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黔东南州工作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黔东南州工作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杭政办函[2013]194号•【施行日期】2013.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黔东南州工作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9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黔东南州工作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6日杭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黔东南州工作计划(2013-2015年)为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黔东南州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杭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黔东南州的各项工作,根据两地签署的对口帮扶框架协议书,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基本原则(一)规划引领,有序推进。
科学编制对口帮扶工作总体规划,并根据帮扶工作的不同阶段,合理安排年度工作重点,推动对口帮扶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体。
做好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等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对口帮扶工作的积极性,确立各类经济实体在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帮扶行动,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对口帮扶工作的首位,资金、项目重点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基层倾斜,兼顾社会事业、产业合作、干部和人才培养交流等领域,务求对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四)创新方式,合作共赢。
把杭州市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与黔东南州的资源、劳动力、特色产品、市场等优势结合起来,创新合作模式,拓宽合作领域,促进两地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和优化组合,不断提高黔东南州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双赢。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项目类别:扶贫车间建设**市对口帮扶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项目实施单位:**汇璟服饰有限公司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申报时间:二零一九年三月前言根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对口帮扶**市2018年度新增帮扶资金和2019年度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毕扶办〔2018〕42号)和**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对口帮扶贵州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援〔2018〕12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2019年度**区新增计划外财政帮扶资金100万元的使用投向的意见函》精神,结合项目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脱贫就业,全面补齐脱贫短板,确保打赢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工作目标。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要项目名称:**易地移民安置点残疾人扶贫车间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县**易地移民安置点41、42栋。
项目建设性质:2019年新建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即自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项目投资:总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以****区对口帮扶**残联的20万元资金,用15万元采购残疾人扶贫车间一条生产线的机器,在**汇璟服饰有限公司建残疾人扶贫车间,机器产权属于**县残疾人联合会,解决已搬出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20人以上的稳定就业,让他们搬得出,稳得住,有稳定就业,固定收入,实现一人就业,全户脱贫的目标。
同时公司每年拿出1.5万元给****易地移民安置点搬迁入住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对象进行扶持,扶持不低于3年。
其余5万元用于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在**汇璟服饰有限公司正式就业前5个月的稳岗补贴,补足县最低工资标准,让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进得来,稳得住,不因初期收入低不愿就业或放弃就业。
项目扶持农户数:项目惠及已搬出入住的126户残疾人。
项目预期效益:1、与**汇璟服饰有限公司合作,在****易地移民安置点建残疾人扶贫车间,专门从事服装的半成品加工,均为手工活,适合残疾人就业,专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脱贫就业的扶贫车间。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三都县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三都县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
贫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12.01
•【字号】黔财农〔2018〕225号
•【施行日期】2018.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三都县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的通知
黔财农〔2018〕225号三都县财政局:
根据你县《三都水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请求解决脱贫攻坚资金缺口的请示》(三财呈〔2018〕68号),为支持你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经研究,现一次性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村以下基础设施建设或扶贫产业项目建设等,资金使用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制定绩效目标,充分公开公示。
该项资金列入2018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分配你县的资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
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规定,可由你县统筹整合安排使用。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日。
贵州扶贫开发的进程与对策

3 3 , 困发生率下降到94 1万 贫 .%。“ 八七” 扶贫攻坚结束了全省农 村整体贫 困的历史 , 是我省贫 困地 区经济社会发展 的一次历史
性跨越 。 二 、 时 期 贵 州扶 贫 开 发 主 要 工 作 及 特点 新
从2 0 年开始进入 新阶段扶 贫开发 , 01 根据 《 中国农 村扶贫 开发纲要 (0 1 2 1 年 )和省 委八届七 次全会精 神 , 围覆 20 - 0 0 》 范
r一系列 的扶贫工作 。按扶贫工作重点及方式划分 , 我省在这
一
阶段 的扶 贫 开 发 可大 致 分 为 四个 阶 段 :
( ) 济式扶 贫阶段 (9 8 一 救 17 年以前 ) 。为 了改变贫 困状况 , 政府 始终把解决人民群 众基本生活需求作为扶贫 的重点 。 这一 时期农村群众的基本生 活来 源主要实行按 劳分 配 , 按人平均分 配粮食和钱物 , 全省基本 上采取“ 人七劳三” 的分配办法 。对于 因 自然灾害或其 他原因导致 的贫困 , 扶贫及有关工 作 , 民政 由
盖了我省5 个 国家扶贫 开发工作重 点县和3 个有 扶贫开发 任 O 3
少。1 8 年, 9 5 全省 贫困人 口下降到10 万左右 , 50 占总人 口的比例
下降到一半左右 。
工作研 究
≮
务 的县 , 象 包 括 尚 未解 决 温 饱 的 3 3 绝 对 贫 人 口 和5 8 对 1万 5万
贫资金使用效益 , 加快扶贫开发进程 ,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
建 国5 年 贵 州 扶 贫 开 发 工作 概 述 0
自新 中 国成 立 至 2 世 纪 末 , 央 和地 方各 级政 府 组 织 开 展 0 中
始, 我省以实施《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 为契机 , 以扶 贫到户 、 以解决 温饱 为重 点 , 8 以4 个相对集 中连片 的国定贫 困县为主战 场, 加大 了工 作力度 , 投入 了较 大的扶贫 资金 , 行扶贫攻坚 。 进 同时 , 加强 了社会扶贫 , 利用世 界银行 和亚洲开发银行 扶贫资 金, 借鉴世界有关 国际扶贫机构 的成功经验 。在扶贫工作重点 上, 主要 是扶持生产 、 强贫 困人 口 自力更生能力 和贫 困地 区 增 内在活力 ; 在扶贫 资金 、 物资的发放办法上 , 改过 去按贫 困人 口 平均发放为按项 目投放 ; 在扶贫 资金的使用 上 , 过去 的无偿 改 救济为有偿使 用 , 国家采取无 息 、 息或贴息 办法扶持贫 困户 低 发展 生产 , 到期 回收 , 回收 资金 继续 留在贫 困县使用 , 滚动发 展; 在扶贫资金投 向上 , 重点 向开发性产业倾斜 , 尤其是 对既能 扶持众多贫 困户 、 又能增加县 级财政收 入的种植业 、 养殖业 和 加工业项 目, 可优先享受低利 率贷款 , 在规定 期限 内可优 先享
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提纲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编印2016年4月前言易地扶贫搬迁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和关键举措,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为了帮助广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基层干部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落实政策,我们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了《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提纲》,供搬迁群众和基层干部学习参考。
