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检的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机场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机场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机场安全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航空器及旅客的安全,预防和打击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目标(一)防止爆炸物、易燃物、腐蚀性物品、毒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带上飞机。

(二)防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武器和仿真武器带上飞机。

(三)防止非法入侵飞机。

(四)确保旅客、行李和货物安全。

三、安全检查范围(一)旅客。

包括国内航班和国际航班的旅客。

(二)行李。

包括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托运行李。

(三)货物。

包括托运的货物和邮件。

(四)航空器。

包括飞机、直升机、热气球等。

四、安全检查内容(一)旅客。

核查旅客的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对其人身和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二)行李。

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托运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开箱检查、X光机检查等。

(三)货物。

对托运的货物和邮件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开箱检查、X光机检查等。

(四)航空器。

对航空器进行检查,包括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

五、安全检查程序(一)旅客。

旅客通过安检门,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检查。

如有异常,进行复检或人工检查。

对通过安检门报警的旅客,进行复检或人工检查。

(二)行李。

行李通过X光机检查,如有异常,进行开箱检查。

对无法通过X光机检查的行李,进行开箱检查。

(三)货物。

货物通过X光机检查,如有异常,进行开箱检查。

对无法通过X光机检查的货物,进行开箱检查。

(四)航空器。

对航空器进行外部检查,包括机舱、货舱等。

必要时进行内部检查。

六、安全检查人员(一)安检人员。

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培训证书,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值班领导。

负责对安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七、安全检查设备(一)安检门。

用于检测旅客身上携带的金属物品。

(二)X光机。

用于检查行李和货物。

(三)手持金属探测器。

用于对旅客进行人工检查。

(四)开箱检查工具。

安检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

安检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

安检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客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严守法律、积极开展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安检工作单位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检工作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安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第四条安检工作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安检工作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五条安检工作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安检工作流程第六条安检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检查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安检工作流程。

第七条安检人员在执行安检任务时,应当保持警惕、细心,严格按照标准操作,不得怠慢、漏检。

第八条安检人员应当强化安检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确保安检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安检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对安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安检工作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和工具,确保安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检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安检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应当对旅客身份和行李进行检查,严防危险品的携带。

第十二条安检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保持礼貌,严肃认真,不得随意对待旅客,也不得泄露隐私信息。

第十三条安检人员在发现有可疑情况时,应当即刻报告上级领导,不得私自处置。

第十四条安检人员应当维护旅客和公共场所的形象,不得言语粗鲁,行为不端。

第四章安检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安检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六条安检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罚,严格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安检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理机制,确保处罚公正、有力。

第十八条安检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整改,提高其工作纪律和责任意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安检工作单位的批准。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安检工作单位所有。

第二十一条安检工作单位及从业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

机场安检规章制度细则

机场安检规章制度细则

机场安检规章制度细则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发展和旅游业的繁荣,机场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然而,机场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机场安检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本文将就机场安检规章制度的背景、重要性以及具体细则进行探讨。

机场安检规章制度的出台是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恐怖袭击风险。

恐怖组织和犯罪分子威胁了旅行者的安全和航空公司的稳定运营。

为了防范此类威胁,各国机场纷纷加强了安全措施,并制定了一系列安检规章制度。

首先,机场安检规章制度强调乘客的行李安检。

每位乘客都必须在过安全检查之前接受严格的行李检查。

乘客的行李会被放入X光机进行扫描,以寻找潜在的危险物品,如刀具、爆炸物等。

如果发现任何违禁品,乘客将被要求将其交出或扔掉。

行李检查的目标是保障乘客的安全,并防止任何可能的恶意行为。

其次,机场安检规章制度要求乘客接受身体安检。

在安检通道中,乘客会经过金属探测器和个人物品扫描仪。

金属探测器能够检测到任何金属物品,如钥匙、手机、金属首饰等。

如果触发了金属探测器的警报,乘客需要进一步接受手持金属探测仪的检查。

此外,个人物品扫描仪则能够检测到有害物质,如毒品和爆炸物。

安检人员会对警报的个人物品进行检查,以确保乘客没有携带违禁品。

再次,机场安检规章制度规定了液体物品的限制。

乘客携带的液体物品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

通常,每位乘客可以携带几瓶100毫升以下的液体,这些液体必须装在透明的塑料袋中,并放置在行李的顶部。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任何可能的液体炸弹袭击。

