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精选3篇】

成员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4次以上。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社的内部运行和管理,促进农村合作社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的农民依法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运作,自负盈亏,互利共享的合作社。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服务农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组织觉悟,增强农民的发展能力。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农村合作社章程进行运作。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架构第五条农村合作社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第六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听取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计划,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审议合作社章程的修订,决定合作社的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合作社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合作社的会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理事会每年召开定期会议,根据合作社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制定、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作社依法运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每年召开定期会议,根据合作社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审计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享有合作、共享、共赢的权利,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策,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有权享受合作社的服务和利益。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策,支持合作社的经营发展,按时缴纳会员义务金,并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合作社管理制度11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农业合作社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财务会计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对合作社的会计资料、承包合同等应装订成册,专柜存放,由现任出纳负责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交接、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2篇】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5000-5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5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和运作,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合作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
第五条理事会为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决定合作社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本合作社的财务、经营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事项,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合作社正常运营。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成员;(二)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重大决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四)获取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五)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九条本合作社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本制度;(二)积极参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按时缴纳会费和股金;(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合作社和其他成员的利益;(五)接受合作社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真实性原则;(三)完整性原则;(四)及时性原则。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一)会计核算制度;(二)财务报告制度;(三)资金管理制度;(四)成本核算制度。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监事会应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3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决策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合作社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利益,维护全体合作社成员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担负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职责,监事会担负对合作社的监督职责。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当包括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合作社的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三)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四)协调解决合作社内部纠纷;(五)领导和指导合作社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应当按时召开会议,会议应当有合法的召集人和出席人数,并且在会议上制定纪要。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
第九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二)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三)监督合作社的决策执行情况;(四)监督合作社内部的廉洁、公正和透明。
第十条监事会应当按时召开会议,会议应当有合法的召集人和出席人数,并且在会议上制定纪要。
第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财务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财务会计记录和报表的编制和发表。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及时公开财务信息,接受合作社成员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章决策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的决策应当符合《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决定。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3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自发组成的经济组织,宗旨是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各种经济服务,并代表合作社成员共同经营农村经济。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由合作社理事会管理,合作社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决策、发展方向和经营计划。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遵守合作原则,鼓励合作社成员互助合作、共同经营、共享利益。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是农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农村合作社采取自愿入社的原则,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并按照合作社的章程缴纳入股金。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合作社经营、分享合作社利益、参与决策和监督等。
第八条农村合作社成员有权利选择与合作社相关的事务,有权利了解和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情况,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并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成员有权利退出合作社,但应当向合作社提前通知,并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规定进行退出手续。
第三章合作社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制定健全的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并按照经营计划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包括收入和支出的核算、财产的保管和使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等。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会员教育和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经营管理能力,推动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纪律和处罚第十七条农村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纪律,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不得从合作社谋取私利。
合作社规章制度(6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岗位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党的____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强化财务建设,搞好合作社经济管理。
2、组织本社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3、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抓好本社财务管理,着重抓好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4、坚决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全面掌握本社财务状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度,调动本社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合作社工作职能,促进财务规范化、制度化。
6、组织本社员,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岗位制度1、服从本社员大会的决议,认真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及时向大会成员和理事会长汇报工作。
2、积极工作以本社成员增加收入为己任,按时完成合作社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
3、对外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资金,招商引资来促进合作社大发展。
4、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资金使用管理等及时向理事长汇报,不得擅自支出现金。
5、接受执行监事监督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6、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员岗位职责制度1、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账,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会计法》要求做好财会工作。
2、定期与合作社出纳对账,结账并进行库盘,做好总账明细帐按时上报会计表。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队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应财务上的问题。
4、及时提供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本社账目的审计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5、根据合作舍财务公开要求,没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6、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会计资料及营销,承包经营合同同文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7、做好财务管理,和本社财务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