(政策运用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目录一、背景和意义 (1)1. 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 (1)2. 什么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 (1)3. 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原则? (2)4.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目标? (2)二、搬迁条件 (3)5. 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条件? (3)6. 易地扶贫搬迁的识别登记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4)7. 不愿拆除旧房的是否可以列为搬迁对象? (6)三、安置方式 (6)8.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6)9. 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的需要什么条件? (8)四、安置房建设或购置 (8)10. 安置房建设或购置标准是什么? (8)11. 安置房建设有什么方式? (9)12. 安置住房的产权手续如何办理? (9)五、住房补助和奖励政策 (9)13. 住房补助标准和奖励政策有哪些? (9)14. 安置房建购价格控制要求是什么? (10)15. 住房补助和奖励资金如何兑现? (10)16.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能不能发给个人? (11)六、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 (11)17. 搬迁后原有旧房如何处理? (11)18. 为什么必须拆除旧房? (11)19. 旧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如何复垦? (12)20. 搬迁后原有土地承包关系如何处理? (12)21. 搬迁后的社会保障怎么落实? (12)22. 就业扶持与后续发展 (13)七、附则 (13)一、背景和意义1.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是指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参与,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与发展条件较好地方,从根本上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
滇桂黔石漠化区贵州片区贫困原因及林业扶贫措施

P o v e r t y Ca u s e s a n d Fo r e s t r y An t i - p o v e r t y Co u n t e r me a s u r e s o f t h e Gu i z h o u
Bl o c k i n Yu nn a n・ Gui z h o u— Gua ng x i Ro c k y De s e r t i f i c a t i 0 n Re g i o n
Gu i z h o u mc k y d e s e ti r ic f a t i o n a r e a i s t h e l a r g e s t r u r a l p o v e r t y a r e a a n d wi t h t h e mo s t p o p u l a t i o n i n p o v e ty r o f
.
Gu i z h o u p ov r i n c e .Th e p o v e r t y c a us e s or f t h i s a r e a a n d f o r e s t r y a n t i — p o g . e ty r a d v a n t a g e s we r e a d d r e s s e d,a n d
a r e a s or f n a t i o n a l p o v e r t y a l l e v i a t i o n a n d d e v e l o p me n t w o r k .Gu i z h o u p o v e ty r a r e a i n Yu n n a n a n d Gua n g x i a n d
杨旭 东 , 史 伟
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黔财农〔2022〕126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局)、民宗委(局)、林业(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进一步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目标任务。
坚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分配因素总体稳定,通过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逐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补齐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进农民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农业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农民收入稳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逐步实现。
贵州省农村低保与扶贫衔接试点工作启动

国农业银行联 合 印发 - 关于积极应 y { 对金融危机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扶持 力度的意见》强化 了应对金融危机的 , 措施 , 大 了信贷扶贫投入。 加 据不完 全统计 , 今年共安排扶 贫贴息资金20 0 多亿元。 地方各级政府 财政扶贫投入
也有较大幅度 增长 ,达到 9 亿元。 0 ( 国务 院扶 贫办 网 )
阶 。
贫开发十年纲要 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 并要进 一 步研究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 系, 推动我国 扶贫开发事业再上新 台阶。 回良玉指 出, 0 9 国家大幅度 增加 了扶贫 20年 开发资金 , 高 了扶贫标 准 , 提 对农村低 收入人 口 全 面实施扶贫政策 , 在遭 受金融危机严 重冲击 的 情况下,经过各地各部 门的不懈 努力 、 社会各界 的大力支持 、 困地 区干部群众 的艰苦奋斗 , 贫 重 点扶 贫县农 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有望超过全 国平均 水平 , 贫开发工作迈 出了新的坚实步伐。但必 扶 须清醒地看到 , 虽然我 国贫 困人 口在持 续减少 , 但 致 贫因素较 多且复杂、 贫压力增 大;虽然贫 困 返 地 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 但收入差距仍在扩大; 虽 然 贫困地 区落后面貌 总体有 了改善, 但发展不平 衡 问题十分突 出; 虽然部分 贫困地 区已经实现整 体脱 贫, 但特殊类型贫困地 区积重难返 }虽然贫 困地 区生态环境 恶化趋势总体得到初 步遏制 , 但 生态环境保护区农 民的生计问题还没有稳定解决, 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艰 巨。 回良玉强调 ,0 0 2 1 年要进 一步加大扶贫开发 投入力度 , 推进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 “ 两项制度” 有效衔接 ,瞄准贫 困人 口, 全面实施扶 贫开发政 策。继续加强贫困地 区基础设施建设 , 把促进农 村贫 困人 口增 收放在 重要位置 。 加大整村推进工 作力度 ,确保革命老 区重点县、人 口较少 民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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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9〕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9〕40号),为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挥资助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财政、扶贫、人力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就读技工学校以外学校的资助对象的资助申请、审核、资助资金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投入,及时拨付经费,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扶贫部门负责精准确定资助对象;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就读技工学校的资助对象的资助申请、审核和资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三条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在本办法中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含民办学校)。
中职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经扶贫部门完成审核流程,纳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家庭。
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是指经扶贫部门按扶贫标准严格认定、再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贫困家庭。
第六条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第三章资助项目和标准第七条对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农村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实施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
即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19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760元/生﹒年;3.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4.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二)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
