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属学会简介与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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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复合材料学会会员管理制度(修订版)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会员管理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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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复合材料学会会员管理制度(修订版)中国复合材料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由复合材料科学技术工作者及相关领域的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为了积极实现本会的宗旨,建立和完善以会员为主体的社团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与广大会员的联系,热心为会员服务和取得会员对学会工作的支持,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中国复合材料学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学会会员种类和服务机构1.学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高级会员、普通会员、预备会员;团体会员分为: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2.会员管理和服务机构: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组织部为专门会员管理和服务机构。

二、中国复合材料学会会员管理条例1.总则凡承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学会意愿的个人或者单位,均可申请入会,经学会审核符合会员条件者,学会批准后成为学会会员。

2.入会条件(1)个人会员-高级会员:具有两年以上会龄;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职称,或具有复合材料领域博士学位;或在与复合材料及相关领域从业5年以上,并有显著成就的科技人员。

(2)个人会员-普通会员:已获得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当于上述水平的复合材料领域的科技人员,以及从事本学科范围内工作并热心倡导本学会工作的'有关管理工作者。

(3)个人会员-预备会员:大学本科毕业后在科研、教学、生产单位从事复合材料领域工作的助理工程师、助教等相当于上述水平的科技人员,以及在读研究生、大学本科三年级以上成绩优良的学生;(预备会员只缴纳一次性注册费,不缴纳会费;预备会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单位会员-理事单位:复合材料相关领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复合材料行业相关企业,注册资本需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

学会 章程

学会 章程

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会名称:本学会名称为“XXXX学会”(以下简称“学会”)。

第二条学会宗旨:本学会致力于推动XXXX领域的学科发展,加强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该领域的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三条学会成员:学会成员包括正式会员、荣誉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四条学会管理机构:学会设理事会、秘书处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正式会员的条件和程序:凡热爱XXXX领域的学科研究,认同学会宗旨,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职业能力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学会。

正式会员的加入程序应当符合学会的规定和程序。

第六条荣誉会员的推选:学会可以推选对该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或者行业内领袖为荣誉会员,并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会员权利和义务:学会正式会员享有学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并有权参加各类学术和活动;同时,学会正式会员有义务遵守学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做好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八条会员退出:学会正式会员可以通过书面申请退出学会,学会理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会员。

第三章理事会管理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是学会的最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会的发展战略、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财务审计和监督等。

第十条理事会的选举:理事会由学会正式会员中选出不少于五名理事组成,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三年,由会员大会选举。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理事会对学会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决定学会各项工作内容和进展方向;决定学会成员的入会和退出;管理学会资产和财务,进行业务合作和人才引进等工作。

第四章学会秘书处第十二条学会秘书处的职责:学会秘书处是学会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学会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为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服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会务策划、成员管理、会员服务和学术研究等工作。

第十三条秘书处联络人员的任命:学会秘书处应当设有联络人员,负责学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并协助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联络人员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为三年。

中国铁道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铁道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铁道学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团结和组织铁路行业和与铁道科学技术相关的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生产、设计、教学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加大铁路技术创新力度,促进铁道科技事业的发展,反映铁道科技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呼声,为铁道科技工作者服务,根据《中国铁道学会章程》单位会员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会员条件和发展范围(一)条件凡和铁道行业有关,具有一定科技力量和规模的科研、生产、设计、教学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承认中国铁道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并积极支持本会活动者。

(二)发展范围1.铁路运输企业;2.铁路勘察、设计和建设企事业单位;3.铁路机车车辆、通信信号和养路机械制造、科研企事业单位;4.设有铁路相关专业的院校、科研单位;5.其它与铁路相关的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科研、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单位会员资格的审核机构单位会员资格的审核机构为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单位会员的申请、审核和批准(一)填写《中国铁道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直接递交本会秘书处。

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二)单位会员原则上每半年发展一次,审核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和11月。

有关单位应在每年4月底或10月底前将《中国铁道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报送本会秘书处。

(三)收到申请后,组织工作委员会将对申请单位性质、规模、入会动机、与铁道行业的联系等方面情况进行资料审核,也可根据需要安排现场考察。

(四)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单位会员。

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可先行准入,但需经下一次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确认。

第五条单位会员的接收和会籍管理(一)本会秘书处向新发展的单位会员发送《中国铁道学会单位会员入会通知书》,注册登记,颁发《中国铁道学会单位会员证书》(见附件2),并在本会《会员通信》和网站上公布新入会的单位会员名单。

会员管理制度(二篇)

会员管理制度(二篇)

会员管理制度是指组织或机构建立的管理会员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营。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会员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1. 会员资格:明确会员的准入标准和程序,包括申请资格、材料要求、审批流程等。

2. 会员权益:明确会员享有的权益和福利,如参加会员专属活动、优先享受服务、权益保障等。

3. 会费管理:规定会员的会费金额、缴纳方式、周期等,并明确未按时缴纳会费的后果。

4. 会员义务:明确会员需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如遵守组织章程和规定、维护组织声誉、积极参与组织活动等。

