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第一部分)

公示表

(第一部分)

---------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2014年09月27日序号姓名性别工种所在班组工资金额本人签名联系方式备注

1 王劲松男瓦工瓦工班组3500

2 杨道玉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3 丁汝祥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4 侯昌友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5 赵俊聪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6 蔡圣荣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7 皱德敏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8 殷文林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9 邓廷传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0 杨明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1 王明景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2 王成仓男瓦工瓦工班组3500

13 王龙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4 周桂珍女瓦工瓦工班组3000

15 王业请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16 何章惠女木工木工班组3000

17 方育柱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18 徐婷婷女木工木工班组3000

19 许瑞业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0 方义新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1 张清凤女木工木工班组3000

22 郑善余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3 许胜业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第1页,共页

公示表

(第一部分)

---------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2014年09月27日序号姓名性别工种所在班组工资金额本人签名联系方式备注

24 张娣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5 韦秀康男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6 卢丽华女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7 何章飞男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8 邓廷忠男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9 王业圣男水电工水电工班组3000

30 王邦俊男水电工水电工班组3000

31 王杰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2 牛忠芬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3 夏娇娇女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4 王邦杰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5 梅章应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000

第2页,共页

公示表

(第一部分)

---------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2014年10月27日序号姓名性别工种所在班组工资金额本人签名联系方式备注

1 王劲松男瓦工瓦工班组3500

2 杨道玉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3 丁汝祥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4 侯昌友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5 赵俊聪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6 蔡圣荣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7 皱德敏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8 殷文林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9 邓廷传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0 杨明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1 王明景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2 王成仓男瓦工瓦工班组3500

13 王龙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4 周桂珍女瓦工瓦工班组3000

15 王业请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16 何章惠女木工木工班组3000

17 方育柱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18 徐婷婷女木工木工班组3000

19 许瑞业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0 方义新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1 张清凤女木工木工班组3000

22 郑善余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3 许胜业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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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表

(第一部分)

---------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2014年10月27日序号姓名性别工种所在班组工资金额本人签名联系方式备注

24 张娣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5 韦秀康男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6 卢丽华女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7 何章飞男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8 邓廷忠男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9 王业圣男水电工水电工班组3000

30 王邦俊男水电工水电工班组3000

31 王杰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2 牛忠芬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3 夏娇娇女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4 王邦杰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5 梅章应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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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表

(第一部分)

---------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2014年11月27日序号姓名性别工种所在班组工资金额本人签名联系方式备注

1 王劲松男瓦工瓦工班组3500

2 杨道玉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3 丁汝祥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4 侯昌友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5 赵俊聪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6 蔡圣荣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7 皱德敏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8 殷文林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9 邓廷传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0 杨明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1 王明景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2 王成仓男瓦工瓦工班组3500

13 王龙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4 周桂珍女瓦工瓦工班组3000

15 王业请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16 何章惠女木工木工班组3000

17 方育柱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18 徐婷婷女木工木工班组3000

19 许瑞业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0 方义新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1 张清凤女木工木工班组3000

22 郑善余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3 许胜业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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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表

(第一部分)

---------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2014年11月27日序号姓名性别工种所在班组工资金额本人签名联系方式备注

24 张娣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5 韦秀康男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6 卢丽华女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7 何章飞男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8 邓廷忠男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9 王业圣男水电工水电工班组3000

30 王邦俊男水电工水电工班组3000

31 王杰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2 牛忠芬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3 夏娇娇女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4 王邦杰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5 梅章应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000

第2页,共页

公示表

(第一部分)

---------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2014年12月27日序号姓名性别工种所在班组工资金额本人签名联系方式备注

1 王劲松男瓦工瓦工班组3500

2 杨道玉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3 丁汝祥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4 侯昌友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5 赵俊聪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6 蔡圣荣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7 皱德敏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8 殷文林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9 邓廷传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0 杨明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1 王明景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2 王成仓男瓦工瓦工班组3500

13 王龙男瓦工瓦工班组3000

14 周桂珍女瓦工瓦工班组3000

15 王业请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16 何章惠女木工木工班组3000

17 方育柱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18 徐婷婷女木工木工班组3000

19 许瑞业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0 方义新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1 张清凤女木工木工班组3000

22 郑善余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3 许胜业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第1页,共页

公示表

(第一部分)

---------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2014年12月27日序号姓名性别工种所在班组工资金额本人签名联系方式备注

24 张娣男木工木工班组3000

25 韦秀康男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6 卢丽华女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7 何章飞男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8 邓廷忠男钢筋工钢筋工班组3000

