法治精神,现代政府建设将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无基之台。
因而,必须以“一以贯之”的决心,“一脉相承”的信念,贯彻法治精神,建设现代政府。
“要把法律放在神圣位置,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
”克强总理的一席话掷地有声。
的确,建设法治政府,关系改革发展的动力,关乎民生改善的水平,关涉社会公正的伸张,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法治建设如火如荼的同时,执法以权谋私有之;行为失范有之;权大于法有之。
失去法治精神,现代政府建设将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无基之台。
因而,建设法治政府是凝聚社会最大共识、赢得社会最多掌声的大潮流、大趋势。
贯彻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表现。
依法行政是捍卫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是践行法治建设要求的基本体现。
不少地区在贯彻依法行政上不断下功夫、求实效。
比如白石洲村锐意创新,将律师引入执法队伍,把控执法过程,普及法律知识,践行依法行政。
由此以来,缓解执法矛盾冲突,构建法治和谐社会。
当然,法治政府建设既有硕果累累,但也不乏固障顽疾。
部分地区、部分领导“以言代法”屡见不鲜,“以权压法”层出不穷,法治政府无从谈起,法治社会沦为空谈。
事业单位申论热点: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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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申论热点:法治建设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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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概念
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2.具体表现
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1)建立法治社会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2)建立法治社会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3)建立法治社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4.当前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
(1)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
(2)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3)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
(4)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5)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6)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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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整治不规范地名 稳妥为上600字

申论热点:整治不规范地名稳妥为上600字
整治不规范地名,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所作出的《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定》的重要具体措施。
建立规范的地名,有利于保护文化安全,加强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我们国家的发展和建设,为人民在维权和活动中奠定必要的基本规则。
整治不规范地名,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以及遵循行政分权原则。
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由国家、省、市、县等政府单位沿着“上下关系”统一规划。
国家提出整治战略,统一思想,全面推进治理,而各级政府根据自然环境、文化传统等特征,制定地名拼写要求等具体措施,部署地名调查、报请审批、安装标志等整治工作。
同时,要加强人民群众的教育和参与,这将有助于提高社会的遵守精神,使整治工作更有效地实施。
党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利用电子媒体,在媒体平台上充分宣传地名的法定规范,开展丰富的地名编入文化教育和地名普及宣传活动。
当地执法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加大对违规使用地名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形成利好地名规范使用的社会压力,推动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最后,要建立健全地名司法仲裁制度,更好地履行司法的职责。
地名司法仲裁制度的实行,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应履行的地名审批、管理职能,促进地名舆情的稳定,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总之,整治不规范地名,既是一项法治社会建设,同时也是构建社会文明秩序的重要工作。
只有坚持依法办事,尊重传统,科学有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把握好地名规范使用的政策,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2020年江苏省公考《申论》真题(B类)及答案

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B类)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建议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
4.请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作答,在草稿纸上或其他地方作答一律无效。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
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给定材料材料一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呼啸而来,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大量的新科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在显著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也对执法者的理念和素质、执法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个“大相机”在空中一照,全市的裸地就尽收眼底。
越来越多的蓝天,得益于遥感技术的动态监管。
B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遥感室李主任介绍,B市已成为全国首个大范围应用遥感技术动态监管全市裸地、辅助扬尘治理的城市。
裸地,就是没有植物生长的裸露地面,是扬尘等粗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
B市的扬尘监控系统覆盖全市16个区的35个自动监测子站,1000余个PM2.5和粗颗粒物(TSP)高密度监测网络微站遍布全部街乡镇,每月对全市各区1400余条道路尘负荷情况开展走航监测。
