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税务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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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准备工作全程指导

企业上市准备工作全程指导

企业上市准备⼯作全程指导企业上市准备⼯作全程指导企业改制上市,⼀般需要经过三个阶段,⼀是上市前的准备,⼆是上市申报,三是上市发⾏股票。

在这三个阶段中,上市前的准备⼯作极为重要,从某种⾓度讲,这⼀阶段将是决定企业上市成功与否的关键。

所谓企业上市准备⼀般包括两个⽅⾯,即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和企业全体管理层的⼼理准备,⽽上市⼼理准备是否成熟往往⽐上市运作的具体⼯作更难把握。

企业上市,考验的往往是决策者与操作者的信念,所以,上市准备中选好关键⼈才⾄关重要。

⼀、⼼理准备企业要想上市,控股股东和管理决策层⾸先得做好充分的⼼理准备。

⼼理准备主要包括四个⽅⾯:第⼀,必须有上市的志向、决⼼和信⼼企业的决策层,特别是控股股东,在企业各⽅⾯发展良好,业绩稳定增长,⾏业健康发展等条件下,应建⽴上市的决⼼和信⼼。

管理决策层坚定的上市决⼼和⾜够的上市信⼼,是企业上市⼯作得以顺利进⾏的根本保证。

董事长要考虑的事情1.为什么要上市?分析上市与不上市的利弊,得出结论。

2.⾃查企业家底,产权是否明析,股权结构是否合理,管理团队是否稳定、是否⽬标⼀致。

3.募集资⾦规模,投向哪些项⽬,以及盈利预测、风险控制。

4.到哪⾥上市——境内外、主板市场、中⼩企业板或创业板?5.预计上市时间、上市费⽤、机会成本。

6.如何选择中介机构及合作伙伴,企业内部由谁来负责上市全过程的总协调?7.哪些是不确定因素以及防范措施?8.当前宏观政策是否有利促进企业上市,如何整合上市资源,突出企业上市优势,争取顺利通过核准上市?第⼆,要有战略眼光决策层对本企业成长与发展的长远⽬标有⼀个清晰的轮廓,认真分析本企业现有各⽅⾯的条件,权衡利弊,合理规划,选择企业成长的最佳时机,结合本公司特点选择最合适的资本市场,以最经济、最有效的形式到公开的资本市场发⾏股票募集资⾦,以壮⼤企业的实⼒。

第三,要有风险承受能⼒企业上市有⼀个审批过程,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够顺利通过审批⽽如期上市,因此,企业还必须有上市不成功的⼼理准备,对于上市准备过程以及上市申报阶段花费的成本费⽤要有⼀定的承受能⼒。

新三板借壳上市操作方法及案例详解

新三板借壳上市操作方法及案例详解

新三板借壳上市操作方法及案例详解新三板借壳上市操作方法及案例详解导读:本文以案例方式详细说明企业借壳上市的具体操作方法、法律、税收等相关事项,可以作为企业上市参考、借鉴。

一、企业借壳上市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流程:(一)准备阶段1、拟定收购的上市公司(壳公司)标准,初选壳对象;2、聘请财务参谋等中介机构;3、股权转让双方经洽谈就壳公司股权收购、资产置换及职工安置方案达成原那么性意向并签署保密协议;4、对壳公司及收购人的尽职调查;5、收购方、壳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审计;6、完成对收购方拟置入资产、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评估;7、确定收购及资产置换最终方案;8、起草《股份转让协议》;9、起草《资产置换协议》;10、收购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收购及资产置换方案决议;11、出让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出让股份决议;12、出让方向结算公司提出拟转让股份查询及临时保管申请。