29 王业圣男水电工水电工班组3000

30 王邦俊男水电工水电工班组3000

31 王杰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2 牛忠芬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3 夏娇娇女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4 王邦杰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500

35 梅章应男管理人员项目部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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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范本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发包单位(全称): 承包单位(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 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 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并由其签收。 四、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 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N 倍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2-N) 100]%,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3)、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 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五、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试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建设局各一份。 发包单位(公章):承包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2012 年 1 月 6 日2012年 1 月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 冀政办〔2008〕6号2008年3月2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工程建设各主体方的合法权益,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防范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 (一)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工作,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各级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和水利等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对擅自超规模和标准的,不予办理规划、土地使用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对因超概算产生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审计机关或中介机构审计(审核)后,同意调整概算的,报原审批机关,按批准资金来源安排偿还工程款;不同意调整概算的,可通过资产变现或转让产权等方式偿付工程款。 (二)发展改革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落实和未能提供有效资金来源证明的不予审批;对企业投资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比例和不能提供有效资金来源证明的不予批准。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报告时,不能提供有效资金来源证明或资金到位率不符合要求的,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报告。项目涉及财政性资金以外其他资金的,金融机构要协助有关部门防止建设单位挪用或抽逃资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项目批准后抽逃、挪用资金以及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未偿清拖欠工程款前,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建设单位及其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投标条件。社会投资项目确需施工总承包企业带资施工的,建设单位须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列出带资的数额、偿还方式和期限、利息标准、违约责任等。 (四)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和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及时将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录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对有拖欠记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招标资格;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变更等环节的监督,发现拖欠的,立即责令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超过约定期限1个月的,施工企业应停止施工,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立即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在拖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如擅自继续施工,由施工企业对因此新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责任。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实行商品房预售的项目,要在银行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预售款优先用于工程款支付。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预售资金使用的监管,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偿清拖欠工程款前,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核准新的开发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允许其参加新开发项目用地的招标或拍卖,不得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建设等部门不得为其新开发的项目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 (七)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时,须有施工企业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或施工企业未出具工程款支付证明的,建设单位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局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劳务队伍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地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属各号码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 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负责全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为全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建立、 监督指导和贯彻实施。并指导和监督局属各法人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方,重点指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外委试验、物资供应、设备租赁和工程设计、业主指定分包等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 为进一步加大管理层级,我局采取五级管理模式扩大管理覆盖面,即:工程局、号码公司、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劳务分包企业五级管理层次。(一)工程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并成立中建六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局项目管理部或明确管理部门。 (二)号码公司设立或明确农民工及劳务管理部门,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分公司配置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工程项目经理部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的现场管理工作。 (五)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员,管理其劳务队伍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工作,并分包企业委派的现场劳务队长、劳资员必须具备该劳务企业的授权委托。 第三章职责分工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江苏宇通建设投资资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试行版) 为规范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协作队伍,是指在我公司所承建的各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土方、石方、混凝土、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水电安装、设备安装、钢结构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协作单位。 三、各项目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财务中心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部各劳务协作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五、每月25日,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 六、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

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每月30日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如无30日的,本月最后一日即为工资发放日)。根据各项目部劳务队伍劳工合同而定,如合同签定三个月支付以合同支付时间为准。 七、项目部内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注明的工资标准,或劳务协作队伍提供的有关工资计算资料统一造表发放。 八、根据公司的要求,各项目部内的劳务人员工资可以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或办工资卡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劳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劳务人员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如工资卡发放财务转账单留存。 十、项目财务部负责本项目部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项目部安排专人对劳务人员的进场情况,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上报新增人员的有关资料,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项目部内各劳务人员工资计入相应劳务队伍劳务费中,项目部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各劳务协作队伍的劳务费用计算出来并提供给财务部复核,确保工资总额在劳务费总额之内。若有工资总额超过劳务费用的情况,将动用相应劳务协作队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予以补平,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的劳务协作队伍负责人。 十二、财务部每月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每月28日前将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工资表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不管工资是否发放都必须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备案。做到工资每月一报制度。 十三、项目部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项目部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 甲方(发包人):xxxx公司 乙方(承包人):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路支行西安xx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资专户,用于x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乙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丙方每月10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账户资金明细表。