下一步,B市将结合新一代高时空分辨率卫星遥感、激光雷达垂直网络、高精度气象观测等技术,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治理监测体系,构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测网络。
让城市在地图上“站”起来,是C省城市智能化管理和精准化执法的形象表达。
从雄险秀美的峡谷山地到错落耸立的城区高楼,从地上的桥梁街道到地下的轨道交通,整个C省都用实景三维技术装进了省勘测院自主研发的“集景三维平台”系统里,每一个元素的位置、坐标、建筑高度都进行了精确标示,通过电脑可以随时调看。
“地上大于5厘米的物体都可见。
相比传统的二维地图,实景三维更加直观,可量、可算、信息丰富,是关系城市规划、智能交通、生态环保等诸多产业发展的重要应用技术。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素材集合
1.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素材集合篇一【热点背景】最近,某某省市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一刀切”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而在这一消息向社会发布之前,生态环境部就提出要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的专项整治。
坚决反对“一刀切”,是生态环境部一贯的态度。
一刀切,原指切蛋糕时只考虑一些人的要求,而不管其他人需求,在蛋糕上只切一刀的方式。
现在,它被引申为对情况或性质不同的事物不作具体分析,而用整齐划一的办法来处理问题。
“一刀切”问题看似老生常谈,但却值得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公考角度解读】[提出观点]生态环境治理与地方发展休戚相关,也与居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唯物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应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于情况或性质不同的对象,要做好统筹分类,才能真正找到和掌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正因如此,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必须坚决避免“一刀切”。
[综合分析]深入探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刀切”本身就是一种污染,具体来看包含了两层意思:一层是违背了政策初衷,要么将任务层层分解转向层层加码,要么在程序上不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那就选择生搬硬套般囫囵吞枣。
另一层则是损害了群众利益,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置若罔闻而不认真解决。
从前者来看,是在政策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政策敷衍、政策附加、政策照搬等本应规避的问题,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曲解了政策的本意。
就后者而言,“一刀切”刀刃向下,直接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损害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伤了民心,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之所以会出现环保“一刀切”,可以归结为以下原因:其一,一些地方觉得任务重、压力大,对政策过度解读。
认为“一刀切”的工作方法能够在短期形成高压态势,成效立竿见影,用力越猛,反而越能体现干劲。
不重实效只求“速效”,不顾实际只求整齐划一,机械式生搬硬套,这实际上是用强制性手段捂住了具体问题,以一时的管治代替了长效的治理。
202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解决医疗纠纷需回归法治渠道
202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解决医疗纠纷需回归法治渠道1月11日,一名高知孕妇在北医三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事因为先后三份官方声明的出现在网上持续发酵。
先是死者单位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发函,请求医院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调查结论;紧接着,北医三院回应事件经过,并指出死者家属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秩序;随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力挺院方,质疑中科院理化所发声明的程序合理性,并表示相信法律会给纠纷双方一个交代。
孕妇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来仅仅一起普通的医疗事件,构成不构成医疗事故,自有专业机构来评判。
不过这个次,普通的医疗事件,最终演变成一起公众瞩目的公共事件。
为何呢?就因为这背后有“发文大战”。
孕妇死亡后,其所在的单位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发函,要求医院出具完整真实的调查报告,随后医院也不甘示弱,发文指责患者家属有“医闹”行为,之后中国医师协会也参与进来,发表声明力挺院方。
客观来说,孕妇死亡是个人与医院之间的事情,死者单位用公函的形式来要求医院出具调查报告,本身就是“越轨之举”。
毕竟,死者单位与医院之间,并无直接的关联,其之所以发函,更大水准上是想表达一种态度,即死者是相关系有背景的人,不是普通百姓,医院出具调查报告给我认真点。
维权是维权,但维权的方式,似乎有些不妥,甚至能够毫不客气地说,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发公函维权,也是一种“医闹”。
在公众看来,医生、科学家都是高知群体。
这样的群体之间的博弈,应该是摆事实、说道理的。
遗憾的是,这两个高知群体之间的对决,并没有像公众期待的那般,给公众上了一堂普法课,而是上演了一堂反面课,即信背景与关系更甚于相信法律。
于是,才有了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的公函要挟,也才有了医院与中国医师协会的发文回应。
本来,要搞清楚此事的真相并不难,也不用这么复杂,可双方却将博弈弄得复杂了。
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解决医疗纠纷,从不以公函论高下,也就是说,事情的真相、维权的正义,并不是说你声音大、声势大就能占据有力的一方。
2020广州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规则法制的重要性
2020广州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规则法制的重要性无论技术怎样进步、社会如何发展,规则都是“基础设施”。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逐渐完善、规则体系日趋成熟,如何培养出与之相匹配的规则意识、精神文明,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
可以说,捍卫以法律和公序良俗为基础的规则文明,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道必答题。
社会规则意识可以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广义的社会规则意识是社会各类主体对各种社会规则(规范)诸如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规则的认同、自觉服从与遵守,所形成的自主自律意识。
狭义的社会规则意识是指各类社会主体在法治状态下通过对法律规范内在价值的认同,进而把法律有效地内化为其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形成一种自觉的程序规则意识和自觉服从与遵守法律的自主自律意识。
我国国民应遵守的社会规则包括:1.当今社会主流的文明理念2.社会普遍的道德准则和良好习俗3.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4.党和国家现行政策和号召5.受到社会公认的集体和个人自律准则[意义]第一,规则和法治意识建设是我国法治发展的重要环节。