(二)协议签订及报批阶段 1、收购方与出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2、收购方签署《收购报告书》并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主管部门并摘要公告;3、出让方签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公告;4、壳公司刊登关于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通知召开就本次收购的临时董事会;5、收购方签署并报送《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同时准备《要约收购报告书》备用并做好安排,如不获豁免,那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6、出让方向各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报送国有股转让申请文件;7、壳公司召开董事会并签署《董事会报告书》,并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8、壳公司签署《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并报送,向交易所申请停牌至发审委出具审核意见;(三)收购及重组实施阶段1、审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指定证券报纸全文刊登《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有关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应做出特别提示(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个月内);2、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全文(审核期约为上述批文后一个月内);3、国有股权转让获得批准(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到六个月内);4、同意豁免要约收购(或批文后);5、转让双方向交易所申请股份转让确认;6、实施重大资产置换;7、股权过户;8、刊登完成资产置换、股权过户公告。

新三板挂牌前后22个税务风险点及应对策略

新三板挂牌前后22个税务风险点及应对策略

新三板挂牌前后22个税务风险点及应对策略由于挂牌“新三板”准入条件相对于较低,企业多为中小公司,税务管理岗位及制度建设长期缺失,在“股改”等环节因税务诱发的历史问题常常成为很多企业挂牌中的“拦路虎”;与此同时,一些企业挂牌成为“公众”公司后,由于涉税事项处理的不规范,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其被社会媒体“放大”后,对企业带来的负面作用明显。

华税本期为您解读企业挂牌“新三板”前后,面临的20个涉税事项,并给出建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之一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与此同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四章“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挂牌后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均提出了要求。

梳理企业挂牌“新三板”前后最容易遇到的20个税务问题,并给出应对的策略:1、发票问题问题:发票无小事,无论是“股改”过程中发现不合规发票入账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在挂牌后出现的发票问题,都有可能招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尤其是“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引发的“刑事风险”无论对公司高管还是公司本身,都具有不可估计的破坏力。

对策:加强公司内部发票的规范性管理,尤其在开具、接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程序,重点审核“账”、“票”的一致性。

2、个人股东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股改”过程中,个人股东将累积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策:按照税法规定,该情形下应视同进行利润分配,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股东以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已经按照一定年限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摊销。

对策: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财税实务新三板挂牌避税技巧操作实务

财税实务新三板挂牌避税技巧操作实务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新三板挂牌避税技巧操作实务
一、新三板涉税事项处理的基本原则
目前针对新三板交易中的涉税事项的处理政策是,如果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具体的文件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按照该文件的精神,对于立法空白领域,可以参照针对沪深两市的税收政策,以降低涉税风险。

总结来说,新三板企业的税收政策为“一个中心,一个基本点”,以遵守文件规定为中心,没有明文规定则以上市公司税收政策为基本点。

新三板企业税收要求与其它企业并无太大差别,同样遵循税法。

目前我国针对新三板的税收立法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已经出台了印花税、个人红利股息的税收政策。

1.税负问题或称挂牌绊脚石?
一直以来,税负成本都成为一个中小企业无法避免的痛。

中国的税负成本之高,中小企业只能在和税务部门的“斗智斗勇”中求生存。

而税负问题也成了企业挂牌的绊脚石。

一些在挂牌前为了避税进行操作利润的企业,一旦计划要迈进新三板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业绩究竟该怎么算。

按要求来说,挂牌前两年的利润需要进行披露。

然而,按照少开票的业绩,对挂牌时企业的估值是不利的。

因此,挂牌时是否需要补税,就需要税务师和会计师计算一下是需要补交的税费高还是规范企业后挂牌新三板
融资获得的收益高。

事实上,在没享受到挂牌带来的好处之前,。

会计经验:举例说明新三板税务筹划

会计经验:举例说明新三板税务筹划

举例说明新三板税务筹划目前,对于新三板企业而言,随着国家对资本交易税务稽查、检查力度的加大,高昂的现金流税负成为很多企业资本运作阶段的首要障碍,临时抱佛脚,寻求税务筹划的方法,往往效果都不尽如人意或者冒着巨大的潜在法律风险。