乘客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否则液体物品将被没收或乘客将被拒绝登机。

此外,机场安检规章制度还对电子设备和充电宝的使用进行了限制。

很多国家要求乘客在过安检时需要将所有电子设备放入行李箱中进行检查。

此外,部分国家规定,乘客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或者要求将充电宝放入托运行李中。

这些规定是为了避免电子设备和充电宝引发火灾和爆炸。

总的来说,机场安检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安检工作规则制度范本

安检工作规则制度范本

安检工作规则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检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各类公共场所的安检工作,包括车站、港口、机场、商场、学校等。

第三条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

第四条安检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尊重旅客、乘客、顾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安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安检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安检机构是指负责公共场所安检工作的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手段。

第六条安检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二)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安检工作的能力;(三)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安检人员资格证书;(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安检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安检规定,认真开展安检工作;(二)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尊重旅客、乘客、顾客的合法权益;(三)妥善处理安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情况;(四)参加安检培训,提高安检业务水平。

三、安检内容与流程第八条安检内容包括:(一)对旅客、乘客、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物品带入公共场所;(二)对旅客、乘客、顾客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防止携带危险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三)对公共场所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

第九条安检流程如下:(一)旅客、乘客、顾客携带物品通过安检门,接受X光机检查;(二)安检人员对通过安检门的物品进行人工检查,必要时进行开包检查;(三)旅客、乘客、顾客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包括手持金属探测器检查和人工触摸检查;(四)对公共场所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四、安检设备与设施第十条安检机构应当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检设备与设施,包括安检门、X光机、金属探测器、爆炸物探测器等。

第十一条安检设备与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定、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民航安检新规

民航安检新规

民航安检新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飞行安全的重视,民航安检也变得越来越严格。

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民航安检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规。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是液体物品限制。

根据新规定,每名乘客携带的液体物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每瓶液体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且所有液体物品必须放置在一个透明的塑料袋内,这个塑料袋容量不得超过1升。

这个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可能潜藏在液体物品中的危险物质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其次是电子设备检查。

根据新规定,乘客需要将所有电子设备从手提行李中取出并单独放在安检员指定的托盘中,以便进行安全检查。

这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

此举主要是为了确保这些设备中没有任何可疑物品或危险物质。

第三是金属物品检查。

除了在行李过X光机时要将金属物品放在托盘中进行检查外,乘客还需要遵守金属物品的携带规定,避免佩戴过多的金属饰品或携带大量金属制品。

这是为了防止金属物品在X光机中被误判为可疑物品,进一步增强安全检查效果。

此外,根据新规定,乘客需要通过安检门进行身体安全检查。

在过安检门时,乘客需要将身上所有金属物品放置在托盘中,排除任何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的因素。

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安检门,乘客将需要接受手动检查以确保安全。

最后是禁止携带危险品。

根据新规定,乘客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上机,包括但不限于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有毒物质等。

这些危险品可能对飞机和乘客构成严重的安全威胁,因此严禁携带。

总结来看,民航安检新规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保障乘客的飞行安全。

限制液体物品、加强电子设备检查、金属物品检查、通过安检门进行身体安全检查以及禁止携带危险品等都是为了防止任何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因素。

这些规定通过对乘客和行李的严格检查和管理,为飞行提供了更高的安全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民航安检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因此,乘客在乘坐飞机前最好提前了解目的地的民航安检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机场行李安全检查规章制度细则

