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0113 高艺颖 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思政模拟法律案例(3篇)

思政模拟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在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侵权事件也屡见不鲜。

本案例将以一起网络直播侵权事件为背景,探讨法律在维护网络直播秩序中的作用。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网络直播业务的公司,旗下拥有多个知名主播。

乙公司则是一家专注于直播内容的版权运营公司。

某日,甲公司旗下主播丙在直播过程中,未经乙公司授权,播放了乙公司拥有版权的某热门电视剧片段。

乙公司发现后,认为甲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2. 若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乙公司拥有涉案电视剧片段的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公司旗下主播丙在直播过程中播放涉案电视剧片段,实际上是将乙公司的作品在网络上公开传播,侵犯了乙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此,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乙公司著作权的侵犯。

2. 若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可以判决甲公司:(1)停止侵权行为,即禁止其旗下主播再次播放乙公司作品;(2)消除影响,即在直播平台上公开道歉,消除因侵权行为给乙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3)赔偿损失,即根据乙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五、思政教育启示1. 强化知识产权意识:网络直播行业从业者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 依法维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艺术专业大学生的创业案例分析与启示—— 基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艺术类项目的分析

艺术专业大学生的创业案例分析与启示—— 基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艺术类项目的分析

第12卷第2期V ol.12No.22021年4月CHUANGXIN YU CHUANGYE JIAOYU Apr. 2021艺术专业大学生的创业案例分析与启示——基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艺术类项目的分析高超(淄博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山东淄博,255314)[摘要] 随着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化和全球化,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在各行各业的不断渗透,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把创业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

艺术专业是集科学与艺术于一体的综合学科,是极具创意性、创新性,也是最适合通过自主创业来实现自我价值的专业。

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投融资的1 024个项目中筛选出艺术类创业案例96个,通过对其创业类别、所属领域、创新性、艺术与科技结合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创业成功案例的典型经验,并提出艺术类专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策略。

[关键词] 艺术专业;创业案例;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21)02−0151−06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艺术与经济发展相互交融的程度不断加深,与科学技术的结合更加紧密,其具有的经济功能也越来越强,文化艺术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1]。

目前我国开设艺术类专业的高校有上千所之多,每年毕业的艺术类大学生达 100 万人左右,庞大的毕业生人数带来的就业压力巨大。

在双创背景下,研究加强艺术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策略,培养更多的艺术类创业人才,以创业带动就业,能够有效促进“互联网+艺术”新业态的形成,有效推动艺术专业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2]。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首次举办于2014年,第一届到第四届大赛大陆(内地)累计有490万名大学生、119万个团队参赛。

目前大赛已经成为覆盖全国所有高校、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影响最大的赛事活动之一。

文章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投融资的1 024个项目中筛选出艺术类创业案例96个,对其创业类别、所属领域、创新性、艺术与科技结合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旨在总结创业成功案例的典型经验,并提出艺术类专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策略。