(三)丙方根据乙方的签字确认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 甲方、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为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止。 第三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五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人工费用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表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甲方项目部,由甲方项目部审核确认的乙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收到乙方转账支票后依据甲方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用账户划拨并代发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市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由县人社部门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拖欠责任,责令责任方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工资款。逾期不补足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北京市建委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建委关于解决建设领域 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2003年4月14日京建经[2003]185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几年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逐年增大,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建设,首都人民的生活环境有了极大改善。但同时,建设单位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的问题也已相当严重,不仅影响了工程建设,也造成了施工企业拖欠国家税款、拖欠材料设备款、拖欠民工工资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和整治工作。现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 认真做好清理工程款拖欠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工程款拖欠对社会稳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从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在法律和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切实履行职能,严格坚持建筑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和法定批准程序,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工程款支付的管理,从源头抓起,重点堵塞环节漏洞,建立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程拖欠款的清理力度,为此,市建委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清欠办公室,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的组织、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建委也应成立专门机构,做好审批权限内所批开工建设项目拖欠款的清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工程拖欠款的清理力度 1、对于竣工已结算但至今没有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在2003年6月1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确有困难的,必须于今年6月1日前与债权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合同。在此之前已经签订还款合同的仍可执行原合同,还款合同要向市、区县清欠办公室备案。总的还款期限是,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工程,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1999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的工程,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按照还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工程欠款,如果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当年未能按约定比例支付欠款的,从次年起停止批准其新开项目,并暂扣其它已开工程施工许可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同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开发资质进行降级或注销处理。 2、鼓励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工程拖欠款。按照《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施工企业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施工企业优先受偿。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拖欠、施工企业与建材生产厂家之间的材料设备款拖 欠可参照本通知进行清理。 4、施工企业收回的工程拖欠款应首先用于支付劳务企业的劳务费用。 三、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监理农民工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为加强分公司的项目劳务管理,规避劳务使用风险,有效推进劳务实名制管理,维护劳务人员权益,规范项目劳务信息分级管理,促使项目劳务内部按月办理农民工工资结算,劳务公司内部及时形成债权债务,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降低劳资纠纷风险。分公司以xxxx劳务管理文件为基础结合分公司的劳务实际情况,将劳务管理分为劳务信息分级管理与劳务实名制管理,规范项目劳务管理的操作流程。另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在进行劳务管理时,应建立项目劳务管理员个人工作清单(见附表1),用以梳理个人报表管理工作,查漏补缺。 劳务信息分级管理: 一、项目劳务组织架构管理 项目部必须要对劳务进行劳务组织架构图构建(可以让劳务提供相关信息,见附表2),并在项目部留底。劳务组织架构图必须包括劳务公司的法人、合同签订人、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领料人)的组织构架、岗位职责、联系方式等。当劳务组织架构发生变更,需5天内更新和报项目部办公室备案留底。 二、劳务分级沟通 为了确保项目信息的有效沟通,对项目各层面与劳务沟通对象进行明确:

三、劳务信息沟通内容 1、项目劳务组织资信情况 (1)劳务公司: ①资源组织能力(如资金实力、管理人员实力、劳务班组的数量和人数); ②劳务承包人与劳务班组长以前是否合作过,以前的款项是否已结清。 (2)劳务班组长: ①班组长与劳务承包人、劳务老板以前是否合作过,以前的款项是否已结清; ②主要人员来自哪里,班组长与主要作业人员的关系; ③班组长与主要作业人员以前是否合作过、以前款项是否已结清;

④按照进度计划,需要多少人、其中技工(俗称大工)多少人; ⑤高峰期能组织多少人、其中技工多少人、这些人目前在干什么、在哪里; ⑥增加作业人员的具体措施。 2、劳务内部计价及结算方式: (1)作业人员与班组长或劳务老板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款项是否已按月(约定方式)结清。 (2)劳务管理人员(带班)与劳务承包人的雇用关系、薪酬体系、薪酬标准,薪酬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是否已按月(约定方式)结清。 3、劳务信息沟通的其他内容: 掌握沟通对象的姓名、出生日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主要经济来源等。 四、劳务使用动态信息表 项目在劳务进场后,需建立劳务使用动态信息表(附表3)。项目部可以该表对劳务分包人员数量监督,根据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发现作业人员无法满足要求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及分公司工程部。 项目需要每季度更新,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该表上报至分公司,每项目一份,联系人为该劳务队老板(劳务负责人)而非班组长。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山东德信建设集团中海国际社区项目部 编制人: 编制日期:

一、工人个人劳务用工合同书的签订 所有入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由劳务公司、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盖章的“建筑工程劳务用工合同书”,合同文本统一,留存工程项目部备查。 二、实名登记制度和用工档案 劳务作业人员进退场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形成“项目部劳务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上留有个人亲笔签名,以备发放工资时核对签字。建立“劳务作业人员用工档案”,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劳务用工合同书、用工档案三者须对应一致。 三、工程量确认验收及上报 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队伍对每个作业人员的工程量进行及时的验收确认,对当时做出的奖罚必须经个人核实确认,对出现中途退场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由工人个人签字确认退场前发生的工程量。以上两项均须报项目部备案,避免因工程量多少形成误解和纠纷,并以此为基础汇总成本月由发承包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作为当月上报分包结算资料。每月27日前,项目部根据劳务队伍上报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形成当月“工资发放确认书”上报公司财务处,该资料须加盖分包方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劳务队伍负责人、工人个人签字认可。 四、工资发放