王老板的公司正在准备上新三板,在梳理历史问题,规范内部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问题有大有小,解决每一个问题都考验团队的智慧.其中一个难题场地租金发票问题:公司租赁的经营场地是村里建设的,根据签订租赁合同,每月租金10万元,过去村里不愿意全额开具租金发票,只愿意开4万元的租金发票,当时没有上市规划,王老板也就不理会还有6万元租金没有发票的问题.现在需要规范,王老板找村里的干部协商开足10万的发票,增加的6万元租金对应的税务成本由公司自行承担.村里的回复让王老板感到事情严重:就算自己公司愿意承担租金,村里也不愿意开具10万元的租金发票.王老板百思不解其中的蹊跷在哪里,村干部最后坦言:你那家公司要上市,开足了发票,租金一下子提高了,我们其他租户都没有上市,都不需要全额开票,其他租户的租金一比较就差一截,我们怎么办?在困难时刻,王老板想起了曾老师.曾老师的新三板税务筹划服务粉墨登场.曾老师听完介绍,看完过去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给王老板提供的税务筹划方案如下:1、从直接租赁调整为间接租赁:与村里协商,先由王老板和村里协商委派一名代表,该个人先从村里租下现在使用的经营场地,然后由这个个人转租给王老板的公司;2、个人从村里租赁,村里依然开具4万元的租金发票;3、个人租赁给王老板的企业,个人转租收取的租金是10万元.经过以上调整,最终村里还是收取了10万的租金,公司也取得了10万元的租金发票,村里也只按4万元开具发票,个人开具租金发票需要产生的税务成本由王老板公司承担.由于属于转租,不涉及房产税,按广州的标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2016年第8号)的规定,),个人转租商业物业没有超过10万元的,转租开具租金发票的综合税率是7.7%,比村里直接开具租金发票税务成本降低,实现了低成本实现业务规范的目标.这是新三板上市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个小案例,但小案例也考验税务筹划方案设计的精巧.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新三板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要点

新三板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要点

新三板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要点新三板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要点一、并购前的税收筹划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涉及在同种商业活动中经营和竞争的两家企业。

从税收的角度看,横向并购的企业经营范围一般不发生变化,因此并购后应纳税种与纳税环节将保持一致。

但由于企业并购后规模的变化,横向并购将可能导致企业的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人属性的变化。

在增值税税种中,上市公司收购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并购后规模扩大,可变为一般纳税人,从而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经测算若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减低税负,则将目标企业设为子公司;若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税后利益最大,则将目标企业设为分公司。

在企业所得税中,上市公司收购的小型微利企业可能随着企业规模扩大,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使企业所得适用的税率上升,此时,应将目标企业设为子公司,与并购企业分别缴税。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发生在处于生产经营不同阶段的企业之间。

从税收的角度看,纵向并购将给并购企业带来如下影响:首先,纵向并购的企业与横向并购相同,会面临因规模扩大而导致纳税人身份和属性的变化问题。

其次,对并购企业来说,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增值税、消费税原有的纳税环节可以减少。

尽管从理论上讲,其总体税负是不变的,但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能使企业纳税时间推迟,也能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

此外,如果目标企业有大量期初存货可以用于抵扣,则并购企业在并购当年的应纳增值税额就会减少。

再次,由于纵向并购使企业延伸到了其它领域,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和纳税环节。

例如,钢铁企业并购汽车企业,将增加消费税税种,增加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石油行业中的石油生产企业并购上游采矿企业,就需要缴纳资源税。

由此看来,由于企业并购后规模的变化,其所适用的税率和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相应变化。

因此选择纵向并购时,必须同时考虑纳税人身份、属性、纳税环节以及适用税率的变化,比较综合的成本和收益。

新三板挂牌主办会计师事务所全程指引

新三板挂牌主办会计师事务所全程指引。

主要工作:一、新三板会计事务所审计(1).负责企业改制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负责企业资本验证,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3).负责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两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4)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5)提供与新三板挂牌有关的此财务会计咨询服务二、新三板财务辅导方案1.财务辅导方式:从公司立项做辅导开始,协助公司财务人员的配备,协助企业完成新准则下各种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制定,:辅导企业建立与会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会计核算体系和流程,按制度对业务流程的财务处理进行同步辅导,监督,---最新财税法规,财税筹划,融资计划2.财务辅导费用:新三板财务辅导全套:包含财务辅导,融资计划书,财税筹划等,费用30万。