5. 会员责任与惩罚:规定会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和对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

6. 会员退出:规定会员主动退出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提前通知、书面申请等。

7. 会员管理机构:确定会员管理的责任部门或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包括审批会员申请、处理投诉、解决纠纷等。

8. 会员信息管理:明确会员信息的收集、保存和使用方式,并保证会员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这些制度可以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但基本原则是为了维护组织的权益和形象,保障会员的权益和维护会员的利益。

会员管理制度(二)是指对企业或组织的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或措施。

会员管理制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或组织更好地维护会员权益,加强与会员的沟通与合作,提升会员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促进企业或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会员管理制的设计和实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会员招募和入会流程:制定明确的会员招募标准和入会流程,例如,要求会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或条件,填写会员申请表格,并缴纳一定的会费。

同时,可以规定会员的权益和责任,例如,享受特定的优惠和折扣,参加会员活动和培训,履行一定的义务和义务,等等。

2. 会员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会员数据库,包括会员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消费记录等,方便企业或组织进行会员管理和分析。

同时,保护会员的隐私和信息安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会员的信息不被泄露。

中国金属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金属学会60周年创新发

中国金属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金属学会60周年创新发

诸 多不 确 定 凶素 ,短期 内 尚看 不 经 济 逆 势上 升 和技术进 步 发挥 了积极 作 ,为 中 曰钢铁T 业 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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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主导 的 轨道 。在 经 济 高速 发 展 3 0 年后 ,中 国钢 铁 产能 已达峰值 ,近年 小 口猛 增 ,但 已遭 受到 美 、 经 济 ,实 现近零排 放 、充分利 用资 源 、能 源和 水 , ( 废钢 、塑料) 等 的消 纳器 及优 质钢 材 的生产 基地 。
叶 1 国金属 学 会一 起 ,合 作研 究 中国钢铁 1 业发 展 的 战 略和途 径 ,以化 解产能 为突 破 口 ,同时以 宝武联 结构 涮整 的过程 巾 ,做好 创新 发展 的义 章 ,使 中同 随 后 ,大 会 预 备 会 议 通 过 r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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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2009年7月8日经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2007年10月8日)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制定机构(一)中国图书馆学会(简称全国学会)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和民政部备案后实行。

(二)分支机构代为发展的事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由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制定。

二、会费标准(一)个人会员1.普通会员:20元/年2.学生会员:5元/年3.荣誉会员和名誉会员免缴会费(二)单位会员1.事业单位会员①普通单位:500元/年②理事单位:1000元/年③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年(注: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即理事、常务理事所在单位,政府部门及特殊情况除外。

事业单位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交纳,一届4年。

)2.企业单位会员①普通单位:5000元/年②理事单位:30000元/届三、会费收缴办法(一)个人会员会费1.全国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和地方学会代为收缴本会普通会员会费。

2.分支机构负责收缴系统内北京地区普通会员会费,地方学会负责收缴所辖地区普通会员会费。

3.分支机构和地方学会将所收会费的1/2自留,作为《中国图书馆学会工作通讯》等的联络费;1/2交全国学会。

4.学生会员会费直接交全国学会。

5.个人会费可逐年缴纳,也可按届缴纳,但同一分支机构或地方学会会员交费年限应当统一。

(二)单位会员会费1.全国学会当然的事业单位会员和直接发展的企、事业单位会员会费直接交全国学会。

2.分支机构发展的事业单位会员为全国学会会员。

会费由全国学会或分支机构收取。

会费的80%作为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经费,20%作为全国学会会员证书、《中国图书馆学会工作通讯》工本费和事业发展金。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以下称协会)是我国冶金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加入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

协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

交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冶金建设行业和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会费收取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凡协会会员单位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的“决议”,须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第六条按会员单位的性质及在协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

(一)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二)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四)副会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五)正会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六)地质(岩土工程)、勘察、监理企业和资质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设计企业及事业单位等会员单位、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按前列标准减半缴纳会费;(七)会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常务理事和副会长单位:每年一次性按前列标准减半缴纳会费。

第七条会员单位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八条一个会员单位中有一名以上同志分别担任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或正副会长职务时,根据该单位在协会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相应会费收取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第九条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及为协会下属的委员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的经费。

管理办法《综合会员》

大宗金属电子交易中心综合会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大宗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综合会员管理制度,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综合会员的业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大宗金属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综合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综合会员资格第三条凡承认、遵守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宗金属交易中心业务规则,并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交易中心综合会员。

第四条综合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在交易中心授权范围内从事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交易中心综合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有符合交易中心业务需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经营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贵金属投资、经营管理;(四) 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五) 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制度等;(六) 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七) 熟悉并承认交易中心各项业务管理办法;(八) 认缴交易中心收取的各项费用;(九)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十)原则上要求综合会员必须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地区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期货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资产或市值大于10亿人民币)、大型黄金矿山或贵金属现货经营企业(产量或贸易量为国内前20名且资产或市值大于10亿人民币),经交易中心审核,可以直接成为交易中心综合会员而不受上述注册登记地条件的约束。