8、做好本社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纳员的岗位责任制度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制度使用现金。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_合作社管理制度(3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_合作社管理制度(3篇)合作社管理制度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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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篇1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规范运营。
规范运营可以从登记注册,办公室布局,社员管理,决策规范,业务规范,荣誉添加等几个方面努力改进,目标是按照示范社的要求规范发展。
(一)登记注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是合作社规范运营的第一步。
合作社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三个法定注册登记证件。
一般是到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局和地税局取得税务登记证。
(二)办公室布局办公室的布局一方面是政府检查的重点,另一方面也是发展社员的门面。
规范的合作社布局一般包括室内和室外两部分。
室外部分:门头上要悬挂合作社全称横排,大门两侧门框边上挂合作社牌子、分站牌子等其他牌子,门上一般要贴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字样,窗上要贴合作社的口号和服务,比如“服务三农”“民主管理”“造福社员”等。
室内部分主要是在营业窗口设计上,要避免装修成银行的样子,不要有大的封闭玻璃墙。
一般要体现亲民性。
在墙上要挂上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中央的政策文件节选、合作社宗旨和理念、领导人照片等。
(三)社员管理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管理社员。
凡入社农户,都要填写入社申请表,复印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发放社员证。
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要建立合作社成员账户,在成员账户和社员证同时记录交易信息,作为年底分红以及申报国家补贴的依据。
社员退社要提前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以合适的形式退还社员股金以及公积金。
总之,无论是入社、交易、分红、退社都要有流程有底案。
(四)决策规范合作社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制定和执行决策事项。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参加,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用来修订章程、分红、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制定来年发展计划以及增资扩股等重要事项。
社员大会表决要经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每个社员签字生效,要留有会议记录。
理事会一般由3到5人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召开理事会决策要由二分之一多数通过,并留有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审查合作社财务安全、投资安全等方面的事务,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业务规范业务规范主要是日常开展业务中,管理流程要完善,各部门都要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完善业务手续,规避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
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要谨慎安全,财务账目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要求来做账。
聘请专业会计人员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代为记账。
(六)荣誉添加在申报国家项目补贴方面,规范性主要体现在是否获得了一些社会荣誉,比如是否是示范社,是否获得过产品奖牌,是否受到政府表彰等。
合作社要在积极参与各种荣誉比赛,为自己增光添彩。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农村村级(行政村,下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民合作社,是指行政村依法设立的全体村民参加的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合作社的名称统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合作社。
第三条村民合作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村民合作社承担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职能,实现保值增值。
村民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管理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等;(二)经营管理政府划拨给本村集体的资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三)提供社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四)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运行制度;(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村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村民合作社章程,尊重和维护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第六条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大会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两委”)组织召开,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含委托)或全体农户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含委托)参加,所作决定事项需经到会人员(含委托)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制定章程,并经设立大会通过。
第八条村民合作社设立后,应当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九条村民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召开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三章社员第十条户籍在本村,且符合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农村居民,依法一般为本村村民合作社社员。
村民合作社社员资格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编制社员名册。
第十一条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对村民合作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三)享受村民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和集体福利;(四)监督村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社章程规定;(二)执行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构的决议;(三)维护村民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四)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村民合作社设置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以下简称社员大会)、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村民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
社员大会是村民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办法和村民合作社章程行使职权。
村民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具体负责村民合作社日常工作。
社管会设社长、副社长、委员,社长可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社监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
第十四条社管会、社监会的组成人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村“两委”成员可以与社管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管会成员交叉任职。
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员由社管会选聘。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审查社管会、社监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村民合作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事项,选举、罢免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等。
第十六条村民合作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管会、社监会成员。
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30日内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逾期不召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召开。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村民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自办企业、入股企业、物业租赁等经营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村民合作社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一)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水面等资源开发收入;(二)村级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门店、厂房、仓库、校舍、停车场等资产经营性收入;(三)村级集体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等产业收入;(四)村级集体提供各类生产生活服务所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五)村级集体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接受他人捐赠的财产入股或参股分红收入。
第十八条村民合作社应当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得将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型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变卖或用于经营性抵押等,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第十九条村民合作社的收入主要用于以下项目:(一)村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成本(含经营管理人员报酬);(二)村民合作社发展积累资金;(三)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四)社员的利益分成;(五)其他应当开支的项目。
具体分配办法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或经社员大会决议确定。
第二十条村民合作社应当实行民主理财和“村财乡管”。
村民合作社可以委托乡(镇)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
村民合作社应当按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第六章指导监督第二十一条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民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民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村民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民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村“两委”应当支持村民合作社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保障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依法对村民合作社财务进行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村民合作社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村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强迫村民合作社接受有偿服务,造成村民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村民合作社或村民合作社违反规定向社员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七条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员及会计委托代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检举揭发侵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权益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县级以上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篇3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针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分配活动而制定、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则、准则、方法等一系列规范约束性条款,统称为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