农民工的工资要发放到个人手中,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存放项目部备查。并且在工资发放时必须提供以下依据到公司财务处方可发放,缺一不可,分别是: ①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②工人个人劳务用工合同书 ③农民工花名册(须有个人签字) ④审批后的当月“工资发放确认书” ⑤用农民工身份证办理的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该卡的办理由财务部门根据花名册和个人劳务用工合同书办理,用于工资发放)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指南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管理 实施指南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

目录 1、《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1 2、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 11 3、2014年1季度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 15 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16 5、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 17 6、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 18 7、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19 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22 9、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24 10、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公示表----------25 1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监督流程----------- 27 12、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的通知--28 13、相关文件 (1)《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21号---------------- 34 (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建维[2012]1号----------------------- 39 (3)《关于建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的通知》合维办[2011]6号--------------------------------------- 45 (4)《印发﹤关于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合建 [2012]101号------------------ 47 (5)《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及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合建建管 [2012]23号------------- 52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 实施方案 导读:本文是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为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稳定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行标本廉治,综合治理,切实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2005年6月底前,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到2006年底,彻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并杜绝发生新的拖欠现象。 三、组织领导:成立河东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顾兆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波市城建局局长 成员:吴吉林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郑国柱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赵英华市人民银行行长

孙大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王德军(市城建局局长助理) 四、职责分工: 1、市城建局:负责拖欠情况的调查摸底,情况通报,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同时,在发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房地产证照以及企业资质年检复查等方面进行把关。 2、市劳动保障局:协助城建局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工资争议仲裁以及劳动合同纠纷仲裁。 3、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在工程项目立项方面予以严格把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行为。 4、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本级财政应偿付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并在土地出让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等方面予以协调把关。 5、市人民银行:协调各专业银行在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贷款方面予以支持,并在新项目贷款上予以协调把关。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完成。 2、城建局要将拖欠情况摸准查实,及时通报,并定期召开联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稿) 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劳务用工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合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务队伍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所有劳务用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农民工管理职能。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为进一步加大实名制管理,集团公司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1、集团公司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成立集团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分公司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日常管理。 3、项目部需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或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劳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工作。 3、负责对劳务公司资格的预审和业绩能力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对劳务承包集中管理。 4、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和更新合格劳务队伍。 5、定期汇总发布、更新集团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册和不良劳务队伍名册。 6、参与项目劳务队伍的评审及监督。 7、负责对劳务承包合同单价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分公司遵照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8、指导分公司对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工资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的管理职责

(完整版)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 甲方:(总承包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企业)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少荃湖名苑G1#、G2#、G3#、G4#、G8#、G9#、G13#及相应地下室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邮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劳务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和考勤办法: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没有上报的视为没有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档案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 3、甲方委派劳资专员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代表其签字,乙方授权为劳务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先行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报告

农民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农民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我是****民管员,很荣幸能再这里与大家交流农民工管理的工作经验。天津天安数码城一期工程坐落于西青区张家窝工业园区内,是由天津天安数码城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136390㎡,于2011年2月20日基础工程开工,2011年8月30日主体竣工。 根据《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总包企业民管员的工作内容,总结出农民工管理工作流程为:收集现场分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统计分包人员花名册→农民工实名制台账→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经本人确认签字→考 勤及工资表张贴公示→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然后每个月基本都按照这个流程循环,也实现了农民工的动态管理。 可能有很多同事认为我们的工作很简单,就是整理资料,做资料。其实民管员表面工作是收集整理资料,民管员工作核心是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也是民管员在工作过程中最大的难点。下面就我的工作跟大家谈一下民管员工作体会。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自身的工作环境。大部分民管员在项目部都是兼职。我在项目部担任民管员、安全员和CI管理。民管员主要负责农民工管理,建立农民工业校,组织农民工业校开课;安全员:负责我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整理,安全资料是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和公司安全的要求实施,安全资料共十卷九册65张表,其中未列入表的还有各种安全专项检查记录,入场人员安全教育等等;CI管理:我项目部对CI管理要求争创CI金奖,在工作中严

