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冠肺炎疫情下能否减免租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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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

最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思想不统一的问题。

复工之后看防疫,应该怎么认识和分析,尺度如何把握?这是一个重大课题。

部分单位普遍存在比较迷茫的状态,不知道是该继续严管,还是放开,没有拿出明确的思路和有效的措施,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惯性问题依然存在。

个别卡点出现空岗,有的管而不严、形同虚设。

2.思想松懈麻痹的问题。

长期连续作战,部分单位和点位的同志,甚至主要领导同志出现了疲劳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与对近期中央提出统筹推进总体部署理解不深不透的问题相叠加,直接反映到工作中,就是标准降低、要求不严、自我放松,甚至一放了之。

3.工作不平衡的问题。

各个班组、乡镇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有效联系和沟通,导致工作不平衡,尺度把握不统一,遇到问题不是积极反映寻求解决方案,而是相互推脱,甚至有的工作出现真空地带。

个别问题存在群众多方求助无门,不知道找谁解决的问题。

4.思路不明、底码不清、措施不细、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前提是外放输入。

县内民营企业有部分外地工人。

加上在北经商的和机关事业单位外地人员。

这部分人的管理问题,关键是前置审批环节,关键是这些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进入北光县。

虽然对于复工复产不允许设置任何障碍,但这不等于敞开大门放任自流,否则后患无穷!从内防扩散而言,还是要减少人员聚集,公园、商场、医院、银行,很多地方已经出现不好的苗头,有的管理方法还是很粗放、很原始的管理方式,有的没有管理,隐患极大! 二、工作建议 1.必须统一思想,强化政治警醒。

从领导小组到党员干部到基层群众都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于新冠疫情的总体判断和各项部署上来,深刻把握“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论断,态度要坚决、思路要明确、措施要优化。

各组要认真研究上级精神,拿出顶层设计、拿出具体落实意见;各组之间交叉的、共性的问题,要总体设计、统筹推进。

市纪委监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纪委监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纪委监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xx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严格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策部署和省委、省纪委监委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重点加强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强纪法保障。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让疫情防控监督始终维持高度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要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落地落细落实。

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月23日以来,市纪委常委会xx 次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夺取疫情防控斗争全面胜利的信心决心。

二是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的工作要求,尤其是省纪委强调的要精准开展监督、为疫情防控战斗提供强有力保障的工作要求,深刻领会一手抓疫情防控监督,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地监督的重要性,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部门职能。

三是及时制定市纪委监委《关于全力以赴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各镇区纪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负责人,必须有力、有效、落地传导,实现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借调人员和工勤人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的全覆盖,最大程度地调动了纪检监察机关全体人员投入到疫情防控战役中来。

宁波海事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海事法律风险提示30条

宁波海事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海事法律风险提示30条

宁波海事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海事法律风险提示30条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宁波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20.03.12•【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海事法律风险提示30条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宁波海事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深化“三服务”,针对当前企业和群众的海事司法需求,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制定疫情背景下海事法律风险提示,为航运产业各方提供法律指引,最大限度促进海洋经济的复苏和发展。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承运人是否有权拒绝驶往受疫情影响的装货港或卸货港?因政府疫情管控而封港或者禁止约定船舶进出港,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尚未履行的,承运人有权拒绝前往受疫情影响的装货港并解除合同;货物已经装船运输的,承运人应与托运人协商变更卸货港或将货物卸至与卸货港邻近的安全港口。

2.已到港船舶因缺少装卸人员或设备无法卸货,承运人是否可以将船舶航行到临近有卸货条件的港口进行卸货?卸货港因疫情影响而缺乏卸货条件,承运人应将港口缺乏装卸工人、专业装卸设备、运货集卡车等情况及时通知收货人,与收货人就变更卸货港、联系装卸人员、增加运力设备等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承运人在兼顾双方权益的基础上,可将货物卸至临近有卸货条件的港口,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应保存航海日志、约定的卸货港无法卸货的证明及额外增加费用等方面的证据。

3.承运人是否可以托运人因疫情管控而未备妥货物为由解除合同?托运人因疫情管控短期内未按约备妥货物,导致船舶在锚地等待装货,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承运人原则上不能解除合同,但托运人要尽快备妥货物,双方也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履行。

