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
其中:第2行至第19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9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
其中:第21行至第26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1行至第26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8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
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2.第29行至第35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的所有修订只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一部分中“据实预缴”类项目。
除本表单独列明需填报的项目,其他项目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44号通知精神填列。
二、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三、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四、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五、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六、第6行“免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七、第7行“免税项目所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仅填报按税法规定给予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减、免所得。
八、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九、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为4行-5行-6行-7行-8行。
十、第10行“税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十一、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
十二、第12行“减免税所得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12行≤第11行。
十三、第13行“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当期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3行≤12行。
十四、第14行“软件企业”填报当期软件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4行≤12行。
十五、第15行“小型微利企业”填报当期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5行≤12行。
最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项 目 行次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7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8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 税率(25%) 11 应纳所得税额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 13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4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18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9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 税率(25%) 22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3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4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总分机构纳税人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总机构 月 日
人Hale Waihona Puke 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 —— —— ——
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总机构应分 摊预缴比例)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分支机构 应分摊比例)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分支机 分配比例 构 分配所得税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 章: 月 日 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权益法计提的投资收益季度预缴所得税技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权益法计提的投资收益季度预缴所得税技巧如果按季度所得税填报规定及申报系统设置,无锡某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权益法计提投资收益在季度所得税申报时需先预缴企业所得税,待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企业再行申请退税,该操作造成企业经营资金被大额占用达数亿元,同时大额退税也对正常税收数据分析产生干扰。
江苏省某人大代表收集问题、提出建议后,国家税务总局给出了“可直接按会计核算的实际利润额计算预缴税款的操作方式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等针对性的回复,为企业解决了这一方面的长期困扰。
那么,这个问题究竟是如何解决的?笔者为大家分析并说明类似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的针对性回复“可直接按会计核算的实际利润额计算预缴税款的操作方式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如果硬性按照这一方法操作,势必会破坏多年来形成的统一申报规则。
或出现“给一家开绿灯,让大家闯红灯”的现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问题。
硬性操作的结果,就会出现因个案修改申报表系统……最终可能会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中心对此问题的答复(纳税人)想请问:针对无锡威孚等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在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如果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大于0,企业该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来解决这一困扰呢?请江苏省税务局给予明确答复,告诉纳税人如何填报申报表,而不是把税务总局2021年第3号公告填表说明抄一遍。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答复时间:2022-03-14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所属月(季)度的第1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12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12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4-第17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填报表内第14-第17行、第19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3、纳税人的预缴方式为“据实预缴”时,只能填写第1到12行数据,不能填写第14到19行数据;纳税人的预缴方式为“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时,只能填写第14到17行数据,不能填写第1到12行及第19行数据;当纳税人的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时,只能填写第19行数据,不能填写第1到17行数据三、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9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12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4行至17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它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
2、第二部分为第21行至第25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21至23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4至25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本期金额累计金额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2 营业收入3 营业成本4 利润总额5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6减:不征税收入7 免税收入8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9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1 税率(25%12 应纳所得税额13减:减免所得税额14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15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16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17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5行-16行)——18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19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20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2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2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21行×1/4或1/12)23 税率(25%24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25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26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4行-25行)27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28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29总分机构纳税人30 总机构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9行或26行或28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31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32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9行或26行或28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33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34 分支机构分配比例35 分配所得税额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会计主管:经办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受理人: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季度申报操作流程
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季度申报操作流程1、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度)》,点击“按季申报”,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
2、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页面后,企业如实填写申报数据后,点击右上角“暂存”。
主表暂存成功后,点击“附表”。
注意:第33行下一行“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必选行次。
3、进入附表后,加速折旧情况请选择对应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明细表》,点击“申报”。
4、进入附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明细表》。
(1)若您本期未有加速折旧情形,请将列次“是否适用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税总2014年64号公告)”的全部选择“否”,选择后点击右上角“暂存”。
暂存成功后,直接进入第5步。
(2)若您本期有加速折旧情形,请根据贵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并填列该表,填写完毕,点击右上角“暂存”。
填写注意:A、第三列:“是否适用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税总2014年64号公告)”,在相应行次内选择“是”,其他不涉及的行次选择“否”;B、若有不清楚的事项,可以点击右上角“填表说明”自行查看;C、第1列至第7列有关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额。
(1)原值:填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2)本期折旧(扣除)额:填报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当月(季)度折旧(扣除)额;(3)累计折旧(扣除)额:填写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自本年度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年度中间开业的,填写开业之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D、第8-17列“本期折旧(扣除)额”填报当月(季)度的数据;“累计折旧(扣除)额”填报自本年度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数;年度中间开业的,填写开业之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例:如2015年一季度符合条件一次性扣除资产4000元,在4月份填报第一季度数据时已填报加速折旧明细表,现在进行第二季度申报时,是否还需就该4000元固定资产填报明细表?答:为保证数据明细的准确性,根据总局2015年31号公告2015版申报表中的“年度内保留累计数”填报口径,例中情况,2015年各次预缴、汇缴的原值、累计数中应包含该4000元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扣除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所得税前一次性抵扣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指南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一、适用对象高新技术企业二、政策内容(一)高新技术企业在除。
(二)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四)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三、操作流程(一)享受方式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二)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
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与填报说明
本文最后附带的有填报说明,建议先查看填报说明以后,再进行填写,避免出现错误。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最新版)
6 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
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 税率(25%)
11 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13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4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18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9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20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 税率(25%)
22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3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24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2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6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27
总分机构纳税人
28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29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总机构
30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31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2
分支 分配比例
33
机构 分配所得税额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是□
否□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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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
义务人。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
算分别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
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
(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
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
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
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
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
所得率”。
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
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
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
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11、第11行“税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
11行“税率”;
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
11行“税率”;
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
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
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
关批准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
第15行≤0时,本行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