机场行李安全检查规章制度细则

机场行李安全检查规章制度细则随着国内和国际旅游的不断发展,机场行李安全检查成为保证乘客和机组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确保机场行李安全检查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细致的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行李禁止携带物品、行李尺寸和重量限制、行李安检程序等方面阐述机场行李安全检查规章制度的细则。

首先,机场行李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应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

这些物品主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危险品,如火药、汽油、酒精、麻醉药等。

此外,还应禁止携带尖锐、锐利的物品,如刀具、剪刀、指甲剪等。

这些规定旨在防止乘客在飞行过程中使用这些危险物品造成人员伤害或其他安全问题。

其次,机场行李安全检查规章制度还应规定行李的尺寸和重量限制。

这是为了确保行李在舱内的存放安全和乘客的舒适度。

一般情况下,国内航班的行李尺寸限制为长宽高不超过1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公斤;国际航班的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需根据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这些限制的实施旨在控制行李的负荷,以确保飞机的平衡和稳定。

第三,机场行李安全检查规章制度还应包括行李安检的程序细则。

乘客进入机场后,需要通过安检通道,将行李放在行李传送带上进行安全检查。

安检人员将会通过X光机和手检来检查行李内是否有可疑物品。

如果行李内存在可疑物品,安检人员将要求乘客打开行李以进一步查验。

此外,乘客通行安检时还需接受金属探测器的检查,以确保没有携带禁止携带物品。

为了保护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机场行李安全检查规章制度还应加强对行李安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行李安检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学习识别可疑物品的技巧和经验。

同时,他们还需要遵守机场行李安全检查规章制度,保持专业的工作态度和素质。

机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行李安检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打击安检人员的违规行为,确保行李安检工作的公正和专业性。

总之,机场行李安全检查规章制度的细则对于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明确禁止携带物品、规定行李尺寸和重量限制、制定行李安检程序以及加强对行李安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这些细则的落实将有效提高机场行李安全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安检部工作制度

安检部工作制度

安检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机场安全,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安检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二、工作原则(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机场安全运行。

(三)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四)以人为本,关爱员工,提升安检部门整体素质。

三、工作内容(一)旅客安检1.对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带上飞机。

2.对旅客进行身份验证,确保旅客身份真实、合法。

3.对旅客携带的锂电池、充电宝等电子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方可携带。

4.对旅客携带的液态物品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方可携带。

5.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旅客安全意识。

(二)货物安检1.对航空货物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带上飞机。

2.对货物进行分类,确保货物安全、快速运输。

3.对货物进行计量、计价,为航空公司提供准确数据。

4.对货物进行包装、加固,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三)安检设备管理1.定期对安检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对安检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安检设备进行更新、升级,提高安检效率和准确性。

4.对安检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操作规范、熟练。

(四)安检人员管理1.对安检人员进行招聘、培训、考核,确保安检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2.对安检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安检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3.对安检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安检人员履行职责。

4.对安检人员进行关爱,关注安检人员工作生活状况,提高安检人员幸福感。

四、工作流程(一)旅客安检流程1.旅客到达安检区域,出示身份证、登机牌。

2.安检员对旅客进行身份验证,确认旅客身份真实、合法。

3.旅客通过安检门,接受安检员人工检查。

4.安检员对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X光机检查。

5.安检员对旅客携带的锂电池、充电宝等电子设备进行检查。

机场安全检查规章制度细则

机场安全检查规章制度细则

机场安全检查规章制度细则随着航空业的迅速发展和旅游的普及,机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机场安全检查规章制度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介绍机场安全检查规章制度的细则,从安全检查的流程、项目和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提高机场安全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一、安全检查流程机场安全检查的流程应该合理科学,以确保安全和高效率。

安全检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安全检查准备、安全检查登机口、安全检查通道、安全检查登机区和安全检查登机。