4.受疫情影响,目的港无人提货或迟延提货产生的滞箱费纠纷如何应对?由于疫情导致单证流转慢而不能及时提货的,收货人或托运人可向船公司申请延长免费用箱天数或减免费用。

新冠肺炎免租申请报告

新冠肺炎免租申请报告

一、报告概述尊敬的【房东/物业管理公司】:随着新冠疫情的持续蔓延,我国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面临着巨大的经营压力。

在此背景下,为了减轻承租人的经营负担,响应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现就我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经营困难,申请租金减免。

二、公司基本情况我公司成立于【成立年份】,主要从事【主营业务描述】。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秉承【公司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服务/产品描述】。

近年来,公司业务稳步发展,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

三、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我公司经营状况受到严重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客流量锐减:受疫情影响,消费者出行意愿降低,我公司门店客流量大幅减少,部分门店甚至出现停业状态。

2. 营业收入下降:由于客流量减少,我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部分月份营业收入甚至未达到疫情前的50%。

3. 运营成本增加:疫情期间,我公司为保障员工及顾客的健康安全,加大了消毒、防疫等费用投入,导致运营成本增加。

4. 现金流紧张:受营业收入下降和运营成本增加的影响,我公司现金流紧张,难以维持正常经营。

四、申请租金减免的理由1. 响应国家政策:为减轻承租人的经营负担,响应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我公司特申请租金减免。

2. 疫情影响:新冠疫情对餐饮行业造成了严重冲击,我公司经营状况受到严重影响,申请租金减免有助于缓解公司经营压力。

3. 共同抗疫情:在疫情特殊时期,我公司希望与房东/物业管理公司携手共克时艰,共同为我国抗疫事业贡献力量。

五、申请减免的金额及期限1. 减免金额: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申请减免【减免金额】元租金。

2. 减免期限:自【减免起始日期】至【减免结束日期】。

六、后续措施1. 加强经营管理:我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努力恢复经营。

2. 拓展线上业务:为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我公司将进一步拓展线上业务,增加销售渠道。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国国际贸易形势分析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国国际贸易形势分析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目前已经波及了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

其影响力和破坏力也是前所未有的。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主要推动力的国际贸易在疫情期间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使我国国际贸易面对着极大的挑战的同时,也有很多机遇并存。

文章将对现阶段我国国际贸易形势进行分析,并就如何解决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充分利用机遇发展国际贸易展开论述。

关键词:新冠肺炎;国际贸易;机遇与挑战2020年初春,一场由新型冠状病毒所引发的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其扩散速度之快,传播力之强远远超出了我们的预想,目前整个世界都被笼罩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阴影之中。

在疫情的影响下,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都将疫情防控作为本阶段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国作为最早一批受疫情影响的国家,采取了居家隔离、延长假期、停工停产等有力措施控制疫情。

然而,疫情的扩散势必会对各国经济稳定发展以及国际间贸易往来造成极大影响。

一、国内外现状 (一)国内现状——“特定需求驱动,引领逐步复苏”疫情防控最重要的就是防止人员的大规模流动和聚集。

然而,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离不开大批的务工人员。

疫情初期,由于延缓复工复产等措施的实施,我国除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外,大部分工业产业部门生产活动基本停滞,仅有部分必需品的生产维持产能。

从进口方面看,在WHO将新冠肺炎疫情宣布构成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后,尽管其不建议对我国采取旅行或贸易限制措施,仍有部分国家针对我国部分类别的商品出口采取了临时管制措施。

受到限制的产品类别大多为农产品,短期内对我国整体出口的影响有限。

然而,随着我国疫情形式的进一步好转,部分国家也逐步放开了对我国的出口限制,特别是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等防疫物资的需求。

甚至有部分国家出台临时政策扩大对我国生产的防疫产品的进口。

据中国海关总署海关统计,2020年1—4月,我国包括口罩在内的纺织品出口额为2 613亿元,同比增长5.9%。

由此可见,一段时间内,疫情还将继续持续,在国外特定需求的引领下,我国国际贸易将进一步复苏。

商铺减免租金申请书范文(2篇)