签订协议预付30%,交付审计报告支付70%。

辅导内容:(1)改制策划,公司架构(2)财务辅导,包含规范治理,内部控制,合理制定会计政策,财务梳理辅导(3)财税筹划(4)财务人员培训与辅导(5)融资计划:股权私募融资,制定商业计划书,股东合作协议三、企业常见审计问题1.总思路:财务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和完整,财务报表合法,公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既不扩大收入利润,虚增资产少记负责:也不少记收入利润,少记负债2.收入确认问题: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比如开出发票即确认收入3.资产入账问题:总要求:帐实相符:(1)许多资产取得时没有发票,未入账(2)合法公允报表。

补合同、发货单、发票等相关资料,经各方确认,可以计入资产:若没有发票,可以暂估入账,但要求1年内要到位,若是发票1年内未到位,则财务帐没问题,但要做纳税调增:四、新三板关于财务审计的边界新三板的审计不能与IPO审计相提并论。

总之,中介机构抓大放小,控制财务风险,也要杜绝以IPO的心态做审计五、审计新三板挂牌企业程序(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三会一层是否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新三板上市流程及规范要求

新三板上市流程及规范要求【引言】新三板是指中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国内的创业板市场,提供了一个便利的融资平台和资本市场的入门通道。

本文将介绍新三板上市的流程和规范要求。

【第一部分:新三板上市流程】新三板的上市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上市意向:首先,企业应决定是否有上市的意愿和条件。

企业应具备符合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净资产、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明确上市的目标和意义。

2.选择券商:企业需要选择一家新三板挂牌券商作为上市顾问,并签署相关协议,以获得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3.尽职调查和备案:企业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进行备案。

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合规性的审查。

4.编制招股说明书:企业需要编制招股说明书,并提交给券商和证监会进行审核。

招股说明书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务模式、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等信息。

5.上市委员会审核:招股说明书经过券商审核后,将提交给证监会的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

上市委员会将对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评估和审查,包括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提示等方面。

6.发行与承销: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确定发行和承销的具体方案,并通过券商和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发行,募集资金。

7.挂牌上市:最后一步是企业正式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公司股份将在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买卖。

【第二部分:新三板上市规范要求】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的秩序,新三板上市有一系列规范要求:1.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应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以及重大事项等。

披露渠道包括企业官方网站、公告、年报等。

2.内幕信息管理:企业应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和操纵市场行为。

相关人员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按规定报备和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

3.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如果企业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将面临处罚,包括公开谴责、行政处罚和追究责任等。

这也是为了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新三板上市指引及财务要点

新三板上市指引及财务要点挂牌条件及说明(一)基本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挂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挂牌条件进一步细化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股转系统公司对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并于2013年6月20日下发“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的通知。

通知指出:股转系统公司进行挂牌审查时,对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基本标准指引》的,原则上同意其股票挂牌申请。

在此基础上,审查工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重点围绕申请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满足要求和主办券商是否按要求完成尽职调查,提出审查意见,引导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其它中介机构提高信息披露和尽职调查工作质量。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①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②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③《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①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中国2021中国企业新三板操作流程及上市指导研究报告

