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和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年金保险和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年金保险和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年金保险和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高龄化社会的来临,使得现代人愈来愈重视老年生活品质的提升。年金保险作为规划退休后经济生活的一种方式,逐渐受到社会大众的重视。由于这类保险产品丰富多样,同时具有独特的优点,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

面对众多的年金保险,如何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年金保险产品,怎样合理规划手头的资金让自己的老年生活怡然自得?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理财专家,帮你解析其中的门道。

年金保险和养老保险有何区别?

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保户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是一种具有储蓄功能的人寿保险。投保人定期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等到退休或自约定时间开始,再从保险公司按月或按年领取保金,以弥补由于退休工资减少带来的生活质量下降的缺陷。

那么年金保险与人们常说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呢?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理财顾问荣伟告诉记者,年金保险是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年金的形式而得名。所谓“年金”,是保险公司付给保户款项的一种方法。一般而言,投保者约定在其退休后领取年金的年金保险,就是养老保险,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所以,养老保险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

年金保险与人寿保险又不一样。由于年金保险是在规定时间后定期获得保险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年金保险和人寿保险的作用正好相反。人寿保险是为

被保险人因过早死亡而丧失的收入提供经济保障,而年金保险则是预防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可能丧失收入来源或耗尽积蓄而进行的经济储备。如果一个人的寿命与他的预期寿命相同,那么他参加年金保险既未获益也未损失;如果他的寿命超过了预期寿命,那么他就获得了额外支付。所以年金保险有利于长寿者。

人们在年轻时节约闲散资金缴纳保费,年老之后就可以按期领取固定数额的保险金。因此,投保年金保险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不失为人生规划的一种理想理财方式。

年金保险值得投保吗?

年金保险需要投保人在一定期间内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然后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后定期向保户给付保险金。既然有一定数额的资金支出,投保人就会在家为这笔资金打着算盘。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准备投保的人会有这样的顾虑:这些资金的支出安不安全?固定收益是不是比存在银行高?投资期限需要多长?资金的灵活性大不大?投保后能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多大的保障?

对此,理财专家指出,年金保险对于购买者来说是相对安全可靠的。因为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而且保险公司之间会有责任准备金储备制度,这样即使投保客户所购买年金的保险公司停业或破产,其余保险公司仍会自动为购买者分担年金给付。

从本质上讲,年金保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而是人们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的一项投资,它代表年金合同持有人同保险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当投保客户购买年金时,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了一定的收益保障。当然保障的内容取决于投保人所购买的年金的类型。

年金保险虽然也叫“保险”,但不同于其他保险,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强制储蓄。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帮助我们在年轻时把钱存起来,防止冲动消费和盲目投资,确保在我们年老时能过上稳定的生活。按照理财顾问荣伟的话说年金保险就是“合理存款,适当取款”。因此,它不可能像投资类的理财产品那样,达到很高的收益率。

有哪些年金保险可供选择?

根据理财专家的介绍,按照不同的标准,年金保险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付款方式可以分为即期年金保险和延期年金保险。即期保险年金是购买时一次付清保费,过一段时间后即开始给付第一次年金;延期年金保险则是分期交付保费,缴费结束一段时间后开始给付年金。后者的方式更灵活,不会给投保人的正常生活支出带来太大的压力,比较常见。但是如果投保人手头经济比较宽裕,有能力在短期内支付完保费,那么前者的固定收益率会比后者高,这对于投保人的一次性支出保费是一种机会成本回报。

按照给付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分为定期年金保险和终身年金保险。定期年金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在约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比如10年、20年;终身年金保险则没有固定的期限,它将持续给付,直到被保人去世。对于投保人来说,这需要综合家族寿命史来选择。如果家族有长寿史,自身健康状况良好的话,那么投保终身年金保险会比较“划算”。如若不然,可以根据自己的预估年龄选择定期年金保险。

从年金返还形式来说,一般是投保人定期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等到退休或约定时间开始,再从保险公司按月或按年领取保险金。但是目前也有保险公司推出了“现交现领”年金保险,即投保人在缴纳首期保险金、保单生效的同