首先,安全检查准备阶段。

在乘客进入机场之前,应该要求他们将随身携带物品整理得井井有条,以便进行安全检查。

机场应提供充足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工作人员,以确保乘客顺利通过安全检查。

其次,安全检查登机口阶段。

在乘客登机之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登机口。

乘客进入登机口后,应将随身携带物品和行李逐一放入机器中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员需要根据机场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并留意有无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同时,机场还应设置安全检查仪器,如金属探测器等,以确保乘客没有携带违禁物品。

第三,安全检查通道阶段。

机场应提供宽敞舒适的安全检查通道,以方便乘客行走和提高检查效率。

检查通道应设置有安全检查仪器,以确保每位乘客都经过了安全检查。

第四,安全检查登机区阶段。

乘客进入安全检查登机区后,应进行一次终端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员需要再次检查乘客的随身携带物品和行李,并确保没有携带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同时,还需要根据航空公司的要求,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和身份核验。

最后,安全检查登机阶段。

在乘客登机之前,应进行最后一轮的安全检查。

该阶段的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确保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并避免任何安全隐患。

安全检查员需要进行仔细细致的检查,如对乘客行李进行开箱检查等。

二、安全检查项目机场安全检查的项目主要包括随身携带物品和行李的检查、个人身份检查和旅客登机牌核验等。

首先,对于随身携带物品和行李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需要检查乘客随身携带物品中是否有危险品和违禁物品,如爆炸物、刀具、液体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航安检的规章制度篇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细则《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CCAR-339SB),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局长刘剑峰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

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人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

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六条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第七条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八条安检工作可以收取费用。

安检工作费用的收取办法由民航总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安检部门及其人员第一节安检部门第十条设立安检部门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审核同意并颁发《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民航总局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权。

未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安检工作。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由颁证机关重新审核换发。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安检部门的单位应当向民航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书面材料证明具有下列条件:(一)有经过培训并持有《安检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且其配备数量符合《民用航空安检人员定员定额标准》;(二)有从事安检工作所必需的经民航总局认可的仪器,设备;(三)有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的工作场地;(四)有根据本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制定的安检工作制度。

(五)民航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安检部门使用的安全检查仪器应当经由民航总局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测。

经检测合格后,凭发给的《使用合格证》方可使用。

民航总局公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或经委托的其他民航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安全检查仪器的射线泄露剂量行检测。

检测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二节安检人员第十三条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质良好;(二)未受过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志愿从事安检工作;(四)招收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二十五周岁;(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米以上,女性身高在米以上;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校正视力在以上。

第十四条安检人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没有取得岗位证书的,不可单独作为安检人员上岗执勤。

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或辞退。

第十五条安检人员执勤时应当着制式服装,佩戴专门标志,服装样式和标志由民航总局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安检人员执勤时应当遵守安检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七条在高寒、高温、高噪音条件下从事工作的安检人员,享受相应的补助,津贴和劳动保护。

第十八条在调射线区域工作的安检人员应当得到下列健康保护:(一)每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二)每年享有不少于两周的疗养休假;(三)按民航总局规定发给工种补助费;(四)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避免在调射线区域工作。

第十九条X 射线安全检查仪操作检查员连续操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分钟,每天累计不得超过六小时。

第三章安检工作勤务第一节旅客及行李、货物、邮件的检查第二十条安检部门应当根据任务量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勤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杜绝漏检、失控等事故的发生。

在特殊情况下,经民航总局公安局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可以实施特别工作方案,从严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工作方案由民航总局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对国内航班旅客应当核查其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

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怔、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

第二十二条对核查无误的旅客,应在其登机牌上加盖验讫章。

第二十三条对旅客实施安检时,安检人员应当引导旅客逐个通过安全门。

第二十四条对通过时安全门报警的旅客,应当重复过门检查或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

手工人身检查一般应由同性别安检人员实施;对女旅客实施检查时,必须由女安检人员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经过手工人身检查仍有疑点的旅客,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后,可以将其带到安检室从严检查,检查应当由同性别的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实施。