商铺减免租金申请书范文(2篇)

商铺减免租金申请书范文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XX商铺的申请人,针对目前商铺租金的情况,特向贵单位提交减免租金申请。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背景由于近期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商铺业务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受到疫情的限制,人流量大幅减少,导致商铺销售额急剧下降,无法达到正常经营状态。

同时,疫情的不确定性也给商铺的经营带来了较大的不稳定性。

二、租金减免的必要性1. 经济压力大受到疫情的影响,商铺的销售额大幅下降,但各项日常经营成本又无法减少,尤其是租金占据了商铺经营成本的重要部分。

租金的减免可以减轻商铺的经济压力,保证商铺能够持续经营下去。

2. 公平性考虑在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

政府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减免租金、税费等支持。

减免商铺租金,可以保证商铺同样受到政府扶持政策的公平性待遇,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减免租金申请的具体要求鉴于我商铺的特殊情况,我向贵单位提出以下具体的减免租金申请要求:1. 免除租金申请在疫情期间(具体时间为XXXX年X月至XXXX年X 月),商铺租金暂停收取,免除租金支付的责任。

2. 延期支付申请商铺租金的延期支付,将疫情期间未支付的租金分期处理,以减轻商铺现阶段的经济压力。

3. 租金减半申请商铺租金减半,即租金降低50%。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商铺的经营负担,更好地应对当前的困境。

四、减免租金的原则和保证1. 原则本次减免租金的申请应以公平、合理为原则,保证商铺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并充分考虑到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保证我商铺保证使用减免租金的支持资金用于商铺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不违规违法用于其他用途。

五、附加材料为了更好地说明商铺经营困境的真实情况,特附加如下材料:1. 商铺最近半年的销售额统计表2. 商铺近期的经营情况分析报告3. 商铺现阶段资金流量情况表4. 商铺员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证明5. 商铺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上附件材料将充分说明商铺目前的经营困境以及对租金减免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减免租金申请书范文(7篇)

减免租金申请书范文(7篇)首先明确,疫情期间承租人是可以向出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

理由如下:新冠肺炎疫情(NCP)在湖北爆发并有向全国蔓延之势,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出台封城、实施交通管制、延长假期、暂停消费娱乐场所营业等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无法预见、不可抗拒,因此不属于商业风险,而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

例如2003年非典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规定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_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更可能获得法院支持:1、短期租赁合同,比如演唱会、展销会等场地租赁合同。

因疫情防治的需要不得不取消,如果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退还已付的定金,大概率会获得法院支持。

2、受疫情影响无法生产经营的房屋租赁合同,比如根据政府的要求关停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大卖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

此时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无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续正常使用的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当然无需支付相应的租金,同时出租人无需承担无法提供适格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人要求免除停业期间租金,几乎肯定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3、受疫情影响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房屋租赁合同,比如疫情期间政府要求不能关停的药店、便利店、生鲜店、超市等。

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疫情对生产经营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如因疫情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恐惧或政府限制人员外出导致人流明显减少的,疫情导致物流、交通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且导致承租人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承租人如果据此为由要求减少部分租金,法院一般是会支持的。

4、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比如因租赁物被封锁、因行政管控承租人无法使用所承租的房屋的。

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危机浅析

·经济管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危机浅析杜亚飞(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财金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摘 要] 发展好中小企业意义重大,但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正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

本文试图分析危机背后的原因,并提供化解危机的政策建议。

文章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性是造成中小企业生存危机的客观因素,而中小企业盈利能力薄弱、融资能力欠佳和销售渠道单一是导致该危机的内在原因。

对此,本文从构建危机管理体系、实现发展的提质增效、全面降低资金成本和紧握电商时代红利四个方面提出有关建议。

[关键词] 新冠肺炎;中小企业;盈利能力;融资成本;销售渠道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YNZ214-(2020)04-0038-04收稿日期:2020-04-28作者简介:杜亚飞(1990-),男,汉族,湖北十堰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

① /roll/2020-03-30/doc-iimxxsth2588451.shtml.②数据来源:https:///a/387305674_132930.③数据来源:/roll/2020-03-08/doc-iimxxstf7418156.shtml.④“五六七八九”指的是我国中小企业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80%以上的劳动力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