时即可领取首年年金。对于这种形式,理财专家提醒投保人,虽然这种方式可以很快就领到年金,但年返保额较少,而年金保险的主要意义在于养老,因而这种形式对于养老的补充效果不明显。但是比较适合未来经济收入情况不明朗或不确定的投保人。因此,买年金保险还是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来选择。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3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在我省户籍所在地(以县、区为单位,下同)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及职工从参保之日起逐年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 参加新农保、城居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时,除执行将来国家统一政策外,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三、关于适当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暂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四、关于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办法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不足1年按1年计算。 参保人员缴费不满3年的,按上述办法计发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 (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在职参保职工,用人单位从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已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述暂行标准与用人单位结算。 (三)缴费满3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个体参保人员,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总额低于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除按上述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外,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发不足部分。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

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企业缴费 缴费数额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 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下面这几条是重要的 1.试用期内也要交社保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若劳动者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实际用之日起办理社保代登记的,不构成违反法律规定,劳动无权解除劳动合同。若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30日内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本人87至93年交的职工养老保险,以后断断续续自己按灵活就业继续缴纳,请问这种情况50岁可以退休吗?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下面这几条是很重要的: 1、目前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职工50岁,女性干部55岁。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3、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是55岁,有的地方退休前5年加入企业缴纳的,可以50岁退休,所以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3.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今天52岁,农业户口,在2008年时候工作单位给交过5个月的保险,之后就不在那工作了,现在想补交,不知可以吗,想退休拿退休金,请告诉我该如何补? 你的问题涉及到职工养老保险与农保。 1、现在职工养老保险一般只能补交去年的,不能补交多年的。 2、职工养老保险不能补交,只能往后推,比如52岁,交15年,你67岁时才可以拿到退休金,所以你要想想,是否值得。 3、农保无所谓,交到60岁就可以拿退休金,不过,钱很少。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号:国发 (1997)26号 颁布时间:1997-07-16 实施时间:1997-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 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

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怎么计算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怎么计算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国家相关政策简介: 1.一般地个人交纳,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金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是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2.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都要参加企业。城镇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计发办法计发。改革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

施后参加工作、(含,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 关于养老保险的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 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统筹基金的增值部分;

国发【2005】38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文件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

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

怎么计算每 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怎么计算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1 第一,了解你们单位是怎么购买五险的? 2 第二:是按照社平工资标准的100%买的还是60%买滴? 3 第三:计算公式 4 1、单位每月缴费计算公式为; 5 单位每月应该缴费数额= 重庆社平工资数*100%(或者60%)*20% 6 2、个人每月缴费计算公式: 7 个人应该缴纳的数额=重庆社平工资数*100%(或者60%)*8% 8 如果你们单位是按照60%缴费的,你可以和老板商量,或者办理缴费的人商量,自己出其余的钱,买足100% 举例:假如社平工资为1700元, 编号不同缴费比例每月 实际缴费数额 社平工 资数额 缴费 标准 缴费 比例 月缴费金 额 1 单位按照全额社平 工资每月缴费 1700 100% 20% 340 2 单位按照60%的社 平工资每月缴费 1700 60% 20% 204 3 个人全额每月缴费1700 100% 8% 136 4 个人60%每月缴费1700 60% 8% 5 方案一 (个人补足40%全额缴 费由单位缴纳) (单位全额缴费数340-单位按60%缴费204)+ 自己全额缴费136=272元

单位每月将204元发放给你,你自己每月到6 方案二 保险金缴纳保险费 说明:社平工资是一个变数,每年以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数为准五险:是指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种 五险缴费标准:养老(单位缴20%,个人缴8%)生育(单位缴)工伤(单位缴)医疗(单位缴10%、个人2%*基数+3)失业(单位%、个人%。 公积金(今年最高不超12%以前年度不超10%,单位个人各一半) 国家相关政策简介: 1.一般地个人交纳,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金工资为基数,缴费 比例是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2.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 于完善企业职工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都要参加企业。城镇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计发办法计发。改革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 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

《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经办工作流程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以下简称《意见》),认真做好解决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本流程用于解决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业务经办,其他人群的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申请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核和经办工作由各级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应保未保人员”由单位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按现行经办管理体制,经市、县、行业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确认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四条各级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意见》规定对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人群范围严格进行界定,不得扩大和缩小范围。 第五条对申请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人员,要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参保人员审核认定表》(附件1),并附相关资料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意见》要求进行审核。

