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0•【字号】内政办发[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二○○九年九月)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
近年来,我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消防常识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二是消防常识宣传教育设施、队伍和经费等资源不足。
三是大众传媒的消防常识传播力度不够、质量不高。
四是人均接受消防常识时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是各类人群的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偏低。
为认真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做好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制定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我区消防常识普及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突出重点、形式多样”的原则,不断创新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体制与机制、内容与形式、方法与手段,大力普及全民消防常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建设平安和谐内蒙古。
二、总体目标争取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出台一批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构建一套适合区情的消防常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一个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个人资助为辅的多元投入工作机制,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消防常识宣传场馆(所)和基地,壮大一支由教育工作者、科普专家、企业员工和消防志愿者组成的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人才队伍,构筑一个以大众传媒为主体、城乡消防宣传基础设施为网络的立体化消防常识宣传体系,培育一些非营利性的社会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组织,推出一批有影响的消防常识宣传教育项目和产品,基本建成具有我区特色的全民消防常识普及体系,实现消防常识宣传工作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活动常态化,努力达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使我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大幅提高,推动我区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包府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2021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5日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书记专题会及孟凡利书记各项批示要求,在编制完成建设美丽宜居城市五年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围绕全市各界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结合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一、主要任务2021年,重点围绕市政管网、道路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城市更新、人居环境、环卫设施和精细管理等方面实施“六工程两片区一行动”,计划安排城建项目九大类、123项,估算总投资126.65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39.56亿元。
——按建设性质划分:续建项目79项,估算总投资87.95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22.38亿元;新建项目44项,估算总投资38.7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7.18亿元。
——按投资类别划分:政府投资54项,估算总投资56.51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21.59亿元;社会投资69项,估算总投资70.13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7.97亿元。
——按实施主体划分:一是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93个,估算总投资74.68亿元,其中:市住建局实施项目45个,估算总投资46.32亿元;新区办实施项目36个,估算总投资22.97亿元;北梁棚改办实施项目12个,估算总投资5.39亿元。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4•【字号】包府办发〔2017〕203号•【施行日期】201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0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4日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我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为契机,以体现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为原则,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切实做好全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品位,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通过开展我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探索和总结城市设计编制、实施和管理经验,形成适用我市城市设计的技术方法和路径,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实现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全覆盖,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组织机构为切实推进我市城市设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赵江涛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副组长:张建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苗玉梁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郭甫欣市政府秘书长马富市政府副秘书长邵文祥昆区区长胡荣青山区区长贾保良东河区代区长高勇九原区区长李新春石拐区代区长黄敏白云矿区区长赵辉土右旗旗长张永文达茂旗旗长杨二喜固阳县县长孙义市新区办主任金永丽市发改委副主任郭玺平市财政局副调研员李兰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旭东市规划局局长高之荣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吕惠斌市城建委主任周志刚市水务局局长李丹夫市林业局局长王松涛市文新广电局局长王旭亮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勇东市旅游局局长王惠维市规划局副局长马小龙市规划局总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旭东兼任。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包头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包头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4•【字号】包府办发[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包头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14年04月04日包府办发〔2014〕7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包头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部组成人员(以下简称总指挥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应急委(总指挥部)组成人员主任(总指挥):包钢(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主任(常务副总指挥):徐德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副总指挥):李中军(市委常委、副市长)高志勇(市委常委、副市长)郝光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福(副市长)安润生(副市长)张世明(副市长)乌云(副市长)王茤祥(副市长)李虎(包头军分区副司令员)王惠明(市政府秘书长)委员(成员):尚云(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局局长)杨泽繁(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贺俊(市政协副主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胡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郑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洪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局局长)康世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西开办主任)李应奇(市政府副秘书长)雷殿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新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仲裁委秘书长)陶道(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陈志刚(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晓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张雨(市政府副秘书长)廉冬(市政府副秘书长)郝俊星(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刘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周宪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东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甫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鲁性瑜(市教育局局长)方立(市科技局局长)王志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李志斌(市公安局副局长)云港(市民政局局长)段志雄(市司法局局长)刘素梅(市财政局局长)李丹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程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邵文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学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周志刚(市水务局局长)陈华(市农牧业局局长)王秀莲(市林业局局长)杨占明(市商务局局长)李占峰(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XXX(市卫生局局长)李平(市审计局局长)高亚军(市体育局局长)巴晓雯(市统计局局长)刘彪(市粮食局局长)张勇东(市旅游局局长)吕惠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王旭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贾志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哈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闫化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赵峰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于宝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云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白春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黄昌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王子义(市地震局局长)贾平(市地税局局长)周建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袁志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祁云海(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杨经培(市气象局局长)梁景坤(包头供电局局长)骈文波(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车站站长)余利(包头机场公司总经理)包立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总经理)王洪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内蒙古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总经理)高建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王睿(武警包头市支队支队长)二、其他事宜(一)市政府是包头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1•【字号】包府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1日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活力,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宏观管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二)坚持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及最高等级内聘任的原则;(五)坚持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生产科研教学一线人才倾斜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