中国2021中国企业新三板操作流程及上市指导研究报告中国市场调研在线2021版中国企业新三板操作流程及上市指导研究报告行业市场研究属企业战略研究范畴,做为当前应用领域最为广为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出,通常涵盖以下内容: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报,可以顺利完成对行业系统、完备的调研分析工作,并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市场调研在线2021版中国企业新三板操作流程及上市指导研究报告一、基本信息报告名称2021版中国企业新三板操作流程及上市指导研究报告报告编号667889←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7500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内容了解2021版中国企业新三板操作流程及上市指导研究报告1.1.1新三板的历史渊源11.1.2新三板的由来21.1.3新三板与三板的联系与区别31.2新三板的特点与意义51.2.1新三板的特点51.2.2新三板对企业的意义51.3新三板与创业板、中小板比较61.3.1挂牌条件差异61.3.2挂牌程序差异71.3.3交易规则差异81.3.4信息披露差异9中国市场调研在线2021版中国企业新三板操作流程及上市指导研究报告1.3.5费用差异101.4新三板提速101.4.1新三板扩容的基本概述101.4.2新三板扩容的主要作用141.4.3新三板的扩容进程151.4.4新三板提速至全国对中国资本市场及参与方的影响第2章各国二板市场概述192.1各国二板市场概述192.1.1二板市场主要模式192.1.2部分二板市场简述192.2美国纳斯达克212.2.1纳斯达克简介212.2.2纳斯达克市场划分212.2.3纳斯达克上市标准222.2.4纳斯达克特点232.3英国aim市场242.3.1aim市场简介242.3.2aim市场上市标准242.3.3aim市场的优势252.3.4aim市场的成功经验262.4新加坡凯利板272.4.1凯利板简介272.4.2凯利板的主要特点2717中国市场调研在线2021版中国企业新三板操作流程及上市指导研究报告2.4.3凯利板上市规则282.4.4凯利板的优势282.5中国创业板的优劣势29第3章新三板的市场结构313.1新三板的市场结构313.1.1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313.1.2场外交易市场333.2发达国家场外交易市场的对照343.2.1美国场外交易市场343.2.2日本场外交易市场373.2.3韩国场外交易市场393.2.4台湾场外交易市场413.3场外市场面世对主板没明显影响443.3.1美国场外市场对主板分流的影响453.3.2日本场外市场对主板分流的影响453.3.3韩国场外市场对主板分流的影响473.3.4台湾场外市场对主板分流的影响493.4新三板的促进作用和影响523.4.1对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作用和影响523.4.2对高新技术园区内企业的作用和影响523.4.3对投资者的作用和影响53第4章新三板的主要法律法规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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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税务全程指引 一、“新三板”挂牌前后22个税务风险点及应对策略 【导读】:由于挂牌“新三板”准入条件相对于较低,企业多为中小公司,税务管理岗位及制度建设长期缺失,在“股改”等环节因税务诱发的历史问题常常成为很多企业挂牌中的“拦路虎”;与此同时,一些企业挂牌成为“公众”公司后,由于涉税事项处理的不规范,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其被社会媒体“放大”后,对企业带来的负面作用明显。华税本期为您解读企业挂牌“新三板”前后,面临的20个涉税事项,并给出建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之一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与此同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四章“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挂牌后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均提出了要求。梳理企业挂牌“新三板”前后最容易遇到的20个税务问题,并给出应对的策略:

1、发票问题 问题:发票无小事,无论是“股改”过程中发现不合规发票入账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在挂牌后出现的发票问题,都有可能招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尤其是“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引发的“刑事风险”无论对公司高管还是公司本身,都具有不可估计的破坏力。

对策:加强公司内部发票的规范性管理,尤其在开具、接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程序,重点审核“账”、“票”的一致性。

2、个人股东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股改”过程中,个人股东将累积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策:按照税法规定,该情形下应视同进行利润分配,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个人股东以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已经按照一定年限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摊销。

对策: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 问题:部分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税负差”转移利润,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对策:关联交易应按照《企业所得税》以及《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提交留存相关资料,以证明定价的合理性。

5、特殊性税务处理未进行备案 问题:企业在进行重组中,适用了特殊性的税务处理,却没有按照规定到主管机关进行备案。

对策:选择特殊税务处理应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11条规定备案;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层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

6、整体改制中的契税、营业税、土增税问题 问题:企业在整体改制中,涉及到大量资产的转让行为,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对策: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符合条件的四种情况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消除同业竞争,未进行税务注销 问题:企业挂牌新三板前,为了消除同业竞争问题,对部分项目公司进行了注销,却没有进行税务注销。

对策:企业应该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税务注销,进而进行工商注销,从法律上消灭主体资格。

8、税收迁移问题 问题:企业为了享受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实施了税收迁移,但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际办公地址、税务登记证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对策:企业应该尽快按照工商、税务部门的要求,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的一致性。 9、税务优惠资格存疑 问题:企业取得税收优惠资格(如高新技术企业等)后,管理不规范,没有按规定提交相应的备案等材料。