第三章综合会员的申请和办理第六条综合会员申办程序(一)拟申请成为交易中心综合会员的单位向交易中心会员管理部门递交如下资料:1. 《会员加盟申请表》;2. 主要发起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 主要发起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 主要发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主要发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 专业从业人员简历;7. 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8. 贵金属项目商业计划书;9. 交易中心要求的其它文件。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2015-04-23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贯彻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以下简称本团体)宗旨,做好本团体单位会员工作,团结和组织广大农机行业各类单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民政部、中国科协相关规定,本团体章程等,以及我会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凡与本团体专业范围有关,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政府以及各类单位,承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均可申请加入本团体。

第四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由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填写相关信息,报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条本团体现任理事单位为当然的单位会员,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3. 优先取得本团体的有关资料;4. 可请求本团体优先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5. 对本团体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2.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3. 完成本团体交办或委托的工作;4.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热心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5.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八条按规定程序加入本团体的单位会员,经审核批准后,即可获得本团体单位会员登记号,拥有会籍。

第九条单位会员如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单位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第十一条单位会员如有违反本团体章程或触犯我国刑律等行为,应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会籍管理:1. 本团体单位会员的会籍由本团体会员部管理;2. 会员部须建立准确的会员会籍档案及数据库,并定期修改补充数据库。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本团体十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修订,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2015年2月16日。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23.12.21•【文号】中评协〔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12.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12月21日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资深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深会员是中评协对在资产评估领域作出较大贡献或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个人会员授予的称号。

第三条资深会员原则上每3年评审一次,名额以当年计划为准。

第二章资深会员的评审第四条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并加入中评协15年以上的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资深会员:(一)在资产评估领域具有较高声望或者具有良好职业声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优先考虑:1.担任过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获得过全国或者省级以上表彰,如: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先进会计工作者等;3.担任过资产评估行业党委委员及以上职务;4.担任过中评协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理事及以上职务;5.担任过中评协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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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属学为促进冶金、材料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冶金、材料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冶金、材料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促进冶金、材料科技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维护冶金、材料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冶金企业和冶金、材料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自2013年起,发展学生会员。

中国金属学会简介:
中国金属学会现有个人会员9.2万名,单位会员126家。

下设9个工作委员会,37个专业分会,指导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金属(冶金)学会的工作。

第九届理事会有理事200人,常务理事69人。

历届理事会中共有院士20余名。

中国金属学会注重培养和举荐人才,通过学会渠道多人成为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科学院院士,多人获得光华奖、科学技术等奖。

学会继续教育和科普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每年举办的“冶金高级研修班”、举办的“全国冶金科技周”、“全国科普日”已成为品牌活动;学会总部及专业分会主办的科技期刊共18种;组织编写出版多种科技图书、专著、手册、继续教育和科普教育教材、学术论文集等。

中国金属学会是我国冶金行业对外联络与学术交流的主要渠道,与国外学术组织有着广泛联系,并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国的10多个学术团体建立了双边、多边交流和合作关系。

每年都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及国际展览会,并组团出国参加国际科技交流活动。

中国金属学会设立了“中国金属学会冶金医学奖”、“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还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合作共同设立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冶金科学技术奖”。

中国金属学会学生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满足在校研究生和大学生对最新冶金科技知识的需求,方便他们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接触冶金行业专家。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金属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会员条件
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等院校冶金或金属材料类相关专业大、专科三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冶金或金属材料类相关专业的在读研究生。

二、学生会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
2.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3.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和信息;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注:学生会员无选举权、被选举权。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暂不收取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学生会员入会程序
1.中国金属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学生会员,采取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属(冶金)学会(以下简称地方学会)发展管理, 本会审核、发证、备案的两级管理模式。

2.学生申请入会需填写“学生会员入会申请表”,提交到所在省级地方学会,由地方学会初审合格后报本会核准、发证并备案;亦可在本会网站上填写电子“学生会员入会申请表”由本会转交到相应地方学会初审后办理相应手续。

四、学生会员会籍管理
1. 地方学会发展的学生会员为本会学生会员。

由地方学会和本会管理。

2. 学生会员毕业工作后,需向所在地方学会提交转为普通会员申请,由所在地方学会办理转移手续,并报本会备案,由本会更换会员证。

五、为学生会员提供的服务
1. 学会组织开展针对青年学生特点的学术交流活动;
2.学生会员可优惠参加本会各级组织和所在省级地方学会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3.在学会网络会员服务平台中为学生会员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4.根据学生会员的需求提供其它服务。

六、对不能按规定履行学生会员权利和义务的,其学生会员资格将予以中止。

七、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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