一、引言2020年初以来,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已成为党和人民关注的大事。

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有序实施了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并已取得巨大成效。

在对此次疫情的治理中,中华民族体现出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执行力,切实保障了人民生命安全。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限制人员流动、延迟复工为代表的应急手段同样也对经济的正常运转造成了一定影响,明显放大了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近年来面临的转型升级压力及内部管理问题。

新冠疫情下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冠疫情下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刘㊀青摘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ꎬ中国旅游服务贸易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ꎮ旅游业是外部因素比较敏感的行业ꎬ经常暴露于多种风险之下ꎬ但也是极具复原力和生命力的行业ꎮ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ꎬ人们的经济水平逐渐提高ꎬ旅游服务贸易迎来了高速发展时期ꎬ然而新冠肺炎的暴发让旅游经济降到了冰点ꎬ同时也极大的暴露了旅游业的短板ꎬ所以旅游行业需要在这场狂风暴雨中突破自我ꎬ创新旅游新模式ꎬ在危机中找到发展方向ꎮ有序指导旅游企业复工复业科学评估疫情影响ꎬ避免出现全行业的蔓延性恐慌ꎬ这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ꎮ文章研究了新冠疫情下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ꎮ关键词:新冠疫情ꎻ旅游服务贸易ꎻ行业互助㊀㊀改革开放以来ꎬ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ꎬ人们不再满足温饱问题ꎬ开始关注旅游行业ꎬ居民的旅游需求持续爆发ꎬ旅游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ꎬ我国地大物博ꎬ各类旅游资源使得我国成了旅游大国ꎮ同时ꎬ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逐渐提高ꎬ国外游客对中国有了更深的认识ꎬ一带一路的发展ꎬ让各国人民感受到了中国文化的魅力ꎬ出入境旅游也在不断发展ꎮ对于新冠疫情等不可抗拒的外部风险影响ꎬ旅游业要科学评估疫情对市场和产业两个方面的影响ꎬ科学研判㊁冷静应对ꎬ持续完善旅游领域的治理能力ꎬ促进旅游服务贸易发展ꎮ一㊁新冠疫情下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的问题(一)国内旅行社及上下游产业遭受重创ꎬ国际旅游业务停滞新冠疫情的传播ꎬ跨境旅客流动全面截断ꎬ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不断加强ꎬ少部分外出游客也滞留在了游玩地区ꎬ封路㊁封城㊁封省等一系列的措施让人们出行得到了严格的管控ꎬ这样导致外出旅游基本处于停滞状态ꎬ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致病性ꎬ导致人们也不敢外出旅游ꎮ随着政府部门的强行介入ꎬ旅行社㊁酒店㊁餐馆㊁景区直接面临停业关门状态ꎬ从而导致旅游业按下来暂停键ꎬ但是各个旅游公司的房租㊁设备㊁人员工资等开销依旧需要投入ꎬ特别是针对大型企业和景区ꎬ每日的运营费和维护费就是一大笔开销ꎬ极易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ꎬ各大中小旅游企业直接面临关门ꎬ导致大批量的中小旅游企业直接破产㊁关门ꎬ旅游从业人员也会因为疫情的影响从而转业ꎬ加快了从业人才的流失指数ꎻ人才的流失㊁中小企业的关门都对旅游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危机ꎮ(二)旅游景区客流剧减ꎬ国际旅游收入严重缩水为加强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ꎬ相关旅游景区不得不面临关门整顿ꎬ许多大型5A旅游景区每天损失几百万ꎬ特别是针对一些大型新开业旅游景点ꎬ景区投资本来就是投资大ꎬ回报周期慢ꎬ加上现在受到疫情影响的停业ꎬ会导致景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类ꎬ不但没有收益ꎬ还要继续增加投资ꎮ同时疫情的爆发还对景区周边㊁餐饮㊁酒店㊁文创造成打击ꎬ旅游景区客流剧减会对少部分景区造成致命打击ꎬ针对国际旅游ꎬ随着国际航班时不时爆出新冠感染者ꎮ大部分航班停飞ꎬ能够出入境的航班也会备受监控ꎬ落地隔离等政策ꎬ导致国际旅游也沦为妄想ꎬ特别是目前国外疫情的爆发ꎬ也不敢接受入境游客ꎬ国内游客也为了自身安全ꎬ不敢出国旅游ꎬ从而