第二十六条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仪器检查。

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开箱(包)检查,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抽查。

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

第二十七条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安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检查。

第二十八条空运的货物应当经过安全检查或存放二十四小时,或者采取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空运的急救物品、鲜活货物、航空快件等有时限的货物,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条对特殊部门交运的保密货物、不宜检查的精密仪器和其他物品,按规定凭免检证明予以免检。

第三十一条航空邮件应当经过安全检查。

发现可疑邮件时,安检部门应当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查验处理。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免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候机隔离区安全监控第三十三条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进入候机隔离区以前,安检部门应当对候机隔离区进行情场。

第三十四条安检部门应当派员在候机隔离区内巡视,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控。

第三十五条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内等待登机。

如遇航班延误或其他特殊原因离开候机隔离区的,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经过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因工作需要进入候机隔离区的人员,必须佩戴民航公安机关制发的候机隔离区通行证件。

上述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应当经过安全检查。

安检部门应当在候机隔离区工作人员通道口派专人看守,检查进出人员。

第三十六条候机隔离区内的商店不得出售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商品。

商店运进商品应当经过安全检查,同时接受安检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三节民用航空器监护第三十八条执行航班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在客机坪短暂停留期间,由安检部门负责监护。

对出港民用航空器的监护,从机务人员将民用航空器移交监护人员时开始,至旅客登机后民用航空器滑行时止;对过港民用航空器的监护从其到达机坪时开始,到滑离(或拖离)机坪时止;对执行国际、地区及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飞行任务的进港民用航空器的监护,从其到达机坪时开始至旅客下机完毕机务人员开始工作为止。

第三十九条民用航空器监护人员应当根据航班动态,按时进入监护岗位。

做好对民用航空器监护的准备工作。

民用航空器监护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严格检查登机工作人员的通行证件,密切注视周围动态,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监护区。

在旅客登机时,协助维持秩序,防止未经过安全检查的人员或物品进入航空器。

第四十条空勤人员登机时,民用航空器监护人员应当查验其《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

加入机组执行任务的非空勤人员,应当持有《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和本人工作正(或学员证)。

对上述人员携带的物品,应当查验是否经过安全检查;未经过安全检查的,不得带上民用航空器。

第四十一条在出、过港民用航空器关闭舱门准备滑行时。

监护人员应当退至安全线以外,记载飞机号和起飞时间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四十二条民用航空器监护人员接受和移交航空器监护任务时,应当与机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记录,双方签字。

第四十三条民用航空器客,货舱装载前的清舱工作由航空器经营人负责。

必要时,经民航公安机关或安检部门批准,公安民警、安检人员可以进行清舱。

第四节安检工作中特殊情况的处置第四十四条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准登机或进入候机隔离区,损失自行承担。

第四十五条对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或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者不予放行登机。

第四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带至安检值班室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一)逃避安全检查的;(二)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的;(三)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四)扰乱安检现场工作秩序的。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威胁航空安全行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查处:(一)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仿制品进入安检现场的;(二)强行进入候机隔离区不听劝阻的;(三)伪造、冒用、涂改身份证件乘机的;(四)隐匿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企图通过安全检查的;(五)在托运货物时伪报品名。

弄虚作假或夹带危险物品的;(六)其他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一)所列物品的,安检部门应当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二)所列物品的,应当告诉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或交给送行人员;如来不及办理托运,安检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移交机组带到目的地后交还。

不能按上述办法办理的,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

安检部门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超过三十天无人领取的,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对合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见附件三)。

对超量部分可退给旅客自行处理或暂存于安检部门。

安检部门对旅客暂存的物品,应当为物主开具收据,并进行登记。

旅客凭收据在三十天内领回;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教育培训第五十一条安检部门应当按照民航总局制定的《民用航空安检业务培训大纲》,制定本单位业务培训计划,开展在职,在岗,脱产、半脱产等形式和站,科、班(组)多层次的业务训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