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优质结构评定办法
省优质结构评价标准

附件2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4. 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 规模不满足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晋教基函〔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晋教基函〔2024〕36号各市教育局:为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精神,持续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巩固“双减”成效,促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第九届基础教育“三优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活动内容与要求本届“三优”工程评选内容为优质课、优秀案例和优秀教研成果。
(一)优质课参评学科与要求1. 参评学科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特殊教育。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特殊教育。
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 具体要求(1)优质课应充分体现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育人要求,具有明确的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凸显教、学、评一体化的理念。
课堂教学结构设计符合学生认知逻辑,教学活动组织体现学科特点,有利于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教学手段运用有益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教师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注重情境教学、合作学习、自主探究,有利于引领学生建立学科学习与生活和社会的联系,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及推广价值。
(2)参评教师需上报本节课教学设计电子稿、课堂实录视频材料。
课堂实录视频时间应在20—30分钟。
(3)各市在组织初评工作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各市报送的优质课应从市级优质课评选的一、二等奖中产生,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来自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比例应不低于15%。
2011建筑新国标及省有关新标准

12、取消2002版 3.0.9搁置预制梁、板的 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 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取消的原因,是因为规范编写组认为此要 求不是砌体结构工程的内容。但这项要求 还是要有的。
四、砌筑砂浆
1、4.0.1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 使用”不作为强条;但细化了砂中杂物的 种类和数量的要求。
无筋砌体:砌体内配筋率≤0.07%。无或仅有拉 筋或拉网,且不作为受力筋考虑的砌体。
归
{配 约束砌体:砌体内配筋率0.07%——0.17%,于0.17%,有水平和竖向 配筋的砌体。
体
三、基本规定
1、增加了砌体结构所用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要求。对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 进行主要性能进场复验。
7、现行实验方法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用 钢底模(名义强度)和用同类块体为砂浆 试块底模其强度不一。
目前,将出现以下问题:
①怎样处理与现行行业标准,JGJ/T70之间 的的不一致问题。
②怎样处理与本标准之间的不一致问题。
4.0.3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 建筑生石灰粉及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2、以图示方式明确基底,标高不同时的搭砌方法。
3、重新增加了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的要求。
4、增加了不得在轻质墙体、夹心复合墙外叶墙设 置脚手眼的规定。
3.0.11 设 计 要 求 的 洞 口 、 沟 槽 、 管 道 应 于 砌 筑 时 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 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 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 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GB50203——2011
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创优创优策划实施计划方案

工程创优策划实施方案编制审核审批2014目录一、编制依据二、创优计划1、创优方针2、创优工作整体思路3、创优目标3.1、质量创优目标3.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3.3、技术资料:三、创优管理组织架构四、创优管理工作对策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2、精细质量管理,消除质量通病3、落实创优工作,塑造精品工程4、加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5、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开展QC活动,实现持续改进五、质量控制措施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坚持公司诚信务实,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健全和持续改进质量保证体系,使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全面提高,创六建精品,满足业主要求,特制定创优工程管理办法。
一、编制依据1、依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图纸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
工程地质资料书面文件。
2、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建筑技术、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规定:2.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2.2、优良工程评审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关于太原地区建筑工程优良质量标准(70条)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24号).(关于太原市建筑结构迎泽杯,结构优良样板工程评审及申报要求的通知)(太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并建监字(2006)23号)。
山西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晋建监字(2006)449号和晋建质监字(2012)15号),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办法(晋建质监字(2014)4号,山西省建筑工程“汾水杯奖”评审管理办法(晋建协2013)38号,山西省“太行杯“土木工程大奖评审办法,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办法,(2013年修订稿),第十一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申报材料要求等。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的通知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2.3、其他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建质(2009)291号)。
优质工程申报有关常识

优质工程申报有关常识一、优质工程申报类别二、优质工程评定程序三、优质工程申报资料内容和要求四、优质工程现场复查内容和要求五、优质工程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优质工程申报类别1、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倡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质量优、管理佳、效益好、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表彰在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
1992年至1998年停办,1999年恢复。
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组织实施。
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鲁班奖是1987年开始设立的,一直至今。
1996年鲁班奖和国优工程合并。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颁一次奖,分两批进行评审。
3、省优工程省优工程由各省建筑业协会主办,一般一年一评。
山西省建筑工程汾水杯质量奖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北京市“长城杯”优质工程-竣工长城杯,结构长城杯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甘肃省飞天杯优质工程奖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4、部优工程部优工程由各部委行业协会主办,一般一年一评。
铁路优质工程奖(路内工程),铁道部建设司和铁道建设协会,分一等奖和二等奖。
火车头优质工程奖(路外工程)铁道建设协会,分一等奖和二等奖。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水利部优质工程奖,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5、市(局)优质工程市优工程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奖二、优质工程评定程序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2010年11月24日下发《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工质字〔2010〕9号。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了鼓励和推动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开展,提高房屋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组织机构1. 本评审办法由某房屋建筑局制定,并由局领导审定。
2. 本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执行。
三、评审委员会1. 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某房屋建筑局领导、相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和相关部门的代表。
2.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审定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标准和评审结果。
四、评审标准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环境友好、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2. 评审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制定和修订。