婚姻法案例分析

婚姻法案例分析

婚姻法案例分析 第一篇:婚姻法案例分析 1、李楠30岁那年与贺敏结了婚。不料,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李楠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已到中晚期。李楠痛苦万分,离家出走。在他出走4年多后,贺敏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其实,李楠并没死,他到了上海,一边做生意一边求医治病。在求医问药的过程中,护士白雪给予他无微不至的关怀,两人在教堂举行了婚礼,结合在一起。不过,李楠还是英年早逝。在弥留之际,他立了份遗嘱,将外地那个家财产(一处房产,一部车子)的一半留给了白雪。当白雪照着遗嘱找到贺敏,主张房产和车子的一半价款时,遭到了贺敏的坚决反对。贺敏认为,当年她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并没有解除与李楠的婚姻关系,所以白雪和李楠的婚姻是重婚,因此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白雪对此很不服气,无论他们的婚姻是何种性质,遗嘱是李楠真实的意思表示,她都是作为合法的受遗赠人要求继承财产,完全合法。请回答:李楠的遗赠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2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10周岁,自2000年夏天起,王某沾染赌钱恶习,为此夫妻关系日渐紧张,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与男方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王某终日沉迷预赌场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自己的收入维持了母女两人的生活。 2003年5月,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离婚后,与女儿共同生活。而王某提出,虽然自己好赌,但夫妻的感情基础尚好,只要互相谅解,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女儿由李某抚养,经法院调解仍各持已见。在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万,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某亲友借款一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男女各方所借之款如何定性与清款 ? 3、曾明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林虹相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林虹发现曾明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2002年5月,曾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林虹以曾明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明支付违约金30万元。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并简述理由。 4、李某与刘某于2006年1月经人介绍结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两年。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刘某对夫妻感情破裂无争议,只是对住房一套如何分割发生争议。因为,刘某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住房一套,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是刘某,刘某用自己的工资存折按期偿还按揭款。经评估,该住房现已增值购买时的1倍,刘某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代理人则认为,该房屋属刘某的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偿还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并简述理由。 5、黄明与叶莉于1980年结婚,结婚前叶的父母送给叶一盒价值万元的首饰作为嫁妆。婚后黄、叶生育两个子女。1990年,叶不幸遇车祸身亡。2001年,黄明认识了焦娟,两人彼此都有好感,经人撮合,两人于2002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考虑到焦娟没有子女,黄便与焦商量,把首饰归焦个人所有,其余财产作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两人签订了协议并到市公证处公证。后来,黄明的长子黄磊知道了父亲和继母的协议后,非常生气,觉得父亲把母亲的东西送人,太不应该,便动员其妹黄芳一起到法院起诉,要求焦娟将首饰交出来。法院受理了此案。请问:叶莉的父母送给叶的首饰是什么性质的财产?黄明与焦娟订立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6、1997年,张某和王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他结婚,张某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结婚后不久,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请问法院该判张某离婚吗?张某能否分割王某的财产? 答案 1、宣告死亡,是指公 民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法律上的一种推定死亡,而不是生理死亡,目的在于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宣告死亡后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被依法解除,其配偶可以与他人结婚,其子女可以被他人收养,其遗产可以被继承人继承。在案例中,李楠与贺敏的婚姻关系,自法院判决宣告李楠死亡之日起解除。问题的关键在于法院宣告李楠死亡的时间和李楠在外和白雪结婚的时间是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之前则构成重婚罪嫌疑或事实婚姻的情况(看法院怎样去认定)。白雪可以接受李楠和贺敏各一半财产的那份。也就是4分子一。如果是之后,就是合法婚姻,则,白雪完全可以继承李楠和前期那一半的财产。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 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消,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诶起自行恢复;如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 自行恢复。” 2、1、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这是因为本案中王某有赌博恶习,经过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诉讼后还不悔改,应认定王某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而且双方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超过一年的时间双方没有同居,夫妻关系没有改善,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女儿应判决由李某抚养为宜。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标准。本案中,王某沾染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其抚养未成年子女明显对子女不利,相反李某无此问题且李某通过自己劳动能够抚养女儿,故应判决由李某抚养; 3、分居期间,男方所借款项应由王某自行清偿,因为这是王某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产生活开支而是资助他人,属于王某的个人债务,只能由王某自行清偿;女方,即李某所借款项,属于其与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这是因为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抚养义务,李某借款用于抚养子女,故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清偿。 3、答: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的利益。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而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又将“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作为可以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关于忠诚协议是否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难点。对此,有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 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不予受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对违反夫妻忠诚协议、情节尚未达到“与他人同居”程度的,如何承担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对此作出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忠诚协议”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我们认为,对于忠诚协议等婚姻契约纠纷,关键是审查有关协议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该协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当然是无效的,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协议是有效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约定的赔偿数额过高的,可以予以调整。具体理由分析如下:(1)《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据此可知,相互忠实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法律这样规定,对于维护一夫一妻原则,保护婚姻家庭和受害一方的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规定,对于夫妻关系来说,既有规范性,又有导向性。法律要求夫妻互相忠实,并不意味着用法律手段强行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关系,也不意味着法律能够强制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履行忠实义务。但是,法律既然将互相忠实规定为法定义务,则当事人违反该种义务的情况下,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就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受害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而这里的过错,主要就是指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相互忠实的义务的情形。在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的情况下,有些人还坚持认为相互忠诚只是夫妻双方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显然是不正确的。 (2)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3)有人认为,忠诚协议属于情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材料及答案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材料及答案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材料及答案第一篇: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材料及答案神通公司的员工招聘和选拔计划一、背景神通公司是一个业务蒸蒸日上的投资咨询公司,该公司依靠政府背景和五位高素质核心员工的努力,年业务量以200%的速度增长,现今,该投资公司业已一跃成为投资咨询业的一颗闪亮的新星。

