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 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更多资料请访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5版)(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281号)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3、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或由被保险人、受害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上述1和2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每次事故:是指一次意外事故或者同一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一系列意外事故。
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多人同时或先后向被保险人索赔的,视为一次事故。
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 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三) 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 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5、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五)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六) 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七) 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八)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九) 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十) 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十一)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十二)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99版条款

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99版条款【原创实用版】目录1.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 99 版的概述2.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3.保险责任及权益4.投保建议正文一、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 99 版的概述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 99 版是一款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养老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为投保者提供养老保障,使其在退休后能够享有稳定的养老金收入。
该款保险具有两全型保险的特性,既可领取养老金,又有身故保险保障。
二、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 99 版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期间:自投保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为止。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80 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养老金给付养老金。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确定。
5.保险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利率为投保人累积保险现金价值。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内申请保单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保险现金价值的 70%。
三、保险责任及权益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 99 版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1.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生存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80 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养老金给付养老金。
3.保险现金价值权益: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利率为投保人累积保险现金价值。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内申请保单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保险现金价值的 70%。
四、投保建议在选择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 99 版时,建议投保人考虑以下因素:1.保险需求:根据个人养老保障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
2.保险费用: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选择能够承受的保险费率。
国寿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国寿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国寿养老年金保险条款是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养老保险产品,并对其进行的一系列规定。
该保险产品主要适用于50岁至79岁的人群,以缴纳一定的保费为基础,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金保障。
国寿养老年金保险条款中包括了以下主要内容: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费缴纳的规定、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及期限、保障责任范围、理赔申请的流程等等。
在条款中,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限内提出养老金领取申请的条件和流程,并对申请养老金的时间、金额、受益人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要求和限制。
此外,国寿养老年金保险条款对理赔申请的流程和理赔的受理、核实、支付等环节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理赔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总之,国寿养老年金保险条款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充足的养老金保障,保障其在老年时期的生活质量,并且从多个角度确保了合同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中国人寿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条款我国人寿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条款一、引言我国的托育机构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将孩子送到托育机构接受专业的照料和教育。
与此托育机构也面临着更大的责任和风险,如何保障孩子的安全和权益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人寿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条款的出现,为托育机构和家长之间的权益保障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依据。
二、托育机构责任保险的定义和意义1. 托育机构责任保险的定义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是指面向托育机构提供的一种专业保险产品,旨在保障托育机构在托管孩子期间所面临的责任和风险。
一旦发生意外或责任纠纷,托育机构责任保险能够为托育机构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法律支持,使其能够更加从容地面对责任追究。
2. 托育机构责任保险的意义托育机构责任保险的出现,不仅为托育机构提供了一种法律和经济保障,也为家长们提供了信心和依据,让他们更加放心地将孩子交给托育机构照料。
托育机构责任保险的建立也提高了托育机构的整体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推动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人寿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条款解析1. 保险责任范围我国人寿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意外伤害、疾病救治、人身损害赔偿等,为托育机构和孩子提供了全方位和多层次的保障。
2. 赔偿额度和条件我国人寿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条款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赔偿额度和条件,使其更加具体和可操作。
保险公司也会根据托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来制定相应的保费和附加条件。
3. 续保和理赔流程我国人寿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条款还规定了保险续保和理赔流程,为托育机构和家长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双方在保险事务上的不确定性和纠纷。
四、总结和回顾我国人寿托育机构责任保险条款的出现,无疑为托育机构和家长之间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手段和保障。
其明确的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额度和条件,以及续保和理赔流程,为业内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推动了整个托育行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10修正)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10修正)【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03【实施日期】2010.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11月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0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保护养老保险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多种养老保险业务,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简称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一)以提供养老保障为目的;(二)由个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三)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特定年龄时,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一)以提供养老保障为目的,并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承保;(二)由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投保,并以投保团体5人以上的特定成员为被保险人;(三)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中国人寿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条款1999年