五、评审流程1. 评审工程师将房屋建筑工程的相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项目。
3. 入围项目将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会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技术交流。
4.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入围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5. 评分最高的项目将获得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
六、评审办法的评估与改进为了确保评审办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评审委员会将定期对评审办法进行评估。
由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法进行修订,并报局领导审定。
七、奖项的设置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优秀奖:评分高于90分。
2. 良好奖:评分在80-90分之间。
3. 及格奖:评分在70-80分之间。
八、奖项的评定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进行确定。
2. 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九、奖项的表彰方式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获得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2. 获奖项目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十、附则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武汉市房屋建筑局对本评审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评审办法的执行与监督1. 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监督本评审办法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争议案件进行专业的调解和裁决。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篇:##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协会负责组织。
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市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委会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在本市范围内列入国家、省、市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1 5 o o m2及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2 o o o o m2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2 5 o o m2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三、工程造价在2 o o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
第四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已备案。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二、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工程。
五、未执行“禁实”、“禁现”相关规定的工程。
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七、重大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审查通过的工程。
八、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六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程序如下:一、申报创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填写《创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评审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05•【字号】晋政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3.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2〕30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统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高我省质量总体水平,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强省战略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服务资源型经济转型为着力点,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完善质量治理,健全质量政策,提高全民质量素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推动质量、标准、品牌深度融合,构建经济质量发展新格局,打造能源、制造、服务、文旅康养、农业五大产业质量发展新优势,全方位建设质量强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山西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筑牢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推动区域质量协调发展,推进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扩大质量对外开放合作,强化质量发展成果共享。
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全员劳动生产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产业质量优势持续增强。
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基础瓶颈基本突破,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0,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
省优质结构评定程序
海南省优质结构评定程序
一、建筑工程
1、4000㎡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2、40000㎡以上含配套的住宅小区
3、6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4、5000㎡以上或总造价1000万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
二、市政
总造价2000万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
三、申报程序
1、地基及桩基质量验收前由总承包施工企业填写《省优
质结构申报表》一式三份,向监督站申报,监督站签署意见后报建筑协会优质结构评审办公室(评审办),5个工作日内给予受理意见及反馈给监督
2、优质结构评定内容(施工过程)
①、管理工作质量;②、建材产品质量;③、施工操作质量;
④、工程实体质量;⑤、环境质量
以上五项评定内容要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省优质结构评定标准》
3、受理申报后应随工程进度组织两次结构质量检查评
定:
①、第一次:
A、无地下室的工程检查地基与基础工程;
B、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结构工程初评检查地基基础、地下
室到以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
C、市政道路查路床质量、桥梁工程查下部结构质量。
②、第二次:
A、无地下室的工程查主体结构工程;
B、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结构工程初评地上三层以上主体
结构工程(高层建筑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
C、市政道路检查路基质量,桥梁检查上部结构质量。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第一篇: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附件2: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结构安全可靠,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代表我省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
评价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称为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组织实施。
省优质结构工程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2013),按照“企业自评、市地初评、省复查评审”的原则进行评价。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工程按属地原则由主承建单位自愿申报。
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各市每年评选的市级优质结构工程中,择优选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参评,推荐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的建筑工程应当是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五条省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评价一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0项,由省质监总站根据各设区市工程建设规模及质量情况年初一次分配,各市年度内自由调剂。
鼓励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完善,结构创优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符合“四节一环保”和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开展施工工法研究、QC小组活动,应用四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鼓励大型工程项目使用BIM技术;(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未因工程质量原因受到设区市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七)已参加设区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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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
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按照“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的实施要求,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06),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工程”)是我省建
设结构工程质量最高荣誉。
