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二)真实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时效性原则:经济签证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办理。
(四)公平性原则:经济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职责:(一)建立健全经济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办理流程和审批权限。
(二)指定专人负责经济签证的办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三)对经济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
(四)对经济签证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签证内容与范围第六条工程经济签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参数变更等。
(二)施工方案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等变更。
(三)工程量变更:包括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减少等。
(四)材料设备变更:包括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变更。
(五)工期变更:包括工期延长、工期缩短等。
(六)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工程经济签证范围:(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二)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签证办理程序第八条工程经济签证办理程序:(一)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
(二)审核签证申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审批。
(四)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审批后的签证内容进行实施。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办法————————————————————————————————作者:————————————————————————————————日期:伍家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原则:1)准确计算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避免重复原则; 5)现场跟踪原则;6)授权适度原则。
第三条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2)合理性;3)准确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甲方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
第五条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监理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工程部。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第七条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第八条现场签证的内容1、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的。
2、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的。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第九条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房地产公司工程经济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房地产公司工程经济签证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优化设计、建筑功能配套、建筑产品市场调整,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施工合同中未能明确约定的工程变更,需办理工程签证。
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适应销售市场需求;真实、准确、及时的按照工程签证管理程序办理工程签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原则和标准:一、签证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二、除突发事件外,经济签证一律按照“签证、算帐、审批、施工”的程序办理。
三、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进行工程变更时,必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施工合同》、《材料供货合同》等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签证的级别范围:第三条根据签证内容涉及的主体,工程签证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即:A级—由建设单位要求增加或变更的各项工程。
B级—因设计、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提出变更的各项工程。
C级—由施工单位申请变更的各项工程。
工程签证各级别管辖、内容、批准权限第四条工程签证各级别管辖、工程内容及批准权限,详见以下表格。
第五条签证人的权限:一、签证必须由公司董事长委托的公司总经理签署。
二、现场代表必须经内部程序会签流程后,方可签证。
工程签证管理第六条签证的格式要求:签证执行建设部制定的现行的统一表式,填写时必须注明签证的工程名称、部位、签证日期,并附图、预算明细和文字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规范、准确、清楚,便于套定额;附图和文字说明不清、格式不符的,退回施工单位重做签证。
签证单的审批要附《签证审批单》(见附表),要有参加验收的专业工程师签字、相关经理签字、公司总经理签字、董事长意见和公司项目专用印章,他人不得代签。
第七条签证的时间要求:签证应严格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签证时间要求,办理签证;如果合同没有相应的签证时间约定,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有关条文要求执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广州市XXX中心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广州市XXX中心二○一一年六月目录1.总则 (2)2.工程签证内容 (3)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3.1承包单位职责 (4)3.2监理单位职责 (4)3.3中心各职能部门职责 (5)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6.附表及附图 (12).编制说明: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主要是学习借鉴了市重点办关于工程签证管理的管理思路、管理点和管理程序,同时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对工程签证管理进行了规范。
1总则1.1为加强广州市XXX中心(以下简称“开发中心”)负责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开发中心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设计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开发中心关于合同计量支付的管理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
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和开发中心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签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开发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行为,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约定的条件、程序和规定办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计价依据。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作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
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且必须由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院图章.第四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七条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现场签证必须以“现场签证单”为标题,并且载明签证事件发生的时间、签证的原因和范围、确认的工程量、签证费用或费用计算规定、办理签证的时间等.第八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按约定的程序送达现场工程师和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否则,该项设计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给予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为落实签证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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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
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
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检查落实,检查、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涉及工程签证事项合规性。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是工程签证的施行主体,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办理、施工管理及费用控制等,对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签证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建立工程签证统一台账工作。
第八条发展计划部负责工程签证预(结)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与现场工程签证内容进行审查、结算。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责任(一)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所有支持文件、工程量及费用,对签证工程量现场勘查、复核。
审核人员必须按合同、招标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对签证事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签证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签证的适用范围:1、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不在签证之列。
二、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工程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
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工程签证(除紧急工程签证)均需要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完工确认原则:工程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建设单位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确认。
4、统一标准格式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统一的编号,连贯签证编码。
5、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6、时间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三、签证流程及职责(一)施工前正常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一)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事项在实施签证工作内容前7个工作日向项目的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签证。
2、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证的完整性,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建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
3、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成本控制部核价。
4、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价的签证,按以下审核权限完成审批:签证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确认;核价在1万以内由公司工程副总审批,核价在一万(含一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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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与合同有关的各类签证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效率、合理控制现场经济签证,有效降低工程成本。
2.范围
适用于成都中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经济签证。
根据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可以确定变更造价的,不在此签证范围。
3.原则
3.1《现场收方单》必须当时完成收方当时签证,事后不予补
签。
3.2签证需在约定时间内审核签证完毕,超过约定时间不予补证;
3.3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事后不予补证。
3.4签证内容中需明确签证原因、工程量、价值量,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职责
4.1主管工程总工(总监)、副总
4.1.1负责审核批准签证项目
4.2工程部
4.2.1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客观需求判断
4.2.2负责审核签证资料的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并将核实后的签证资料转送成本部。
4.3成本部
4.3.1负责对签证需求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并根据合同审核签证需求的费用合理性;
4.3.2组织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现场经济签证进行评审;
5.程序
5.1施工单位在现场签证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现场收方申请,填报《现场收方申请单》2份(见附表1),附上引起现场经济签证的附件。
5.2监理单位在收到现场收方申请24小时内签署是否同意现场收方的意见。
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工程部-成本部-主管领导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5.3《现场收方申请单》审核同意后,由工程部组织现场签证收方。
工程部提前24小时通知成本部、郫县新城办,成本部通知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由监理单位、郫县新城办、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部、成本部同时到场收方,并签署《现场收方单》(附表2)5份。
5.4施工单位在现场收方后5日内,须报送《经济签证单审批表》(附表3)1份、《现场收方申请单》原件1份、《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现场收方单、相关附件一式五份给监理单位。
5.5监理单位审核签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工程量和工程费用,3日内核定完毕。
5.6新城办在《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上核定,3日内核定完毕。
5.7工程部在新城办核定完后,审核签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同时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在《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签字,3日内审核完毕。
5.8成本部在工程部审核完后,审核工程量和工程费用,5日内核定完毕。
5.9成本部核定完后,报送业主领导审批,3日内核定完毕。
5.10以上流程审批完毕后,成本部到行政人事部加盖公司公章。
成本部留存《经济签证单审批表》原件1份、《现场收方申请单》原件1份、《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1份、《现场收方单》及附件1份,其他资料转发给工程部。
工程部留存《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1份、《现场收方单》及附件1份,其余由工程部转发给监理单位1份,施工单位2份。
6.上述签证资料应项目统一、连续编号,工程部、成本部应建立经济签证单登记表,登记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每月由部门经理组织检查一次,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抽查。
7.成本部每月25日前同施工单位核对已签完成的签证单数量、金额。
8.二级开发经济签证不需郫县新城办、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9.附件
9.1 F1-《现场收方申请单》
9.2 F2-《现场收方单》
9.3 F3-《经济签证单审批表》
9.4 F4-《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9.5 F5-工程现场签证统计表表
现场收方申请单
备注:本表二份,业主领导审批后返还,施工单位附一份原件作为经济签证附件。
现场收方单
备注:本表一式五份,现场签完后随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
成都中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经济签证单审批表
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
受文单位:编号: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二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由施工单位打印标准表格。
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工程现场签证统计表表工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