格按照《中国建筑企业形象识别规范手册施工现场综合分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CI布置。这三项工作没有主次之分,而且要避免这三项工作之间的矛盾,这就是我在项目部客观的工作环境。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要继续做好民管员,俗话说:良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民管员第一项工作就是收集分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今是一个信息高速流通的社会,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欺诈等事件屡见不鲜,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导致部分农民工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收集身份证复印件的直接执行者是分包单位的班组长,大部分班组长对农民工管理的态度是浅尝辄止,认为这些都是应付检查,随便找几个就行了,所以大部分班组长往往不配合,或者配合不到位;为了做好我们的工作,我们又找到了劳务队长,而劳务队长把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生产中,虽然每次都是口头答应了,但这些问题往往不被劳务队长关注。针对以上现象,我也采取了一些办法,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由于工程工期较紧,劳务队长没有更多精力关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找到班组长时也是应付差事,最后我们只有尽力给农民工讲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意义,希望他们能够理解,但是结果是让人失望的,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也对不配合的劳务队、班组进行罚款,即使罚款了,如果他们不按时上报或不上报,地方部门或公司检查的时候那部分资料就是空白,也失去了罚款的意义。在这过程中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收获甚微,只靠民管员的力量是杯水车薪,而我们的工作更多的是注重结果。所以,面对劳务队长配合难、班组长配合难“两难”问题,我采取的是勤督促、勤动脑、勤

拖欠项目工程款及其民工工资问答

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 近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愈演愈烈,成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顽症之一。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形式上有一定联系,许多施工企业均将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作为拖欠农民工 工资的理由,但从经济法律制度的角度研究,这两者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前者更不能构成后者的免责缘由。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施工企业的债权;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施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施工企业的债务。这两个关系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影响也是不同的。拖欠工程款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在建设工程实施的资金链中,施工企业只是其中的一环。工程款不到位,施工企业只有三个途径维持施工的进行:一是通过银行的流动资金借贷,二是拖欠其他企业的材料、设备款及劳务报酬,三是用自有资金垫付。由于施工企业的资本积累水平低,因拖欠工程款而形成的工程资金流主要是通过前两种途径实现的。巨额的工程款拖欠,推动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进一步膨胀。据初步统计,20xx年

底全国建设工程累计拖欠工程款约4000亿元,从业主支付的角度,这个数额意味着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中业主的资金缺口,相当于当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25%。拖欠工程款是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的一个重要实现方式。20xx年与20xx年相比,金融机构对建筑业的短期贷款净增31%,银行流动资金的借贷,使银行短期信贷资金凝滞在建设工程上,扩大了信贷规模,增加了金融风险。拖欠其他企业的材料、设备款,产生相关产业效率低下的连锁反应。工程款的拖欠,使施工企业支付劳务报酬的能力减弱,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个重要经济原因。但最根本的是,市场信用机制退化。尽管由于建筑市场施工能力远大于建设量的需求,而使施工企业与业主的市场关系上处于劣势,但相对于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施工企业处于市场强势地位,以债务来抵消债权对经营活动的压力,或者尽量扩大债务,成了施工企业惯常的做法。即便并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者拖欠工程款并未严重到入不敷出、无法支付劳务报酬,拖欠工资仍然大量发生。当市场以“尽可能欠钱”为心照不宣的游戏规则时,市场秩序就被完全破坏了。而在权益受损的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中,在建设工程资金流程中处于末梢的农民工,已经不可能转嫁损害了。从这个角度上讲,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仅是一个债权问题,而且是一个人权问题,它侵害了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力。解决建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 细则 1 2020年4月19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 ]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 第五条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 1 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2 2020年4月19日

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对全市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区、县建委负责辖区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 2 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 2020年4月19日

最新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讲话稿

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讲话稿 严格按照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关于清欠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积极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把为进城就业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作为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民工依法讨回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营造优良的法律保障环境。据统计,年全受理农民工案件600多件,追回欠款和赔偿金990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2万人;咨询代书近5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做好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厅已经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年全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

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盛、县(、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2、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让农民工走进援助机构便对法律援助有关内容一目了然;3、公布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通网上、电台服务,使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相关信息;4、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工作监督栏,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监督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5、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可能放宽经济贫困条件,对拖欠工资时间长、数额大、人数多的案件不需审查申请人的经济条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6、对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援助事项要集中办理。 三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农民工管理员职责 为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公司根据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配置专职的农民工管理员,从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管理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各项制度的顺利贯彻落实,特制以下管理职责: 1、凡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的农民工管理员必须按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负责本公司直接雇佣或分包企业雇佣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建立实名制台帐; 4、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5、协助公司各部门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6、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资料的收集; 7、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 8、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 9、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10、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对于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不能列入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并限制其准入; 11、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 12、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 13、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及技能培训,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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