导致国际旅游收入严重缩水ꎮ(三)旅游服务贸易行业经济萧条跨境旅游是高度依赖市场的ꎬ也是高度市场化的领域ꎮ没有消费和市场ꎬ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和在线旅行服务商ꎬ不可能像重点研究机构和工业企业那样全面复工生产ꎮ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工作主基调是教育和引导旅游战线ꎬ把工作重心继续放在科学研判游客增加㊁国民休闲需求增长㊁企业财务和员工就业压力日增的形势上ꎬ把防控疫情的工作部署抓实抓细ꎬ坚决防止疫情经由有组织的旅游活动而传播和扩散ꎮ国际旅游活动有组织降温直至停止ꎬ在有效阻断疫情经由旅游活动而传播和扩散的同时ꎬ也让旅行社㊁OTA㊁住宿㊁景区㊁购物等旅游企业承受了巨大的损失ꎬ承担了前所未有的财务和就业压力ꎮ二㊁新冠疫情下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一)科学评估疫情影响ꎬ避免出现全行业的蔓延性恐慌这次疫情对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ꎬ高度市场化的旅游业是减收最大的行业之一ꎮ政府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开展专题研究和专业测算ꎬ不能为了疫情防控对景区和旅游采取一刀切的政策ꎬ要针对旅游活动指定可行化的意见指导ꎬ慢慢恢复旅游经济ꎬ既不能视而不见疫情对旅游经济造成的影响ꎬ也不能夸大损失ꎬ来加剧旅游行业得动荡ꎬ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ꎬ科学防控合理旅游ꎬ从而满足人民的旅游需求ꎮ(二)通过财政补贴解决中小型企业的流动性资金不足在现在政策基础上ꎬ对酒店㊁景区㊁旅行社㊁OTA的无损退订要给予财政补贴ꎬ或者以奖代补ꎮ金融政策要着力解决中小型旅游企业的债务展期和流动性贷款ꎮ产业政策要对生产和生活型服务应用大数据㊁人工智能㊁5G通信等现代科技营造消费场景和提升服务效能的企业要给予补贴㊁奖励和指导ꎬ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革和转型升级ꎮ对旅游一线从业人员ꎬ特别是自主灵活就业的执证执业导游ꎬ要及时发放稳岗补贴ꎮ要积极培育科技㊁教育㊁人才等新动能ꎬ向研发和创新要效益ꎮ文化和旅游系统㊁旅游行业要研究市场变化趋势和消费演进规律ꎬ依托旅游集团㊁上市公司㊁专业机构和创业团队等市场主体ꎬ切实推进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真融合㊁深融合和广融合ꎮ(三)积极推动旅游企业复工复业国家在防控疫情的同时ꎬ也应统筹推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ꎬ重点是防控疫情相关的物资保障㊁民生保障ꎬ以及稳增长㊁促就业的重点领域中的企业ꎬ旅游领域同样存在统筹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的问题ꎮ旅游企业不仅包括旅行社和旅游景区ꎬ还包括酒店㊁民宿等旅游住宿业态ꎬ免退税等旅游购物业态ꎮ旅游主管部门要在旅游经济系统观和旅游产业生态观的指导下ꎬ有序指导不同地区㊁不同类型旅游企业的复工复业ꎮ801热㊀㊀点Һ㊀(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ꎬ积极引导行业互助自救中央政府和发改㊁工信㊁商务㊁财政㊁金融等部门已经陆续出台ꎬ并还将继续出台一系列稳就业㊁稳市场㊁稳预期的政策ꎮ国务院常务会推出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㊁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ꎬ让市场主体有了满满的获得感ꎮ各级地方政府也从税收减免㊁奖励补贴㊁债务展期㊁扩大投资㊁复工复产等方面ꎬ加强了对受影响较大行业的支持力度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暂返旅行社80%质量保证金的政策已经落实ꎬ正在通过疫情联防联控机制ꎬ就如何保证旅游企业的现金流等主要诉求ꎬ加强与民航㊁工信㊁发改㊁财政㊁金融㊁商务等部门的协调ꎬ认真研究并将适时发布具有行业特点的产业政策和行政举措ꎮ发挥协会㊁商会和旅游集团的推动作用ꎬ上下游企业和合作伙伴积极展开行业互助行动ꎬ推动旅游服务贸易发展ꎮ(五)转变发展方向ꎬ发展境内旅游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在肆虐ꎬ国外的旅游环境仍然不容乐观ꎬ所以境内旅游一定会率先恢复ꎬ国际旅游业可能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恢复ꎮ旅行社为了继续生存ꎬ理应先将旅游的重点转回国内ꎬ响应国家出口转内需的号召ꎬ发展境内旅游ꎮ发展境内旅游也是要多发展一些短程的旅游ꎬ着重发展一些省内游㊁周边游ꎬ乡村游ꎬ生态游ꎬ把安全和健康作为自身卖点ꎮ三㊁研究结论新冠疫情暴发后ꎬ我国入境旅游市场全面停摆ꎬ跨境旅游业受到严重冲击ꎬ短期内旅游业的发展将呈现低迷态势ꎮ文章分析了新冠疫情对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㊁存在的暂时性问题ꎬ以及分析了对宏观旅游经济与微观旅游企业的影响ꎮ新冠疫情为我国旅游资本市场也带来了很多的不便ꎬ出入境旅游受到重创ꎬ旅游服务贸易行业经济萧条ꎬ旅游公司停业不再接团等ꎮ进而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出发ꎬ以提升旅游企业竞争力为主线ꎬ提出政策措施以推动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ꎮ参考文献:[1]吴晓涵.