该公司的总裁杜克先生因为年轻有为而成为众多商学院毕业生的偶像和楷模。

但是,杜克先生作为一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生,仍然没有忘记早先在课堂上学习人力资源管理时,老师所提醒过的,在公司高速发展时期,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要。

因此杜克先生决定委派一位得力干将比尔先生——一名人力资源管理硕士,专门负责神通公司的人事管理。

比尔先生是一个精明,学识渊博的年轻人,得知被任命为神通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总经理时,比尔先生就立即投入到人力资源部的筹建活动中去了。

杜克先生答应每年将公司营业额的1%作为人力资源部的运行经费,并认为人力资源部的员工,选择—般的公司内部职员即可担当,不必花费太多的时间选择。

而比尔则认为人力资源部相对于一个投资咨询公司而言,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核心部门,糟糕的人力资源部门会毁掉公司的前程。

如果现在公司招聘了一批低素质的人,过一段时间他们会渗透到公司的各个部门,再过一段时间他们又要为公司招进素质更低的人。

所以,人力资源部门必须要着力加强。

比尔因此建议杜克总裁将人力资源部门的运行费用从1%提高到5%;同时,比尔还认为公司必须改变目前在招聘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比尔运用在学校所学的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还专门请教了以前的几位恩师,最后设计出了一整套颇为复杂的选拔和面试新员工的方案。

财务主管凯尔文极力反对这套方案,认为这将大大提高目前公司的招聘成本。

而比尔则坚持认为执行这套方案,将给公司带来无法估量的收益。

杜克先生则处于矛盾之中,于是决定在下周召开高层管理会议,讨沦比尔先生的方案以及将来人力资源部门在公司中的地位等诸多问题。

二、方案首先,比尔认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很快,提升内部员工应该是填补空缺职务的首选,这种策略的吸引人之处在于:(1)为事业发展创造了机遇;(2)如执行严格,可掌握候选人的可靠资料;(3)节省新雇员适应的时间;(4)节省外招的费用;当然,提升内部员工也有不足之处,那些几乎完全依靠内部提升的公司容易自满而检查不到漏洞,过分注重“谁正确”,而不是“什么正确”,那些循规蹈矩,没有犯过错的员工受到重用,而那些有识之辈则因不适应而被轻视或开除。

热点法律争议案件分析(3篇)

热点法律争议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7年6月22日,杭州保姆纵火案震惊全国。

此案中,被告人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起诉,导致四名无辜人员死亡,其中包括一名三个月大的婴儿。

此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诸多法律争议。

二、案件争议焦点1.莫焕晶是否构成放火罪?2.莫焕晶是否应当判处死刑?3.此案中是否存在故意杀人罪?4.此案中是否存在其他刑事责任?三、争议分析1.莫焕晶是否构成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本案中,莫焕晶故意放火,导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

2.莫焕晶是否应当判处死刑?对于莫焕晶是否应当判处死刑,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应当判处死刑。

理由如下:(1)莫焕晶的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且造成了四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

(2)莫焕晶放火时,明知自己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却仍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具有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观点二:不应当判处死刑。

理由如下:(1)莫焕晶放火时,并非故意追求他人死亡,而是出于报复心理,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2)莫焕晶放火后,主动报警,有悔罪表现。

综上所述,对于莫焕晶是否应当判处死刑,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3.此案中是否存在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莫焕晶放火时,虽然造成了四人死亡,但其主观故意并非故意杀人,而是放火。