即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2019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19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
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在我省就读的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新增以下资助项目: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第八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免(补助)住宿费的对象应为在校寄宿学生,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农村贫困学生在校寄宿需要。
第九条免(补助)学费、免(补助)教科书费、免(补助)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为贵州省范围内相应学段收费项目的最低收费标准。
农村贫困学生均按第七条标准予以定额资助,资助标准达到或超过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免费,未达到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补助。
所涉免费(补助)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变化而调整。
第四章资助时限和方式第十条对受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时限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
第十一条新增资助项目按学年申请、审核,直接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
在省内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学校组织申请、审核和发放;在省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申请、审核和发放;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县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申请、审核和发放。
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学校免学费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助程序第十二条扶贫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名册,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获得资助。
县级扶贫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第十一条规定通知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分别到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助,同时将相应的农村贫困学生名单提供给县级教育部门、县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以作对照审核之用。
第十三条农村贫困学生于每年10月15日前,按第十一条规定向就读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报《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附件1),第十四条农村贫困学生应由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原件和复印件,交受理单位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受理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成评审委员会,于每年10月25日前对申请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进行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由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县级教育部门、县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应有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等内设股室,同级财政、扶贫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评审后将资助名单交受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之后在本地本校的电视台、站、报纸等易于让广大群众知晓的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公示无异议后,受理单位于每年11月5日前,填写《贵州省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贵州省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汇总表》(附件3),并逐级上报和审核汇总,最终报省教育厅(技工学校报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第十七条省教育厅、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分别根据各地和学校上报的资金需求情况,于每年11月15日前会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请省财政厅将资助资金预算下达给各地各校。
第十八条受理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将资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省外学校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
农村贫困学生本人在《贵州省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附件4)签名确认(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可由家长代签或授权代签)。
无特殊原因,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个别因特殊原因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佐证材料。
各地各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第十九条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县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金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记账凭证和工作情况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二十条普通高校农村贫困学生毕业后,符合申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获得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度应相应扣除在校期间已享受的普通高校免(补助)学费金额。
第六章资金分担第二十一条教育精准扶贫新增学生资助项目所需资金,根据农村贫困学生就读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分级承担。
省属学校和省外学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州)属学校由市(州)本级财政自行负担;县属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属学校由市、县(市、区)各负担一半,安顺市、黔南州、毕节市的县属学校由省、市(州)、县(市、区)按4:3:3比例负担,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的县属学校由省、市(州)、县(市、区)按6:2:2比例负担。
贵安新区所属学校由省与贵安新区按4:6比例负担。
仁怀市所属学校由遵义市和仁怀市各负担一半;威宁县所属学校由省、毕节市、威宁县按4:3:3比例负担。
第七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把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作为扶贫攻坚工作的重大任务,加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建设,配齐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强化督查考核,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财政、扶贫、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扶贫、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信息化管理。
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扶贫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受助学生信息,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提供准确可靠的农村贫困学生名册;教育、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学生资助系统,掌握农村贫困学生就读信息,提供准确可靠的相关资助数据。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财政、扶贫、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每年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清算;要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与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第二十六条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招生、开学等重要时点,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1、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2. 贵州省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3. 贵州省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汇总表4. 贵州省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