第六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保未保人员”,要按规定在职工户籍所在地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意见》规定的缴费标准核定补缴金额(不含滞纳金、利息,下同),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参保人员持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到税务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七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由户籍所在地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意见》规定的缴费标准核定补缴金额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表》(附件2),参保人员持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到税务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为方便职工参保缴费,各级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和缴费工作,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九条“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最早只能从1999年开始补缴养老保险费。未达到男60、女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以后年度按照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参保缴费。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该同志系我公司职工,公司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镇人员失业保险、计划生育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公司印章 年月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意见: 社保中心印章 年月日 意见: 医保中心印章 年月日 二、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单位应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年度的统计年报、工资发放表、单位用工合同(劳动合同鉴证花名表)、不在本单位参保的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需提供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相关业务科室必须严格审核,认真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进行审批。

三、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职工统一由单位办事人员办理,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填写《职工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审批。 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单位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出具有关证明,加盖企业养老保险经 办机构单位公章。 一、办事项目和政策依据 (一)办事项目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二)政策依据 二、办理原则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五、办结时间: 缴费正常的,当天办理。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以后的`当天办理。 六、办理地点 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二楼大厅社会保险登记1号窗口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统筹基金的增值部分;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省级调剂金;

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

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97号)、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劳社发〔2002〕142号)、 (甘政办发〔200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8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39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退休年龄政策梳理告知: 一、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三、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2002年8月6日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2002年8月6日之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又解除劳动关系再次以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以及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年龄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执行。 四、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2002年8月6日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其解除劳动关系前从事的岗位性质确定,即管理技术岗位的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生产操作岗位的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五、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以职工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满3年以上的,可按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六、退休年龄的确认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档案中填写的出生时间视为公历时间,不再进行农历和公历的换算。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城镇养老保险网上自助查询、打印和企业一般人员养老待共15页

城镇养老保险网上自助查询、打印操作手册 目录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 二、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4) 三、当月变更汇总表 (8) 四、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8) 五、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11) 六、个人享受城镇基本养老金情况 (13) 为便于参保单位、参保个人了解相关城镇养老保险缴费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社会保险办事网”中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查询、打印功能,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是单位(个人)通过网上申请后查询、打印的。正式办理全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时转移的账户金额,以转移时点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载为准。 (一)查询条件 1、个人用户 已办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密码的参保人员,且查询时点缴费状态为“停止缴费”的(已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的人除外),可通过录入用户名、用户密码登录申请。

2、单位用户 已开通网上自助办事密码的参保单位,仅能查询、打印本单位当月办理转出人员的缴费凭证。次月后由个人自行登录系统申请。 (二)查询时间 申报时间:每月5号(逢节假日顺延)--26日18点(逢节假日提前)。 打印时间:原则上为每日18时前申报的,在次日9时后查询、打印。 (三)操作路径 1、个人用户 (1)登录社会保险办事网,即https://www.360docs.net/doc/f712551772.html,/wsbs/wsbg/index.jsp,点击“个人信息查询”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成功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点击“基本养老缴费凭证”项目,右侧即联动出现登录用户姓名、性别,在操作栏内点击“申报”,操作完成。 2、单位用户 (1)登录社会保险办事网,即https://www.360docs.net/doc/f712551772.html,/wsbs/wsbg/index.jsp,选择进入“原社会保险网上办事”通道,点击“城保单位信息综合查询”,点击“基本养老缴费凭证”选项。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精)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 2006〕 27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晋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 2006〕 32号)的规定,从 2006年 1月 1日起,企业职工退休后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准确理解和掌握改革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现将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改革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计算公式: (一)晋政发〔 1998〕 21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年的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 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折算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缴费指数,与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指数和相加后(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指数均按 1.0确定)除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式中: S 基:为计算基础养老金时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X 0、X1、 X2... X n-1:为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前 n- 1年的本人缴费工资; C 1、 C2、 C3... C 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前 n年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每年均按1.0确定; Z :为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晋政发〔 1998〕 21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晋政发〔 2006〕32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年的人员,在按第(一)款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1、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 11%及其以上比例 ( 2006年 1月 1日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职工按 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3% 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实行个人缴费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龄,但折算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年,折算工龄作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视同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出每年指数,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社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该同志系我公司职工,公司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 镇人员失业保险、计划生育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公司印章 年月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意见: 社保中心印章 年月日 意见: 医保中心印章 年月日 视同缴费帐户建帐的对象: (1)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含2006年7月1日,下同)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有视