我国旅游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经济论坛ꎬ2007(17):289-290.[2]李彦勇ꎬ郭昌欣.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J].对外贸易实务ꎬ2006(6):136-137.[3]陈艳欣ꎬ刘雪梅.我国旅游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J].当代经济ꎬ2009(1):27.[4]任晓燕.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技术与创新管理ꎬ2008(7):12-13.[5]乔生.GATS与我国服务贸易的适度开放及立法完善[J].现代法学ꎬ2008(4):28-29.[6]丁彦.浅谈我国旅游服务贸易[J].经济视角ꎬ2009(7):156-157.[7]郝索.论我国旅游产业的市场化发展的政府行为[J].旅游学刊ꎬ2001(2):89-90.[8]林巧婷.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旅游周刊ꎬ2015(11):118-119.作者简介:刘青ꎬ山东旅游职业学院ꎮ(上接第100页)联网金融产业的契合度并不高ꎬ无法作为坚强后盾ꎬ最终导致监管不力ꎮ(二)监管方式单一科学认知还未形成ꎬ监管方式必然不会推陈出新ꎮ当前ꎬ监管部门依然采用老办法ꎬ想以此完成监管任务ꎮ但两种金融有着根本的区别ꎬ监管结果自然差强人意ꎮ当金融事件曝光后ꎬ监管人员大多会参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ꎮ这个过程注定很漫长ꎬ原因无他ꎬ证据收集困难㊁处理起来有难度ꎮ(三)监管力度不足互联网金融处于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ꎬ在旧的风险消除时ꎬ新的风险也会产生ꎮ正是由于风险无处不在ꎬ才会导致各类事件发生ꎮ要想改善这个局面ꎬ需要做好监管工作ꎮ当前ꎬ监管人手严重不足ꎬ无法做到全覆盖㊁全天候的监控ꎮ即便是发现风险ꎬ也只是给出提醒ꎬ并没有精力进行深挖ꎬ这也导致隐患无法彻底消灭ꎮ五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强化措施(一)健全法律法规时至今日ꎬ«互联网金融法»也没有出台ꎬ只能依靠«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条款约束金融行为ꎮ这些法律适用于规范传统金融ꎬ强行用在互联网金融身上ꎬ只怕有些牵强ꎮ要想彻底解决互联网金融问题ꎬ首要任务就是健全法律法规ꎮ当«互联网金融法»颁布后ꎬ就能使情况有所好转ꎮ需注意的是ꎬ制订«互联网金融法»要贴合实际ꎬ这样才能发挥最大功效ꎮ(二)创新监管方式近些年ꎬ我国致力于推动信息化建设ꎮ金融监管部门理应响应国家号召ꎬ打造更加有效的监管系统ꎮ引入大数据技术ꎬ实现全面搜集㊁深入分析的目标ꎮ如此一来ꎬ金融风险就会无影遁形ꎮ建立预警模型ꎬ推动监管工作向科学化㊁高效化方向发展ꎮ当风险出现后ꎬ预警模型会快速给出应对方法ꎮ监管人员只需听命行事ꎬ就能有效阻止事件发生ꎮ(三)倡导行业自律早在2016年ꎬ我国就已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ꎮ协会本应肩负起规范市场秩序ꎬ促进良性发展的重任ꎬ但结果并没有ꎮ要想切实发挥协会作用ꎬ需要中央下派指导组ꎬ帮助协会建设ꎮ待协会成型后ꎬ立即召集金融平台负责人ꎬ就如何净化市场展开探讨ꎮ互联网金融巨头要树立好的榜样ꎬ主动帮助中小平台ꎮ中小平台负责人要拥有终生学习的意识ꎬ从理论中汲取思路ꎬ从案例中积累经验ꎮ六㊁总结在现代社会ꎬ互联网金融已经家喻户晓ꎬ并成为部分人的生活标配ꎮ部分人通过理性购买金融产品ꎬ能够获得不错的收益ꎮ部分人妄图借助金融产品获得暴利ꎬ最后只能惨淡收场ꎮ这时就会面临两种选择ꎬ一是从头再来ꎬ二是选择轻生ꎮ为避免惨剧的发生ꎬ需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ꎮ一要健全法律法规ꎬ夯实监管基础ꎮ二要创新监管方式ꎬ提升工作实效ꎮ三要倡导行业自律ꎬ确保万无一失ꎮ参考文献:[1]吕华峰.浅谈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ꎬ2019(13).[2]杨琨.浅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J].纳税ꎬ2018(9). [3]祁斌ꎬ吴晓求.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J].互联网天地ꎬ2014(9).[4]薛晓倩.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启示[J].国际金融ꎬ2014(9).作者简介:王晗ꎬ南开大学经济学院ꎻ光大中品(青岛)控股有限公司ꎮ90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缓政策