因此,此案中不存在故意杀人罪。

4.此案中是否存在其他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莫焕晶作为保姆,违反了雇佣合同,未尽到看护义务,导致雇主一家遭遇不幸。

因此,莫焕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结论杭州保姆纵火案引发了诸多法律争议,对于案件争议焦点的分析如下:1.莫焕晶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2.关于是否应当判处死刑,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3.此案中不存在故意杀人罪。

4.莫焕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组织行为学-经典案例分析24

组织行为学-经典案例分析24

案例24 固定工资与佣金制
实例:白泰铭在读大学时成绩不突出,老师和同学都以为他今后无多大作用。

他读完日语专业后便被一家中日合资公司招为推销员。

他很满意这份工作,因为工资高,还是固定的,不用担心未受过专门训练的自己比不过别人。

若拿佣金,比人少得太多就会丢面子。

上班头两年,小白对工作兢兢业业。

随着他的业务和他与客户们的关系越来越熟悉,他的销售额也渐渐上来了。

到去年他就己经是推销员中的姣姣者。

尽管今年他的定额比去年提高了25%,但到十月中旬他就完成了全年的任务。

不过他觉得自己的心情并不舒畅,令他最烦恼的事,莫过于公司不告诉大家干得好坏,没个反应。

可偏又听说别的合资公司都搞竞赛和有奖活动,有的老板还亲自请最佳推销员到大酒店吃一顿饭,并向公司内所有单位通报竞赛结果。

以前并不关心排名的小白,如今却重视起来了。

他觉得公司对推销员实行固定工资制是不公平的,一家合资企业怎么也搞大锅饭?应该按劳付酬。

在日本老板拒绝了他的建议后,小白就辞职去另一家化妆用品公司了。

问题
1、小白为何不同意公司现有的付酬制度?试用亚当斯的公平论来解释
2、小白能否算一位高成就激励者?试用麦克利兰的标准来说明。

首尔-正义女高-李春玲-案例分析

方法4.丰富课堂游戏。上课时多设计游戏,让学生动起来。这种方法是最有效的。
反思
教学过程中出现问题是很正常的,我们要仔细地学生的反应,了解背后的原因。教师应该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针对学生的特点,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备注:案例类型可分为:教学、生活、跨文化交际、心理、安全等方面。
方法2.孩子们一周两次汉语课,一个学期只用完成4课的教学任务,所以可想而知我们的教学任务相当轻松,每节课的教学内容也很简单。我想,这也是学生容易犯困的原因,因为很容易学会。所以我和搭档开始准备一些与教材相关的资料,加强练习的强度和难度,制造一些适当的学期压力。也会拓宽学习内容,加入文化的介绍。
方法3.奖励政策。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我和搭档准备了印章的奖励政策。每节课的学习任务完成之后,就会给孩子们盖一个印章,集齐10个印章,可以换一个小小的中国礼品。为了得到印章,学生们都会很认真地来完成每节课的学习任务。
问题
开学一段时间以后,发现学生们上课都很困,课堂积极性不高,许多学生甚至公然在课堂上睡觉。上课得不到学生的回应,让我和搭档感到很沮丧。
解决方法
方法1.我和搭档了解到,孩子们每天放学之后还会去参加各种各样的补习班,一般都会到晚上十点左右,才回到家中。到家以后还要完成培训班布置的作业,还要洗漱,甚至玩手机,导致休息时间非常晚。第二天又要早起上学,所以孩子们的睡眠时间其实是很短的,这样一来,学校的课堂就成为她们补觉的好地方了。所以我和搭档不止一次地希望她们能提高自己的效率,争取回到家早点休息,保证每天的睡眠。
志愿shi﷽﷽﷽﷽﷽﷽﷽﷽﷽﷽﷽﷽﷽﷽﷽﷽﷽﷽﷽﷽﷽﷽﷽﷽﷽的学生从﷽﷽者案例分析
姓名
李春玲
性别

出生日期
1992.12.22

婚姻法案例(11年)