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包府办发〔2017〕239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3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履行公文报送程序各地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应坚持“确有必要”和“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精简报文数量,提高报文质量。
除涉密公文外,均应按照报送时限要求,通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OA协同办公系统”以电子公文形式报送,不得直接报送相关政务科室,杜绝公文“体外循环”。
同时,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各地区政府(管委会)组成部门、各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和企业等原则上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对违反相关报送程序的,市政府办公厅将一律退回。
二、严格执行发文计划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发文负面清单制度,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市政府年度发文计划制度。
各部门对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项目建议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进行梳理汇报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文,确有必要发文的,有关部门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市政府报批。
自治区政府文件要求制定配套落实文件不列入年度发文计划。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8•【字号】包府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07〕1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驻包企事业单位:市建委制定的《包头市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包头市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状况,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包头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等规章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荣获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为新起点,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夯实城市管理基础,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觉性,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包头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使城区所有街道卫生、秩序、设施状况明显改善,乱丢乱吐、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破坏公物、损坏绿化、违章占道等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整治。
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文明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卫生责任区落实,逐步形成全社会都能讲究卫生、遵守秩序、爱护设施,人人参与城市管理,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
三、“门前三包”的范围原则上按红线图范围划分管理责任。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接收包钢(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办社会职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接收包钢(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办社会职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包府办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接收包钢(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办社会职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接收包钢(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办社会职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5日接收包钢(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办社会职能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包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剥离“三供一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35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190号)及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第1次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包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不含矿山,白云矿区、固阳县另行制定接收方案,以下简称包钢“三供一业”)办社会职能由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承担。
房产公司是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西创”)的全资子公司。
包头市消防安全知识
包头市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是每个人都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重要内容。
无论是在家中、学校、办公场所还是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以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消防安全为背景,介绍包头市的消防安全形势、消防法规、火灾预防及遇火灾时的自我保护等内容。
一、包头市的消防安全形势包头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是该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该市有丰富的资源和繁荣的工业,市区人口密集,建筑物众多,消防安全形势严峻。
根据包头市消防部门的数据,每年都发生大量的火灾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包头市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二、包头市的消防法规在包头市,消防法规是每个市民都需要了解和遵守的。
首先,包头市发布了《包头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火灾隐患的整改、火灾事故的报警与灭火、疏散逃生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包头市还强化了对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酒店等特定场所的消防管理,加大了对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
此外,包头市还发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以减少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
三、火灾预防及遇火灾时的自我保护火灾预防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对于个人而言,了解火灾预防知识,做好自我保护措施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增强火灾防范意识:人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不得存在漠视火灾风险的态度。
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用火用电的安全,不乱丢烟蒂和火柴等易燃物品,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私拉乱接电源。
2. 定期检查电器设施:人们应该定期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线电路没有老化、破损等问题。
使用电器设备时要注意电压和功率的匹配,不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3. 合理储存易燃物品:人们在家中或办公场所储存易燃物品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储存方式,并避免与火源、明火等接触。
储存液体时应使用密闭容器,储存物品时应放在防火柜或专用库房中。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6•【字号】包府办发[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07〕3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包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般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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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108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7
【实施日期】2017.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7〕10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27日
包头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公安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党的十九大闭幕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九大、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火灾防控基础,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努力减少火灾起数和亡人火灾事故,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较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包头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郝光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葛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丛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谭向东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成员:郭键市发改委副主任
郝贵荣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姚刚市科技局副局长
匡思泉市经信委调研员
侯乐丰市民政局副局长
左会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郁市财政局副局长
满达市人社局副局长
郝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岳志成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水波市城建委总工程师
张帆厚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王卫东市农牧业局副调研员
王敏市林业局调研员
王志斌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占元市文新广电局副局长
贾永清市卫计委副主任
许忠明市国资委副主任
徐田胜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肖运孟市质监局调研员
张学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周围山市粮食局副局长
胡国柱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福亮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刚市人防办副主任
安彦亮市委综治办综治三处处长
张学军市地震局副局长。