187社会治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缓政策2020年初,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企业经营普遍存在困难,为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紧锣密鼓打出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缓缴等一系列组合拳,在疫情防控中充分体现了人社担当。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进行阐述、分析。

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的正面剖析体现社会保险的兜底性。

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大规模因此受影响的情况下,人社部推出的社保费“减、免、缓”政策,为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既有利于国家、企业和职工等各方长期利益,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兜底性,为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发挥着重要的依托作用!企业得到经营压力的缓解,在疫情下更好地生存。

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企业失去了生存的根基,特别是作为国民经济血液的中小微企业,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甚至毁灭性的打击。

此次社保减免政策具有极大的普惠性,对全国的中小微企业坚定地度过疫情特殊时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信心。

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及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在全国统一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的同时,文件规定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待遇及权益不受影响,即在为企业缓解经营压力的同时,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为社会保险继续发挥社会保障的重要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更体现了众志成城、同舟共济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决心和精神。

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参保人及部分企业对政策理解存在苦难,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是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爆发的背景下推出的、非常规的社会保险政策,因此,参保人针对该政策一时之间可能较难理解,而且,在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情况下,参保人容易误以为企业未为其参保,导致参保人对企业产生误解,甚至发生纠纷。

例如,笔者所在的广东省东莞市,由于社保费减、免、缓,参保人及参保单位部分参保资料无法完全显示,导致部分参保人及参保单位误以为企业未为其参保或社保经办机构停止其参保状态,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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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冠肺炎疫情下能否减免租金的问题
作者:吴泷飞
来源:《青年与社会》2020年第15期
目前全国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各行各业停业,因此受到巨大损失,而租金作为该损失的其中之一,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人减免?法律依据是什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必须先探讨疫情的法律性质,有人说它属于不可抗力,有人说它是情势变更,也有人说它是意外事件。