婚姻法案例(11年)第一篇:婚姻法案例(11年)《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作业题【案例分析1】2003年4月20日,张某(女)在一次联谊会上与某农行退休干部李某相识,随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商定于2003年10月10日举行婚礼。

2003年9月30日,双方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即予以登记。

登记完毕,因故不能立即发放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便告知当事人2003年10月8日领取结婚证书。

婚礼如期举行,当晚李某突发心肌梗塞死亡。

2003年10月15日,张某领取了结婚证。

因是否享有遗属待遇和房屋使用权问题,张某与李某所在单位产生纠纷,某农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李某死亡时其与张某的结婚证尚未领取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张某与李某的婚姻不成立。

请问:张某与李某的婚姻成立与否?理由是什么?【案例分析2】房某(女,24周岁)与滕某(男,25周岁)于1998年7月5日研究生毕业后即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1年1月1日,女儿滕园出生。

双方在2001年9月28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

后双方因女儿教育问题经常发生争执以致矛盾无法调和。

2002年10月20日,房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滕某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归属,双方发生争执房某认为同居期间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要求平均分割;滕某认为在结婚前登记的个人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方无权分割;结婚登记后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权利。

请问:本案夫妻财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案例分析3】赵某(女)与万某1998年10月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即开始同居生活。

2001年7月赵某提出终止同居关系,遭到万某拒绝,并威胁赵某如不与其结婚,将毁赵某容貌,赵某被迫于2001年12月1日与万某登记结婚。

2002年4月20日,万某的父亲去世,万某继承了10万元人民币的遗产。

万某用继承所得的10万元购买了一处房屋供双方居住。

2002年8月5日,赵某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万某的婚姻关系,同时请求分割所居住房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4120113 高艺颖 商院一班 战略管理作业
1. 吉利并购沃尔沃的动因是什么?福特公司为什么采取剥离战略?
答:(1)动因是吉利的目标是将品牌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其难度非
常大,因此需要在国际上并购一个有影响力的公司,以解决品牌瓶颈
问题和技术瓶颈问题。
(2)因为沃尔沃并没有像纳赛尔期望的那样为福特公司带来巨大收
益,,在竞争对手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的时候,沃尔沃却在经营战略上
受到福特整体战略的主导和束缚,二者经营战略的不同使沃尔沃迎来
了成本居高不下等一系列问题,那段时间里,沃尔沃汽车销量不但没
有上升,反而呈现下降趋势,福特公司被迫采取剥离战略。

2. 吉利选择沃尔沃作为并购目标的关键要素有哪些?
答:吉利当初并购的初衷就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技术、服务、品质
和管理的附加值,最终形成竞争力,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而沃尔沃
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在技术上拥有国外的先进技术,可以给吉利
带来技术支持,同时沃尔沃在同行中颇有口碑,这对吉利品牌形象在
短期内的迅速提高也有至关重要的处境作用,福特和沃尔沃这十年来
花了上百亿美金研究新能源技术,并且拥有稳定的经销商和供应商,
这对吉利来说也是非常值得利用的现有资源。

3. 吉利并购沃尔沃业务后整合的难点是什么?
中西方文化的不同,兼容起来有困难,价值观念不同,沃尔沃要求保
留自己的部分技术,彼此信任度不同,沃尔沃对吉利的整体水平持有
怀疑态度,其有完全不同的战略、市场定位和企业文化,采购体系也
完全不匹配,这势必成为两个企业整合的一大难题。

4. 吉利并购沃尔沃整合采取了怎样的策略?
答:达到协同,使沃尔沃变成一个以中国投资者为主要股东的公司后,
可以大规模的扩大其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同时降低成本。并且进行经
营战略、管理方式的融合,进行文化背景的融合,以及技术的融合。

5. 吉利并购沃尔沃对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有怎样的启示?
答:要有敢于尝试并且不怕输的精神,许多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在
缺乏经验时可以借助外在力量来帮助自己,在并购后尤其要注意企业
间的文化和战略差异问题,尽最大可能减少企业之间的差异化是企业
能否成功合并的关键所在,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就是文化背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