我国处在社会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规范的整体转型过程中,也即在确立新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准则、在重新调整利益分配格局以建立新型社会运行机制的社会变革中建立法治国家。
一方面,国家制度的根本性质决定了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方向,更能反映和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使现实的法律不再是与自身相脱离的、异己的、望而生畏的绳索,而成为人民的自我规定和存在形式。
另一方面,由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留给我们较多的是专制传统,民主法制思想非常淡漠。
因此,树立全社会的规则和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把法治精神确立为整个中华民族政治心理转型的主导价值取向,具有客观需求性。
第二,规则和法治意识能够带来良好的社会秩序。
2020泉州事业单位申论范文:社会治理需刚柔并济
2020泉州事业单位申论范文:社会治理需刚柔并济泉州中公事业单位为各位考生带来更多泉州事业单位咨询,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泉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包含着郑板桥为民解忧,对百姓真挚而执着的人道主义情怀。
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随之也暴露出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网络诈骗盛行,共享单车任意停放,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道路随处可贴的小广告纸……根本原因在于相关管理部门在治理当中没有把握好刚与柔的尺度。
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刻不容缓,古人的刚柔哲学为当前的社会治理提供了新思路,社会治理应当刚柔并济。
开天辟地,刚之力也;水滴石穿,柔之力也;刚柔相济,亦生存之道也。
“刚”与“柔”是一对矛盾,相辅相成,社会治理中同样如此。
社会治理中的“刚”,是指利用法律约束等刚性手段对社会问题进行治理;社会治理中的“柔”,是指运用语言沟通等柔性方法进行处理。
不能只“刚”不“柔”,更不能只“柔”不“刚”,只有“刚柔”并济,软硬兼施,才能推进社会治理能力与体系的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与能力,为人民谋福祉。
“刚”性手段要求坚持法治引领。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根本方针,社会治理也需要有坚强的法制支撑。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无证商贩遍及市场,小广告随意乱贴乱画,老赖横行等社会问题之所以产生并长时间悬而未决,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执法部门在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执法的“刚”性不足,执法力度不够,难以对违法者形成约束。
“法者,治之端也。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举足轻重,只有加强执法力度,强化“刚”性约束,才能使这些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得到控制和解决。
“柔”性手段要求坚持以人为本。
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并举,自古以来就注重人的内心修养和道德素质,“感人心者,莫先乎情。
”法内柔情并不是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无限制容忍,而是运用柔性手段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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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业单位申论热点:地方治理,须沿法治轨道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其中,
草案第45条是向地方授权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条款。很多全国人大常委
会委员表示,该条款属于不当授权条款,理应予以删除。有的委员建
议,即使保留修改此条款,也必须增加相对应的限定条件,明确规定
补偿措施。总之,立法不能随便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
立法是对利益的重新分配。具体到机动车限行条款,它要调整的
是,车主充分开车和所有市民(包括车主)对空气清洁、交通畅通诉求
之间的平衡。对于特殊情形下必要限度限行的正当性,人们能够理解。
但必须强调的是“特殊情形”“必要限度”,因为它事关公权力的规
范行使,也涉及公民权利的有效保护。
限行,必须在法治的轨道推动,不但要有法理上的正当性,还要
有明确的法条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于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
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其中包括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
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用这样的视角审视一些地方法律依据不足的常态
化限行,能否经得起“法外设定权力”的拷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和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是各地
阐释限行依据时被反复提及的两个法律条文。认真分析其内容,两个
条款其实仅仅对相关部门特殊情形下临时限行的授权。而草案第45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
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能够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
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条款授权宽泛,一旦获得通
过,实行单双号甚至更严格的限行举措,便不再有法律障碍。这就难
免让人产生一些忧虑:如果缺乏必要规制,相关权利如何得到切实保
障?
固然,限行对于城市交通通畅、空气清洁起到了一定作用。不过,
有限行的现实需要,法律授权也不可或缺,良法和善治,二者缺一不
可。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在立法环节,需要持续提升开门立法、科学
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这就需要立法时更加注重拓宽群众有序参与
的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与此同时,也要防止有些部门和地方利
益被法律化,不能让公民权利被“合法”侵犯。就这次限行立法来说,
应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对于什么情况下
能够限行、限行到什么水准,做出尽可能明确的规定,压缩地方任意
“发挥”的空间。
进来说之,一些地方未经授权、不依法行政,仅仅通过一纸红头
文件就随意出台政策,既有上位法阙如的质疑,也存有不符合程序正
义的问题。即使可能有立竿见影的调控效果,但实用主义不能替代依
法行政,好心不能替代程序正义,勺子不能比锅还大。所以,从源头
上予以规范势在必行,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办事,这正是依法
治国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