本文从分析疫情的法律性质开始,结合我国“非典”期间全国各法院的经典案例,从而解决在什么样的情况承租人有权提出租金减免的要求。

2020年初以来,武汉暴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各地疫情防控措施不断升级,疫情牵动全国民心。

期间各省市除了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推迟至元宵节后,即使复工,零售、旅游业、餐饮、酒店、住宿等行业均受到严重影响。

疫情特殊时期,全国数家房地产开发商宣布主动减免商户的租金,在此,我们来探讨一下新冠肺炎疫情下承租人能否要求减免租金的法律问题。

一、不可抗力、情势变更与意外事件的概念
(一)不可抗力制度
通常所说的不可抗力,在使用方面具有两层意义,一是指不可抗力事件,即《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指不可抗力制度,又称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即《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
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并采取措施,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

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二)情势变更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之前,非因当事人的过错出现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的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项原则。

二、“新冠肺炎疫情”疫情的法律性质
关于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不禁让我们想起了2003年的“非典”疫情,两者之间的背景相似,让历史来告诉我们答案。

(一)2003年“非典”的有关规定
2003我国爆发了“非典”疫情,政府部门因此加紧制定了《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其中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并规定了监测与预警制度、应急报告制度、信息公布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从这些规定不难看出,非典在医学上作为一种烈性传染病,对广大人民生命健康、安危有重大危害,是人类前所未遇的,我国政府出台上述条例,目的是力求在防治非典过程中,及时切断传染源和传染途径,力图将非典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二)“新冠肺炎疫情”的法律性质
目前在我国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与2003年的“非典”相似,在疫情防控措施方面甚至更为严格,首先,在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其次在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同时,我
国多个城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由此,文章以为,新冠肺炎疫情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通俗来讲,不可抗力就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由于它独立于人类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因此法律都把它作为一项法定的免责事由。

概括地讲,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与2003年非典疫情在法律上应都属不可抗力,但是针对疫情持续的期间、地域、对所涉及行业影响的不同程度等因素,其适用的情形相对而言也是不同的。

三、承租人在疫情期间要求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合同法》第117条分别对不可抗力作出了相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情势变更做了相应的规定,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制度都是合同订立以后发生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影响合同履行,主要区别在于情势变更造成的结果是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虽然能履行但是继续履行会导致显失公平,因此合同双方应当共担相应的风险;而不可抗力造成的结果是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基于此不履行合同无需承担责任。

那么,承租人能否援引上述两项制度中的某一项以实现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诉求呢?此次新冠肺炎突如其来,在形式上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但是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存在差异,因此不能一刀切地认为都符合情势变更制度或不可抗力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应否减免相应的租金要求,但并非当然赋予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力。

法院在审理涉疫情案件时,通常不会一概支持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免除债务人的责任,而是会根据疫情对涉案合同的影响来进行个案判定。

对于那些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暂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合同,债权人要求变更合同或延期履行的,法院一般会判令当事人变更合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对于那些全部不能履行的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才可能会判决解除合同。

具体而言,应参考以下因素:
(一)若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禁止营业等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那么承租人可主张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要求适用不可抗力的法定免责制度。

(二)若疫情导致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带来的收益权能效益严重下降,合同继续履行会对承租人明显不公平,那么承租人可主张此次疫情构成情势变更,诉请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所以,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还应当就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因果关系、是否达到合同履行不能的程度等承担举证责任。

为此,需要收集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告、权威媒体的报道等以便证明不可抗力事由的客观存在。

如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防控文件等(特别是对公众出行、生产、交通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我们注意到,2003年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为保持社会稳定,有政府部门还就疫情期间减免租金事宜出具了规定,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京政发[2003]14号文中规定“商业、服务业、餐饮业、娱乐场所等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减免租金30%”。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下政府部门也有可能就租金减免事宜出具相应规定,可予以持续关注。

四、笔者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不论是适用不可抗力制度还是情势变更制度都是非常谨慎的,如果您正在或即将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履约困难或无法履约,建议您先尽量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保留因疫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对履行合同造成实质影响的证据(如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出具的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限制货物交易、封锁交通、停止营业的行政措施公告等)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以应对之后不得已为之的诉讼或仲裁程序。

(吴泷飞: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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