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即;您当时(1998年6月30号之前)的工作单位出具您已经参加工作1年,或1年以上,并为您缴纳养老等方面的保费。 你可以到原来单位出具一份工作的年限的证明就可以办理,似同已缴的手续。 初次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个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这个是以在职职工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一般企业会帮您办理妥当 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个体户还需要营业执照,这个是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要自己去办。 一、办事项目和政策依据 (一)办事项目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二)政策依据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挺、经济贸易委员会、企业工委、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建设厅、外事侨务办公室、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252号 二、办理原则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

供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五、办结时间: 缴费正常的,当天办理。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以后的当天办理。 六、办理地点 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二楼大厅社会保险登记1号窗口 七、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可到省社保局综合处进行投诉和举报。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2日 冀劳社[2008]29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成为签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随着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意识的增强,各地、各单位要求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未参保的单位和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本文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整体参保的单位补缴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逐一核实职工身份、工作履历和原始工资发放表。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原单位公示后方可纳入补缴范围。 (三)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四)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

2020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范本

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范本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以下是推荐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范本,欢迎阅读! 养老保险为人们的老年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们应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一般来说转移养老保险,认证工龄,换工作都需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那么该证明个人或是单位要怎么开呢? 一、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统一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任何其他部门不得代开。 二、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单位应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年度的统计年报、工资发放表、单位用工合同(劳动合同鉴证花名表)、不在本单位参保的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需提供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相关业务科室必须严格审核,认真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进行审批。 三、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职工统一由单位办事人员办理,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填写《职工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审批。 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单位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出具有关证明,加盖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公章。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是需要统一进行办理的,办理过程也并不复杂,以下就是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 二、办理原则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五、办结时间: 缴费正常的,当天办理。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以后的当天办理。 六、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可到省社保局综合处进行投诉和举报。 社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范文: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养老保险怎么续交-养老保险续交

养老保险续交 作者:武谷丰登 一、何为养老保险续交: 随着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一些断保人员逐步认识到续保续缴与将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之间的密切关系,不少群众纷纷询问这方面的相关业务。养老保险续保续缴指的是原来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因单位破产、改制、解散,或与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合同制工人)解除了劳动关系,或以个人身份参保后因个人工作生活情况发生变化等主客观原因而造成中断缴费的人员,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由单位或个人继续接续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续保续缴养老保险的人员从范围上看,应该是上述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人员。 二、怎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呢? 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1、第一类情况:中断后现在仍然没有单位的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中断的无单位人员),本人可以持自己的《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记录到当地社保局个人缴费大厅或窗口核对原先的缴费记录,然后按照个人缴费办法办理续保续缴手续。对于原城镇各类企业中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个人要求补缴的,可依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发[2003]11号文件进行补缴;对于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非工薪收入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中断后再续保的,原则上对中断年限的费用不补缴。 您从单位出来(辞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有三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保险费。中间断缴想把中间没缴的部分补齐,如果想补缴社会保险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即:您如果断缴养老保险费,以前的缴费年限,我们将为您保留,待以后缴费时,将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医疗保险不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如果断缴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将中断,要从重新缴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同时从未按时缴费当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及时进行补缴后,可以连续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期间发生住院费用不予支持。 比如宜昌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续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按年度在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特殊情况也可按月缴、季缴,养老保险在结算期内(次年6月底前,双休除外)任何时间缴费均可,医疗保险则需先缴纳后享受,且必须连续缴费,不可间断。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医疗保险费时,持《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证》、《就业失业登记证》、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厅29-32号窗口(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缴费核定,持《审核单》到地税局缴费即可(以后可直接到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缴费)。 2、第二种情况:是中断后找到工作有单位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尽快由本单位劳资部门出面,按照单位参保缴费办法办理续保续缴。现为国有、集体、外资企业职工或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同制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区域)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收入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8%;现为私营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2007年,企业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收入的14%,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8%,私营企业缴费比例每年长2个点,到2010年达到20%,与其他参保企业单位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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