中国人寿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条款1999年摘要:1.中国人寿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概述2.1999 年条款的主要特点3.保险条款的细节4.保险理赔的相关问题5.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正文:一、中国人寿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概述中国人寿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是一款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具有递增性质的终身养老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稳定的养老保障,并在保险期间内每年递增保险金额,以应对通货膨胀和生活成本的增加。
二、1999 年条款的主要特点1999 年的中国人寿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特点:1.保险期间:该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即从投保人开始缴纳保费直至其身故。
2.递增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递增,以应对通货膨胀和生活成本的增加。
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包括身故、全残和重大疾病等多种保险责任,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保障。
4.保险理赔: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三、保险条款的细节中国人寿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的保险条款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每年按照3% 的比例递增,直至投保人达到一定年龄(如65 岁)。
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投保人开始缴纳保费起,直至其身故。
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包括身故、全残和重大疾病等多种保险责任。
4.保险理赔: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四、保险理赔的相关问题1.理赔流程: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理赔。
2.理赔时效: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应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支付理赔款项。
五、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并无直接关系。
然而,它们都是为了提供养老保障,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的功能。
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方案

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方案为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试行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本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二)机构为单位,全省统保;(三)保费低标准,保障广覆盖;(四)保本微利,公益为重。
二、保险对象被保险人为参保的全省各类养老机构。
其中完全供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敬老院、福利院可不参加;转型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的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其收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是否参加,由各养老机构自行确定。
三、保险责任(一)在养老机构区域范围内,因被保险人过失导致住养老人死亡、残疾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人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
(二)在养老机构区域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住养老人死亡、残疾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人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3.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4.地面建筑物突然倒塌;5.食物中毒。
四、保险责任减免因打架、斗殴事件引起的赔偿责任,民政部门裁定由被保险人责任赔偿的,保险人在约定限额的50%以内赔偿,最高不超过规定限额的50%。
五、责任免除对于下列情形,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住养老人正常死亡;(三)住养老人罹患疾病突发、急性病突发死亡;(四)医疗事故;(五)住养老人自伤、自杀行为;(六)未与被保险人签订养老机构入住协议的;(七)被保险人或入住老人(家属)隐瞒病情病史的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和老年痴呆症等患者;(八)地震、海啸。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医疗费用、诉讼和仲裁费用;(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三)任何财产损失。
六、责任限额注:床位数以上年实际入住床位数为依据,由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上报的数据审核把关。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摘要:1.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概述2.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3.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4.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正文:一、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概述岁岁安康保险,是中国人保推出的一款针对老年人的保险产品。
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减轻家庭医疗负担,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该保险适用于年龄在50-75 周岁的人群,保障范围广泛,涵盖了疾病、意外伤害等多种风险。
二、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1.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1 年,可续保。
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包括疾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保险计划有所不同,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免除包括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1.疾病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比例进行赔付。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比例进行赔付。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计划等因素确定。
具体保险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1.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病史等信息,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
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应在购买保险前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
总结:岁岁安康保险作为中国人保的一款老年保险产品,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保险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条款
【最新版】
目录
一、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和保险责任
三、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四、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
五、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和争议处理
六、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法律适用和解释
正文
一、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是一种针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特殊保险,旨在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所产生
的法律责任。
这种保险不仅可以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法律保护,还可以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经济保障,从而维护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和保险责任
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各
种服务,如住宿、餐饮、医疗、康复、文娱活动等。
保险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养老服务机构因疏忽、过失或者不当行为导致老年人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养老服务机构因疏忽、过失或者不当行为导致老年人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养老服务机构因疏忽、过失或者不当行为导致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将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保险责任进行持续承担。
四、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
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定价,通常包括基础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即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用。
五、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和争议处理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如果养老服务机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将在收到养老服务机构的赔偿请求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程序进行赔偿。
如果双方对赔偿事宜存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法律适用和解释
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