申报省级以上质量奖项的工程应是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工作由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委员会(以下
简称省评价委)负责,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价办)负责具体日常评价组
织工作。
省评价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第四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由申报单位按项目属地及行业管理的原则申报,
实行逐级申报、过程控制、择优选取、专家审定。
第五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程序分为:申报、初评、核验审查、终评、
发布五个步骤。
第六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名单每半年发布一次,总数一般不超过150项。
第二章 申 报 条 件
第七条 申报条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
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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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房屋及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保证地基基础稳定,主体结构安全,确保抗震设防和耐
火等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观感达到内坚外美;
(三)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切合实际的创优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
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质量保
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推广“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 申 报 范 围
第八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
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工程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三)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
要求:
1、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3、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住宅;
(四)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工
业和交通建设项目;
(五)规模未达到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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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四)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五)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的工程。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条 申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一般为主要承建单位,也可以是建
设单位。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及时向工程所在
地的市(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省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计划。
(二)经当地市(行业)质量监督机构初审同意后,将《山西省优质结构
工程评价申报表》(详见附件1)及工程结构创优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报省评价
办审核批准,纳入工程所在地的市(行业)年度创优计划。
(三)市(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进展,按照《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规定,对工程进行初评。
(四)市(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初评结果,从符合标准条件的工
程中择优选取,汇总上报省评价办。
每年可分两批上报。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时,应附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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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备案表》(一式四份);
(二)工程概况、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批准文件、工程
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基本建设程序文件;
(四)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明;
(五)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申报单位应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料原件经市(行业)监督机构审核无误后,留取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
公章上报。
第五章 初 评
第十三条 初评在施工单位按规定自行评价和监理单位验收评价的基础
上,由市(行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初评工作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地基基础施工阶段,中间质量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每10层不少于一次,总数不少于两次;
(三)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最后一次检查;
(四)工程初评结束后,市(行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完成该项目的检查
报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状况及评价、检测检验报告、评
价结论及推荐性意见(表格式样见附件2);
(五)专业工程由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一)—(四)
款,制定具体的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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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核 验 审 查
第十四条 核验审查工作由省评价办负责。按照各市(行业)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初审、上报、推荐项目名单,并结合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每项工程的核验审查应在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省核验审查专家组由省评价办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五条 核验审查程序
(一)核验审查前一周,申报单位应按规定提供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
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自行检查评价资料、监理单位验收评价资料;
(二)组织专家现场检查;
(三)召开核验审查会议。会议议程是:
1.申报单位汇报工程项目质量情况;
2.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3.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4.市(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汇报工程监督情况;
5.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6.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7.核查初评检查情况;
8.反馈检查情况;
9.提出核验审查意见。
第七章 终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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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的终评工作由省评价委组织进行。评委7人
以上,由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的行业内权威工程质量专家组成。其中设主
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
第十七条 工程在终评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
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影像资料。
第十八条 评价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初评、核验审查情况,
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有
效票数一半以上同意为通过,形成评价委员会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终评通过的省优质结构工程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后,无异议者,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名单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
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省评价办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核实,达不到
省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由省评价办撤销其省优质结构工程荣誉称号。
第八章 发 布 与 证 书
第二十一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确定后将发文公布。对获省优质结构工程
称号的项目申报单位授予证书,主要参建单位授予参建证书。
第二十二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证书由省评价办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评 价 纪 律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评价
单位和社会监督。如发现采用欺骗等手段获取省优质结构工程荣誉称号的,撤
销其省优质结构工程荣誉称号,同时申报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四条 审查核验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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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审查核验工作
资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