对策:挂牌前,企业已经取得的税收优惠资格,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等,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获得相应的批准,进行备案,以保证税收优惠资格的有效性。

10、存在欠税问题 问题:挂牌前,公司存在欠缴税款行为。 对策:及时申报缴纳税款是企业的应尽义务,如果企业因为特定的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税款,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否则,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制裁,并会成为挂牌新三板的障碍。

11、存在补税行为 问题:部分企业挂牌前为了提高的账面利润,调增利润,从而补交税款,还有因为会计差错补交税款。

对策:企业挂牌前补交大量税款,需要有合理的说明,否则会构成挂牌新三板的障碍因素。而对于因会计差错,不交少量的税款,一般不会影响新三板挂牌。

12、存在逃税行为 问题:公司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存在偷逃税的行为。 对策:具有主观故意的偷逃税行为,会构成“新三板”审核中的实质性障碍,应避免偷逃税的发生。

13、因涉税事项被税务机关处罚 问题:企业因为违法相关税法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对策:应判断处罚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需要结合主观方面、涉案的金额等作出判断,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14、其他涉嫌税收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因其他涉税事项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对策: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形,作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判断,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税务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15、股权代持税务问题 问题:基于特定的原因,公司存在代持股的情形。 对策:在不构成经营障碍的前提下,应做到股权的实名制,如果客观上需要代持股,代持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代持人应该按照规定依法缴纳税款。

16、存在税务争议 问题:公司在挂牌过程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税务争议。 对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收立法层级较低,上位法简单,包容性小,在税收征管中大量部门规章、内部规范性文件在实际发挥作用,由此带来税务机关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另一方面,从实践中看,一些违背税法原理、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案例时有发生。如果企业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可以寻求专业税务律师的帮助,通过专业的税法分析和有效的沟通化解争议。

17、股权激励涉税事项不合规 问题:股权激励计划中,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实施了过于激进的税务筹划方案。

对策:依据目前我国税收政策,股权激励应适用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税目,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8、过于激进的税务筹划方案 问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税务筹划方案缺少合理商业目的,过于激进。 对策:税务筹划需要有相应的商业目的,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会按照实质课税的原则,而被纳税调整。

19、未进行股权及税务架构设计 问题:投资者由于没有事前进行税务架构的优化,而在投资退出时,缴纳了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20%的个人所得税。

对策:我国为了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鼓励产业转移,国家及省、市、县各层面已经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公司可以事前优化税务架构,以降低经营,尤其是投资退出的税负。

20、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未及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公司个人股东发生的股转转让等行为,没有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策: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67号文规定,当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纳税义务即产生,而无论此时是否已经收到股权转让款。此时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21、资本交易的税务风险 问题:股权交易中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缺少筹划背景下税负成本阻碍交易的进行;没有及时按规定申报纳税;间接股权转让被纳税调整等等。

对策:资本交易涉及金额巨大,隐藏的税务风险众多,从2011年以来,资本交易一直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指令性”稽查项目,尤其,2015年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27121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仅增长3.4%。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将于今年5月份发起针对金融行业的税务大检查。具体应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在进行重大资本交易前应做税务尽职调查;第二,应事前对交易的架构和方式进行税务筹划;第三,应提高日常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

22、股权转让印花税 问题:企业或个人转让股权未按照要求缴纳印花税。 对策:与企业股东的处理一致,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总结 部分新三板企业由于长期经营的不规范,存在“内外账”等情形,涉税事项管理粗放,需要全面优化税务管理事项。与此同时,国家针对新三板的税收立法也在不断健全。已经出台了印花税、个人股息红利的税收政策,对于其他具体事项并未予以明确;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文件精神,可以参考对沪深两市投资者已经出台的有关税收政策。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股权转让引发的税务争议越来越多,新三板交易双方需要在交易前明确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同时,交易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一定税务筹划,以降低交易税负。

二、新三板挂牌先后的税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之一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与此同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四章“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挂牌后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均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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